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违法与犯罪知识点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例如:民事违法行为,如违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权、土地违法,交通违法,发票违法,价格违法,税务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等。
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1.刑法:含义: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2)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2、犯罪的含义: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
孙某,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指的是他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
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伤害2.行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3.应受刑法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犯罪教案

七、教学设计后的反思:1、本框围绕什么是犯罪,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关系,防微杜渐、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这些知识点对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自己感觉对这框内容的知识点,我还是吃得比较透的。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觉得学生的学习状态比较好,这可能得益于案例的丰富不同于课文的呈现方式,主要问题的设计还是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他们深入研究。
3、但课堂总是充满了遗憾啊!有很多地方不太理想,引起了我的思考:(1)在课堂实际生成的瞬间,我只能凭自己的一种直感去感受来自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和回应,然后对教学预设作出相应的随机调整。
这种课堂策略当然受教师敏感度和经验度的影响,我在这方面明显是欠缺的。
(2)初二年级的学生,对法律的专用名词不能很好地把握,因此,让他们分析案例的时候,要将之转化为具体的透彻的讲解,可能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
因此,在课堂上,我费了较多的时间,还是不能很好得引导学生,有点生硬灌输的味道。
(3)课堂教学设计得太满。
可能出于向老师们展示一个较为完整的教学流程的考虑,我的教学安排过于饱满,使得最后让同学们说说自己所写的倡议书《提高道德修养,远离犯罪》的环节没能充分展开,非但不能体现原本指导比较细致、有步骤的特点,反而让学生觉得很仓促,导致实效性不强。
附录1“犯罪与刑罚”教案政史地教研组裴亚军一、【教学目标】:认知目标:刑法的含义、犯罪的三个特征和我国刑罚的种类。
能力目标:能结合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犯罪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犯罪要受到怎样的制裁。
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教学重点】:1、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犯罪应受到怎样的制裁?三、【教学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四、【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问题讨论法和小组竞赛法五、【教学手段】:多媒体辅助教学六、【板书设计】:七、【教学步骤】:(一)、【导入新课】:歌曲导入:课前播放歌曲《让世界充满爱》。
二犯罪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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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刑事违法行为是一种一般违法行为。( ) 练习: 2、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 )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 ) 4、我国刑罚的种类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 5、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也一定是犯罪。 ( ) 6、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拘役。 ( ) 7、刑罚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 制方法( ) 8、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可以同时 对犯罪分子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 )
2、郭某在香港伙同苏某、何某组成10人走私集 团,先后两次用快艇从香港偷运走私豪华小轿 车6辆,价值人民币四百多万元。郭某又将贩私 所得在黑市套购港币和白银偷运至香港。郭某 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人民 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问:1、郭某、苏某、何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什么 行为? 2、结合此例分析犯罪有哪三个特征? 3、对郭某等人的处罚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实行了哪些刑罚?各属于哪些类别?
犯罪分子应受到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 架勒索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 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刑罚) 什么是刑罚? 又叫刑事处分、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 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 犯 罪 必 罚
什么是刑法? 什么是犯罪? 犯罪有哪些特征? 什么叫刑罚?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案例 一个以李某、包某为首的专门杀害出租车司 机的特大犯罪团伙,半年来在某省多个市镇, 以租车为由,将司机引至僻静处杀害并抛尸荒 野,劫走汽车及财物,共做案9宗,杀死出租车 司机8人,抢走小汽车9辆。 什么是违法行为?
刑法作业1

一、名词解释简答题1.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3.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关键区别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是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
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三、论述题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
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四、案例题A国公民甲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乙从中国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对A的绑架行为,哪些国家具有刑事管辖权?答:我国对A国公民有刑事管辖权,C国对在C国的犯罪行为也有刑事管辖权。
刑法罪名和犯罪区别

刑法罪名和犯罪区别刑法罪名和犯罪是刑法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分别指涉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刑法罪名及其特征,并着重探讨罪名与犯罪之间的区别。
一、刑法罪名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罪名是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归类和命名的一种方式,旨在准确地描述和界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刑法罪名一般由法律形成,并在相关的刑法条文中加以规定。
刑法罪名具备以下特征:1. 法定性:刑法罪名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得存在法律空白。
只有通过立法程序,经过合法程序的制定和修改,才能确立合法有效的刑法罪名。
2. 确定性:刑法罪名应当具备明确、确定的性质,不能随意更改或扩展。
每一种罪名都应有独特的法律含义和适用范围,以确保司法实践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3. 客观性:刑法罪名应当从客观上描述犯罪行为的本质,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罪名应基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非个人或当事人的意愿或动机。
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
对于刑法来说,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刑法的行为,它具备以下特征:1. 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动机,对于构成犯罪行为起到重要的影响。
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客观实体,即实际发生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
3.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违法危害性,即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产生实质性威胁和伤害。
三、罪名与犯罪的区别罪名和犯罪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1. 定义上的区别:罪名是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分类和命名,它是法律上的称谓。
而犯罪则指涉具体的违法行为本身,是从事实角度看待的。
2. 视角上的区别:罪名强调对行为的整体分类和概念界定,而犯罪则更注重对行为人和具体行为的实质性分析和评价。
3. 用途上的区别: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定性和归类的作用,便于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违法和违规的界定是⾮常明晰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当事⼈⼀旦违法或违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违法和违规的具体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分别有什么定义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地进⾏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违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法违反国家现⾏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为。
违法可能涉嫌犯罪,⽽违规没有违法那么严重。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为。
违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违法是⼀种危害社会的⾏为。
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
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定的危害。
违法必须是⾏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为,即⾏为⼈有主观⽅⾯的过错的⾏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的⾃然⼈和依法设置的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违法是指⼀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其外延极为⼴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为。
⾏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犯罪是触犯刑律的⾏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第1篇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2. 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4. 帮助学生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对象:初中二年级学生教学时间:2课时教学重点:1. 犯罪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犯罪的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犯罪构成要件的掌握。
2. 犯罪法律后果的深刻理解。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2. 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 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适用从轻原则。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简答题: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强调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提问: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2. 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
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犯罪的自我保护- 学法、守法、用法。
-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课堂练习1. 选择题: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法律后果?()2. 案例分析:小明在学校里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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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行为。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由刑法典(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规定 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和附属刑法(规 定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之中的刑法规范)组成。 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典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颁布,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 全面修订。 1997年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即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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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查找交通肇 事罪和以危 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在《刑法》 中的相应条 款,并思考 为什么两罪 危害的都是 公共安全? 什么才是公 共安全?
拘役
拘役所、看守所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监狱 监狱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 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 国有
《刑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 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7个刑法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目前,我国的刑法共涵盖十大类犯罪行为,设计罪名400多个。
刑罚的种类
刑种 管制 内容 不实行关押,限制一定自由 短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 月以下)剥夺犯罪人自由, 就近实行劳动 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一 般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人 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 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人生命,包括死刑 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 行。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 数额金钱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 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 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 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 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 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
就在此时,一名青年男子朝其中一名 矮个歹徒逃跑的劳动广场方向追去,正是 开始前来打抱不平的青年男子。谢小姐也 赶紧同他一道追了上去。而正在巡逻的巡 警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矮个 歹徒进行堵截。最终在警民的合力之下, 矮个歹徒被擒获并被民警带回审查。
犯罪是一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现象,要预 防和打击犯罪,不仅需要依靠有关国家机关的力 量,还必须借助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所谓见义勇为就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 益和他人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为鼓励同犯罪分子 进行斗争 、见义勇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认清犯罪特征,自觉预防犯罪
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1996 年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流窜于 多 个省市,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 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 作案10起,杀害13人。在成瑞龙实 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 致8人死亡,1人重伤,入户抢劫4 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 人民币28万余元。此外,成瑞龙为 抗拒抓捕,共致3名警察、1名保安 死亡。
结合上述案例, 说明提倡见义勇 为与见义智为的 意义。 结合社会生活中 的真实案例,讨 论如何做到见义 智为。
歹徒见有人打抱不平,其中一名矮个 歹徒冲他挥舞着刀说:“这里没有你的事 情 ,我们只要钱!”青年男子见状便离开了 现 场,谢某只得告诉歹徒自己的钱和手机都 在背包里。两名歹徒抢下谢某的背包后, 迅速分头逃离现场。
名
言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 其不可避免性。 ——切萨雷· 贝卡利亚 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 ——弗兰茨· 冯· 李斯特
警 句下班回家的谢小姐突遭两名歹徒 抢劫,就在她手足无措之时,幸亏一名当 地的青年男子路径此地并喝止歹徒。
认清犯罪原因,自觉预防犯罪
为了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不仅要注重法律本
身在制裁这些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还应当认清造成青年人特别是未成年 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得某些潜在的犯罪消失在 萌芽阶段。 为了预防犯罪,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政府、社会、家庭和青少年个
人的共同努力和对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监管,及 时查找并清理各种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营造一个更为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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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导 入
2010年1月7日,成瑞龙 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 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 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思考犯罪的特征是 什么?犯罪有哪些 社会危害?刑法打 击犯罪的意义何在 以及如何打击犯罪?
犯罪的主要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