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一览表(20170913更新)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拥有学士学位的学生,或者持有学士学位以上文凭并具有同等学力水平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科目
招生科目主要包括: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工学、农学、医学等。
三、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由嘉庚大学人力资源处统一安排报名登记、考试。
2、直接招生:由嘉庚大学各学院招生,经过招生考试后录取。
3、推荐招生:由嘉庚大学各学院招生,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等,经学院评审后录取。
四、收费标准
1、报名费:150元/人;
2、学费:根据录取学院确定,按学制按月/季收取,半年收费一次;
3、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确定,按月/季收取,半年收费一次;
4、考试费:150元/人。
五、招生时间
1、报名时间:每年6月-7月。
2、考试时间:7月-8月。
3、面试时间:安排在考试后的十天内。
4、录取公告时间:8月底-9月底。
华侨大学文件

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研〔2018〕9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8年3月1日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吸引优秀生源,资助和激励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发挥榜样作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勤奋钻研,勇攀学术高峰,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高素质创新型研究人才。
第二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三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出现违纪处分记录或退学,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第三章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其中,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具体标准分为每生每月250元、300元、400元三档。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学年发放12个月。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申请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须纳入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
第四章评审发放第七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流程参照《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3〕49号)。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流程:各学院于每年9月份报送完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经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三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基本依据。
当学年其他月份,学院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变动情况表》,作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的依据。
第九条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手续办理完毕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次月起再行发放。
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研〔2016〕16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6年4月11日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要求,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科竞赛等,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研究创新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案例教学资助奖励适用于华侨大学相关教师。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术交流活动指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为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3.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4.申请人在参会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研究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等级1.一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2)论文被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或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一等奖。
2.二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学会或部委主办,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墙报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3)论文被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墙报或获二等奖;(4)获批成为全国暑期学校正式学员,通过暑期学校的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为贫困生打造“量身定做”的资助计划,让每一名贫困生都能在华园的阳光下快乐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简称“阳光成长计划”)。
一、“阳光成长计划”的基本内容“阳光成长计划”是针对我校每位贫困生的具体困难情况而实施的“一揽子”经济资助计划,为其本人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
“阳光成长计划”统筹各项资助项目、统一办理资助手续,形成特困资助与贫困资助、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长期资助与临时资助、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运行模式。
(一)资助项目设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意外变故支出等三项必要经济支出,对应设立助学贷款、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三项资助:1.助学贷款资助。
其构成为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学费和住宿费。
其中,贷款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者,原则上只能申请陈进强贷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陈进强贷学金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且不得超过两年。
2. 生活补贴。
其构成为国家助学金、林淑惠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其它社会捐助等,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日常生活费。
助学金分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个等级,每月15日前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帐号。
其中,校内勤工助学月工资控制在250-350元,当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月总额累计超过550元后,应适当降低助学金等级。
3.临时困难资助。
其构成为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因突遭变故而造成的临时困难。
临时困难资助分为院校两级,院级临时困难资助金额在100-800元不等,校级临时困难资助金额在300-1200元之间,具体评定视情况而定。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1北京地区北京外国语大学特等一万二,一等一万,二等八千,三等六千,覆盖率60%中国传媒大学奖学金都是入学和以后全覆盖,一等12000,二等8000,三等4000(因为汉硕是专硕,所以像北大、北师是没有奖学金的,人大的奖学金也只是覆盖50%)首都师范大学1.第一年根据考研成绩发放,大部分为6000一年。
2.国家助学金6000一年,按十个月分开发放。
2福建省厦门大学1.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1.1万元/年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12万元/年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
华侨大学1.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学年.生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一等:12000元(硕士),二等:8000元(硕士),普通:4000元;一年级新生:5000元,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于90%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承志英才奖:80000元;特等:30000元;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4.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生3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生2.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0.5万/年/生,100%覆盖;第二学年一等:0.7万/年/生,比例40%,二等:0.5万/年/生,比例60%;第三学年一等:0.8万/年/生,比例20%,二等:0.6万/年/生,比例30%,三等:0.4万/年/生,比例50%3.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年/生,不高于10%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5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5%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4%6.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元/年/生,共6人7.朱敬文奖学金:2000元/年/生,共17人8.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全覆盖9.研究生“三助”不低于60%:助研:文科:5000元/年/生;助教:5000元/年/生;助管:5000元/年/生4浙江省浙江大学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激励台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系国家为台湾学生提供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台湾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立第四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工作指示,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第七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70%以上。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华侨大学关于各类各项奖学金详细说明

关于奖学金 12级土木二班大一时期可评选的总人数46人。
2012级土木工程2班平均绩点2.735,年级第五
故班级可分配的奖学金总额为11070元(境内4到合格及以上。
不能有违纪处分。
7、校奖审批表 手写 !!!
学院栏写“土木工程”、专业栏写“土木工程。
政治面貌写“团员”或“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群众”。
体质测评写出具体的分数。
社区表现分必须写出分数分数(班长再进行确认,写“是”或“否”。)
成绩单不需要打印,学院会统一去弄。
境外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以下的6、和7、类似,但是在班级奖学金够的情况下选择6、机会更大点。
6、学院社会工作突出奖(400元):
相当于院三等奖(证书会写院三等奖)。
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如班委、三委一社等)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班级排名50%以上或者绩点3.0以上(2.9几的也可以酌情考虑)。
填“社会工作突出者”的汇总表要注明奖项名称。
8、文体突出者:
该年度文体比赛成绩优异个人及团队。(如体育成绩破校级记录、省级以上得奖。)
一般不评此奖,因为之后会有明月奖(文体类)和欧美大地奖(科创类)评选。
只能推荐1人),但不能参评校三好生,可以参评院三好生。
4、综合成绩优秀奖(2000元):
全院7个名额。班里可以参选的同学——4.2以上绩点(4.4以上机会大点),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最多两门功课为中及中以下。
证书复印件要交。
两三天后可公布这两项的获奖人。
10月21号下午5:00之前,交给周超(另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29969265@):其它奖的汇总表推荐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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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活动: 一等10000元/人/次;二等8000元/人/次;三等5000元/人/ 次;
咨询部门:研管办
7
课外创新活动奖励与资助
学术论坛: 根据学术论坛活动的影响、规模、频率等,可给予0.2~3万 元/年不等的资助
学科竞赛: 根据赛事奖励等级划分标准,可分别给予研究生0.3~1万元/ 人或每个团队1~3万元的奖励
9
国家助学金
博士:15000元/学年.生
参评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100% 咨询部门:研管办
10
助学金 11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生活 费贷款 咨询部门:研管办
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华大研〔2017〕21 号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800-1200元之间,
特等:30000元(硕士)/50000元(博士)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20000元(硕士)/30000元(博士)
参评对象: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华大研(2016)11号) 二等:18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
获奖比例:符合条件即可
咨询部门:研管办
三等:15000元(硕士)/20000元(博士)
奖学金 6
社会捐赠奖学金
1.马万祺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华大研〔 2016〕17号 特刊10000元/篇;一类A 8000元/篇;一类B 5000元/篇; 二类A 3000元/篇;二类B 1000元/篇(硕士研究生)
2.洪长存研究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2000元,每年10人
学术交流活动: 一等10000元/人/次;二等8000元/人/次;三等5000元/人/ 次;奖励3000元/人/次
研招办 0595-22692540
2
国家奖学金
硕士:20000元/学年.生
(华大学〔2014〕15号) 博士:30000元/学年.生
参评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 国家下拨名额 研管办 泉州校区:0595-22699093 厦门校区:0592-616126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三年级:
参评对象:
一等:12000元(硕士)/18000元(博士)
华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情况 (2014年秋季起实行,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序号 类别
1
学费
项目名称
研究生学费 (分学年缴纳)
项目内容
咨询部门
(备注:我校除了金融(专业学位)、翻译(专业硕士)2 年制外,其它专业都是3年学制),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公 布的为准。 博士:30000元/全程.生 硕士:24000元/全程.生
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华大研(2016)24号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8
学位论文奖励
省部级优秀学位论文:博士15000元,硕士10000元
泉州校区:0595-22693031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博士6000元,硕士4000元
厦门校区:0592-6161270
硕士:6000元/学年.生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
3
学业奖学金
二等:8000元(硕士)/10000元(博士)
于90%
(华大学〔2014〕15号)
普通:4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
咨询部门:研管办
一年级: 新生:5000元(硕士)/6000元(博士)
承志英才奖:80000元(硕士)/100000元(博士)
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创新基金
硕士:每项20000元(除数学类、管理类的自然科学)
5
泉州校区:0595-22693031
(华大研(2014)6号) /10000元(人文社科及数学类、管理类的自然科学)
厦门校区:0592-6161270
博士:每项50000元(自然科学)/30000元(人文社科)
12
临时困难补助
院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400-800元之间。
1.洪长存研究生助学金:困难助学金2000元,每年15人;
13
社会捐赠助学金
2.其他
咨询部门:研管办
14
校三好学生
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15 研究生荣誉 称号
16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7%评定
17
学院级荣誉称号
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备注:以上具体奖助政策以归口管理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 咨询部门:研究生院研管办(涉及研究生奖勤助贷等事宜)),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涉及研究生创新基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