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选拔和评价药学专业领域的人才。
通过参加并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而能够在医药领域中从事药师职业。
一、考试概况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综合性的考试,内容涵盖了药学相关的多个领域,包括药学基础、药剂学、药物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等。
考生需要具备广泛的药学知识、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才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考试科目1. 药学基础药学基础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药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包括药物化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药理学等内容。
2. 药剂学药剂学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制剂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内容涵盖了常见药物的制剂方法、质量控制和稳定性等方面。
3. 药物学药物学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药物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包括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物治疗原理等内容。
4. 药物分析药物分析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常见的药物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的掌握程度。
包括光谱分析、色谱技术、质谱技术等内容。
5. 临床药学临床药学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药物治疗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内容涵盖了药品的选择、使用、疗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
三、考试形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一天。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的答题。
四、备考建议1. 充分复习备考期间,考生要充分复习各个科目的知识点。
可以结合教材、参考书以及历年真题进行复习备考,做到系统全面。
2. 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复习。
可以将知识点分块,每天复习一个科目,以保证复习的全面性。
3. 多做模拟题通过多做模拟题,可以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掌握解题技巧和答题思路。
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规律,并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巩固。
4. 提前熟悉考场考试前,提前熟悉考场的具体情况,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范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范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学基础知识: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品信息学等。
2. 药物学:药物治疗学、药物代谢学、药物动力学、药物毒理学等。
3. 临床药学:临床药学知识、药物处方学、药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处理等。
4. 药事管理:药物采购与配送、药房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物合理使用等。
5. 药物信息与药学研究方法:药物信息检索、药物信息评价、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数据分析等。
6. 药学法规与伦理:药品注册、药品监管、处方药管理、临床试验伦理等。
此外,还可能包括一些医学常识、伦理道德、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考试范围根据所在地区的药学法规和考试机构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考生需详细查阅相关考试大纲和指南。
2023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

2023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在14.10%左右。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在14.10%左右。
执业药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在医药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解读和审核医生开具的处方,确保患者使用药物的安全和合理性。
他们也与患者直接互动,提供关于药物使用、剂量和副作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执业药师需要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他们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最佳药物治疗效果。
执业药师的就业前景
1、医疗领域的需求: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趋势,医疗保健行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不断增加。
执业药师在医院、药房、药企、研究机构等不同领域都有就业机会。
2、药物管理与安全:在药物治疗中,正确的药物管理和安全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执业药师在药品调配、处方审核和患者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预防药物错误和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市场竞争:尽管执业药师的就业前景广阔,但也存在市场竞
争的现实。
毕业生的数量可能超过市场需求,所以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能,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4、行业发展与趋势:随着医疗技术和药学领域的不断发展,执业药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个性化药物治疗、数字化健康和远程医疗等新兴领域可能对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单选题:第 1 题不属于药事管理活动的是()。
A.制定药品储备计划B.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C.医药企业工商登记管理D.药品配送管理E.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药事管理活动的内容。
医药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不属于药事管理活动。
新大纲已不作考查点。
中国执业药师考试网添加时间:2009-4-21 14:01:04 阅读数:阅读次数:3654次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所需要的必备知识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总体上分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药事管理法规和药学职业道德三个大单元。
其中的细目与要点是与执业药师日常工作直接相关的具体内容,纳入考试的范围。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
每年国家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确定,并在考试6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一药(一)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1.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1)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内容(2)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目的、遴选事管理相关知识原则2.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1)卫生事业奋斗目标、性质、方针(2)力强药品管理、促进医药协调发展的要求(3)建立医师、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意义(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专门规定3.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内容(2)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3)社区服务和个体诊所经销药品的限制(4)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4.农村药品市场管理(1)农村药品供应(2)农村药品监督(3)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的规定(二)药事管理体制 1.药事组织药事组织的类型(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一药事管理相关知识(二)药事管理体制2.药品监督管理组织(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名称(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3)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SFDA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3.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展与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三)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1.药品质量特性(1)药品的质量特性(2)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2.药品质量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1)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2)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四)行政法的相关内容1.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责任2.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与受理(3)行政许可的费用(4)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3.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2)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范围、申请、期限(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和受理(五)中药管理1.中药管理有关规定(1)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中药管理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一药事管理相关知识(五)中药管理2.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2)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3)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4)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材名称3.中药品种保护(1)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意义(2)《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3)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等级划分(4)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制定GAP的目的、G船的适用范围(2)采收与加工的要求(3)包装运输与储藏规定(4)质量管理(5)GAP认证的程序(6)GAP证书的有效期二药事(一)药品管理法1.总则(1)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药品监管体制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1)开办条件管理法规(2)审批主体及许可证(3)GMP认证(4)药品生产行为的管理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开办条件(2)审批主体及许可证(3)GSP认证(4)药品经营行为的管理4.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1)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2)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3)配制制剂的审批主体、程序及许可证(4)配制制剂的管理(5)药品采购、保存及调配处方的管理(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二药事管理法规(一)药品管理法5.药品管理(1)新药研制、审批(2)生产新药或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批(3)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的机构(4)购药渠道(5)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品管理制度(6)进出口药品的管理(7)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药品(8)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9)中药管理(10)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11)药品名称规定(12)健康检查6.药品包装的管理(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2)医疗机构价格管理(3)禁止药品回扣(4)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5)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刊物要求8.药品监督(1)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2)行政强制措施和紧急控制措施(3)药品质量公告(4)药品检验复验申请(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9.法律责任(1)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及对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3)未实施有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4)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5)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6)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要求的处罚(7)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8)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处罚(9)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药品购销中违法行为的处罚(10)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药事管理法规(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总则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确定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1)《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2)GMP认证机构及程序(3)药品委托生产的规定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2)GSP认证机构及程序(3)非处方药分类(4)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的人员配备(5)城乡集贸市场零售药品的规定4.医疗机构药剂管理(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及变更(2)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和调剂使用的规定(3)医疗机构审核调配处方人员的资质(4)医疗机构购药记录的规定(5)医疗机构处方调配的规定(6)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配备药品的品种5.药品管理(1)新药监测期的规定(2)申请药品进口及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口的规定(3)在销售前或进口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或审批的生物制品(4)药品的再评价(5)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及有效期(6)非药品不得宣传的内容6.药品包装的管理(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及注册(2)中药饮片包装及标签(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印制及药品商品名称(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范围(2)药品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调建方式(3)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批(4)应立即停止发布的药品广告(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二药事管理法规(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8.药品监督(1)药品抽样的规定(2)药品质量公告(3)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4)药品检验费用的规定9.法律责任(1)新开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GMP、GSP认证仍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2)违反集贸市场设点零售药品的处罚(3)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以及使用假劣药品的处罚(4)违反个体诊所有关规定的处罚(5)不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罚(6)从重处罚的规定(7)无过错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处理(三)刑法(节选)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劣药罪(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定罪处罚2.扰乱市场秩序罪非法经营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罪处罚(四)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认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使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种情形的认定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提供便利条件的犯罪认定(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二药事管理法规(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总则(1)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精神药品分类(3)管制要求(4)监管部门的职责2.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1)总量控制(2)定点生产制度3.经营(1)定点经营制度(2)定点批发企业必备条件(3)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的审批及供药责任区域(4)购药渠道及供药方式(5)零售规定4.使用(1)印鉴卡及获取条件(2)专用处方(3)医疗机构借用及配制的规定5.储存(1)专库的要求(2)储存管理制度(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要求6.运输(1)运输管理(2)邮寄的要求7.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1)监控信息网络(2)对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单位的要求(3)过期、损坏药品的处理8.法律责任(1)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违规的处罚(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的处罚(3)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规的处罚(4)处方调配、核对人员违规的处罚(5)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及现金交易的处罚(6)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案件单位的处罚9.附则罂粟壳使用规定(六)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麻醉药品的品种和精神药品的品种(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续表)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二药事管理法规(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印鉴卡的规定(1)印鉴卡用途(2)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3)印鉴卡有效期(4)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八)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1)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管理(2)生产、加工、收购、经营、配方用药的规定(3)保管、领发、核对制度(4)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规定(5)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总则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2.生产、经营管理(1)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2)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的经营规定3.购买管理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购买条件4.附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总则疫苗的分类2.疫苗流通(1)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审批主体和许可(2)第一类疫苗的供应和限制(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标注要求(4)第二类疫苗销售和供应的范围和限制(5)购进、销售疫苗的证明文件(6)购销记录和保存期限3.监督管理发现假劣或质量可疑的疫苗的处理措施4.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销售或购销记录的处罚(2)违法销售或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3)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而经营疫苗的处罚药理学知识是执业药师必备的药学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业中药师考试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题型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 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更多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 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 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执业中药师考试
执业资格全国考试
01 考试简介
03 报名时间
目录
02 报名条件 04 考试时间
05 考试科目
07 作弊案例
目录
06 考试题型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的一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资格考 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3、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 年。
4、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 士学位,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报名时间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考试以两年 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 通过考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业药师是指在药品零售和批发、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药品和药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的全国性资格考试。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学历要求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药学、中药学、化学等与药学相关的专业。
此外,凡取得国家承认的海外药学专业学士学位的考生,也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工作经验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在从事药品和药学相关工作的医药企业、药品零售和批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工作经验。
三、道德素质执业药师是从事药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
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责任感强,确保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
四、健康状况从事药品和药学相关工作,需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受身体因素的限制。
因此,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其他条件要求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学位证书:需要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其他与学历/学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资单等证明材料,证明考生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个人照片:需要提供近期的电子照片,并满足规定的照片尺寸和清晰度要求。
通过上述条件的了解,我们可以了解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希望有志于从事药学职业的考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

C 热原试验
D 含量均匀度检查
E 重 (装)量差异检查
87.中国药典 (1995年版)用碘量法测定加有亚硫酸氢钠的维生素C注射液。在滴 定前应加入
A 乙醇 B 草酸
C 盐酸 D 氯化钠
E 丙酮
88.中国药典 (1995年版)采用以下何法测定维生素E含量
C 表示该法测量的正确性
D 在各种正常试验条件下,对同一样品分析所得结果的准确程度
E 对供试物准确而专属的测定能力
74.按药典规定,精密标定的滴定液 (如盐酸及其浓度)正确表示为
A 盐酸滴定液 (0.152mo1/L)
B 盐酸滴定液 (0.1524mo1/L)
E.O.1一0.5mg
101.硫酸盐检查法中,50ml溶液中
102.铁盐检查法中,50m1溶液中
103.重金属检查法中,35ml溶液中
104.古蔡法中,反应液中
105.氯化物检查法中,50ml溶液中
[106一110]药品所对应的特殊杂质
A 对氨基苯甲酸 B 游离肼
C 盐酸滴定液 (0.152M/L)
D 0.1524M/L盐酸滴定液
E 0.152mo1/L盐酸滴定液
75.将不同强度的酸碱调节到同一强度水平的效应称为
A 酸效应 B 区分效应
C 均化效应 D 盐效应
E 同离子效应
76.氧瓶燃烧法测定含氯有机药物时所用的吸收液多数为
A 液体石蜡 B 羊毛脂
C 单硬脂酸甘油酯 D 白凡士林
E 蜂蜡
8.栓剂置换价的正确表述是
A 同体积不同基质的重量之比值
B 同体积不同主药的重量之比值
C 主药重量和基质重量的比值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一)一般情况。
1. 考试日期。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
例如,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
这一考试时间的安排是经过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 从考生备考的角度来看,10月份的考试时间给考生留出了相对充裕的时间进行复习。
一般来说,每年年初相关部门会公布考试大纲,考生从大纲公布后开始备考,到10月份有大约8 - 9个月的时间。
这对于需要掌握大量药学知识的执业药师考试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 从考试组织的角度,10月份处于每年工作和学习的一个相对稳定期。
学校已经开学,企业的工作也处于正常运转阶段,便于考试机构组织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工作。
2. 考试时段。
- 每天的考试时段分为上午和下午。
上午的考试时间一般为09:00 - 11:30,下午的考试时间为14:00 - 16:30。
- 这样的时段安排符合人们正常的作息规律。
上午考生经过一夜的休息后,精神状态较好,能够较好地应对考试。
09:00开始考试,给考生留出了足够的通勤和准备时间。
11:30结束上午的考试,也不会让考生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避免过度疲劳影响下午的考试。
下午14:00开始考试,给考生留出了中午休息和调整的时间,16:30结束考试,在天黑之前完成考试,方便考生返程等后续事宜。
(二)特殊情况。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像新冠疫情期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考试时间可能会发生调整。
- 例如,在疫情严重的地区,为了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安全,可能会推迟考试时间。
这种调整是基于对广大考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
相关部门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考生新的考试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如重新打印准考证等。
2. 政策调整带来的潜在变化。
- 如果国家对执业药师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也可能会对考试时间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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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返回顶部↑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
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返回顶部↑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考时间返回顶部↑1.报名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2.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3、14日两天进行。
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2年10月13日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2012年10月13日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2年10月14日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2012年10月14日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返回顶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考试要求返回顶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
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试题型返回顶部↑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
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
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
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
现举例说明如下: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
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
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A.海风藤B.雷公藤C.络石藤D.青风藤E.鸡血藤答案:AB●DE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A.硝酸甘油B.硝苯地平C.普萘罗尔D.维拉帕米E.地尔硫卓答案:AB●DE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
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
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例1:A.杀虫消积B.杀虫疗癣C.杀虫活血D.杀虫止血E.杀虫涩肠1.槟榔的功效是2.使君子的功效是答案:1.A●CDE2.●BCDE例2:A.青霉素VB.苯唑西林C.替卡西林D.哌拉西林E.氨苄西林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答案:1.●BCDE2.A●CDE3.AB●DE例3:A.乙胺丁醇B.利福平C.链霉素D.对氨基水杨酸E.卡拉霉素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1.A●CDE2.●BCDE3.ABC●E4.ABCD●三、X型题(多项选择题)X型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
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例1:既善清热解毒,又能疏散风热的药是A.连翘B.金银花C.牛蒡子D.败酱草E.黄菊花答案:●●●D●例2:适用于高血压病伴肾功能不良的药物是A.卡托普利B.利舍平C.哌唑嗪D.氢氯噻嗪E.甲基多巴答案:●B●D●通过标准返回顶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
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注册制度返回顶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申请注册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