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十三)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市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研究讨论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可指定1—2名主要起草人旁听。
市委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汇报

市委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汇报近年来,X班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责权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积极探索X领导班子工作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做法(一)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完善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执政机制。
坚持以整改为抓手,以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为重点,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市常委会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机制的形成。
二是把握大局,充分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
在决策中市委注重定战略、把方向、出思路,坚持广开言路,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各套班子内部形成了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
三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市委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各项任用制度,严格任用程序,加强监督,推进了选人用人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坚持论证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在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实施专家论证制度,做到重大事项不论证不决策,进一步提高了市委决策的科学性。
五是明确任务,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的作用。
凡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经过了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常委会议题的提出,由市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
在市,结合常委的分工,将市委每年确定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常委在全局工作中担负的职责,比如联系的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社会稳定等事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市委常委会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县市委集体领导作用。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
对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并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
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东风区关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按照市委组织部指导科的部署和要求,我区组织专人重点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采取了座谈讨论、征求建议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新时期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重要意义一是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需要。
过去,各级地方党委通常设置书记、副书记五六名,有的甚至六七名,接近甚至超过常委会成员的半数。
党委内部关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命,书记办公会一旦形成了统一意见,到常委会上通过只是一个形式,出现了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的现象,这就严重削弱了集体领导,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同时过去存在分工不分责现象,遇事推诿,显示政绩邀功请赏的事,争相个人负责,而排忧解难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了。
这样的结果也助长了个人说了算和揽功推过的歪风,又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制度背道而弛。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了责权、分工,取消了书记办公会,集体领导制度得到了健全,专断、无约束等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
二是提高党委工作效率的需要。
以往,不少党委常委分工负责的工作,常常还有一位副书记分管,仅在常委会内部就形成了两个工作层次,增加了工作协调的难度,从体制层面制约了执政能力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进而形成了领导层次过多,领导成员分工重叠、互相扯皮,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的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可以直接同书记汇报工作,不必通过副书记,减少了领导层次,同时有利于减少党委与政府之间的职能重叠,有效避免了权力运行中的“双轨制”问题,打破一个方面的工作由两个或多个领导平级主管的格局,防止出现下级多头请示汇报和推诿扯皮的现象,进一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是减少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和人员的需要。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3•【字号】淮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淮发〔2011〕29号2011年9月3日)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淮安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淄委[2003]245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淄委[2003]245号)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市委常委有关制度》已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市委常委有关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促进市委常委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学习制度(一)深刻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二)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三)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周。
根据情况,读书会也可分两次举办。
(四)实行定期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交流。
(五)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年读3—4本理论性或知识性书籍,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六)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一)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市委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9〕19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凉市委2009年5月22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委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州)、县(市、区)党委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应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分工、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集体领导原则。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均须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决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2、科学分工原则。
根据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常委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常委职责与分工,做到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
3、权责统一原则。
全面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各常委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要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
坚持权责对等,工作中出现失误,分管常委要负领导责任。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宁委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08〕13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市委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全委会作出报告。
2008年3月4日中共南京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了2008年全市的七项重点工作。
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南京模式,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确保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率达40%。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提升软件“两园多基地”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加快5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2、以科技型制造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逐步建立高端化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科技企业,突出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业有效投入保持20%以上的增幅,总量突破1100亿元。
(牵头部门:市经委、市科技局)3、优化人才环境,大力拓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科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讲话稿: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今天是我到XX工作的第十个工作日。
这段时间,一是参加省里的一些重要活动;二是作些调查研究,尽快熟悉XX的情况;三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思考XX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些问题。
今天是我到任后的第一次常委会,借这个机会提出几个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
省委对XX的领导体制进行重大调整,是继“一主两副”战略定位确立、XX办公会议之后,又一个重大决策,充分表明中央、省委对XX的重视和厚望。
三个重大决策之后,XX以什么样的姿态做好起步工作,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贯彻省委的重大决策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领导体制的重大调整,是湖北区域发展布局调整的重要里程碑,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人民群众也寄予厚望。
作为XX的核心领导层,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委的决策意图,并引导各级干部群众形成共识。
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侯长安部长在我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做了阐述。
按照鸿忠书记的要求,湖北日报分两篇专门编发了XX、宜昌两个新任市委书记的履新感言,并配发了评论,目的就是引导全省上下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委对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领导体制的调整。
形成共识需要一个过程,但能否形成共识,关键在我们“四大家”领导和核心领导层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一)怎么看待中央和省委对XX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
我理解,所谓省域副中心城市,它的内涵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是省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而不是地市级的。
如果说我们仍然是一个地市级的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那就一定不是省域副中心城市。
另一个方面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一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具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
这就决定了我们这个城市必须承担一些责任:一是对全省的支撑作用。
最为突出和艰巨的任务是全省六分之一的经济总量、200平方公里的主城区规模。
二是对区域的带动作用。
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要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和地区,包括省内的十堰、随州、荆门、神农架和省外的南阳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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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创新和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委对经济、政治、社会重大事务的领导和协调,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条在坚持市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委员的职能作用,就市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市委其他日常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衔接和支持。
第三条常委会委员分工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展开,既独立又协调地有责有权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切实有效地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执行,使市委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市委常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服从大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在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实事求是,勇于负责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敢于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将基层和群众的意见、
建议向市委常委会反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牵头制定决策预案,提交市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决策,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酝酿副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事项,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完成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委员负责的,以及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书记应当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宽阔的胸怀,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除尘按照扬长避短、各尽所能的原则,由书记提出市委常委会委员合理分工的方案,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做到各办其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
第六条书记要支持副书记、常委做好工作,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副书记、常委不仅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而且要关注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书记的检查和指导。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自觉维护市委常委会的团结和统
一。
第七条市委常委会委员要处理好与政府副职的关系,做到分工不越位,联系不取代,主要帮助推进工作、把握方向、协调矛盾、营造环境。
第三章规则
第八条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九条市委常委会委员要按各自分工,敢于负责,日常工作每月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中汇报交流一次;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对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使之不断完善提高,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常委分工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做好常委之间的相互沟通;重大事项应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必要时由市委常委会提交市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根据需要,对一些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第十条市委常委会委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应提前交由市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后,由办公室将相关研究议题汇报材料在会前印发全体常委;部门提出需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分管常委的同意,并由分管常委提出。
第十一条市委常委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和看
法。
市委常委会讨论议题时,主持人应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对待。
第十二条市委常委会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会后由市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向其转达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市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决策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并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对市委常委会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
第十五条市委常委会明确专人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
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常委会委员发言情况、议事和决策的全过程。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市委常委会委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决策,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市委常委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
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市委常委会班子及常委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紧急情况,市委常委会委员应临机作出处理,但事后要迅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紧急情况主要是指突发性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生产生活安全事故,非法聚集、恶性聚访闹事等政治、社会事件。
市委常委会委员在处置紧急情况时,如出现贻误时机,操作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失的,应当区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八条市委常委会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市委常委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承诺,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