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和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转达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和正确引导。
1、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即无新生儿母亲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不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因涉及入户相关规定,随三方姓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不予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5、办理出生证明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必须是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一、首次签发办证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机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和住院相关信息一致方可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签发机构)。
2、因急产在家或送往医院途中等原因,未经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医学助产新生儿应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首先到乡镇卫生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两张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再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填表时应注意:(1)填写了“接生人员”的须提供接生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新出生证明办理说明

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规定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规定:出院前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视为“母亲信息缺失”。
出院后提交的母亲身份证不予认定。
2014年起,出院前提交结婚证的,不再强调结婚时间。
压力、权力不等于法律。
执法单位和人员应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办理,发现缺乏证据违法违规办理的,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换证问题答复: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发。
按照法规要求:一经签发,不予变更。
1、当事人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单亲改为双亲,父亲与新生儿已做过亲子鉴定,是否予以更换?答复:不换。
2、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女方要求更改男方信息,说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带来亲生父亲的亲子鉴定,是否变更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3、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且有女方全部承担抚养费,女方要求更改新生儿姓名,删去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4、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不到年龄,无结婚证,不能办理双亲《出生医学证明》。
于是新生儿父母造假,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是假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信息,当时我们无法识别,为其办理了双亲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是当该新生儿入户时《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上的父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公安部门不给办理,让我们重新换发,这种情况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未到结婚年龄的可以签发母亲单亲信息。
出具伪造证件或伪造信息的,不予签发,已签发的不予变更并声明作废。
5、新生儿家属自行修改出生证信息导致的证件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是否换发?答复:不换。
收回损毁证件原件,以“家长损毁”原因,按补证程序办理,盖补发专用章。
统计到补发登记中。
超期办理问题1、孩子出生后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父母双亡,导致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答复:不予签发。
请监护人走领养程序入户。
出生证明领取须知回执单

出生证明领取须知回执单第一篇:出生证明领取须知回执单济源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取须知回执单我已收到《济源市领取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并认真阅读了《须知》内容。
我同意按照《须知》要求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母亲签名:年月日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携带此回执单济源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取须知回执单我已收到《济源市领取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并认真阅读了《须知》内容。
我同意按照《须知》要求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母亲签名:年月日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携带此回执单第二篇:出生证明须知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各位家属及产妇您好:为了您顺利给宝宝办理出生证明,减少办理时间,请您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请您提前起好宝宝名字,办理出生证明须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请您仔细核对证件内容与您提供的内容是否相符,出生证明办好后,不能更改婴儿姓名及相关内容。
办理时请携带:(1)本市户口须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孕妇保健手册、抚顺市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院结算收据。
(2)外市户口本市建(孕妇保健手册)须带新生儿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孕妇保健手册、抚顺市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院结算收据。
(3)外市建(孕妇保健手册)须带新生儿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孕妇保健手册、出院结算收据。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理出生证明。
第三篇:出生证明须知一、办理出生证明需带的证件到医生购买:第21页(产后访视单)到当地防疫站盖公章(医生章、防疫站章)。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证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
办理出生证明的领证人如不是父母本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出生证明签发表(蓝色碳素笔填写完整)。
新生儿姓名录入微机后就不能更改。
二、办理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法定假日不办理出生证明)。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出生证明一旦开出,任何信息不能更改。
第四篇:出生证明申领须知新郑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一、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中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请提交如下证件:①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外国人护照)及复印件;②父母结婚证(一方即可);③如无父母结婚证的,需提供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
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
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一、办理住院前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表院方保存)。
第二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1、新生儿出生后到医生办公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及《分娩记录》,由助产人员和产妇如实登记,签名。
2、到所属辖区的村卫生室领取《回执单》,县外的不需要提供《回执单》。
3、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一张纸上),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不办理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所属镇计生办出具的《出生人口信息单》。
4、备齐以上材料到本院(计生办)住院处一楼大厅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间: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6、办理范围:2010年8月1日后出生的在本院办理,2010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办。
洛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暂行)

附件1洛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暂行)一、领取、发放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须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1),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空白证件,并将领取人资料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代领、替领。
二、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专柜保管。
在证件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2),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各签发机构应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系统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1-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上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须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
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金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金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金水区辖区内出生的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或涂改损毁要求补发的,提交材料如下:
1、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助产机构盖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育或婚前生育的需到河南省内有司法厅颁发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做父母及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并上交鉴定证明原件。
3、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名家长拨打114查询报社电话,自己办理)登报声明样式:
编号为XXXXXXXX,姓名为XXX,出生日期为XXX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做废。
4、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5、新生儿父母补证申请书原件。
(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填写)
6、未入户婴儿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开具河南省《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原件。
入户婴儿须提交婴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受理:上述材料、证件准备齐全后,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由孩子父、母一方(离婚者需双方)亲自持材料和证件到金水
区妇幼保健所( 宏达路与普庆路交叉口向南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206房间办理。
二、办证时间:
①、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为授理时间; (周二、周四下午为档案整理时间不受理补证)
②、每周五为发证时间(其它时间不发证)
三、丢失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领取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和
《孕产妇保健手册》。
2、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
3、携带以上材料到产后休养地卫生院(室)或社区服务
中心(站)盖章,并领取访视回执单。
4、给新生儿起好名字后,填写完整《出生医学证明首发
登记表》。
5、携带完善好的上述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6、出生一个月后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准孕证
或人口信息单。
温馨提示
1、节假日照常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不得更改,请慎重填写新生儿姓名。
涡阳县阳光医院
201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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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
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二、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户口本。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三、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四、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五、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开封市为东郊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一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六、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七、《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的,需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开封市为东郊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八、申领时,如果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将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九、《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1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10、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