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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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

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

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交通中要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

其中人是主要因素,80%以上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

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在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加强对驾驶者自身的防护。

那么,当你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如何逃生?下面我整理归纳了一些自救逃生常识,希望能够哦帮助到大家!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一、车、船事故车、船发生事故,而自己又在其中,这时应该怎么办?1. 首先,要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

应迅速辩明情况,寻找应付的办法。

2. 车、船撞击事故,如果你能在撞击关的短暂时间内发现险情,就应迅速握紧扶手、椅背,同时两腿微变用力向前蹬地。

这样,可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速度,从而降低受伤害的程度。

3. 如果意外事件发生得特别突然,那么就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部、胸部受到的冲击。

4. 如果你乘的车不幸翻倒,切记不要死抓住某个部位,只有抱头缩身,才是上策。

5. 在乘的车等高速交通工具时,坐位上都配备有安全带,可不要小看、小瞧细细的带子,它能保护你的生命。

根据世界各国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澳大利亚安全带使用率为87%,死亡人数减少比率为15%-20%;英国安全带使用率92%,死亡减少24%。

二、骑自行车如何注意安全1. 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

但城市骑车的12岁以下儿童不少,因此中小学生骑自行车,就成为我国交通事故的一个高发点。

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学生在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骑车安全意识。

2. 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赛车、山地车等多了,发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骑快车、追尾、超车等。

3. 过马路时要下车,应走人行横道。

要学会估测来车与自己之间的安全距离,当车辆正在行驶时,你与来车距离15米时不能抢道,25米以上才较安全。

通过郊外马路时,要与来四距离大于40米以上才能通过。

公路上骑车,千万不要抓住正在行驶的机动车,以免车速过快、不稳而摔倒,或因机动车突然刹车而被撞伤。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知识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知识

保护现场可以分几类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2)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

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一是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二是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五是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六是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七是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因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知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免遭破坏,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交通事故案有10%交通事故现场遭破坏,一成交通事故现场无法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为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当事各方违法和发生后演变过程的空间场所,也是事故痕迹、物证的空间场所,交通事故当事人保护事故现场是保证现场勘查取得客观准确证据的前提,也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有利条件。

交通事故现场一旦遭受破坏、变动,将影响事故责任准确认定。

因此,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两种常见破坏现场行为据了解,交通事故现场遭破坏最常见为:一是市民看热闹围观致现场证据遭破坏。

6月5日14时,长江道立交桥下,一夏利车左前部撞在隔离护栏上。

办案交警赶到现场时,路面原有车辆相撞等痕迹已被围观者无意破坏,仅存痕迹已不能证实案发经过。

交警称这起交通事故因围观者将机动车刹车痕迹、撞击痕迹及车辆原始位置变动,现场仅存痕迹已无法准确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仅凭借当事人叙述或目击证人讲述分析事故成因并认定责任缺乏证据。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须知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须知
三大变化
从年月日起,《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施行.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地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万元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该《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新地《办法》与年月日印发地《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车损金额、处理时间和处理方式三方面地变化.一是根据新地《办法》,车损金额由之前地元调整为元;二是双方约定时间由之前地事故发生小时之内延长到小时;三是式更加简捷,由之前地有争议就不能适用调整为有无争议都适用.新《办法》废除了之前发生事故后双方对成因有争议就不能适用地尴尬,发生符合上面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地事故后,不管双方是否对事故责任有争议,都可实行快处快撤,然后到快处中心出示照片等相关证据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进行理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电话:、
.金牛区服务中心
地址:金牛区金牛高科技产业园兴科北路号(四川长江兴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
.武侯区服务中心
地址:武侯区武兴二路号(成都倍特贸易有限公司内)
电话:、
.锦江区服务中心
地址:锦江区琉璃场麻柳湾村一组号(成都天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
无《快处协议书》当事人已达成赔偿结果地,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不适用“三快”地十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不适用“三快”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与简易处理(发生车祸处理程序步骤)

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与简易处理(发生车祸处理程序步骤)

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与简易处理(发生车祸处理程序步骤)近几年随着大家收入的提高,对汽车的需求量也在增大,据公安部最新统计,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2亿辆,其中汽车3.0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8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50亿人,居世界第一,平均每个家庭就有一辆汽车。

上路的汽车多了,自然而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我们肯定目睹或者经历过交通事故,但是你知道怎样处理交通事故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听我和你说一说。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让自己镇定下来,不要慌张。

花费几分钟读下去,保证你不后悔。

一、现场处理1.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后,马上停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4.离开现场。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同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如果不妨碍交通,千万不要随意移动,一定要等交警前来处置。

5.解决纠纷。

第一种情况,没有争议,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二种情况,轻微交通事故,走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严重交通事故,按一般程序处理: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流程图二、轻微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件
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复核程序
告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 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进行申诉。
责任认定依据
列举责任认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证据材料和勘查结果等。
处罚与执行
处罚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 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 扣分、吊销驾照等。
执行程序
处罚依据
列举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气因素
雨、雪、雾、雷电等恶 劣天气条件影响行车安
全。
事故的危害
01
02
03
04
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痛
苦和损失。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和其他财产 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交通拥堵
事故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影响 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
社会影响
重大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和责任
交通标线
施划清晰、明确的交通标线,规范车辆行驶轨迹,防止车辆随意变 道和超车。
安全设施
设置护栏、防眩设施、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能,降 低事故风险。
CHAPTER
05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
明确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状况、车 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 况等。Fra bibliotek勘查程序
详细描述现场勘查的程序 ,包括现场拍照、测量、 绘制事故现场图等环节。
勘查人员职责
明确勘查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确保勘查工作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

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3、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明资料。

4、被告为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企业资料查询卡。

5、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6、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7、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四、可要求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的证据(1)抢救费用单据;(2)医院的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单;(3)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4)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5)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2、误工费的证据(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

误工证明应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各业人均年纯收入计算),误工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体额度。

关于小区物业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关于小区物业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关于小区物业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1.工作目标:
(1)确保苑区道路不受事故影响,无堵塞情形出现;
(2)处理程序正确,处置及时,要求当值主管接报后三分钟之内赶往现场。

2.工作流程:
(1)觉察或接报后就近当值迅速赶往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确定有无人员伤亡并疏导好交通秩序;
(3)如有伤者视伤情决定是否拨打120救急或送医院;
(4)征询双方事主意见可否协商处理;
(5)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处理意见后完结;
(6)协商不成功,报交警处理;
(7)当值人员(队员、领班)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8)如属道路路况不佳所致,应检讨治理原因,是否应增设交通指示牌、减速坡或修改道路死角。

3.本卷须知:
(1)留下双方当事人,并操作好双方情绪预防打斗或过激;
(2)迅速协调人员疏导交通,预防堵塞,并疏散围观人群;
(3)如肇事车辆逃逸,应迅速报警并详细了解或记录肇事车牌、车型、颜色等资料;
(4)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类事故应马上报交警,被损坏一方当事人
不在现场应设法联系,联系后报交警处理;
(5)醉酒肇事宜报交警处理(预防酒醒后不认帐)。

曝光处理须知

曝光处理须知

曝光处理须知1、当得知车辆被曝光后,违法行为人须持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于车辆年检前到交通曝光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六个曝光处理点:①交管局(白下路173号交管局业务大厅)②车管所(312国道南京车管所)③四大队监控中心(河西庐山路四大队监控中心)④金飞龙(宁南大道玉兰路86号金飞龙机动车交易市场)⑤十大队(大厂晓山路1号交警十大队)⑥江北车管所(江北浦珠中路359号南京车管所江北分所)。

2、网上银行处理曝光:当事人必须持有工行卡,并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首先要登录“交管在线”网站查询车辆曝光电子监控编号,然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根据提示进行车辆曝光的自助交费。

3、自助终端处理曝光:当事人必须持有工行卡,登录“交管在线”网站查询车辆曝光电子监控编号,然后在南京市工商银行有关网点的自助终端根据提示进行处理。

4、电话银行缴款方式:持有工行卡并已开通电话银行功能的用户,拨打95588电话银行,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车辆曝光监控编号,由电话银行自动扣款完成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和车辆曝光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为广大驾驶人扩大了电子化服务范围,使得在不方便上网、跑银行时也可办理交通违法缴费业务。

南京市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点地点地址电话南京市交通指挥中南京市白下路175号84400523 心南京市车管所(东洋南京市东方城68号84429388 坊)南京市车管所大明南京市大明路276号52611737路办证处交警一大队南京市蒋王庙15号84719806 交警二大队南京市户部街26号84429842 交警三大队南京市许家巷16号84429833 交警四大队南京市清凉们大街133号84427066 交警五大队南京市锦江路69号86633876 交警六大队南京市热河南路308号58813183 交警七大队南京市和燕路254号85501500 交警八大队南京市小行里1号52414051 交警九大队南京市大桥北路19号58851667 交警十大队南京市大厂区晓山路1号57794188 交警机动大队南京市白下路175号84529456报警电话:122 查号电话:84429114 举报电话:84429027 交管电话:84429031 投诉电话:84429029 曝光电话:84429136 法规电话:84429060 机动车:84429511 驾驶证:84429459 信号灯:84429199 事故电话:84429099 网站电话:844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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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处理须知一、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接警受理、调查取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和处罚,对双方当事人均申请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具有协助、配合和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权利和义务。

二、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后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为配合和监督公安机关做好此项工作,您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您有知道办案人员单位、职务、姓名的权利。

(2)您需要向公安机关陈述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予以记录。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的限期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向您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向您宣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告知定责的事实和依据,并出具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告知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得到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5)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您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通知您。

2、义务(1)您应该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事故发生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有证人的应提供证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电话。

(2)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员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因伤无法行动的,车上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3)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其它法律文书时,应按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以表示收到。

四、您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1、对您(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按下列简易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您(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5)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您(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五、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有以下的权利:1、如果您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接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您对被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撤销机动车登记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为使您能更好地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现将损害赔偿调解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1、事故当事人各方和受委托人参加调解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个工作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执行。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7、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七、为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接到《尸体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为了减少您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现将办理丧葬事宜的一般程序介绍如下:1、如果您的亲人或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核领《居民死亡殡葬证》。

如果您的亲人属本市户口或外地来沪人员在本市申报临时户口的,您可持上述证明材料和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死者的户口(临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公安派出所将向您出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3、您可持《居民死亡殡葬证》去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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