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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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浙农机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4日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

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一)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附件1),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贴资金。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1. 补贴对象:所有持有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农户均可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农户所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种类和规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1) 农机具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30%,上限为5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20000元。

(2) 农机设备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5%,上限为2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30000元。

四、申请和审核1. 申请程序:农户凭借农业经营许可证和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 审核程序: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的监督和举报。

3. 补贴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划入农户的账户中,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发放。

五、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需要加强相关宣传活动。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直接将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户头,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补贴资金直接惠及农民,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1. 补贴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地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补贴。

补贴范围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修理和更新。

2. 补贴标准(1)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补贴金额按照机具的品种、型号和技术性能等因素进行区分,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补贴标准将根据机具的节能减排效益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鼓励农户购置具有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功能的农业机械设备。

3. 补贴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按年度分配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2)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到位。

4. 补贴资金拨付(1)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确保补贴资金直接惠及农民。

(2)农户购置农机后,向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标准,审核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

(4)补贴管理部门核实农户购置农机的真实性,完成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

5. 监督与评估(1)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对于使用补贴资金不当或虚报农机购置情况的农户,将依法追究责任,追回补贴资金,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

2.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制定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对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2.农户:鼓励农户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贴资金1.财政补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划分。

2.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贷款,提供低利息和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的补贴标准根据其购置的农业机械性能和数量确定,以此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装备水平。

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农业机械,并提交购置补贴申请材料。

2.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根据农机性能和作业面积等因素确定。

以犁耕作业为例,根据犁耕机的排气量、功率和作业面积,划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提交给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2.农户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官方认可的机械购置凭证、土地证和耕地面积证明等材料。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初审和终审。

4.符合资格的合作社和农户,在符合审核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予以补贴。

五、资金管理1.补贴资金由州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透明、合理和规范。

2.建立补贴资金专项账户,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统筹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宣传和培训1.加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过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乡镇农民宣传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2.组织培训班和示范推广活动,提高乡镇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七、监督和评估1.加强对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政策背景1.农业发展需要提高农机化水平,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2.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由传统农耕向现代农业转型。

3.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农户购买农机具,促进农机设备的更新换代。

二、补贴对象1.农业企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如农机合作社、农资企业等。

2.农户:农村居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三、补贴内容1.农业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购置农机具,按照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户:农户购置农机具,按照一定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将根据农机具的类型、性能和规模大小进行差别化设定。

四、补贴标准1.农业企事业单位:a.按照购置农机具金额的10%给予补贴。

b.农机具性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农机标准的,可额外给予一定补贴。

c.农机具规模较大、推广效益明显的,可额外给予一定补贴。

2.农户:a.农机具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贴。

b.若农户购置的农机具是新型、高效、节能的,或者是农机具推广示范项目中的农机具,可额外给予一定补贴。

c.若农户购置的农机具为农机合作社共有的,可额外给予一定补贴。

1.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将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2.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六、补贴申请与发放1.农业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购置农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农业农村部门。

3.农业农村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的资格、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七、监督与评估1.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

2.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户,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以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可以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户的生产效益和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由传统农耕向现代农业转型。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威海市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以及个体农户。

2. 购置符合国家和威海市有关标准的农机具和设备。

二、补贴标准。

1.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具和设备,按照其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将根据农机具和设备的类型、性能等因素确定。

2. 补贴资金由威海市财政统一安排,实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置农机具和设备后,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购机发票、购置补贴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 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购置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1. 威海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健全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对农机具和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

五、宣传和培训。

1.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 组织开展农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具和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水平。

六、资金保障。

1. 威海市将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2.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购置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购机贷款和融资渠道。

七、其他。

1. 对于购置农机具和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加入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的利用率。

2. 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机具和设备。

以上就是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更新换代农机具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收入,
本方案旨在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进行规范。

一、实施目的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益,促进
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要保障农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
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供
给质量和效益。

二、补贴对象
本补贴方案针对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1.购置拖拉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在国家、省、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报名登记,并缴纳购置款的,按购置款的20%给予直接贴息或者扶持。

2.国际外先进农业机械(含收割机、打捆机、禾本饲料加工机械、水稻秧秆还田机等)及其附属设施,按购置金额的30%给予直
接贴息或者扶持。

3.对有特殊需要的贫困地区对农业机械购置的,按照上述标准
的2至3倍予以补贴。

四、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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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攻弱项、补短板,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农机装备更新、结构优化,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扎实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国家级示范县创建。

结合当前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时间
全县范围内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翻转犁、灭茬机、水稻直播机、小麦免耕播种机、油菜免耕直播机、油菜育苗移栽机械、农机智能化操作套件(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配套)。

二、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上述农机具购置地方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补贴标准:按购机款的30%予以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有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方可申报补贴。

四、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比补贴、直补到户”的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㈠自主购机。

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购补贴产品。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㈡申请补贴。

购机者主动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先行办理中央财政购机补贴,凭受理申请表再由中心项目办登记,按受理先后顺序兑付地方补贴。

㈢机具核实。

县农机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交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所购机具进行核验。

㈣补贴公示。

项目办将受益对象和地方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县农机服务中心及时调查处理。

㈤资金发放。

公示期无异议后,购机者填写相关资金支付表,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批,直接将地方补贴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补贴办、项目办、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地方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

中心补贴办牵头,项目办、管理股、财务股配合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乡镇农机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补贴申请及机具核实等工作。

强化宣传,加快落实,提高政策受益面和推动效应。

㈡规范操作,接受监督。

补贴办、项目办加强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对象公示等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对机具抽查核验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㈢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套取行为查处力度。

因违规申报被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责任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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