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条件和职责(第2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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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17日实施
内部事项 注意保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BGFS-27-01-B01 第2版 签发:张勇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条件和职责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以下简称:员工安康代表)是在班组中设立的,协助班组长负责安全管理,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督,收集反映影响员工安全健康信息的代表。
一、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技能等级为中级工及以上;
2、经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统培训并通过考试,且有安全上岗资格;
3、熟悉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热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熟悉本单元的生产工艺及岗位规程;
5、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敢于管理。
二、管理职责
员工安康代表承担安全、监督、信息反映三大职责。
(一)安全职责
1、配合班组长做好员工的安全学习和教育;
2、配合班组长做好班组的危险源辩识及控制;
3、配合班组长做好违章记分等工作。
(二)监督职责
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2、对班组员工“三不伤害”和员工违章现象进行监督;
3、对班组员工自觉参加各类体检及劳防用品的使用等进行监督。
(三)信息反映职责
1、收集作业区及班组员工对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2、填写劳动保护信息登记表并报上级工会;
3、跟踪信息,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提出人。
三、其他
1、分厂(车间)工会负责对员工安康全代表的日常管理,对员工安康代表的履职情况每年进行评价。公司工会负责优秀员工安康代表的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对员工安康代表的日常培训,对新上岗的员工安康代表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员工安康代表若岗位变动,应及时补充。
拟稿:王俊民2015年3月9日
2015年3月17日发布2015年3月17日实施
审核:李娟2015年3月11日
2015年3月17日发布2015年3月17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