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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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系统(MCS100EHW)技术规范书

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系统(MCS100EHW)技术规范书

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系统(MCS100EHW)技术规范书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行业2009年10月目录一、技术方案说明 (3)1.1系统作用 (3)1.2 系统组成 (3)1.3 系统方案介绍 (4)1.4 各监测子系统的分析原理 (4)二、各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 (10)三、技术要求响应 (15)四、系统维护及寿命预期值 (16)五、MCS100EHW维护周期表 (17)六、本公司及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优特点 (17)七、MSC100EHW设备与其它产品的比较 (18)一、技术方案说明1.1系统作用整个气体分析系统在本项目中起到两个作用:1.1.1酸控制进行电厂脱酸效果的监测与控制,以最大化地减少脱酸剂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垃圾燃烧产生酸性废气有SO2、HCl、HF、NOx。

其中,氯化氢(HCl)是垃圾中有机氯化物燃烧产生,如PVC塑料及漂白纸张为垃圾中含氯最高之物质,为HCl主要来源,由于流化床炉焚烧温度较高,因此HCl炉内生成量约为900mg/Nm3。

氟化物(HF)主要来自含氟碳化物的燃烧,HF其化学特性与HCl类似,形成的机理类同,但炉内生成量少,约为1-50mg/Nm3。

SO2来自垃圾无机硫化物还原和含硫化物的燃烧生成,炉内生成量约为400mg/Nm3。

一般采用半干法酸性气体脱除反应器时,对HCl去除吸收效率达93.9%,半干法酸性气体脱除反应器系统对SO2去除率大于50%,HCl、SO2、HF的最大排放浓度可分别控制在55mg/Nm3、200mg/Nm3、0.5mg/Nm3。

本项目在脱酸控制中可选用的目标监测气体:SO2/HCl。

1.1.2 对电厂烟气的排放总量进行监测鉴于脱酸中目标监测其他不一样,最终对整个配置也是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排放总量监测时的要求不变,需要监测的成分不变。

主要监测:HCl、SO2、NO X、CO、HF、H2O、O2,还包括粉尘、流速、温度压力。

1.2 系统组成系统包括:每台炉的烟道/烟囱采用1对1的形式对脱酸效果进行监控,并满足环保监测要求;此时每个烟道/烟囱需要一套脱酸气体监测系统,共2套;烟囱总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简称CEMS)由气态参数(HCl、SO2、NO X、CO、HF、H2O、O2)监测子系统、烟尘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

DB37_T 4011—2020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2020版)

DB37_T 4011—2020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2020版)

ICS13.020.99Z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011—2020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ixed pollution sourceflue gas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2020-07-09发布2020-08-09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2)5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6)6 其它要求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要求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 (12)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5)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参数修改记录 (24)附录E(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常见故障的分析与排除方法 (26)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SO2、NO X、HCl、CO)及有关烟气参数(流速/量、温度、压力、含氧量、湿度)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线烟气检测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在线烟气检测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在线烟气检测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具备操作资格。

2.在进行操作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3.使用该设备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4.操作人员应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且与电源、气源连接正确。

5.在进行气体检测前,应打开通风设备,确保操作环境的通风良好。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仪器参数,以免引发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准确。

二、设备保养规程:
1.定期检查设备的供电线路,确保电源连接牢固,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断线现象。

2.定期清洁仪器表面,保持仪器的清洁干燥,不得在设备表面堆放杂物。

3.定期检查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检查仪器的气路连接,确保气源供应正常。

避免气路中出现堵塞或泄漏等现象。

5.注意保养仪器的内部部件,清理灰尘和杂质,避免影响仪器的正常工作。

6.定期校准仪器,确保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应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三、事故处理:
1.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2.如果发现设备产生异常气味或发热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隔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厂家。

3.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处理过程和改进措施等。

电厂三台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年度运维技术规范书

电厂三台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年度运维技术规范书

电厂三台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年度运维技术规范书第一部分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是针对AA电网AA电厂燃气发电项目,烟气排放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

1.2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AA电网AA电厂燃气发电项目烟气排放CEMS系统(含相关运行数据的采集传输至环保平台)3套(杭州聚光CEMS-2000型系统)1.3 装置位置:a. 烟囱总排口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取样位置位于:烟囱15米取样平台处1.4 数量:共3套第二部分运维单位资格要求1.运维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运维单位(不允许二家或以上联合体)应具有:a.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b.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气、水)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SO2、NOx、颗粒物、O2、及其它参数)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重金属、流量计等)b. 同类项目运维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c. 现场维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运维上岗证第三部分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3 .1 在线检测系统根据国家环保部颁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及AA省环保厅相关在线监测仪器运行规范和仪器操作手册,特提出本单位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3.1.1日常巡检设备范围日常巡检至少1次/周以上,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 在线监测系统(含锅炉运行数据采集上传环保平台系统)、系统辅助设备(如数据采集仪无线传输设备,灭火器,UPS电源,空调等)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此,投标时请写清巡检内容)。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1)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1)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健环部目录l范围l.l 总则l。

2 工作范围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3技术要求3.1 一般要求3.2 设计要求3。

3 设备技术性能要求4 安装调试要求5 工程实施双方界限表(可调整)6 设备验收7 安全8 质保1 范围1.1总则1。

1。

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烟囱管道安装(以下简称乙方)生产的CEMS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2 工作范围1。

2。

1 甲方的工作范围:(1)甲方负责搭建设备平台及站房等,并在设备房内安装空调,负责提供可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条件:提供并铺设电源(要求长期供电不中断)和至安装现场设备房及平台内.甲方提供到现场(站房及平台)压缩气源,气源要求(依照乙方产品技术需求)(2)甲方负责在要安装的烟囱或烟道上开孔并安装法兰(可参照乙方设备要求作相应调整)。

(3)甲方提供净化除尘、烟气的可行的相关参数,作为乙方的设备制造和安装的设计输入,甲方为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1.2.2 乙方工作范围:(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合理时间表在甲方的烟囱或烟道上安装由乙方设计制造的型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按出厂标准配置或按设备清单)。

监测内容:SO2、O2、烟尘浓度及烟气温度、流速、静压,并把监测数据送至工控机,计算出烟气污染排放率、排放量,能显示和输出各种参数、报表(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F/T76—2007)中报表格式要求)并保证数据准确上传至当地环保局。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使用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的原理、组成、日常操作和维护等。

(3)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应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本项工作,并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

3 技术要求3.1 一般要求3.1。

1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应能自动连续监测:SO2浓度、NO X 浓度、烟尘浓度和氧含量及其附带测量的有关烟气子参数:温/湿度、压力、流量。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管理规定针对各水泥生产单位在线监测仪运行过程中故障频发,影响监测数据传输,且维修费用高的问题现对在线监测系统做以下规定:1、在线监测仪操作、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

操作人员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地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2、做好在线监测机房的密封防尘工作,确保不漏风、不漏雨,没有灰尘和雨水进入室内,保持机房、仪器、电脑、空调等设备的清洁。

保持室外监测设备的清洁。

3、反吹压缩空气含水含油多的改为无油压缩空气,对现阶段使用的空压机排气端冷干机投入运行,加装高效油水分离器,净化反吹压缩空气质量。

停机后用微量氮气反吹,防止粉尘进入采样管路。

4、在线监测仪由于供电电压不稳定、突然停电造成分析仪黑屏、烧主板等现象,要求在线监测仪供电电源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以减少跳电冲击,造成仪器损坏。

5、做好在线监测机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每日检查基站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对在线监测仪各仪表和机柜的接地防静电进行严格处理,接地线用4平方毫米或以上线径的多股铜线,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实测小于4欧姆。

6、标气的使用必须要符合标准,在有效期内,做好标气的购买和使用记录。

7、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8、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9、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汇报。

10、机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1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专人的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书

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规范书1.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对汾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CEMS)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安装、试验、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所有提供的设备应有三年CEMS装置安装中使用的成熟经验,不能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

所提供的CEMS装置应已经获得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产品认可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产品认定。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如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条文没有异议,则视同为投标方的系统与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果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技术偏差表中加以详细说明。

1.6、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方案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济。

1.7、在签订合同之后,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提出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所有文件、图纸及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1.8、若本技术规范书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认。

1.9、设备采用的专利、商标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商标的一切责任。

DB41T 1344-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344-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344—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 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6 -12 -29 发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16
I
DB41/T 1344—2016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 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 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陈丙乙、付博、崔海霞、张慧、侯跃、庞海涛、张长青、高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刚、韩坤、周新风、李卓立、蔡丽、汪太鹏、刘璐、朱伟、窦利军、张培、 杜瑞红、曹家璇、来志林、赵永辉、李金锋、冯继锋、张成、门宁、陈轲、黄冬、赵凌飞、陈建阁、丁 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2017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DB41/T 1344—2016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 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0 运行维护单位 为基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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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为确保句容发电厂全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下简称CEMS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招标方拟委托投标方对全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质保量做好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技术规范书。

一、双方工作范围投标方负责句容发电厂(2×1000MW机组)四套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设备、八套脱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设备、十二套电除尘粉尘浓度监测设备(含现场数据处理、DAS系统、报表数据及外送信号部分等)的日常消缺、定期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设备清单附后)。

CEMS系统维护范围为以电监办和环保厅上传数据设备为界,上传数据设备以下均为乙方维护范围,包括分析仪表系统以及所有就地设备(包括烟气的压力、温度、流量测量元件、烟尘浓度、湿度仪、样气的探头、伴热取样管路、加热系统电磁阀、吹堵装置、控制电磁阀等的组成部分)、工控柜、PLC控制系统、远程数据采集系统(含GPRS)、上位机等。

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新增或更改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均属投标方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

如需要对以上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则改造发生的费用将不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句容发电厂1、2号机组脱硫装置目前能够满足新环保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但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句容公司将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低于35mg/m3(标态、干基、6%O2),NOX浓度低于50mg/m3(标态、干基、6%O2),粉尘浓度低于5mg/m3(标态、干基、6%O2)。

二、承包方式:1、投标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环保局及当地环保局认可的运行方案、针对该类系统的运行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CEMS系统的稳定运行,在监测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转的情况下,确保外送数据联网。

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器具、消耗品(如分析仪取样探头滤芯、气水管路、清洁材料等)由投标方自理,使用的材料品质(不低于原设备技术标准)需征得招标方认可。

2、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维修备品(特指单件价值不超过5000元);对于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维修备品,原则上由招标方采购,投标方负责提供备品的规格和型号。

投标方承诺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备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验收后的12个月。

3、在承包期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协助招标方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电监办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查、比对试验,确保所维护的CEMS系统不出现任何问题,通过以上各项检查及比对试验;CEMS系统在维保期间发生故障导致事故、异常,造成招标方被环保部门及电监办考核的,经分析属投标方维修保养不当的原因,投标方承诺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并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三、检修维护规范及要求: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经过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CEMS系统维护资质(含技术及安全资质)、维护人员清单、年龄、技术职称、从业经验、现岗位等材料。

2、招标方指定专人负责与投标方联络,并承诺与招标方保持通讯畅通及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的现场服务。

3、投标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投标方按照招标方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投标方维修人员对有异议之处必须及时进行反馈。

5、总电源柜(含就地开关箱)至负载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将电源送入总电源柜。

招标方负责为投标方维修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期结束后,招标方收回图纸、资料。

6、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投标方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及时解决;若CEMS系统仪器出现故障(设备损坏严重且4小时内无法当场修复的),投标方应及时采用应急仪器进行更换。

应急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调试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同时投标方应在10日内联系相关环保部门并通过对应急仪器的比对检测试验。

7、日常巡检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打扫CEMS小室卫生,记录检查项目、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具体见投标方相关工作内容)。

8、日常巡检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CEMS每日运行数据的拷贝及导出(数据交与招标方,同时要求CEMS系统的总运行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烟气预处理系统排水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同时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9、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0、投标方对CEMS的校准,需根据相关标准及CEMS设备供应方规定的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日常校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校准记录每月及时交招标方归档。

11、投标方对CEMS定期校准应做到:11.1烟尘仪至少每15天清洁探头1次,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11.2气态污染物每星期用零气和两种以上的高浓度标准气校正仪器的量程;并按规定表格格式做好相应的校准记录(含打印历史站相应标定记录图片);11.3流速应至少每3个月校准一次零点。

12投标方对CEMS定期维护应做到:12.1污染源每次停炉到开炉前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12.2至少每15天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仪用空气清洁情况、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12.3至少每30天采用标准方法检查一次采样管路的密封情况;12.4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12.5至少每3个月检查测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12.6现场采样设备必须每周巡检至少一次(烟囱120米处每15天巡检至少一次)。

13、投标方对对CEMS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涵盖以下内容:13.1日常巡检:13.1.1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视检查CMES系统,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14、日常例检:14.1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CEMS的要求,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14.2CEMS的校准每次校准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4.3CMES校准周期CMES校准周期,每周至少一次。

14.4电除尘粉尘仪校准维护每半个月对电除尘粉尘仪镜片进行清洁擦拭,机组停运时,对粉尘仪进行零点校准。

15每月例检:15.1月度巡检月度巡检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标气的有效日期、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15.2月度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CEMS的要求,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15.3月度烟气CEMS的校准每次校准必须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投标方有责任按照行业规范对烟气监测系统进行对比试验,并向招标方提供比对试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机组,立即制定措施处理并报告招标方。

按照国家规定配合招标方委托的国家计量鉴定部门或授权单位定期对烟气监测仪器进行年度强化性鉴定。

16、投标方负责对测量参数数据有明显偏差的仪器由投标方负责带回公司维护,如需要更换备件费用按照承包方式第3条的规定处理。

17、投标方每日需主动向招标方了解设备使用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各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必须及时检查仪器表头输出数据和外送数据的相符性和完整率,确保外送数据传输真实反应仪器检测情况。

当CEMS设备有突发故障时应四小时内消除故障,重大问题八小时内报厂部。

18、如遇招标方机组大、小修或重要辅助设备检修,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按招标方要求时间提前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试用,并派专人在现场保证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全使用。

19、投标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随意摸、动招标方其它与本标段无关的生产设备的任何仪器、仪表、阀门和开关按钮及有关工具材料等,只允许在此标段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

投标方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0、投标方应根据承包项目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性质,选送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

仪表校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中所需的配合工种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21、投标方必须配备满足现场需要数量(至少三人)的维护人员,包括配备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到位。

22、原则上投标方不允许调换人员,若投标方中途调换人员,应经招标方同意,并办理入厂手续,并具有环保维护资质证书。

四、安全责任与要求:1、安全责任1.1投标方应遵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

1.2投标方所承担的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由投标方负责制定和执行,并在施工中接受招标方的安全监督,招标方只承担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1.3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厂规、厂纪及有关规章制度(如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安全规程等),若有违反按招标方规定处理。

凡投标方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2、安全技术要求:2.1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国家对烟气在线测量系统的相关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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