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及流程(修改后)

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董事会负责,且独立于董事会及其他业务部门之外。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风控委员会秘书一名(可由风控委员兼任),委员3名,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情况祥见附页: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风控委员抽选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并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业务;二、审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向董事长提交风控意见及会议纪要。
三、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档。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力: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九条会议及审查(审批)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必须由全体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提交个人意见及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1.担保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3.项目融资类业务;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实施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及公司高管组成,并设立委员会主任一名。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通过董事会多数董事选举同意后决定其任免。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结束后,经过再次选举仍然当选的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补充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将风险理念加入公司文化,落实到员工的培训中。
(二)与各部门沟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明确各风险负责人的职责(三)审议公司业务流程和具体项目,提出决策建议(四)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整合到公司业务流程之中(五)定期分析、识别企业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给出控制建议,将结果汇报给董事会。
(六)监督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并进行考核和评价,形成透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八条公司相关业务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一)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二)部门风险状况报告(三)部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四)公司资产质量分析报告(五)部门业务具体流程(六)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遇有突发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并通告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风险评估结果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董事会。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本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本一、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确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员职责和权责、会议程序和决策机制等,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与应对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与应对机制,为企业安全风险的主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可控。
四、定期检查与监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运营实际的匹配程度,定期检查与监督各部门、各层级对安全风险的预控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培训与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与应对能力,加强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与行为规范建设。
六、建立安全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共享平台,督促各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汇报安全风险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管控。
七、参与安全风险应急演练与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应急演练与处置工作,确保企业在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风险带来的损失。
八、定期向上级报告企业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和预控工作的效果。
九、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工作。
十、定期评估与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十一、履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上级委托和工作需要,履行其他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以上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本,为确保内容的连贯性,避免使用分段语句的相关词汇。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1.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1)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
(2)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运作和监督执行。
2. 风险管理职责(1)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①审议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②监督风险管理部门工作;③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决策;④定期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风险管理部门职责:①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②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措施;③监测、评估和报告风险状况;④提出风险预警和建议。
3. 风险管理内容(1)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动,评估市场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信用风险:评估客户信用状况,防范客户违约风险。
(3)操作风险:防范内部管理、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
(5)法律合规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4. 风险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分析、评估风险状况。
(2)风险控制:针对评估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3)风险监测:持续监测风险状况,确保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4)风险报告: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预警和建议。
三、风险管理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职责。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和完善。
3. 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4.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
企业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防范企业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化系统性风险、制度性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论证、评价,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风险防范职责和任务。
同时对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常务副主任: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委员:集团公司企管处、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法律顾问处负责人,股份公司总会计师,法律事务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部长,供应公司经理、贸易公司董事长, 新产业局经营副局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二)负责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负责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四)负责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五)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
(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总部和各子公司,都应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领导机构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确保风险管理成为公司战略和业务运作的一部分。
第二章风险管理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制定集团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策略,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贯彻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和交流。
第九条全体员工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参与主体,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风险管理,积极配合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各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要与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战略。
第三章风险管理框架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等内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是指明确公司风险管理的宗旨、原则和目标,规定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流程是指按照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在企业的各个环节开展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框架是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期间需要根据公司运营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风险管理步骤第十六条风险管理步骤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四个环节。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安全、稳健和合规。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规范风险管理流程,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协调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风险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在各自业务领域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风险管理流程第八条风险识别:各单位应定期对业务流程、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
第九条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一条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定期向上级风险管理机构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及时反映风险变化和应对措施的效果。
第四章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管理层应认真执行风险管理政策,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在业务运营中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组织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工作,并对各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确保本单位业务运营的安全、稳健和合规。
第五章风险应对措施第十七条风险规避:通过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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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担保类业务;
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项目融资类业务;
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
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由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任(或第一副主任)请假。
主任(第一副主任)应及时指定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待审议事项情况由委员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安排增、减会议次数。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召集。
第四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业务审议程序第十六条拟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进行实地调研,评审后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风险报告书。
第十七条会议程序: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秘书应提前将拟审议项目的调查报告和风险管理部的审查报告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业务项目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1.由项目主审人员具体陈述、介绍项目;
2.风控意见。
包括审查人员意见和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包括:叙做理由、设定条件、风险防范方案与化解风险途径等;若不同意叙做的业务,说明否决的理由;
3.集体讨论。
与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
审查人员或市场业务部门人员接受会议提问并解
答问题;不详之处可由风险管理部门或市场业务部门经理补充。
4.独立表决。
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注明理由。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效表决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
的五分之四,每个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含)参加会议委员的相同表决意见确定为会议综合决策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综合决策意见进行否决。
第十九条审议项目表决后,由会议秘书汇总形成综合意见。
汇总意见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审签后,交公司总经理签批。
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审阅、签署审批意见并下达执行。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批意见一般应包括:是否同意叙做、叙做条件、操作规定、检查与监管要求(指定人员、形式、时间、频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与会委员对所审议的项目不得弃权;不得因考虑承担责任而签署消极意见;不得签署与客观现实条件相去甚远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不能按时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对个别时间要求紧迫的业务,可以采取“汇签”方式决策。
“汇签”方式决策业务除会议形式外,其它过程均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过程相同。
第五章复议
第二十三条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否决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复
议一次;对申请第二次复议的项目,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议的项目,市场部门须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做出详实、合理的解释,补充新的材料内容,提出新的意见与操作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