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民用无人机违规飞行对空防安全安全威胁及对策建议

民用无人机违规飞行对空防安全安全威胁及对策建议作者:李丽胡博来源:《科技视界》2018年第31期【摘要】阐述了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现状,回顾了国内近年来3起典型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从影响军民航飞行安全、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造成政治影响、实施恐怖活动4个方面阐述了民用无人机违规飞行对空防安全可能造成的威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无人机;违规;空防;对策中图分类号: F5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31-0198-002DOI:10.19694/ki.issn2095-2457.2018.31.096【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ian UAV in our country. By reviewing the typical irregular flight incid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threat of civil UAV flight violation to the air defense security from four aspects and put forward the target suggestions at the end.【Key words】UAV; Violation; Air Defense; Countermeasure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小型化、智能化技术不断发展和扩散,国内民用无人机的数量迅猛增长,违规飞行也逐年增多,以无人机为主的“低慢小”目标正在成为空防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
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类型、特点、技术和应用,以及对我空防安全可能造成的威胁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为国家加强无人机管控,确保空防安全提供参考。
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几点因素探讨

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几点因素探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是保证民航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必须深入探讨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因素。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制约民航运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人为因素包括机组人员的操作失误、地面运营人员的失误和错误决策等。
此外,许多安全事故也与人类疲劳、药品滥用、酒驾或非法活动以及不当行为等人类因素有关。
要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对机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意识,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及快速反应能力。
在地面运营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优化运营流程,降低工作风险。
同时,深化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管理的整体管控能力,严禁任何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发生。
二、气象因素天气因素也是影响民航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飞行中的气象因素,如风、雨、雪、雷暴等,会直接影响航班的安全性。
特别是在降落和起飞的关键时刻,对气象条件的要求更高。
对气象因素的影响,可以通过引入现代气象技术,建立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IDSS)的方式来有效地解决。
这样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到天气变化,并且根据天气预报调整出行计划,使航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三、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也是影响民航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航空公司需要进行完善的机型选择和机载设备配置,在这方面不能忽視冷备件库的建立。
仪器管理事关航行中的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科学严谨的设备管理措施,确保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状态。
同时,需要加强对配备在航班中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技术支持水平,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安全防范体系的健全。
四、法规因素法规因素是确保民航交通安全的重要依据。
民航法规、机场管理法规和空管规定等法规制度规定了运行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标准。
因此,必须按照现有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制度进行认真的执行和监察。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飞行技术的不断更新,必须适时地加以完善和更新,确保民航运行的安全性得到不断提升。
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存在的人为安全风险因素与对策分析

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存在的人为安全风险因素与对策分析国家在民用航空发展上的投入力度在持续加大,民航事业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成效,有效满足了人们方便、快捷出行的实际需要。
同时,空中管制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用航空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对空中管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在保障民航事业安全运行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当前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存在的人为安全风险1.1 管理问题风险隐患不论是哪个行业,都离不开健全规章制度的支撑,对于民用航空事业而言更是如此。
空中管制对于航空事业非常重要,有助于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此,无论是国家还是民用航空企业,对于空中管制一直都非常重视。
由于民航领域发展迅速,围绕空中管制的许多规章制度逐渐无法跟上行业发展步伐,不少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样在风险问题的制度管理约束上就不能发挥制度的基本作用,容易诱发安全问题。
同时,在空中管制当中,很多管理人员缺少足够的风险预见以及危险警惕意识,这些都是今后民航事业发展需要重点补齐的“短板”。
1.2 思想问题风险隐患严谨、从严的思想对于推动空中管制工作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有助于各项空中管制政策措施的落实。
但是调查发现,民航事业还是比较复杂的,部分负责空中管制的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
例如,在空中管制方面,工作的原则性不够,表现得比较随意,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管理原则进行,这样就降低了空中管制在民航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容易导致空中管制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
也有少数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主动意识不够,在空中管理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积极参与意识不强,所拥有的空中管制知识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当前日益多样的空中管制基本需要。
1.3 技术问题风险因素对于空中管制而言,技术是一个关键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管制人员自身技术应用能力直接决定着管制的水平甚至航空事业的安全。
如果管制人员自身的技术掌握得非常熟练,应用的技术非常先进,就能够显著提升空中管制的技术水平,一旦飞机在运行中出现了安全故障,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指导,予以解决。
航空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与对策设想

航空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与对策设想一、航空行业中的安全风险问题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和旅客需求的增加,航空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问题。
以下是一些在航空行业中常见的安全风险问题:1. 恶劣天气条件:恶劣天气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强风、雷暴、冰雹等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导致飞机在起飞、着陆或巡航阶段遇到困难或危险。
2. 人为失误:人为失误是造成许多航空事故和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包括机组人员错误操作、维修人员疏漏等。
3. 设备故障:机械故障和设备失效会极大地威胁到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这包括发动机故障、液压系统失灵以及电子设备故障等问题。
4. 恐怖袭击:恐怖分子对民用航空器发动袭击已经成为现实威胁。
这可能包括劫持飞机、携带危险物品等。
5. 管制不力:低效或失误的空中交通管制可能导致航班之间的冲突和飞行路径的交叉,增加了事故和碰撞的风险。
二、对策设想1. 技术改进和现代化设备投资为了应对航空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各方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并加大现代化设备的投资。
例如,引入新一代雷达技术可以提高对天气变化的探测能力,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给驾驶员;同时,定期更新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设备以确保其状态良好、适应未来需求。
2. 加强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为了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必须加强机组人员、维护人员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周期性培训和模拟演习,应急情况处理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提高,在紧急情况下更加冷静应对。
3. 政府监管与合作政府在航空行业的监管和协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政府应加强协调,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指导法规,并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全球航空安全的发展。
4. 航空公司加强治理与内部管理航空公司需要做好企业自身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设立明确岗位职责以及依法进行员工背景调查等措施。
积极应对机场非法干扰行为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积极应对机场非法干扰行为维护民用航空安全【摘要】因航班延误、取消所引发的旅客冲击跑道、霸机占机等非法干扰行为在我国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机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我国民航安全,必须深入探讨发生在机场上的非法干扰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积极应对。
对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制止和处罚。
同时,航空公司当提高航班正常率,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规范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航班延误;机场;非法干扰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大机场接连发生多起由于旅客不满航班延误、冲击跑道、霸机占机等恶性突发事件,其行为性质不断升级,影响越来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重,这不仅给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我国民航业的发展。
一、事件评析及行为定性航班延误、取消是自航空运输业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难题,它不仅给旅客出行造成诸多不便,也严重影响航空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损害其经济利益。
诚然,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乘客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这种“合理诉求”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手段提出和解决。
如果旅客采取极端手段行使这种权利,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对于全国各大机场发生的多起恶性突发事件,笔者认为其性质是属于严重破坏机场运营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性。
对于发生在机场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早已明文禁止。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机场内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及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航飞行活动的危险因素及应对策略

民航飞行活动的危险因素及应对策略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民航事业得到了充足有效的发展,但是由于环境、人为、设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民航飞行活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飞行安全事故的发生都牵动着广大社会民众紧张的神经。
如何应对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的影响,切实保证民航飞行活动安全,是民航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因此对民航飞行活动的危险因素进行细致地研究分析,并拟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有助于提升民航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民航飞行活动;危险因素;应对策略一、民航飞行活动的危险因素分析民航飞行活动中,往往会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多种多样的风险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所示:(一)环境因素当飞机离开地面升入空中之后,环境就成为影响飞行活动安全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如下所示:首先,空中的环境状况比较复杂,一旦遇到极端、恶劣的天气,飞行活动的安全性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例如高空冷凝气团会导致发动机或者机翼结冰,轻者会影响飞机的升力,重者会导致发动机失去动力,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大雾、沙尘暴、强降雪天气非常不适合飞机飞行,很多飞机都需要就近迫降,以保证飞行活动的安全。
然后,风切边会瞬间改变飞机的迎角,导致飞机升力突变,大多数飞行活动中的颠簸问题都是这一原因造成的;飞行空域出现强大的雷暴天气,也是影响飞机飞行活动的关键因素。
(二)人为因素人是各种行为活动主体,人为因素对行为活动的最终成果、安全性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民航飞行活动也不例外。
首先,人的能力高低、素质好坏是影响民航飞行活动的关键因素,以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为例,如果这些人员的心态素质较差,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旦民航飞行活动遇到突发状况,诸如飞机故障、撞山事故等,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就会出现手忙脚乱、心态崩溃、不知所措的现象,导致民航飞机错过最佳救助时机,造成严重的飞行活动安全事故。
然后,有的民航飞行活动工作人员的职业水平低下,对空中飞行活动的认知不客观、不全面,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出正确的空中管控指令。
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因素分析及建议

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因素分析及建议引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航空运输业不断增长,航空飞行航班的增多使得空中交通管理工作量也随之大幅增长,这就直接导致空中交通管理的压力增大。
对于航空的发展来说,航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各界比较关注的事情。
2016年10月上海虹桥机场因管制员人为原因导致的跑道入侵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由此可见,完善的空中交通管理制度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前提。
良好的航空交通管理可使繁忙的空域飞行有序和安全,使飞行效率(航班正常率)得到有效保障。
1 空中交通管理定义空中交通管理是指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手段对飞机飞行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保证飞行安全和有秩序飞行。
对飞行航线和空域划分不同的类别,包括航路、飞行情报区、进近管制区、塔台管制区、等待航线和空域等。
并由种类繁多的导航设备、监视系统、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监视、识别、导引覆盖区域内的飞机。
我国法规规定,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是:防止飞机在空中相撞,防止飞机同障碍物相撞,保证空中交通有序飞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空中交通管制方式也日益先进。
20世纪50年代前主要采用位置报告的程序管制方式。
50年代引入一次和二次监视雷达,采用雷达管制方式。
20世纪60年代后引入计算机技术,使空中交通管制方式逐渐走向自动化。
2 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因素2.1 人为因素对空中交通管理的影响由于空中交通情况瞬息万变,管制工作将面对较大的随机性,人为因素在空中交通管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的心理变化、技术能力和其他因素都会影响到交通管理的性质。
一旦工作中的管制人员受到外界或自身影响发生不安、紧张等心理变化,此时管制人员只能依靠本身的工作经验对问题进行处理,从而对当前问题缺乏有效的判断和分析,甚至于出现恐慌状态。
由于航空业的不断进步,其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大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掌握其理论、实践,技术上的不足使设备运行中的问题难以被发现,对突发事件没有应对能力。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摘要:民航空中交通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对于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也应该符合安全原则,提高出行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对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并依据行管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不安全因素民航空中交通在现代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对于社会、国家和人民都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在进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有规范、严格的管理机制,才能够确保民航空中交通的顺利实施。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艰巨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当前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过程现状1.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空中交通管制制度和工作理念在我国民航空中交通运行管理系统当中,经常会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飞机延误,致使经济效益降低,损害民航公司的声誉。
对此,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可以汲取国外民航空中交通运行中的优良制度和工作方法,引进计量程序的概念和CFMU中央流量空中交通系统,通过优化组合,将这些空中交通理论同我国民航空中管理运行体系想结合,加强民航空中交通运行的管理体制的完善1.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有待提升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民航空中交通运行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民航空中交通运行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
以创新的科学技术和空中交通运行的管理模式,优化空中交通运行机制,强化管理手段。
以创新能力打造民航空中交通运行的优势地位,提高经济效益。
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探究1.人为因素21世纪经济高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量急剧上升,民航空中交通运行管理工作也不例外。
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相关工作开展缺乏专业人才,人才引进的力度小,创新性人才缺乏,对于在岗人员的培训力度低。
相关人员对于民航空中交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冷静、及时、有效的给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具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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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成因及对策姓名吴金伟学号 081241231班级 081241B成绩摘要民用航空为社会公众服务,但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新时期,不断有危及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对社会、对乘客、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嗬,针时这些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已迫在眉捷。
关键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违法行为;成因;对策目录摘要 (Ⅰ)1绪论 (1)1.1选题的意义 (1)1.2民航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2影响民用航空安全违法行的成因 (2)3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的成因安全对策 (3)3.1坚持“安全无小事”的原则 (3)3.2完善法律、法规 (4)3.3加大宜传力度 (5)3.4加大处罚力度 (5)3.5妥善处置群体性非法干扰事件 (6)3.6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协作和机组与地面公安机关的配合 (7)4结论 (8)参考文献 (9)1绪论1.1选题的意义民用航空为社会公众服务,是通过在空中飞行得以实施的。
飞行的特点是速度快、范围广,遇到特殊情况时,处置要比地面复杂。
因此,保证飞行安全,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1.2民航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世界范围而言,无论其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对于劫机和破坏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均视为犯罪行为,无一例外均要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各国政府和国际民航界的重视和不懈努力,先后制定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一系列制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件,使一度严重危及旅客生命和民航安全的劫机和破坏民用航空器等犯罪行为大为减少。
当前,危及民用航空飞行安全,除了劫机和破坏民用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外,还有以下一些违法行为:1.扰乱航空器内秩序。
包括强行登占航空器,在航空器内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抽烟酗酒,打架、侮辱机组人员等。
2.扰乱飞行活动区秩序。
包括不按规定路线在飞行活动区行驶,与飞机抢行,拦截飞机,翻越飞行活动区围界,在飞行活动区附近放风筝及轻气球等。
3.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包括谎称行李内有炸弹、航空器内有炸弹,打恐怖电话声称要劫机、炸机等。
4.货物及行李托运中不合规定且妨碍空防安全的行为。
包括货运及托运的货物及行李内夹带危险品、不经安检直接上飞机,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伪报货物品名、危险品不按规定包装运输等。
5.破坏民航设施。
包括破坏通讯导航设备、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破坏机场设备,航班不正常时,旅客冲击安检现场和登机口、强行登机或占据航空器客舱拒不下机、侮辱和打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务等。
6.违反规定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游戏机、便携式激光唱机或电脑等电子设备。
7.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登机。
8.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机场及航空器内秩序的其它行为等。
正是这些行为屡屡发生,危及民航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已日趋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分析这些违法行为的特点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更是从事民航公安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2影响民用航空安全违法行的成因1.因旅客法制观念不强而造成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
一些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尽管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妥,但觉得自己的行为无关紧要,只是一点小事,不会有什么重大的影响。
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包括空难事故的发生。
这一点在谎报险情、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当事人身上体现得相当明显。
仅1997年谎称携带有爆炸物、戏言要劫机就发生了20多起。
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危及了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而且扰乱了航空器运输秩序,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2.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正常飞行秩序。
1999年l月22日,民航杭州觅桥机场值班室接到一个女子打人的匿名电话,称有人预谋破坏所有美国人乘坐的民航班机。
同年1月27日,外交部值班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我们是中国的敢死队,要为伊拉克人民报仇。
从今天开始,所有机场、码头都是美国人的葬身之地”。
鉴于当时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治安形势也比较严峻,公安部专门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宁可信其有,积极认真部署防范保卫和侦察破案工作。
并要求浙江、北京等地的民航公安机关查清两起匿名电话的有关情况。
3.为了满足自身私欲,无视法律的尊严,而实施非法干扰。
在上海—深圳的一次航班上,一名乘客醉酒后生事,说餐车碰撞了他,乘务员明知是无事生非也只好息事宁人地向他道歉。
但该乘客拳脚相加,甚至追打到紧急出口舱门。
不遵守机上禁烟规定而无理取闹者比比皆是。
3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的成因安全对策3.1坚持“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各单位应将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将保卫安全上升到稳定的政治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与麻痹。
对于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在处置工作中坚持做到“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宁愿使安全工作做过了头,而不能让安全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
在1997年至2000年的四年时间内,旅客声称自己的行李内有炸弹的报警案件,经查处有91%是谎报。
在处置中,不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多而麻痹大意去犯经验主义错误,而应该继续坚持“各有关单位及时到位,将当事人及行李带至安全地点,然后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李及机舱进行安全检查,直至确认飞机安全后才放行”的处置方法。
3.2完善法律、法规1.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干扰航空器秩序罪”。
通过立法,增强人们维护航空器内秩序的法律意识。
有些国家,对这类非法干扰航空器的行为认定是构成犯罪的。
如《新民晚报》1999年7月23日就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机上打手机,态度蛮横,英国一名乘客坐飞机坐进监狱”。
该乘客因在飞机上打手机,根据英国1995年空中导航法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建议在民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中增加因旅客违法行为造成承运人经济损失(如返航、延误航班等)时附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3.建议对航空法进行修改。
航空法第十五章法律责任各条款涉及到依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些刑法条款都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旧刑法,1997年10月卫日新刑法生效后,这些条款都不能执行。
4.建议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授权机组人员有限的处理非法干扰行为的权力。
如机组人员在制止旅客在机上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无效的情况下,有权扣留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待航空器降落后将旅客及扣留物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等。
而且法律、法规规定一定要明确、具体、可操作。
3.3加大宜传力度一是利用报纸、杂志、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宣传非法干扰航空器秩序的危害性,介绍国际国内典型案例以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二是在机上用“旅客保安须知”等形式告知旅客在机上应遵守那些法规;三是在机场公共场所保持宜传的持久性,将有关维护航空器安全秩序的通告、法规用告示形式布置在机场有关公共场所,以便取得长久宜传的效果。
3.4加大处罚力度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违法干扰行为人的处罚太轻,如声称劫机、行李中有炸弹物等谎报险情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第一、直接导致的严重后果。
如1998年首都国际机场发生的一起因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可用计量单位来表示:造成飞机紧急停机20余次;造成6个航班延误,延误时间共8小时以上;造成东跑道连续关闭4个多小时等。
第二、间接造成的后果。
违法干扰行为所导致的航班延误、飞机复飞、中断飞行等等,耽误了旅客的时间,同时一些违法行为本身也严重地威胁到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并且严重影响了某个机场乃至整个民航的形象与声誉。
第三、可能发生的严重事故。
劫机、炸机、破坏航空器内秩序的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得逞,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给国家的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如果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罚款、拘留,从立法角度看,显然不恰当,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才能有效的遏止违法行为发生。
3.5妥善处置群体性非法干扰事件群体性非法干扰事件由于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大,所以一旦处置不当,将会引起更大矛盾,不利于民航的安全与稳定。
群体性非法干扰事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机场附近的村民由于噪音问题而在飞行活动区附近扬言进行游行示威、静坐,或搞一些其他妨碍飞行安全的活动,如在跑道附近放风筝或轻气球等。
第二、旅客由于航城延误或服务跟不上等问题而强行登占航空器或与机组人员争执,殴打或辱骂机组人员等行为。
因此,群体性非法千扰事件有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的明显特点;即当事人与民航存在矛盾关系。
因此,我们的处置工作必须以“耐心、劝解、缓和矛盾”为原则,努力化解矛盾,不使矛盾激化。
同时由于这种矛盾关系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各航空公司,机场各服务部门,驻候机楼的有关单位,而且还涉及到机场附近的地方基层政府及公安机关,因此我们在处置工作中必须强调与其他各单位互助协调,共同管理。
如1997年8月,顺义县枯柳村村民因飞机噪音污染问题提出要在跑道附近游行示威,并声称要大规模放风筝干扰飞行。
接警后,首都机场公安分局首先会同机场有关部门到村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然后与顺义县公安局协调,双方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管理工作,使得该事件没有继续升温而发生干扰飞行的事件。
1997年12月18日、19两日,首都机场大雾弥漫,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在候机楼内,由于得不到航班信息,食宿不能及时解决,旅客情绪激动,侮辱机组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让其他旅客正常登机,冲击行李厅等,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在处置工作中先是对旅客的心情表示理解,使旅客们平静来,同时联系有关航空公司负责人出来回答旅客的质问,解决误机旅客的食宿问题,尽量满足旅客的正常要求,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事态得以平静。
由此看来,只要耐心劝解,共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就可以妥善处理好这类群体性非法干扰事件。
3.6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协作和机组与地面公安机关的配合目前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对违法行为(无论是发生在地面或在空中)一般不视为刑事犯罪,而只当作民事纠纷对待,甚至不予管辖。
国际法律文书方面,如一963年9月14日的((东京公约》,1970年12月场日的《海牙公约》,以及1971年9月23日的《蒙特利尔公约》等,主要管辖劫机、破坏和危及民航设施的犯罪行为和行径,并未具体涵盖上述所有类型的违法行为,存在法律漏洞。
《东京公约》对刑事犯罪以及可能危及飞机或者机上乘客或财产安全,或危及机上秩序的行径是适用的,机长可以采取管辖措施。
但是,飞机所降落的缔约国的义务,只是接受机长认为在飞机上犯有严重罪行的人。
对于实施非法干扰行为的乘客,机长可将其卸下,但若不是该飞机登记国的缔约国,则没有义务拘留或采取其他惩罚措施的。
除飞机登记国外,一般缔约国,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对不轨乘客作进一步调查和起诉的。
按《东京公约》,在飞机上的管束措施只能延至到下一个降落点,落地后就须将犯事者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