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_以德国法为参照_汪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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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车辆事故检讨书范文

2024年车辆事故检讨书范文

2024年车辆事故检讨书范文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您好!我是一名骑车者,在2024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无法回避地成为了事故的一方。

在此次事故中,我深感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伤害和不便。

为此,我写下这封检讨书,表达我对此次事故的认识和悔过之心。

首先,我要对我的不安全驾驶行为表示最真诚的道歉。

在此次事故中,我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骑车时没有系好安全带,也没有佩戴头盔。

这种鲁莽的决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我非常后悔自己没有充分认识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没有将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其次,我要检讨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

当事故发生时,我没有保持冷静,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我没有及时拨打求助电话,没有给伤者提供及时的帮助。

这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表现对伤者的救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我深感愧疚,今后将努力提升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急救技能,做到快速反应和及时施救。

再次,我要反思自己的驾车态度和教育。

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由我以往的不良行为逐渐堆积而成。

作为一个公民,安全行车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我要牢记安全行车贵在点滴,从每一个小细节入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同时,我也要提醒自己,教育身边的人,尤其是年轻人,注重交通安全,正确对待和使用车辆。

最后,我要感谢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和路人的帮助。

在这次事故中,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了交通畅通和伤者的安全。

同时,也要感谢现场的路人们,他们提供了热心的援助和及时的帮助。

正是因为他们的帮助,才使这次事故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在此次事故中,我深感自己的不足和错误。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更加深入人心,我也进一步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起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责任。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做一个文明驾车者。

我会始终对交通安全一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最衷心的歉意和感谢。

机动车交通事故检讨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您的姓名],是[您的单位]的一名驾驶员。

在此,我因近期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深感愧疚和懊悔。

为了深刻反省,吸取教训,现将事故经过及我的检讨如下:一、事故经过2023年[事故发生日期]上午10点,我驾驶一辆[车型]行驶在[事故发生路段]。

当时,我由于急于赶往单位参加会议,在行驶过程中,注意力不够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情况。

当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一位老人正在横穿马路。

我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停下,导致车辆与老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情况。

老人受伤较重,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

同时,我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我的驾驶操作不当,未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责任意识不强:我作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2. 注意力不集中:在事发路段,我由于急于赶往单位,导致注意力分散,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情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3. 驾驶技能不足:我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充分运用驾驶技巧,应对突发情况,导致车辆失控。

4. 安全意识淡薄:我平时对车辆保养不够重视,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检讨与反思1. 深刻反省:我对此次事故深感愧疚,后悔自己的不负责任给他人带来了伤害。

我深知,作为一名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加强学习: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4. 积极参加培训:我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确保行车安全。

5. 调整心态:我将正确对待此次事故,保持积极的心态,勇于面对错误,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

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以德国法为参照

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以德国法为参照

( 二) 《 道路 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 1 9 9 1 年, 国务 院出 台 了《 道 路 交通 事 故处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 处理 办法 ” ) 。在这 部行 政 法规 中, 不仅规 定 了行 政 违 法 责 任 , 还 规 定 了 民事 赔 偿 责
徘徊 , 甚 至直 至今 天都 还 没 有 形 成 相 对 统 一 的 意
的“ 危 险责任 ” ( G e f a ' h r d u n g s h a f t u n g ) 概念 。在德 国 , 由于交通事故 在 日常 生活 中的多发 性 , 学者 一致 认
为《 道路 交通 法》 第 7条所 规定 的机 动车 保有 人 责
济发展取 得 了举 世 瞩 目的成 就 。根据 中 国公 安部 交管局有关 负责人 3 0日表 示 , 截至 2 0 1 2年底 , 中 国 机动车保有 量 已达 2 . 4亿 辆 。随之 而来 , 我 国 的机
者之 间的交 通 事故 , 并 规 定 了不 同 的归责 原 则 , 而
在 比较法上 并 未发 现 类 似 的立 法 例 。学界 争 论 的
隆大学法学 院博士生 , 德 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奖学金学生。
科学合 理的交通管 理立 法和 严格 道路 交通 执行 , 在

定程度 上可 以减 少交通 事 故 的发生 。不过 , 对 于
汪世虎 , 沈小军 : 我 国机 动车之 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 以德 国法为参照
受 害人来说 , 最 重要 的莫过 于损害 的赔 偿 问题 。 在 我 国, 机动 车道路交 通事 故 的归责 原则 在过 去短 短几 十年 内 , 反 反 复 复 由不 同 的法 律 、 行 政 法 规修 正 了多 次 , 一 直在 过错原 则 与无 过错 原则 之 间

车辆交通事故反思检讨书

车辆交通事故反思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组织上递交这篇反思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近期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的深刻反省和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对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事故回顾(时间)年(月)日,(时间)时,(地点)附近,我驾驶公司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与前方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此次事故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给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也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行车安全方面的严重不足。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我未能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对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驾驶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

2. 驾驶技能不足:在此次事故发生前,我未能充分掌握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要领,对突发状况的处理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3. 车辆保养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前,我对车辆进行了简单的检查,但未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

4. 责任心不强:在行车过程中,我未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导致事故发生。

三、反思与整改措施1. 提高安全意识:我将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加强驾驶技能培训:我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行车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3. 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我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4. 增强责任心:我将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5. 主动承担责任:我将主动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一、前言机动车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1. 事故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人或单位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也是判定归责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发生在路口或者十字路口等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那么往往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归责情况。

3.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也是判定归责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者雨天等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那么往往需要考虑驾驶员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

4. 事故责任比例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往往存在多方责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具体的归责情况。

如果某一方承担了较大的责任,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5. 事故证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证据是判定归责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其应当获得相应程度的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1. 直接损失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直接损失时,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直接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两种。

其中,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非财产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2. 间接损失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导致收入减少,那么侵权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违法行为惩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行为惩罚。

车辆事故检讨反思(2篇)

车辆事故检讨反思(2篇)

车辆事故检讨反思尊敬的领导:___月___日,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工作。

但近几个星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

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法律追究检讨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法律追究检讨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法律追究检讨书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本人 XXX,身份证号码为 XXX,住址为 XXX,在 XX 年 XX 月XX 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具体情况如下:该事故发生在 XX 市 XX 路 XX 口,当时本人正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中段。

突然,一辆闯红灯的车辆以超高速度冲入交叉口,并与我的车辆产生了严重的碰撞。

这一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我个人和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

首先,我要对这次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提出严正的抗议。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车辆闯红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我作为合法行驶在道路上的司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在这次事故中,我承受了直接的身体伤害,并且我的车辆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坏。

我要求对方司机承担因其违反交通规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全面赔偿。

其次,我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法律追究。

违反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道路行驶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我们应当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并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道路的秩序和公众的安全。

最后,我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打击。

过去的事故已经造成了许多无辜生命的损失,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对交通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此,我严正要求交通管理部门更加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增加执法力度,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希望能够尽快给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法律追究,还我一个公道。

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的检讨书,对本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权益。

XXX(你的名字)联系电话:XXX。

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

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

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精选五篇部队(army)是指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的通称。

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的通称。

授予番号、代号、军旗,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作战和战斗、勤务保障单位。

也泛指军队。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车辆事故检查检讨书尊敬的xx、xx、xx及各位领导和同事:此刻,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为这次车辆交通事故,做深刻检讨。

x月x号上午x点左右,我一人驾驶项目部的车子去团风新城公馆施工进行现场检查。

当车行驶上343省道上江北公路的时候,我保持着正常行驶车速70左右。

在途径陶店乡小叉湖六组路段时,有辆红色大货车在我前方行驶,我便尾随大车后面行驶。

车子行驶到小叉湖六组路段,当事人周冬梅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因为我尾随大货车后面行驶,导致视线被挡住,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当事人周冬梅。

最终来不及躲闪,引发了交通事故,将周冬梅撞伤。

我明白该事故的发生,会造成我公司发展形势和名誉受到严重损坏,危害极其严重。

因此我愧疚万分,后悔不已。

一直以来,我都享受着公司给予我的良好环境,收获了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因为这些,才让我一直成长着,才能使我各项工作取得了成绩。

我也一直期望有一天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回报关心我的领到,回报公司。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

由于我工作的失误,辜负了公司对我的信任,也破坏公司积极向上的形象。

因为这件事件确实是由自己引起,所以我更加强烈的意识到了车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从今天起,我一定每天都会深刻反思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误,一定会以更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去对待工作和生活,不断进步。

在公司跨越大发展的重要而关键时刻,我却增加了这起事故,严重干扰了公司领导的工作,极大的分散了同事们的精力,也对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了不好影响。

在此我再次深刻检讨。

同时,我真心感激大家。

因为自事故发生以来,公司一直秉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帮我处理各项问题,在知道我这边家庭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公司在金钱上给于了极大的帮助,让我感受到公司有着家一样的归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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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第 36 卷 第 1 期 部门法研究
Modern Law Science
Jan. , 2014 Vol. 36 No. 1 文章编号: 1001 - 2397 ( 2014 ) 01 - 0044 - 10
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之检讨
— — —以德国法为参照
1 2 汪世虎 , 沈小军
[ 9 ]
, 虽然从其名称上看,
该法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性规定, 但在第 76 条 《道 也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根据 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的规定,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由保险公司赔 偿, 其余损害,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 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 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应强调的是, 在机动车之 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直接占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所遭受的损害应根据第 76 条第 2 款第 2 项的规定 处理, 只有在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定的机动车 事故责任人即机动车直接占有人时才能适用第 76 条第 2 款第 1 项的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 机动车之 间的交通事故这一表达并不准确。对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原条文 :“ 规定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 有证据证明 非机动车、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机动 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 ” 方的责任。 尽管该法在 2007 年进行了一次修正, 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并没有发生变
受害人来说, 最重要的莫过于损害的赔偿问题。 在我国,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在过 去短短几十年内, 反反复复由不同的法律、 行政法 规修正了多次, 一直在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之间 徘徊, 甚至直至今天都还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 《汽车交通法》 见。这与德国早在 1908 年即以 确立 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危险责任) 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因此回顾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很有意义。 (一 )《 民法通则》 第 123 条 《 民法通则》 是改革开放后,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 民事基本法。而在此之前, 交通事故的损害问题则 主要依靠行政机关和行政手段解决
haftung) 概念。在德国, 的 危险责任” 由于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的多发性, 学者一致认 《 为 道路交通法》 第 7 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保有人责 任被认为是德国法上最为重要的危险责任类型
[5 ]

“ 因此, 足见反对意见对 高度危险作业” 的理解过于 狭隘, 未能领会法律概念背后的法律思想。不过, 《 随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等专门法规的出台, “ 司法实务已不再以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来处理交 通事故责任了。 (二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1 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国务院出台了 ( 以下简称 “处理办法” ) 。在这部行政法规中, 法》 不仅规定了行政违法责任, 还规定了民事赔偿责 任。这符合中国的传统做法, 即不注重公法与私法 的区分, 习惯于将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在一个 法律文件中
的归责原则上, 而对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 一、 问题之提出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 因此, 法律对 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应当力求明白无误。 这不仅涉及受害人利益保护与加害人行为自由的 平衡问题, 也涉及科学的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形成。 《 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区分为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和其他交通参与 者之间的交通事故, 并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 而 在比较法上并未发现类似的立法例。学界争论的 焦点也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与其他交通参与者之间 我国工业化起步较晚,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 经 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中国公安部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30 日表示, 截至 2012 年底, 中国 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2. 4 亿辆。随之而来, 我国的机 动车交通事故问题也日益严峻, 尤其是在我国大陆 地区, 不仅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交通事故数量等绝
契约法领域, 民法的平等原则重在强调民事法律关 系的发生应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 任何一方 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强加于他方当事 人; 而在侵权法领域, 平等原则则体现为当事人权 利的平等, 因此, 没有正当理由侵害他人的民事权 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并不 在于加害人与受害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而在于侵 害他人权益缺乏正当的理由。申言之, 将机动车交 通事故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并规定不同的归责原则 实际上违反受害人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第二, 就 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 在实行严格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只有我国大陆地区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 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很难说符合世界各国 的惯例。 ( 二) 现行法存在的问题 1. 机动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 世界潮流 自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 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传统的一 般侵权行为法由于对过错原则的坚持以及对举证 责任的严格要求, 在很多时候根本无法为受害人提 供保护。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或 判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领域发展出不以过错 为要件的严格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人缺乏赔偿能 力时, 甚至严格责任也无法为受害人提供足够的保 护。在此背景下, 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再一次改 革原有的事故损害赔偿法体系, 其中最主要的形式 是引入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甚至, 还有国家 以无过错保险取代了原有的侵权责任法, 比如新西 兰的交通事故保险
对指标一直位居世界第一,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率和 交通事故肇事死亡率等相对指标也远远高于其他 国家或地区
[ 1 ]
。诚然, 科学的道路交通规划、 设计,
科学合理的交通管理立法和严格道路交通执行, 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过, 对于
44
— —以德国法为参照 汪世虎, 沈小军: 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
[ 6 ] ” 而其他学者则提出了批评, 他们认为, 用。 任何
企图扩大免责范围甚至退回过错原则的主张, 都是 《 与 民法通则 》 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因而是有害 的
[ 7 ]
。不可否认的是 , 《 处理办法》 在行政法方面细
化了交通事故的处理, 便于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 , 《处理办法》 故, 但是在民事责任方面 完全违背了 《 民法通则》 第 123 条强化受害人保护的立法目的, , 《民法通则 》 也与司法实践相左。实际上 规定的 “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以及对于受害人与有过错的 规定完全可以胜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并 《立法法》 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而且根据 第 79 :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条之规定 地方性法 , 规、 规章” 因此行政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虽 , 《 《 然 处理办法》 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 出台后已经失
[6 ]
化, 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立法机构出版的注释书的叙述, 机动车之 , “主 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的原因在于 要是考虑到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 不存 在强弱的区别, 并负担相同的义务。也符合世界各 国处理这类事故的惯例和我国目前处理交通事故
[ 8 ] ” 实际上, 这两点都很难成立。第一, 的实践。 在
[ 4 ] [ 2 ] [3 ]
。该 《 : “交通 处理办法》 第 35 条规定
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 , 《处理办法》 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根据该 第 2 条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可以知道,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责任以加害人具有违章行为和过错为要件, 是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这部专门规定交通事故的行政法规的评 , “这是我国第一部 价, 学界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 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作了专章规定, 对于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发挥了非常重 要 的 作
( 1.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1120 ; 2. 科隆大学 法学院, 德国 科隆 51105 )
摘 要: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 的 交 通 事 故 适 用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是由于立法部门对 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 为 归 责事 由没 有正 确理 解 所 致。 过 错 责 任 原 则无 论 是 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 也不利于 统一的危险责任理论的形成。因此, 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应统一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与有责任; 无过错责任 中图分类号: DF52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 3969 / j. issn. 1001 - 2397. 2014. 01. 05
收稿日期: 2013 - 10 - 21 作者简介: 汪世虎( 1964 - ) , 安徽太湖人,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 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沈小军( 1985 - ) , 男, 德国科 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奖学金学生。
“ 原则立法的这一 创举” 则讨论不多。有疑问的是, 这种独创究竟是理论的创新, 还是对无过错归责原 则的误读, 实有必要借鉴比较法的资料予以澄清。 二、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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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效力, 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 ( 三) 小结 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历史 , 《 发展来看 民法通则》 规定的是统一的无过错责任 原则, 其后由于有关行政部门超越立法权限, 改变 了这一状况。此外, 我国制定交通事故法规的部门 是公安部门, 尽管由公安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和管理 法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属 于民事责任法的范畴, 由公安部门来确定未必科 学。 三、 现行法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 机动车交通事故问题也日益 严重, 立 法 者 最 终 于 2003 年 决 定 出 台 专 门 法 《 — — —《 道路交通 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予以规范。与 事故处理办法》 相比, 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 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 但并不是专门用来调 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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