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积分入户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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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入户积分细则 85分起申请入户

广州公布入户积分细则 85分起申请入户

广州公布入户积分细则 85分起申请入户大学本科可得80分,献血做义工都可得分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市政府又批准了《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这两个文件印发到全市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标志着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全面启动。

今天下午3点,广州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积分入户的细则。

广州积分制入户政策出台的意义广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农民工权益,今年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如今又出台了《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及实施细则。

这是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增强在穗农民工的归属感,使农民工有希望、有盼头,更加辛勤劳动、更加遵纪守法、更加爱护这座城市。

按照办法,广州市将引导更多农民工通过提升自身素质入户城镇,通过入户带动城市投资和消费的扩张,有效拉动内需,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

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作为该市积分制入户的两个政策文件,《办法》主要规定政策适用对象、有关部门职责、积分指标体系等,《细则》则是对《办法》各条款的深化、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既为入户申请人员提供指引,又明确了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农民工普遍关切的“什么人有资格、积分怎样计算、多少分才能申请、怎样办理”等问题,都一一作了明确。

——什么人有资格?《办法》、《细则》规定“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均可按积分制入户政策执行。

同时,《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 * 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广州市积分入户细则(1)第一条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 》(穗劳社医〔xx〕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规[201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6
【实施日期】201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规〔20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广州积分入户实施细则

广州积分入户实施细则

广州积分入户实施细则广州积分入户实施细则(通知文件)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负责部门备注基本分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市公安局2文化程度及技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统一指标。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市国土房管局导向分5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附加分8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市教育局以重点高校目录为准。

9和谐劳动关系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0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市卫生局、民政局,团市委省统一指标。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有序推进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提高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积分制入户条件1. 基本条件: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2. 积分指标:积分指标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就业年限、纳税记录等。

3. 积分分数线: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序,达到积分分数线的申请人可办理入户手续。

三、积分指标及分值1. 年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含)的,积3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的,积20分。

2. 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积10分;大专文化程度,积20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积30分。

3.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积2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30分。

4. 职业资格: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20分。

5. 就业年限:在广州市连续就业满5年,积10分;满10年,积20分。

6. 纳税记录:近5年内在广州市有纳税记录,积10分。

四、积分申请及审核1. 申请人需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广州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积分。

3. 公示积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申请人达到积分分数线的,按积分高低排序,办理入户手续。

五、入户程序1. 申请人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2. 广州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户。

3. 办理入户后,申请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监督管理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积分入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有关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广州入户政策

广州入户政策

广州入户政策年广州入户政策广州入户积分标准1、文化程度计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60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高中或中技、中职:20分2、技术能力计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中级职称及以上计60分,初级职称和初级及以下职业技能不计分。

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20分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计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4、社会服务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近5个年度内(20XX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近5个年度内(20XX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20分积分入户条件一、须同时满足的八个条件:1、年龄在20-45周岁;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4、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6、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8、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五项指标积分相加满60分方可申请:1、文化程度;2、技术能力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4、社会服务;5、纳税。

三、排名规则:按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确定名单积分入户必须同时满足上面第一、二项,其中第一项的条件基本上为硬性条件,看看自己是否都满足;第二项其实为软性指标,积分数值可参照《指南》,可以通过努力增加积分,但一般要积分申请受理前便要想办法加分,目前最可行的积分加分方法是考取职业资格证(技能证),职业资格证一般从考试到领证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大家可要提前准备;根据积分入户排名规则,满足申报资格的同时我们还要看看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月数,年这两种险种各累计84个月(即7年)入围,今年增加积分入户指标数量,估计这两种险种各累计6年左右的也有机会,这两种险种各累计7年以上的入围机会很大,相差太远2的可往后再参加积分入户或选择人才引进方式入户。

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工作,提高城市人口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积分入户条件1. 申请人需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2. 申请人持有广州市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4. 申请人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5.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积分指标及分值积分入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1.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满分100分;2. 加分指标:包括荣誉称号、专利发明、慈善捐赠、表彰奖励等,满分100分;3. 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满分100分。

四、积分申请及审核1. 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积分分值;3. 积分结果在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积分入户资格。

五、积分入户程序1. 市公安局根据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制定积分入户计划;2. 申请人根据积分结果,选择意向入户地区;3. 市公安局按照积分高低,确定入户人员名单;4. 入户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簿;5. 市公安局对积分入户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积分入户工作提供参考。

六、监督管理1.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积分入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积分入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积分入户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原规定执行;3. 市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积分指标及分值;4.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州市公安局所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穗府办[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调控管理,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和我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犯罪记录、未办理广州市居住证、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具体认定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原则上按本办法积分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共12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

第四条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第五条各项指标的积分按照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申请入户人员,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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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积分入户最新政策一览
【户口直通车导语】
2016年的积分入户政策会不会改变,在新政策还没出来之前都不会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不过我们可以从15年之前的政策推出16年的政策会不会改变具体资料参考以下: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

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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