内校仪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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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显/带表卡尺校验规范

1.校验范围:0-150mm

2.校验周期:半年

3.使用之标准件:经外校合格(追溯至国家标准)之块规及带表卡尺。

4.校验环境: 环境温度25℃±5℃、相对湿度50%-80%

5.校验步骤:

5.1校验前先检查卡尺的外观,及各部件相互作用是否正常。

5.2戴上纯棉手套,用脱脂棉粘高纯度酒精(99.5%或以上)对游标卡尺各部件进行擦拭清洗干净,并用纸吸干。

5.3戴上手套将卡尺卡紧,旋转游标卡尺之刻度盘,让指针指正零位或让显示屏显示零数字。

5.4卡尺校验

5.4.1卡尺内爪校验:待校验卡尺两端外侧测爪分别平夹于块规两端之量测面上。

5.4.2卡尺外爪校验:将外校合格的带表卡尺调至校验点,待验卡尺外爪与标准卡尺内爪平行,并紧密接触。

5.4.3卡尺深度校验:将标准块规置于平滑的台面,竖起卡尺,深度针抵住台面,并与块规测试面平行,轻轻滑动卡尺,使卡尺尾部与块规测试边缘紧密接触。

5.4.4正确读取卡尺上的量测读数值,并如实记录于“校验记录表”。

5.4.5实测差值:差值=卡尺读示值-块规标准尺寸.

5.4.6每一个校验点测试1次,并分别将结果数值记录下来,然后用实际测量值与允许误差作比较来判定是否符合标准。

5.4.7对于所设定之其它校验点,重复以上5.4.1-5.4.4即可。

5.4.8本公司依块规情况,对卡尺所设定校验点及所用块规值和允许误差值列表如下:

5.4.9完成校验后需清洗干净所有用过的仪器,将其恢复原状放回仪器柜内,长时间不用需包

一层涂有保护油的纸,以免锈蚀。

5.4.10对校验合格之仪器贴上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的仪器贴上“停用标签”。5.4.11各项校验之记录“仪器内校记录表”应存于品质部,保存期限为半年。

二.电子称校验规范

1.校验范围: 0-3kg

2.校验周期: 半年

3.使用之标准件:经外校合格之砝码.

4.校验环境: 环境温度25℃±5℃相对湿度:50%-80%

5.校验步骤:

5.1.校验前先检查电子称表面是否有生锈、按钮灵敏度是否正常。

5.2.戴上纯棉手套,用脱脂棉粘高纯度酒精对砝码及电子称各部位清洗干净。

5.3.电子称重量校验:

5.3.1将电子称电源打开,待各项为零后开始测量。

5.3.2正确读取电子称所显示的数值,并如实记录于“校验记录表”。

5.3.3实测差值:差值=电子称显示重量-砝码标准重量。

5.3.4每一个校验点测试1次,并分别将结果数值记录下来,然后用实际测

量值与允许误差作比较来判定是否符合标准。

5.3.5对于所设定之其它校验点,重复以上5.4.1-5.4.4即可。

5.3.6本公司依砝码情况,对电子称所设定校验点及所用砝码值和允许误差值列表如下:

5.3.7完成校验后清洗干净所有用过的仪器,将其放回原位。

5.3.8对校验合格之电子称贴上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的电子称贴上“停用标签”。

5.3.9对于各项校验之记录“仪器内校记录表”应存于品质部,保存期限为半年。

三.钢尺、卷尺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对钢尺、卷尺进行内部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适用于进料检验所使用的钢尺、卷尺。

3、校准用基准设备:外校合格的钢尺(精度0.5mm)。

4、环境条件:室温。

5、校准步骤

5.1检查钢尺、卷尺的刻度是否清晰,钢片是否平齐,否则更换。

5.2钢尺校准时,取一基准平面,把基准钢尺的零点和待校准钢尺的零点贴紧该平面,基准钢尺的刻度对近待校准钢尺的刻度。

5.3卷尺校准时,把基准钢尺平放在桌面上,拉开卷尺,用卷尺零点勾住钢尺的零点的一端并贴紧钢尺。

5.4分别核对被校尺和基准钢尺的刻度,核对点100mm、500mm、1000mm,第一次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三次读数取平均记录在《内校记录表》内,两尺读数之差,100mm对允许误差±1.0mm,500mm时允许误差±1.0mm、1000mm时允许误差为±1.0mm。

5.5当被校准的卷尺长度超出基准钢尺的长度时,按每1000mm分段校准,将卷尺全部拉开,先校准前1000mm,记录数据;再在卷尺1000mm点划一条细小的横线,用钢尺的零点对准该条横线,按上述方法核对数据后记录,依次校准下去,重复三次取平均值记录在《内校记录表》内,最大允许累积误差±2mm。

5.6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卷尺的累积误差在±2mm范围内),判校准合格。

5.7对校验合格之仪器贴上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的仪器贴上“停用标签”。

5.8各项校验之记录“仪器内校记录表”应存于品质部,保存期限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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