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思考

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思考
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思考

近年来,绿色金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绿色金融相关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信息披露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重要性日益显现。

从国内看,中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美丽生态”写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金融机构参与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更详尽和真实地反映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数据。

从国际看,为了更好识别与管理气候变化过程中的机遇与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5年12月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工作组于2017年6月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简称“TCFD框架”),指引和帮助投资人、贷款人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评估,以揭示气候因素对金融机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以及资本和投融资的实际和潜在的财务影响。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参照TCFD建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进一步凝聚了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实践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共识,引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

是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的需要

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主要环境信息。这是环保部会同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里程碑,也是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措施。同时,金融监管也日益重视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2017年人民银行将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范畴,银监会持续推进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自评价工作,都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强制披露规定,在管制架构、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三方面提出强制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修订“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并须披露相关目标,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等实质性披露要求。

是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环境信息披露体现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兼顾各相关方权益、维护良好行业生态的体现,如对投资者、当地政府、社区、员工、客户、供应商的关切等。随着自然资源约束压力加大和污染事件频发,利益相关方对

金融机构已不仅关注其经营利润、成本等财务指标,还日益重视其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方面的表现。ESG方面表现越好的企业,越能实现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长期稳健发展。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使利益相关方更清楚了解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更全面理解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战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是发现与环境相关的市场机遇和环境风险管理的需要

与气候和环境相关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物理因素,如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等引发的风险;二是转型因素,如经济低碳转型可能带来化石能源行业利润下降甚至生存风险,但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企业来说,低碳转型则是市场机会;三是环境政策因素,如环境排放标准提高可能增加高排放企业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其支付能力等。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上述环境相关因素对财务影响的评估信息,以及要求投融资客户对金融机构披露相关信息,有利于利益相关方了解金融机构对相关市场机遇和风险的把握和管理能力,同时有利于建立基于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市场发现与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发挥金融中介作用、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环境风险及其管理能力纳入所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考虑因素,一是将有力促进客户持续改善其环境表现;二是将促使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服务更多投向绿色行业、领域和企业,加大环境表现欠佳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从而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国内实践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国际最新进展

一是TCFD框架得到全球企业的广泛响应与支持。据TCFD网站所载媒体报道,截至2020年2月20日,TCFD工作组的建议已得到来自全球55个国家1027名机构支持者的积极响应与支持,包括政府企业、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中金融业机构有473家,所管理资产达138.8万亿美元。支持机构表示,将积极落实本机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从而建立一个更具适应性的金融市场体系。

二是部分全球性气候报告框架指南也逐步与TCFD框架进行对标。2018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制定《非财务报告指南》(NFRD),提出将TCFD框架和欧盟可持续活动新分类体系的环境相关测算标准,就如何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进一步指导。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和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在其联合发布的《TCFD实施指南》中提出将与TCFD框架保持一致,并将持续向TCFD框架对标。

三是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对企业气候和环境信息日益重视。2019年6月,TCFD对外发布并呈报FSB的《2019年工作进度报告》提及,投资者对企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在资产配置中以及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重视。但目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满足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的需要,如企业在气候变化对财务影响、企业在不同气候情景下的战略适应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仍较少。

四是银行对TCFD框架的整体落实情况好于其他行业。银行披露内容较多的是关于董事会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控情况、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情况等,表明银行越来越注重董事会对气候相关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风险识别与战略的适应性,而其他行业企业对此类信息披露还较少。

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实践

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活动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参照TCFD框架开展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试点。在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共同领导下,工商银行与UNPRI分别作为中方及英方试点牵头机构,组织推动试点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与成效。

一是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三阶段行动计划和信息披露目标框架等一系列成果,连续两年发布《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进展报告》。

二是扩大了试点金融机构范围。截至目前,试点金融机构已由最初的10家扩展到13家。试点机构覆盖银行、资管、保险等行业,中方试点机构资产总额约为502960.53亿元人民币。

三是各试点机构不断探索选择合适的形式对外披露环境信息。如2019年工商银行正式发布第一份《绿色金融专题报告》,包括战略与治理、政策与流程、绿色产品、绿色运营、绿色研究、奖项与荣誉等内容。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湖州银行等

也以独立报告形式进行了披露,部分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四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影响力逐步扩大。中方试点牵头机构工商银行在绿金委指导下,开展《湖州市地方性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课题研究;继2019年湖州银保监局发布《湖州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三年规划2019—2021》,全面启

动全市范围内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并加入中英试点项目,又于2020年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

五是启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工作安排,由工商银行牵头,兴业银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参与制定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现已完成标准立项,正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与建议

根据TCFD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结合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实践情况,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有以下难点:一是不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差异较大。从我国情况看,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较好的绿色金融实践和数据基础,特别是2013年纳入银保监会绿色信贷统计报告制度的21家主要商业银行,已建立起绿色信贷制度及统计评价机制;保险、基金、信托类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则起步较晚。二是环境风险量化能力有待加强,情景分析及压力测试方法需要创新和推广。根据TCFD框架的指引,金融机构需要通过情景分析方法测算气候或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但其具体实施办法是一个难点。同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量化方法也不相同,如资管机构并不适宜完全套用与商业银行类似的方法计量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三是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机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部分试点机构尚未建立环境风险识别、管理、披露和反馈的政策流程与组织保障等。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升信息披露意识,持续完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

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梳理金融机构相关信息,并对外进行披露,更重要的是金融机构可以披露工作为抓手,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战略、治理、风险管理和环境影响量化技术等相关的环境风险识别、管理、披露和反馈长效机制。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过程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是搭建数据平台,创新量化工具。

一方面建议搭建统一数据平台,提高企业环境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为测算环境和气候风险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环境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方法和模型创新,并促进环境风险量化结果真正能够纳入投融资决策流程。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战略目标中设定可量化的绿色金融发展目标,以指导相关政策落地执行,促进金融机构绿色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基础性建设。

金融机构要在战略和治理环节统筹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治理结构、细化风险管理流程,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推动自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数据积累、系统建设、模型开发、量化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识别与管理环境相关风险的能力。

四是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发布环境相关信息。

在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议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环境信息披露队伍,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选择独立报告形式对外发布环境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渠道披露环境信息,以便各利益相关方对于环境相关信息的捕捉,同时更好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意见及指引要求,使环境信息披露更加完整充分。

五是加强国际交流,探索形成适合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业标准。跟进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等契机,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信息披露原则、框架和标准,了解最新实践成果,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化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特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及框架,为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雾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为广大学者讨论的焦点,企业作为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开始更加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文章对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产生的经济后果等问题进行了客观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后果环境信息披露 引言 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露事件、余杭水源污染、北美死湖事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露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这促使企业自身以及社会公众开始重视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国内外已有大量学者对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Welch 和 Mori(2002)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Kagan 和 Thornton(2003)发现来自环境政策和公众的压力,可以使企业更加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引起的经济后果方面,Al-Tuwaijri,Christensen 和 Hughes(2004)考察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企业价值越高。本文将主要从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影响因素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理论分析 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外部压力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来衡量发展问题的,强调三者的和谐统一。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导致了代理关系的产生,经理人利用信息优势损害股东利益时,代理成本产生,因此,经理人披露环境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股东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绩效。政府管理机构主要是通过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产生硬约束,具有强制性,其他一些间接压力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形成。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只有满足协调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要,才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随着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目标的认识逐渐深刻,相当大一部分投资者在进行重要的投资决策时,会考虑社会责任信息。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小企业的概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特点;对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 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改进中小企业会计报告形式的必要性和建议。 1 中小企业的概念 由于各国以及各个地区经济进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以及划分企业规模的侧重目标有别,因此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归纳起来,有定量界定和定性界定两种方法,要紧是从规模形状上来进行划分。定量界定一样是三个因素:实收资本、企业职工人数和一定时期的经营额。定性界定的标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在同业中不处于垄断地位。 2 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关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在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中以差不多原则的形式进行了说明,包括:可靠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慎重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第一也应该在收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的约束条件之下,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形,提供满足信息需求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其次,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 的限制,对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像要求大公司那样的严格,能够相对的简明有用;再次,因为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要紧是提供给政府部门,因此真实可靠、合乎国家的相关规定就显得专门的重要,而相对来说,中小企业的灵活性较大,风险较大,相关信息要紧是提供给公司的经营治理者;最后,可比性和明晰性作为次级质量特点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明白得、比较。 3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大都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缺乏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通道。这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可连续成长的关键因素。中小企业的特点要紧表现在:(1)组织形式上两权重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界定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2)会计机构的设置不合规范。有些小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托付外部专业机构代理记账。有的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样也层次少、分工不太明确、兼职多。(3)会计人员的素养较低。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同时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体会的会计人才。 (4)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5)资源相对短缺。相关于大企业而言,生产要素短缺是中小企业的又一重要特点。(6)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管。国家监管的重点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关于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国家的投入力量、关注程度和监管力度依旧远远不够的。 4 改进中小企业会计报告形式的研究依据 有差别的财务报告揭示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规或准则、制度的规定,对不同类型或规模的企业在编制与提供报表的种类以及要求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格式、内容、数量、详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的,应发布临时环 境报告。 鼓励其它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本指南披露环境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在环保部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第七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和临时环境报告的发布情况,作为各级环保部门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年度环境报告 第八条年度环境报告期原则上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市公司可在发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 第九条年度环境报告应当披露的信息:

(一)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应报告环境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和环境影 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因为环境违法违规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且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报告采取的整改 措施和效果。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说明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应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说明下属各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中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 2、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说明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超标原因和整改措施。 3、下属企业中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应公布一年四次监督性监测情况。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及综合利用情况; 2、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五)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说明各子公司、分公司减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2、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 (六)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 (七)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1、上市公司内有属于重点企业应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报告应说明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开展评估验收的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112444.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上交所2008-05-14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如下。 二、上市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二)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三)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四)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 (五)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

境保护的重大事件。 三、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单独披露如下环境信息: (一)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 (九)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矿产开发等对环境影响较大行业的公司,应当披露前款第(一)至(七)项所列的环境信息,并应重点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被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两日内披露下列信息: (一)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二)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探析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探析 摘要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大中小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的同时,会计信息披露上的问题也逐渐彰显出来。会计信息在现代社会的企业经营、投资、政府决策等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和预测作用,但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会计信息失真,难以发挥其作用甚至还有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的决策失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对于提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很有必要,为给予中小企业一个良好的信息交流和稳定发展的环境有着很大的必要性,也在为其他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办法提供依据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将对我国现在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且结合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失真;对策

The SM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quo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As the economy keep growing, the significance of accounting practice become more important .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our country the medium enterprise's comprehensive economic strength is grow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requirements also more and more high at the same tim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blems also gradually reveal . Accounting information plays a irreplaceable role in corporate operation, finance and investment, political policy making and etc. of contemporary societies as a tool for public supervision and prediction ,but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blems makes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difficult to play its role and the negative impact of cannot be underestimated, even may lead to financial statement users of decision-making errors, to the enterprise and society bring great harm . So the study of SM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necessary, a good communication to give SM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has great necessity, for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for SME provide evidence for policy and work method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The article will analyze the SME accounting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

X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 (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的批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六)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的季度通讯及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见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的各类交易,可

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发表时间:2017-09-29T10:55:13.0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作者:张杰曹冬梅刘彤彤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变得至关重要。不但关系到一个企业内部的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而且也关系到一个国家中小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作简要分析,仅供学习和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一、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外部约束不强,信息披露不共享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都需要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是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不用进行严格的审计,导致他们的会计信息缺乏外部约束。虽然我国有着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有关部门每年也都会对企业进行年检、税收检查、会计信息的质量检查等,但这些制度执行起来还不够有力,而且这些检查大多是某些部门的独立检查,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低,会计信息不共享,企业往往处于不同的目的提供不一致的会计信息,所以中小企业还需要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2.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最直观的问题就是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这些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各种修改,大多是为了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因为利益的驱使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就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受到误导,对企业的投资者造成很大的风险。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迅速发展,会计电算化成为会计信息披露的另一种方式,但中小企业可能因为资金问题,还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会计信息更容易被故意修改。有些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对会计的监督措施力度不够大,内部机构的设置不够优化,对会计人员的制约力不够强,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市场进入门槛高,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高。中小企业的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各种会计信息需要进行保密,不能全部公开,然而有些中小企业用这些作为借口,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多数信息对外部不予披露。或不完全披露,有时也会避重就轻,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和银行等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全面的会计信息,从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蒙受损失。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国家越来越重视其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2004年,国家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加强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势在必行。 1.有助于企业税负公平 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得到的会计信息,可以作为税务部门征税的重要参考。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在征收所得税的时候,采取的都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而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制定了一些减税政策,是在能够建账核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之上。实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于企业的税负压力的降低都是十分必要的。 2.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对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能够为企业和科学管理提供相关的支持,有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 3.有助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监管 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科学、统一的规范,这些为政府的监管部门和管理经济的部门提供了科学性的考评标准,有助于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规范市场秩序。 三、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1.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 会计信息披露对市场经济调控和发展具有重要引导和指导作用,其规范化操作是保证经济发展质量的基础,而我国目前不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决定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必须遵循充分性原则。而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是保证信息披露成分的关键,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我国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保持全面客观的披露方式,不允许故意隐瞒和刻意遗漏的现象,尤其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保证在财务、债务和资金状况上充分披露。另外还要在披露时间、地点、格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小企业以此为借口而产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现象。同时要加大法律监督体系,从事人员要严格审查每一个企业的信息披露完整度和真实度,保证不给企业留下一丝投机取巧的机会。 2.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企业经营者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决策作用,如果企业经营者成心想要隐瞒某种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那么他们有很多办法可以躲避政府机构的审查,因此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显得非常重要。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定期开展一些中小企业家思想交流会、座谈会等活动,利用交流机会提高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利用培训时间对经营者传授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培养他们的会计师素养,从思想上改变他们的信息披露态度。 3.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要想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及时性,提高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前提,财会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培养自身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的能力,培养自身对数据敏感的能力,端正工作态度,保持工作热情,同时还要在实践工作中善于发现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在工作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培养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同时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要求会计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与信息披露研究-初稿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与信息披露 研究-初稿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与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我国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变得日益突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个国策,而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会计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其实在很多企业的发展中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的产生,是那些企业无法推脱的责任,因此企业应该想办法去保护环境,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实现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企业里,应该去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环境会计信息也得进行深处的研究,使得我国凸显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本篇文章是以上市的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主要的研究,先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来入手,再根据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最后结合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看到自己的不足,再加上我国上市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完善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目录 目录 (3) 引言 (1) 一、环境会计相关理论研究 (1) (一)环境会计概念 (1) (二)环境会计理论基础 (2) (1)可持续发展理论 (2) (2) 利息相关者理论 (3) (3)企业社会责任 (3)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4)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7) 1.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缺乏性 (7) 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多样性 (8) 1.3 环境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建设落后 (8) 1.4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环保立法和社会监督性 (9)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9) 三、如何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10)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0) (二)加强外部审计和政府监督 (1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18章财务报告精细化管理 18.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18.2.1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企业信息批露制度,供读者参考。 信息披露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2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2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3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4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5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3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6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7条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9.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0.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4.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1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 16.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 17.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18.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等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规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与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

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虚增利润。股份XX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股东配股、终止其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 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出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不符。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比起虚增利润而言,上市公司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似乎有着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了虚假陈述及信息误导。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盈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作的预计和测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倡导各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司在关注自身及全体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关注包括公司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各上市公司应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重视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非商业贡献。公司应自觉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相结合,努力超越自我商业目标。 二、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三、本所鼓励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 五、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但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一)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对员工健康及安全的保护、对所在社区的保护及支持、对产品质量的把关等; (二)公司在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防止并减少污染环境、如何保护水资源及能源、如何保证所在区域的适合居住性、以及如何保护并提高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等; (三)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通过其产品及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如何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机会及未来发展、如何为其股东带来给高的经济回报等。 六、公司申请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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