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一、健康服务业发展现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上全球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健康问题逐渐显现。
另一方面,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恢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新时期的健康服务业承载着新的发展机遇。
在我国,健康产业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我国健康服务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需要把握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3〕40号)作为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健康服务业的内涵外延,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因此,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既顺应政府的市场导向,也符合大众对健康的需求。
随着我国保健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消费者心理更为成熟,健康服务行业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发展前景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健康的消费需求由简单、单一的医疗治疗型,向疾病预防型、保健型和健康促进型转变。
中医养生保健康复产业呈现出勃勃生机,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和产业界人士认为,养生保健康复产业将接替IT产业,领跑世界经济,而中国由于可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领域的优势,可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保健康复经济增长中心。
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占总人口的14.9%。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
据估计,21世纪前30年中,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将是空前的,也将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预计2033年前后将翻番到4亿,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见图1-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促进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使商业保险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成为全省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一)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服务。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卫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43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14日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强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建机制,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8•【字号】穗府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8日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建设健康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城市化问题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挑战而倡导的一项全球性战略行动。
全球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健康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空气和饮用水污染、膳食结构不合理、不良生活方式、人口老龄化、心理压力加大,以及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食品安全事件等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
建设健康城市是促进和保护城市居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策略。
目前,创建健康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国际趋势,全球已有数千个城市参与其中。
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走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态优美、城乡一体、生活幸福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成果,贯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推进健康广州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政策文件,结合建设“幸福社区”、“美丽乡村”等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要求,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完善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等目标任务,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共建、行业促进、群众参与,全面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市民健康素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5〕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4日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近期医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研究制订《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新增2-3个试点城市。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效果评估,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5•【文号】国卫宣传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建立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我委制定了《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可从我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15日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起连续、稳定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
根据2012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为8.80%,还处于较低水平。
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制定本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2015]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5〕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28日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
--关键领域改革有效突破。
社会资本办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师多点执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粤府办〔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对服务品质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引导,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生活服务职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大型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生活服务的有效供给、消费需求和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实现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发展水平处全国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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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
——关键领域改革有效突破。
社会资本办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师多点执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医疗、养老、健康管理和保险等服务类产业蓬勃发展,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制造类产业优化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领军企业与知名品牌。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健康服务业,打造互动循环和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逐步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1.切实推进社会办医。
加快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建设。
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和布局等不作限制,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优化社会办医工商登记流程。
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加强粤港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
力争全省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0%左右。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2.有效推动医师多点执业。
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大力推行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坚决破除妨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医疗责任承担机制以及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制定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参与)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职责,科学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省及地级以上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或迁建城市公立综合医院。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4.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面向基层的疾病预防、优生优育、医疗康复和精神卫生指导,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城乡居民推广健康保健知识。
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的挂钩协作机制,为医务培训、资讯共享、业务合作、设备更新等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制度,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中医药局参与)5.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
积极培育、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推出个体化、规范化、高质量、一站式的高端技术服务,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之上的高端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引进、转化和研发、应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建设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端个体化治疗产业化发展,打造以个体化治疗技术为核心的国际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参与)6.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
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
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针对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体系。
推动新型康复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于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护士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岗位设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民政厅、中医药局、残联参与)(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7.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构建养老、护理机构相结合的医养综合体,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
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等多种方式,配置、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快捷、优先优惠的老年医疗服务。
支持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专业科室,大幅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着力增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
大力推进广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8.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整合并依托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增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的契约式服务。
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
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使老年人口就近安养、融入社区。
(省民政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商务厅参与)(三)着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9.完善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完善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和科技成果评审的同行评议制度。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临床路径和价格政策。
鼓励中医药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台中医药产学研合作。
(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参与)10.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层次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馆和坐堂医等),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
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11.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独立开办或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健康服务机构。
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
到2020年,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参与)12.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培育壮大广东传统中医药品牌,打造中医药产业基地。
完善广东特色中药材标准体系和中医诊疗设备注册审批标准,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
加快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打造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完整中药材产业链。
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对外贸易、境外参展、商标注册、国际认证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商务厅参与)(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3.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服务产品和医疗责任保险、多点执业意外保险等执业保险产品。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研究并适时出台我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行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允许使用个人社保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广东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金融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参与)14.发挥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功能。
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
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广东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参与)(五)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