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14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14篇)民事再审篇1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x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号。
(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尊敬的XXX民事审判庭:我系自然人XXX(申请人),现居住于XXXXXXXXX,特向贵庭申请再审,并就相关事由及理由向贵庭详细陈述如下。
一、案情梗概XXXX年XX月XX日,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XXXX-XXXX号,以及产生该判决的审理程序中的差错,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遭受了不应承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申请再审的事由及理由1.程序违法在本案审理过程中,XXX法院在执行审理程序时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行为。
XXX法院在本案中未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权,导致申请人的辩护权受到了侵害。
申请执行人在法庭上不尊重法官,口出恶言,却没有得到法院的严厉制止和处理,使得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受到了严重影响。
2.事实认定错误该案中,法院对关键事实的认定错误严重。
法院未按照法律和证据规则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将证据推定的结果作为裁判的基础,从而导致了对申请人不利的判决结果。
3.适用法律错误本院未正确适用法律,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本案中,法院认定了适用了不当的法律条款,错误的认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致使对申请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严重的疏漏。
4.证据举证错误在本案的审理中,法院对证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错误的判断,未对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和考量,使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重新核实事实与适用法律的依据据申请人所知,本案审判过程中,法院未认真核实事实,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此外,本案的法律适用错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因此,申请人请求贵庭重新核实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申请再审的理由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瑕疵。
申请人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恢复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证案件审判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五、再审的请求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本案,并对下列问题予以关注:1.核实审理过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行为,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2.核实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考量;3.重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4.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3篇)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人民法院:我是xxxx,现年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住址为xxxx。
我对于我在xxxx年遭受的xxxx一案进行申诉,并请求贵院判决重新审理此案。
我特此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具体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1 原审案件基本情况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xx月在贵院提交了一份关于xxxx的民事诉讼申请。
经过贵院的审理,于xxxx年xxxx月作出了终审判决。
该判决对我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我对此判决持有异议。
1.2 本次再审的理由与依据我认为贵院在审理本案时,其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了判决错误的产生。
我特此列举以下几点,以说明我对再审的理由和依据:1.2.1 事实认定错误在原审中,贵院对于xxxx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的错误。
举例来说,贵院关于xxxx的认定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本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xxxx的真实情况,然而贵院未能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导致判决的事实基础不牢固。
1.2.2 法律适用错误在原审中,贵院对于xxxx法律条款的适用错误。
针对xxxx法律问题,贵院未能正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导致了错误的法律判决。
二、再审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并就再审的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2.1 立即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请贵院立即受理本次再审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本案。
2.2 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为了能够更好地查明事实,我请求贵院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以提供更为充分和准确的证据支持。
2.3 重新审查相关证据我请求贵院重新审查本案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于在原审中贵院未能认真审查的证据,希望在再审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地确定事实。
2.4 公正、公平地进行再审我恳请贵院在再审过程中,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我享有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2.5 撤销原判,依法作出新的判决基于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认定和适用,我希望贵院能够撤销原判,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

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再审申请书申请人(或者代理人):XXX被申请人(或者代理人):XXX案由:XXX(案号:XXX)恭敬的审理庭:本案系XXX,在XXX法院审理中,该案判决已经作出,现本院收到申请人XXX的再审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公司对上述申请书提出如下异议:一、异议理由1.再审申请书不符合规定,应当驳回(1)申请人未具有提起再审申请的资格:申请人并非本案主审判决当事人,未能证明自己具有提起再审的资格。
(2)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本案判决已于XXX生效,申请人XXXXX,提起再审申请已经超过规定期限。
(3)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属于再审理由:申请人提出的理由XXXXXX,并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再审理由。
2.再审申请书中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申请人在提出再审申请书时,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未能充分证明原判决有明显错误,不足以作为再审的理由。
二、请求据此,我公司请求贵庭:驳回申请人XXX提出的再审申请。
同时,申请人应当承担本次再审申请的费用。
以上意见,敬请审酌。
此致XX法院附件:1. 原判决书一份2. 委托代理书一份3. 再审申请书一份法律名词及注释:XXXXXXXXX执行难点及解决办法:1. 再审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2. 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理由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审理庭进一步认定。
3. 担任原审法官的法官出任职后,如果对本案有所影响,需要审理庭进一步考察。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7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7篇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
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人(原审原告):韦xx,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县**瑶族乡**村**41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县**乡**村**。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xx)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
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
20xx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
20xx年6月16日,申请人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7793.87元。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发是20xx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起诉,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
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xx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xx年12月30日起算。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5篇最新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5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到你哟!民事再审申请书1申请人(原审被告):__X建设有限公司__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____X;联系电话:1366____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__。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__,男,出生于____年8月7日,住所地:__县__乡__村__X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20__)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__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
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
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
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_和__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标题】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法院名称】【受理机构名称】【案件编号】【法院地址】尊敬的法院:本人系原审案件的当事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提请再审本案,并请贵院依法予以审查和处理。
一、案情回顾我在原审案件中担任原审【原审角色】,案件【原审案由】,于【原审开庭日期】在【法院名称】进行了审理。
然而,原审判决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故特此申请再审。
二、再审理由1. 【列举存在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以及证据支持】。
2. 【列举其他存在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以及证据支持】。
三、再审请求本人申请贵院对原审判决进行再审,并请求贵院依法予以审查和处理,具体请求如下:1. 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本案;2. 根据本案新的事实和证据,做出新的审判结果;3. 支持本人的合理诉讼请求;4. 承担本次再审的相关费用。
四、证据清单本人在此附上以下证据以支持再审请求:1. 【证据清单1】2. 【证据清单2】3. 【证据清单3】(继续按需列举)五、法律依据本人依据以下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予以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六、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均属真实无误。
对于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希望贵院能正义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再审裁决。
敬请法庭受理和处理!【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致XX法院: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事由:对判决的不服及再审请求尊敬的法院领导:本人XXX系原审被告,原审案件编号为XX。
经过XXX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XXX胜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本人并不认同,因此特向贵院递交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相关证据的调查不充分,认定事实不实,判断不准确,导致对本人的判决不公正。
二、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错误,遗漏一些重要法律条款,致使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三、原审判决关于本案事实认定不符合实情,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存在证据未能提交,未能得到合理审查等情况,致使审理程序不公正。
请贵院审慎考虑上述理由,同意我方的再审请求,重新审理本案。
本人诚恳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还我清白,并公正处理此事。
再次向贵院提交此再审申请书,恳请审查。
特此申请。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因被上诉对象××在××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和理由,望贵院审慎核查,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系×××××××纠纷,经××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了××判决,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1. 事实不清:原审判决的裁定存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对案情的认定存在争议。
2. 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3. 应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当,导致裁定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4. 法定程序违法:在原审审理程序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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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石家庄开发区大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段立军,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2015 )石高民一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和(2016)冀01民终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1、原审判决对钢材数量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钢材数量应当由采购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吗,因为《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了“合同单价=以包钢出厂价为基准+运费+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因此,出于结算价款的需要,大诚公司亦应当保留和提供“运输凭证”,原审判决仅仅基于《入库单》计算供货数量,明显不当。
因为大部分《入库单》都没有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
大诚公司所能够提供的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即《提货单》和《运单》中的钢材吨数也不过1400吨左右。
原审判决认定大诚公司实际供应钢材2946.11吨,明显缺乏证据支持。
1.2、原审判决对钢材单价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钢材购销合同》已明确单价确定方式为“包钢出厂价加运费和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进入结算环节的平均单价也不过3050元/吨和3520元/吨(低
于一审判决推定的3660元/吨。
原审判决将个别价格推定为平均单价,完全违背了双方合意,也缺乏证据支持。
1.3、原审判决对于时效中断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大诚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大诚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二:分别是郝吉坤和谢书强的证人证言。
郝吉坤做为证人出具证言,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郝吉坤并未出庭作证,对其书面证言不应采信。
而谢书强的身份是大诚公司的三名股东之一,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人证言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时效中断。
二、原审判决对主要证据未予质证和认证。
2.1、原审判决未对钢材销售发票(北方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举证期限内,北方提交了4份钢材销售发票,均加盖大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该发票涉及钢材单价的核算和确认,涉及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涉及委托付款时间合理性的认定。
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未做审查和认定,导致基础事实认定错误。
2.2、原审判决未对运单和提货单(大诚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大诚公司提交的该组单证均以案外人名义出具,且绝大多数采购凭证与大成公司提交的入库单无法对应,明显系大诚公司为应对诉讼而编造。
其次,大诚公司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提货单,第二次开庭才提交13张(约700吨,平均单价3843元/吨),再审才又补充到了32张(1400余吨,平均单价4324元/吨),明显是为“提升单价”而编造。
第三,大部分提货单记载的采购方(提货方)是北方公司02标项目部。
北方公司的采购凭证竟然出现在段立军手中,更印证了“郝段二人相互串通”的事实。
对于该组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3、原审判决未对预付款明细账(大诚公司证据六)进行审查和认定。
根据预付款明细账记载,在2007年11月24日所谓郝吉坤出具《欠款证明》时,在北方公司与大诚的预付款账页上,尚有余额286万,说明大诚公司欠北方公司286万钢材。
因此,即便依照原审判决的逻辑——以账页记载数字认定往来额,也应当是大诚公司向北方公司继续支付286万-218万= 66万,而不是单向
地要求北方公司支付218万元。
对于该份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4、原审判决未对盐中高速02标项目部现金日记账进行认真审查。
在盐中高速02标项目部现金日记账中,记载了北方公司向大诚公司支付现金的情况,也与付款凭证相互印证。
二审庭审中,北方公司再次安排会计高鸣携带现金日记账原件出庭说明付款及对应情况。
但二审判决依然认定“现金收据与现金日记账不相对应”,而且也未说明理由。
2.5、原审判决未对“中基商贸收款委托书”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即便北方公司向中基公司付款一事,大诚公司事前确不知情,那么,大诚公司事后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印章的行为(大诚公司对于委托书及印章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也是一种追认和认可。
该委托收款完全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原审判决未认真审核和认定。
2.6、原审判决未对段立军农行对账单(法院调取)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一审法院调取了大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立军的农业银行账户对账信息。
该证据显示,北方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支付50万元和2007年9月26日支付的52万元,的的确确进入段立军农业银行账户内。
虽北方公司在庭审中多次强调该份证据的记载情况,但原审判决仍视而不见。
三、原审判决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3.1、原审判决以“《欠款证明》未注明履行期限视为履行期限不明”为由,认为大诚公司可以随时起诉,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法复[1994]3号)的规定,货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大诚商贸的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11月25日起算,至2019年11月24日结束。
大诚公司声称享有218余万债权,但事过5年才起诉,已然超过诉讼时效。
3.2、原审判决以“没有支付依据”为由否认全部现金付款,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收据就是收款凭证,大诚“开收据但不收款”的说法,明显违背商业常识,有违诚信。
本案属商事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关于收付款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而不是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范。
其次,庭审中,大诚公司对于现金付款的方式和金额存在明确自认(见2014年3月17日庭审笔录),现金结算符合交易惯例。
第三,在大诚公司未说明已收取的853万元明细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地否认全部现金付款,亦不合逻辑。
四、原审判决对大诚公司的自认未予确认,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但原审判决对大诚公司的以下自认视而不见,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
4.1、大诚公司通过《起诉状》以及向法庭提交的《明细账页》,自认“收到853.37万元货款及其细项”的事实。
4.2、是大诚公司明确无异议的收款。
在2014年3月17日的庭审中,大诚公司对至少16笔收款明确表示无异议,涉及金额716万。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在基本事实认定、主要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有严重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现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请依法裁判。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