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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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实用版】
目录
1.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的背景和重要性
2.竞拍结果的详细情况
3.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和期待
正文
近日,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的竞拍结果公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块备受瞩目的地块,它的竞拍结果不仅关系到开发商的利益,更影响到未来临海市的城市发展。

根据公示的结果,本次竞拍最终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成功竞得。

他们以总价 XX 亿元的价格,拿下了这块占地 XX 平方米的地块。

这个价格不仅刷新了临海市的土地拍卖纪录,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对于这个结果,有人持乐观态度,认为这是临海市房地产市场繁荣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吸引更多投资。

也有人持谨慎态度,担心过高的土地价格可能会传导到房价,加大购房者的负担。

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个结果对于临海市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土地的高价拍卖表明了临海市的发展潜力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吸引更多人才和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城市建设需要更高的标准,更大的投入,对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竞得该地块的开发商来说,他们需要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房价,同时保证建筑质量和品质,为临海市打造一个高品质的生活居住区。

总的来说,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的竞拍结果公示是一次重要的城市事件,
它标志着临海市在城市发展和市场化改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结果公示
摘要:
1.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背景
2.竞拍过程概述
3.竞拍结果公示
4.结果分析及影响
正文: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竞拍背景】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位于我国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该地块的竞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临海市作为台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开发商的关注。

理想天誉地块作为临海市的优质地块,其竞拍结果对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竞拍过程概述】
在经过多轮激烈的竞拍之后,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的竞拍结果终于揭晓。

本次竞拍共有多家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参与,这些开发商在竞拍过程中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

竞拍过程中,各家开发商纷纷报价,使得竞拍现场气氛紧张而激烈。

【竞拍结果公示】
经过多轮竞拍,临海理想天誉地块最终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以总价xx 亿元成功竞得。

这一结果不仅刷新了临海市土地成交价格纪录,同时也表明了该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结果分析及影响】
临海理想天誉地块的高价成交,反映出当地房地产市场依然保持旺盛的需求。

一方面,这将有助于推动临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对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的拉动作用。

同时,竞拍结果也将对未来该地区的房价产生一定影响,有望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建行恩施分行诉海南医药开发公司未达一定开发程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案

建行恩施分行诉海南医药开发公司未达一定开发程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案

建行恩施分行诉海南医药开发公司未达一定开发程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案案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分行(简称恩施分行)。

被告:海南医药开发公司(简称海药公司)。

1 9 9 2年1 2 月9日,根据海药公司的申请,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以定府(1 9 9 2 ) 3 3 2号批复,同意海药公司在定安县白塘水库以东地段用地 5 1亩,修建医疗、保健、娱乐、旅游基地。

同年 1 2月 2 4日,海药公司与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海药公司依约向国土局付清了出让土地价款,并向村民支付了有关补偿款。

1 9 9 3年7月1日,海药公司取得 5 1亩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之后,海药公司即对该地进行规划、勘察设计,还与广东省电白县第二建设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了《土地平整承包协议书》,并向该公司支付了平整土地进场费、备料款 1 0万元。

1 9 9 4年 6 月 1 5日,海药公司与海南大正国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海药公司委托大正公司寻找受让者,将该地转让,转让地价为每亩人民币7。

3万元海药公司按此价转让土地,超过部分作为中介服务费付;给大正公司。

经大正公司介绍,1 9 9 4年 1 1月 2 8日,海药公司与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恩施办事处(简称恩施办事处,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核算权的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该合同主要约定:海药公司转让该地给恩施办事处,总价款为 6 1 2万元;恩施办事处应在合同签订后 1 5日内一次性付给海药公司土地价款 6 1 2万元,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失效;海药公司收到全部土地价款后,将该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及政府批文原件交给恩施办事处,并须配合恩施办事处办理该地有关转让手续等。

签订合同当日,海药公司就向恩施办事处出具了一张填写收款额为 5 0 0万元,另一张为 1 1 2万元的收款收据,同时,也把定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权证等文证交给了恩施办事处。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建住〔2009〕255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执行中的两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大剧院等重点工程对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住〔2007〕575号)的规定,对34项重点工程被拆迁户对接销售了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重点工程名单见附件),为保持前后拆迁政策一致,凡属于附件列明的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2008年4月8日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再次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对接重点工程名单(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结束——。

勐仑镇土地摘牌公告

勐仑镇土地摘牌公告

勐仑镇土地摘牌公告根据勐仑镇土地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现公告对勐仑镇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摘牌公告。

具体摘牌信息如下:一、土地基本情况:勐仑镇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地处火山地貌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

目前,勐仑镇拥有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

二、土地开发利用要求: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土地开发项目应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有开发价值和市场需求。

3.开发利用土地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三、土地摘牌公告事项:根据勐仑镇土地开发管理办公室的决策,决定对下列土地进行摘牌公告:1.土地编号:XXXXX土地用途:商业用地面积:XX公顷位置:勐仑镇XXXXX摘牌期限:摘牌公告发布之日起XX个工作日备注:该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开发,可作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用途。

2.土地编号:XXXXX土地用途:居住用地面积:XX公顷位置:勐仑镇XXXXX摘牌期限:摘牌公告发布之日起XX个工作日备注:该土地用于居住开发项目,可用于住宅楼盘、别墅建设等。

四、申请要求:意向开发商或开发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申请程序:1.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开发意向书、项目规划方案、经济效益预测报告等。

2.提供开发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

3.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其他事项:1.本次摘牌公告的土地仅限于以上列出的编号和用途,其他土地暂不受理。

2.意向开发商需在摘牌期限内完成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3.最终摘牌结果将根据项目的开发条件、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7]50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7]50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7]50号)河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豫财办综[2007]6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你省经贸委、财政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第十七条内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应当停止执行。

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和财综[2006]68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应将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费用应当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不得直接留给相关企业。

此复。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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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证券简称:顺发恒业公告编号:2020-3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7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17.19亿元人民币竞得萧政储出(2020)15号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获得《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成交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一)地块位置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区块,东至通城快速路绿化带、南至振宁路、西至万向直路、北至规划商住用地。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宗地面积:
土地出让面积37476㎡。

2、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3、容积率及建筑面积:
容积率为2.5。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93690㎡,其中商业建筑比例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25%。

4、公司权益:100%。

二、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经营性用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竞拍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保障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未来的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层在充分考虑房地产政策、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

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上述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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