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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过程的有效性和环境友好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概述1.1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定义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针对不同类型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要求和限制,旨在保护水体环境和人类健康。
1.2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分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排放对象,可以分为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则主要针对家庭、商业区和公共设施等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1.3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重要性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同时,合理的排放标准还能够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关注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限制。
标准通常规定了不同工业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中各类化学物质、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的浓度限值。
2.2 工业污水处理技术为了满足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工业污水处理采用了多种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常见的工业污水处理技术包括混凝沉淀、活性污泥法、膜分离和氧化还原等。
2.3 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为了确保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3.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关注家庭、商业区和公共设施等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要求。
标准通常规定了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如有机物、氮、磷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排放指标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氮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2. 总磷排放标准:同样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磷的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3.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四、排放监测与报告要求1. 监测频率:污水处理厂应每日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
2.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总氮、总磷、COD等指标。
3. 监测方法: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报告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排放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监测方法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同时,对于多次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关闭。
六、技术要求1.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七、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或者改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八、结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doc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CJ 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浏览次数:77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CJ 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 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详见附件)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 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 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它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为了控制和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详细内容,以中国为例:
一、悬浮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悬浮物的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45毫克。
二、生化需氧量(BOD):
BOD是用来衡量有机物对水体的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国的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D排放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25毫克。
三、化学需氧量(COD):
COD主要表示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量,是测量水体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污染程度的指标。
中国的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不得超过60毫克每升。
四、氨氮:
氨氮是衡量水体中有机氮和无机氮的重要指标,它是评价污水处理工艺效果和水质的主要参数之一。
我国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的排放标准为每升不得超过5毫克。
五、总磷:
总磷是指测量水体中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量,它是衡量水体富
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中国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总磷应该控制在每升不超过1毫克。
以上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简要介绍。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
除了上述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参数和指标需满足,如pH值、重金属等,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标准。
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1.2 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1.3 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的借鉴1.4 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建议1.5 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与协商2.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2.1 排放水质标准2.1.1 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制2.1.2 水质指标的监测与评估2.1.3 对特定行业的排放标准2.2 排放量标准2.2.1 污水处理能力与排放量的关系2.2.2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与建设2.2.3 排放量的监控与管理2.3 技术要求和处理工艺2.3.1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与优化2.3.2 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维护2.3.3 污水处理效果的评估与改进3.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重要性3.1 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3.2 预防水污染和环境破坏3.3 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4.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执行与监督4.1 监测与评估体系的建立4.2 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与协作4.3 处罚与激励机制的完善4.4 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4.5 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应用5.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发展趋势5.1 国内外标准的趋同与融合5.2 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与推广5.3 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污水处理系统5.4 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的加强5.5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与协同总结: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具体的排放水质标准、排放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可以有效预防水污染和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在执行与监督方面,需要建立监测与评估体系,完善处罚与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简介
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关键设施。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需要确立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些基本准则,以便制定适用的标准。
排放参数
悬浮物
- 排放悬浮物的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 悬浮物粒径不得超过X微米。
生化需氧量(BOD)
- 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COD)
-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总氮和总磷
- 总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 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PH值
- 排放污水的PH值应在X范围内。
污水处理技术要求
-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确保能够达到上述排放标准。
- 运行和维护污水处理设备的人员需要受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
-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排放达标。
监管和处罚
-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确保其合规。
- 如果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超出标准,监管机构可采取罚款、暂停运营等处罚措施。
结论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排放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监管和处罚措施,
用于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排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环境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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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
为配合标准的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 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控制水环境污染和实现污水资源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到1475万m3/d。
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还有300余座。
根据国务院2000年36号文,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预计未来五年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将超过5000万m3/d。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必然要求通过标准强化管理,以促进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适应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需求目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
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1.3 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由行业标准代替综合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不同污染介质的排放。
所以本标准包括污泥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干污泥约18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900万t),预计未来5年内,每年将产生污泥54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2 700万 t),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加快,污泥处置问题愈加突出。
而我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有污泥稳定处理设施的还不到1/4。
我国现有的污泥消化池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也不多,有些根本就没有运行。
有些地方的污泥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
因此必须制定标准加强控制,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的排放没有得到控制,由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必须针对污水处理厂的特点选择适当项目.1.4 需要增加生物性污染等的控制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含有大量的粪大肠菌和致病菌,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6个/L和540×103个/L,方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10个/L和240×106个/L。
对地表水体的监测也表明,城区河道的粪大肠菌群数往往超过三类水体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已成为我国地表水体超标的主要项目之一。
为防止生物性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即必须控制其生物性污染。
2 标准编制原则(1)以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协调。
(2)严格控制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
(3)标准的分级、控制项目选择、排放标准值确定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经济可行的处理技术为依托,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物在不同介质间的转移,同时对污水处理厂水、气和污泥排放进行控制。
(5)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现状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据,以保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保护人体健康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参照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基准加强控制。
3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是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对城镇居民小区、郊区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内的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也按本标准执行。
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点4.1 控制项目的选择及分类城市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及公共设施排水、商业排水和经过适当预处理达到排入公共下水道标准(三级标准)的工业排水和初级雨水等。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排入水体使受纳水体水质恶化发臭,造成鱼虾和水生物死亡以及水传播疾病流行。
其主要污染物是 BOD、COD、SS、正己烷萃取物、LAS、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通常称为常规污染物。
居民生活污水一般排水量 60~150 L/(人·d),COD发生量30 g/(人·d),COD浓度200~500 mg/L;城市综合污水(包括工业废水)排水量200~400 L/(人·d),COD发生量30~100 g/(人·d),COD浓度75~500 mg/L。
根据近5 0个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资料统计,污水处理厂进水的COD、BOD分别为128~1313 mg/L和53 ~509 mg/L。
这些污染物可以通过常规或强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去除。
工业废水则成分复杂,除了含有常规污染物以外,还含有重金属和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污染物,这些工业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工艺中往往难于去除,必须在源头控制,也就是在排入城市下水道之前,在工厂内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所以,本标准将城镇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基本控制项目,主要是对环境产生较短期影响的污染物,也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工艺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包括:BOD、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和粪大肠菌群数共12项,一类重金属汞、烷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等7项。
第二类为选择控制项目,主要是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或是影响生物处理、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又不易去除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如酚、氰、硫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43项。
4.2 标准分级本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主要是处理工艺和排放去向,根据不同工艺对污水处理程度和受纳水体功能,对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级标准是为了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重点保护饮用水源的目的,适用于补充河湖景观用水和再生利用,应采用深度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二级标准主要是以常规或改进的二级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为基础制定的。
三级标准是为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特定地区,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可先进行一级半处理,适当放宽的过渡性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本标准的分级和处理工艺与受纳水体功能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标准的分级和处理工艺与受纳水体功能的对应关系4.2.1 一级标准的A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或无稀释能力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标准。
我国大多数城镇淡水资源不足,为缺水或严重缺水城市,特别是北方地区,受纳水体稀释水量有限,多为季节性河流,城镇附近河流更是由于受到城镇污水排放造成较严重的污染,失去自净能力,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无疑对改善这些水体的水质提供了条件。
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补充河道,恢复水体的景观利用功能是污水资源化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流或季节性河流,主要以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作为补充水源或绿化等用途时,污水应进行深度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或接近景观、游览用水、生态用水等用水水质要求。
深度处理技术主要有化学混凝法、过滤吸附法、膜法、氧化和消毒技术等。
通过深度处理可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溶解性有机物、微污染有机物和粪大肠菌群等。
4.2.2 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Ⅱ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强化处理的主要目的是除磷脱氮,同时也进一步去除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
氮磷被认为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元素,因此当污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控制氮磷的排放。
氮磷在自然环境和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循环过程,当湖泊、水库、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中的氮和磷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会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的过度繁殖,发生水华和赤潮,造成水质恶化。
一般认为,水体中的氮超过0.2 mg/L,磷超过0.01 mg/L即可发生富营养化。
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诸多元素中,氮、碳和微量元素很多是来自于自然界的生物化学过程,而且可以通过自然过程得以调节。
而磷主要来自人类活动,普遍认为磷是大多数淡水水体富营养化的长期作用的关键限制因素。
水体中的氮由于受自然过程的影响不易受到控制,而磷却可以通过控制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减少其排放量。
城镇污水的排放是水环境中氮磷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减少和控制氮磷,尤其是磷的排放量,是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标准,但是氨氮的标准比较宽,也没有脱氮的要求。
总磷的标准比较严,为0.5~1 mg/L。
本标准根据二级强化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加对总氮控制,并将一级标准的总磷近期定为1.5 mg/L,第二时间段定为1 mg/L。
4.2.3 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Ⅲ、Ⅳ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的技术依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二级处理,包括常规活性污泥法、酸化水解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及氧化沟等。
在进行二级处理工艺设计时,应留有二级强化处理、深度处理或污水回用的余地。
二级标准是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的主导标准,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二级标准的要求。
常规二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的含碳有机物,COD的去除率为80%~85%,BOD的去除率可达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