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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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石家庄开发区大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段立军,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1、原审判决对钢材数量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钢材数量应当由采购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吗,因为《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了“合同单价=以包钢出厂价为基准+运费+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因此,出于结算价款的需要,大诚公司亦应当保留和提供“运输凭证”,原审判决仅仅基于《入库单》计算供货数量,明显不当。因为大部分《入库单》都没有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大诚公司所能够提供的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即《提货单》和《运单》中的钢材吨数也不过1400吨左右。原审判决认定大诚公司实际供应钢材2946.11吨,明显缺乏证据支持。

1.2、原审判决对钢材单价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钢材购销合同》已明确单价确定方式为“包钢出厂价加运费和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进入结算环节的平均单价也不过3050元/吨和3520元/吨(低

于一审判决推定的3660元/吨。原审判决将个别价格推定为平均单价,完全违背了双方合意,也缺乏证据支持。

1.3、原审判决对于时效中断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大诚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大诚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二:分别是郝吉坤和谢书强的证人证言。郝吉坤做为证人出具证言,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郝吉坤并未出庭作证,对其书面证言不应采信。而谢书强的身份是大诚公司的三名股东之一,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人证言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时效中断。

二、原审判决对主要证据未予质证和认证。

2.1、原审判决未对钢材销售发票(北方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举证期限内,北方提交了4份钢材销售发票,均加盖大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该发票涉及钢材单价的核算和确认,涉及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涉及委托付款时间合理性的认定。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未做审查和认定,导致基础事实认定错误。

2.2、原审判决未对运单和提货单(大诚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大诚公司提交的该组单证均以案外人名义出具,且绝大多数采购凭证与大成公司提交的入库单无法对应,明显系大诚公司为应对诉讼而编造。其次,大诚公司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提货单,第二次开庭才提交13张(约700吨,平均单价3843元/吨),再审才又补充到了32张(1400余吨,平均单价4324元/吨),明显是为“提升单价”而编造。第三,大部分提货单记载的采购方(提货方)是北方公司02标项目部。北方公司的采购凭证竟然出现在段立军手中,更印证了“郝段二人相互串通”的事实。对于该组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3、原审判决未对预付款明细账(大诚公司证据六)进行审查和认定。

根据预付款明细账记载,在2007年11月24日所谓郝吉坤出具《欠款证明》时,在北方公司与大诚的预付款账页上,尚有余额286万,说明大诚公司欠北方公司286万钢材。因此,即便依照原审判决的逻辑——以账页记载数字认定往来额,也应当是大诚公司向北方公司继续支付286万-218万= 66万,而不是单向

地要求北方公司支付218万元。对于该份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4、原审判决未对盐中高速02标项目部现金日记账进行认真审查。

在盐中高速02标项目部现金日记账中,记载了北方公司向大诚公司支付现金的情况,也与付款凭证相互印证。二审庭审中,北方公司再次安排会计高鸣携带现金日记账原件出庭说明付款及对应情况。但二审判决依然认定“现金收据与现金日记账不相对应”,而且也未说明理由。

2.5、原审判决未对“中基商贸收款委托书”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即便北方公司向中基公司付款一事,大诚公司事前确不知情,那么,大诚公司事后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印章的行为(大诚公司对于委托书及印章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也是一种追认和认可。该委托收款完全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原审判决未认真审核和认定。

2.6、原审判决未对段立军农行对账单(法院调取)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一审法院调取了大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立军的农业银行账户对账信息。该证据显示,北方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支付50万元和2007年9月26日支付的52万元,的的确确进入段立军农业银行账户内。虽北方公司在庭审中多次强调该份证据的记载情况,但原审判决仍视而不见。

三、原审判决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3.1、原审判决以“《欠款证明》未注明履行期限视为履行期限不明”为由,认为大诚公司可以随时起诉,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法复[1994]3号)的规定,货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大诚商贸的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11月25日起算,至2019年11月24日结束。大诚公司声称享有218余万债权,但事过5年才起诉,已然超过诉讼时效。

3.2、原审判决以“没有支付依据”为由否认全部现金付款,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收据就是收款凭证,大诚“开收据但不收款”的说法,明显违背商业常识,有违诚信。本案属商事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关于收付款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而不是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范。其次,庭审中,大诚公司对于现金付款的方式和金额存在明确自认(见2014年3月17日庭审笔录),现金结算符合交易惯例。第三,在大诚公司未说明已收取的853万元明细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地否认全部现金付款,亦不合逻辑。

四、原审判决对大诚公司的自认未予确认,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但原审判决对大诚公司的以下自认视而不见,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

4.1、大诚公司通过《起诉状》以及向法庭提交的《明细账页》,自认“收到853.37万元货款及其细项”的事实。

4.2、是大诚公司明确无异议的收款。在2014年3月17日的庭审中,大诚公司对至少16笔收款明确表示无异议,涉及金额716万。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在基本事实认定、主要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有严重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现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请依法裁判。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人或原审其他 诉讼人增加一名则多增加一份申请书)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同时提交U盘,内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必须采用文字录入方式、可自由编辑)。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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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 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 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 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 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 管理所于201X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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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 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19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xx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xx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张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xx省xx市xx路xx号。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xxxxxx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男,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xx 省xx市xx路xx号。 一审被告(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人张xx因与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 号民事判决第xx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2、 3、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说明: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下1、当事人不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申请书,是表达自己意愿,希望得到对方同意的一个要求,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欢迎您供大家参阅。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以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XXX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 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位于蚌埠市燕山路XXX号1栋1单元3号的“房

地权证蚌私字第353XXX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XX 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 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 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XX)蚌山行初字第00XXX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XX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XX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XXX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 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XX〕XXX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 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 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xx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xx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法院受理阜宁县达恒工业用布厂(以下简称达恒布厂)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书范文 目录 第一篇:再审申请书 第二篇:再审申请书 第三篇:再审申请书 第四篇:再审申请书 第五篇:再审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 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 xxxxxx 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理由: 1、本案一审判决违背执法划定,依法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负担包管责任后,向债务人不克不及追偿的部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管。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只有在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情况下才由各连带保证人均匀分管,原审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而直接以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且要求申请人对债务的一半即47787.5元承担连带归还责任是错误的,依法应当再审。 2、原审中申请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原债权人xxx出具的数额为41030元的收条,这张收条能够证明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承担了数额为41030元的担保责任,原审中法官以要调解为由不让债权人出庭作证,径直作出对申 请人倒霉的讯断,如果法庭认为不用提供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据即能判决由各连带包管人均匀分管债务,那么申请人承担的41030元的担保责任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半即20205元,这笔款项在讯断中应当直接扣除。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 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 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关于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有何区别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1】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的含义和作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都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书状。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首先,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 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其次,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

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 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 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 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最新)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关于补偿决定再审申请书范文

补偿决定再审申请书1 申请人:__娱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市__支公司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_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__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这项约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同时,20__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石家庄开发区大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段立军,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1、原审判决对钢材数量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钢材数量应当由采购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吗,因为《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了“合同单价=以包钢出厂价为基准+运费+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因此,出于结算价款的需要,大诚公司亦应当保留和提供“运输凭证”,原审判决仅仅基于《入库单》计算供货数量,明显不当。因为大部分《入库单》都没有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大诚公司所能够提供的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即《提货单》和《运单》中的钢材吨数也不过1400吨左右。原审判决认定大诚公司实际供应钢材2946.11吨,明显缺乏证据支持。 1.2、原审判决对钢材单价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钢材购销合同》已明确单价确定方式为“包钢出厂价加运费和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进入结算环节的平均单价也不过3050元/吨和3520元/吨(低

于一审判决推定的3660元/吨。原审判决将个别价格推定为平均单价,完全违背了双方合意,也缺乏证据支持。 1.3、原审判决对于时效中断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大诚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大诚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二:分别是郝吉坤和谢书强的证人证言。郝吉坤做为证人出具证言,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郝吉坤并未出庭作证,对其书面证言不应采信。而谢书强的身份是大诚公司的三名股东之一,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人证言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时效中断。 二、原审判决对主要证据未予质证和认证。 2.1、原审判决未对钢材销售发票(北方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举证期限内,北方提交了4份钢材销售发票,均加盖大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该发票涉及钢材单价的核算和确认,涉及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涉及委托付款时间合理性的认定。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未做审查和认定,导致基础事实认定错误。 2.2、原审判决未对运单和提货单(大诚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大诚公司提交的该组单证均以案外人名义出具,且绝大多数采购凭证与大成公司提交的入库单无法对应,明显系大诚公司为应对诉讼而编造。其次,大诚公司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提货单,第二次开庭才提交13张(约700吨,平均单价3843元/吨),再审才又补充到了32张(1400余吨,平均单价4324元/吨),明显是为“提升单价”而编造。第三,大部分提货单记载的采购方(提货方)是北方公司02标项目部。北方公司的采购凭证竟然出现在段立军手中,更印证了“郝段二人相互串通”的事实。对于该组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3、原审判决未对预付款明细账(大诚公司证据六)进行审查和认定。 根据预付款明细账记载,在2007年11月24日所谓郝吉坤出具《欠款证明》时,在北方公司与大诚的预付款账页上,尚有余额286万,说明大诚公司欠北方公司286万钢材。因此,即便依照原审判决的逻辑——以账页记载数字认定往来额,也应当是大诚公司向北方公司继续支付286万-218万= 66万,而不是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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