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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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表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表2-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档案资料编号:征缴 C1 100
单位类型: 缴 费 单 位 代 全 帐 码 称 号 年 日至 单位缴费 缴费基 缴费 数(元) 费率% 月
填表日期:


日 职 工 情 况 总 数
征收机构:
开户银行
其 中 …
费款限缴日期 年 月 日
缴费方式 费款所属日期 缴费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小 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征收机构 (盖章) 经办人(章) 年 金额 (元) 月 个人缴 费金额 (元)
日 滞纳金(元) 单位缴纳
缴费合计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个人缴纳
一 式 两 份 , 加 盖 公 章 。
经 办 机 构 及 参 保 单 位 各 留 存 一 份 。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仟 缴费单位 (盖章) 经办人(章)

分 备注说明:
逾期不缴或欠缴按征缴条例规定处罚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原工作单位 或主管单位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社部 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人社部 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Βιβλιοθήκη 请人填写,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人社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1: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主要工作 经历
本人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条件,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性别
出生时间 联系电话
本人申请 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补缴社保通知单》

《补缴社保通知单》

《补缴社保通知单》您于年月日正式入职公司,由于公司建立之初正处在一个创业阶段,有很多管理不完善,特别是人力资源这块很欠缺,你入职公司未能及时给您购买社会保险,现公司决定给您补缴个月社保,补缴标准按当年实际缴费标准执行,请您配合购买。

年月日补缴方式:1、由公司统一向社保局申请补缴。

2、领取现金方式,由个人自行到社保局进行补缴。

员工签字:年月日第二篇:日常社保补缴二、日常补缴业务(一)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1、办理日常补缴时需准备并提交的材料:⑴补缴近三个月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⑵补缴当年保险费:①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补缴期间单位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补缴期间参保人的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⑶补缴历年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历年(历年是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先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补缴。

①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盖章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②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补缴xx年以前年份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⑷补缴基数差额:①经主管部长审核签字后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②参保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如没有则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月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时需要的表格:其中需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的表格:(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需填写的表格:(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需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打印的表格:(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二份(5)《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一式二份3、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自xx年11月起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3.6”(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4、员工在办理完养老保险后,未按合同到期日提出辞职,按双方在合同里的约定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入职岗位
入厂时间
转正时间
申请日期
个人申请
1、我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人没有办理低保手续,也未在其他地方办理养老保险。
3、如未按合同履职,同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申请人:
行政部
核查资料
1、有无在当地办理低保()
2、有无在其他单位缴纳保险()
3、有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员工缴纳20%,个人缴纳8%。
3、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按照国家法规的养老保险金,涉及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他事项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旦发生争执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北京市)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北京市)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审批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
此表一式三份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补缴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市城镇
外埠城镇
补缴起止日期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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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补缴原因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补缴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市城镇
外埠城镇
补缴起止日期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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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补交吗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补缴范围为: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

1、未参保单位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2、未参保单位是指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企业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

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

可不必补缴;社保中途断了,也不需要补交,社保是算累计的。

在累计满15年。

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

西高新社保基发〔2014〕1号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社会保险补缴通知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25日印发— 2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提高业务办理工作效能,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补缴业务分为单位整体补缴和零星补缴。

单位整体补缴是指单位成立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间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含经批准缓缴的补缴),需要补缴单位全体在册人员应缴未缴时间段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零星补缴业务是指参保单位已正常参保缴费,补缴人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含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的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部队退役人员及其配偶、被征地农民等群体不适用本规范。

年基数申报后的补差业务按每年通知执行。

第三条中心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确定补缴条件和权限,审核补缴资格和补缴资料,办理补缴业务。

受理补缴申请时,需核对原始资料和复制件的一致性,不符合条件的,将补缴资料退还— 3 —申请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补缴费由补缴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补缴个人应当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按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按月收取利息。

第二章补缴业务申报第五条参保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费补缴信息申报表》。

二、能够证明补缴人与补缴单位申请补缴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和补缴人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缴人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等。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石劳社[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劳社〔2008〕123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具体操作问题的函》(冀劳社办字〔2008〕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破产企业职工从法院宣布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破产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规定补缴。

二、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补缴,并严格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表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

补缴后,办理退休和计发待遇按冀劳社〔2006〕67号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时,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按月负担其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补缴,按原享受单位核定的养老金标准直接纳入统筹范围。

纳入统筹后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

纳入统筹时一是要认真核实原企业职工身份;二是要核查其退休以后按月发放退休费的相关资料。

非由单位按月发放养老金的,不纳入统筹范围。

四、在审查补缴资料时,2005年底以前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对当时未鉴证的,要认真审查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和合法性和真实性,但不再重新履行鉴证手续。

五、在补缴工作中,当年欠费月数须一次性补完,不允许只对其中几个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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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市城镇
外埠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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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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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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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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