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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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更多“专精特新”骨干企业,我厅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对原《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7月28日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指导、管理和复核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之一,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创建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

该办法旨在评定那些在行业内专注于某一领域、具备特别技术或创新性产品的中小企业,以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特色和创新能力,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评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精程度该项评定标准主要评估企业在所在行业内的专业程度和专注度。

评定政府将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人员配备及专业能力、关键技术或产品的成熟度等指标进行评估。

2. 特别技术企业在评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特别技术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咨询报告等。

评定政府将综合考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领先地位。

3. 创新性产品评定企业需要提供创新性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产品研发过程、创新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评定政府将综合考量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评定程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定程序如下:1. 申请材料提交企业根据评定办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给评定政府。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专精程度证明材料、特别技术证明材料、创新性产品证明材料等内容。

2. 初审评定政府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列入初审名单。

初审主要检查企业的资质和材料齐全度。

3. 实地考察初审通过的企业将接受评定政府的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研发实力、生产能力等方面。

评定政府将根据考察结果进一步评估企业的特别技术和创新性产品。

4. 终审和评定结果公布评定政府将根据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进行终审,并发布评定结果。

符合评定标准的企业将被授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评定效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定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1. 政策支持:被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税优惠、技术创新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竞争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其中,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推广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中小企业。

下面是一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认定的范围和条件:1. 中小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企业类型为中小企业;2.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3. 企业必须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4. 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二、认定的程序和方法:1. 企业首先需要向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和前期成果等;2.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实力、产品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等;3. 审核通过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会颁发认定证书,并将企业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三、认定后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1. 在融资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减免和贷款额度增加等政策支持;2. 在税收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3.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人才政策支持,如人才补贴和培训经费补贴等;4. 在市场开拓和推广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市场政策支持,如展会推广费用补贴、品牌宣传支持等。

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来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同时,认定也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标准)及流程解读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标准)及流程解读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标准)及流程解读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靠近。

各地政府也在梯度培育和政策、资金支持上继续发力,以引导更多企业进入专精特新领域。

下面小编梳理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奖补标准,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布情况进行解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2020年,国家商务部颁布了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上也有了新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来分步骤介绍新的认定条件。

第一步,企业类型。

新的认定办法规定,认定的企业应该是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扶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主要是提供创新产品、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第二步,企业经营情况。

认定企业的税收应该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在最近3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应该在1000万元以下,应该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该在1000万元以下。

企业需提供最近三年的年度报表,以验证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第三步,创新能力。

认定企业应该具备专精特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产品、服务等具有明显的行业领先地位,实行“三项制度”,即专利、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具有创新能力。

第四步,社会责任。

认定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并且对正当经济和税收、环保和社会福利方面有良好贡献的企业具有优先考虑。

以上是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

在新办法发布后,必须在相应的管理部门完成申请,提交资料及申请表。

如果企业申请成功,会获得认定证书,并且在相应的商务部门官网上公布认定信息。

新的认定条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同时也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优惠政策和更好的发展机会,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独特技术、创新模式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这些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下面将对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规模和年营业额1.企业规模: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的规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因此,企业在进行认定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人员和财务数据,以证明其规模符合中小企业的标准。

2.年营业额:除了企业规模外,年营业额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常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其为规模适中的中小企业。

通常来说,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年营业额应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范围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1.技术创新: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能力。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供自己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技术标准、研发成果等。

这些成果将被用来评估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和潜力,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研发能力:除了技术创新成果外,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常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且在研发投入、人员结构、研发项目等方面表现出较高水平。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研发数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在研发方面的能力和实力。

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1.市场竞争力: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包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需要证明自己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

同时,企业还需提供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数据、客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在市场竞争方面的实力。

2.发展前景:最后一个认定条件是企业的发展前景。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导语: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中小企业的地位日益重要。

它们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创新和就业的重要引擎。

针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也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 定义和特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拥有专业技能、致力于特定业务并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具有高度专业化和特殊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1.2 范围和分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范围涵盖各行各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技术类、创意类、专利类等。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2.1 综合评估制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通常采用综合评估制度,将企业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资产状况、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人力资源等。

综合评估制度能够更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潜力。

2.2 标准和指标在综合评估制度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和指标应该是明确、全面的。

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注册时间、技术创新能力、新产品研发和销售等。

指标可以包括企业所持有的专利数量、技术创新项目的数量、研发投入的比例等。

这些标准和指标可以帮助评估委员会或政府部门更准确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对我而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这些企业凭借着专业化、特殊化的技能和创新能力,在市场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通过认定,它们不仅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在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我认为应该注重企业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而不仅仅关注于企业的表面数据。

除了传统的财务指标,如利润、销售额等,还应该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以及市场竞争力等关键因素。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1.企业是否属于广西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满分5分)A.企业属于《广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6条新兴产业链内的企业(5分)B.不属于(0分)9-2.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满分7分)A.属于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每满足一项加1分,最高2分)B.属于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满足一项加1分,最高4分)C.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的企业(1分)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9-3.企业上市挂牌情况(满分3分)A.企业已上市(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3分)B.企业已启动上市计划(已签约保荐机构或者挂牌券商)(2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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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

为规范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藏经信发〔2020〕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和南亚大通道建设、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2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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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条件
1. 规模效益。

在我区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属于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专(兼)职科技人员5人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及服务。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全区领先地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

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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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品牌或驰名商标2项以上。

3.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

4.新颖化。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依靠自主、转化、联合或引进消化吸收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2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录入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库。

- 3 -
第五条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所在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一)《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2年度审计报告。

(五)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1. 专业化。

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认证、执行标准以及在国内或区内细分市场地位的说明材料。

2. 精细化。

企业管理体系制度文件及执行凭证(审批及执行流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人员及培训材料,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的说明材料。

3. 特色化。

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的相关注册商标、获奖证书、企业信用认证和说明材料。

4. 新颖化。

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
- 4 -
人员相关凭证,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投入及应用水平的说明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见附件)。

第六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严格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第七条经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一)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自治区知名品牌。

(六)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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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每年逐级上报生产经营情况(附年度审计报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每3年组织复核一次。

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九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真实反映数据,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撤销其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区重点中小企业监测体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录库,企业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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