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参数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参数尊敬的各位车主: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你们,我公司决定对我们的汽车公告参数进行一次全面的升级。
本次升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将会对汽车的性能参数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和优化。
我们将会对发动机的功率、扭矩以及燃油消耗等参数进行精确测量和标注,确保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给到各位车主。
我们也会对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以确保汽车的运行平稳性和安全性。
其次,我们将会对车内空间进行一次全面的优化。
我们将会对座椅的大小、调整方式以及后备箱的容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提供更加舒适和方便的乘坐体验。
我们也会对车内储物空间进行一次重新设计,以增加储物的容量和灵活性。
另外,我们还将会对汽车的外部设计进行一次全面的改良。
我们将会对车身造型、前脸设计以及车身颜色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提供更加时尚和个性化的外观。
我们也会对车身钣金工艺进行一次提升,以提供更加耐用和精致的外观质量。
最后,我们将会对汽车的配置和科技参数进行一次全面的提升。
我们将会增加更多的科技配置,如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智能互联功能等,以提供更加智能和科技感的使用体验。
我们也会对音响系统、导航系统等配置进行一次升级,以提供更加优质的娱乐和导航功能。
为了让每位车主能够更好地享受到这些升级,我们将会为所有已购买我公司汽车的车主提供一次免费升级服务。
具体的升级时间和地点将会在稍后通过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到您。
届时,请您携带车辆到指定的服务中心进行升级处理。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这次升级,能够进一步提升汽车的品质和性能,为每位车主提供更加出色的驾驶体验。
我们也期待各位车主对于这次升级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帮助我们不断完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再次感谢各位车主对于我公司汽车的信赖和支持,我们将会继续努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谢谢!祝愿各位车主驾驶愉快!。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发布时间

汽车公告发布时间【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型号查询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型号查询
尊敬的用户: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确保用户的权益,我们公司决定推出汽
车公告型号查询服务。
该服务的目的是让用户更方便地查询汽车的公告型
号信息,以及了解其相关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查询服务将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
用户可以在网
站和移动应用中输入车辆的品牌、型号和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
结果将包括所查询车辆的公告型号信息,以及可参考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公告。
汽车公告型号是指汽车制造商针对特定车型发布的公告信息。
这些公
告通常包括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召回、缺陷和故障。
通过查询服务,用户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车辆是否涉及到任何安全和质量问题,以及制造商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
该查询服务是免费的,所有用户都可以使用。
我们将通过持续更新数
据库来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发送有关汽
车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通知给用户,帮助用户及时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推出汽车公告型号查询服务,能够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
和处理与汽车安全和质量相关的问题。
我们会继续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多
的便利和保障。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
祝您安全驾驶!
此致。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
汽车公告
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
现恭喜XX公司推出新一代汽车,是实现汽车行业的先进技术和设计
的最新一代领先者。
这款轿车采用了当今最先进的技术,能够更节省燃料,更加安全,更加经济实惠,更加轻松驾驶。
我们的汽车有很多优势:
1.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发动机性能,采用高效发动机技术,能够有效地
减少汽车的油耗,从而最大程度地节省费用。
3.经过优化的操控系统,有效的驱动机构,节省油耗,而且可以更加
轻松地驾驶。
4.车辆的设计更加现代,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舒适性,安全性,经济
实惠性,智能化等特点,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各位知音,XX公司最新推出的汽车是一种家庭式运输工具,它将伴
随着您进入新的旅程,旅途中期待您的舒适,您的安全,以及期待为您带
来更多的惊喜。
感谢您的关注!
此致。
公告书之关于半挂车公告

关于半挂车公告【篇一: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产业政策司】【字体:大中小】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二、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部。
四、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篇二: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什么是挂车?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它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以及其它特殊用途。
● 半挂车的分类和主要车型1、普通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这种车拉钢材,拉石料水泥什么的都很合适!偶尔也可以配货!普通半挂车鹅颈式半挂车载货面更低(俗称“高低板”)这两个车型差别就在第二个是鹅颈式,优点是载货面更低,载货重心更低,挂车行驶时转弯舒服,通过桥梁桥洞率高!2、仓栅半挂车载货部位为可拆卸护栏的半挂车!这个都不用说了,万能车型!除了大件,基本上是你想拉什么(只要能装进去)就拉什么的车!公路上面最大的就是它了。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尊敬的车主朋友们:
一、车辆公告型号列表
1.车辆型号:XXXXX(详细车型如SUV、轿车等);
驱动方式:前驱/后驱/四驱;
车辆生产年份:XXXX年至XXXX年;
车辆配置:XXXXX(例如:引擎、变速器、安全系统等)。
二、问题描述
针对以上所列车辆型号,我们对其进行了全面检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车型发动机运行时出现异响现象,经检测发现是部件磨损导致,需要更换;
2.另一车型变速器换挡顿挫,导致换挡不顺畅,需要进行调整;
3.车型刹车系统制动力不稳定,需要更换刹车片。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发动机异响问题,我们已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将对受影响车辆的相关部件免费更换,以消除异响现象;
2.对于变速器顿挫问题,我们已调整相关程序,将免费为受影响车辆进行调整,保证换挡顺畅;
3.针对刹车系统制动力不稳定问题,我们将提供免费更换刹车片的服务,以保证行车安全。
祝愿各位车主朋友们驾车愉快,出行平安!
特此公告。
此致
敬礼!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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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告【篇一:汽车公告】汽车公告全部内容目录第一章:公告申报要求概述 (1)1 通用要求 ....................................................................................................... . (1)2 各类车型特殊要求 ....................................................................................................... (2)第二章:公告申报操作规范 (4)1 公告需求评审要点 ....................................................................................................... (4)2 公告备案及试验材料准备流程、要求(见表3) (5)3 备案参数审查要点 ....................................................................................................... (7)4、试验报告审查要点 ....................................................................................................... . (14)第三章:公告常见问题举例分析 (15)附录一: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物车辆标志》中规定的警示标志 (18)附录二:强检试验项目适用车型对应表 (21)附录三:后视镜安装要求 (26)附录四:备案参数填写说明 (27)附录五:汽车产品备案照片和简图说明 (40)第一章:公告申报要求概述1 通用要求1.1 禁止申报的汽车公告产品1.1.1 警备车、五轴汽车、六轴汽车、并装三轴汽车、浮动轴汽车、四轴半挂车;1.1.2 装配自然吸气柴油机的汽车产品;1.1.3 使用三缸机及缸径80 mm以下(含80 mm)柴油机的汽车;1.1.4 使用缸径100 mm(含100 mm)以上柴油机的n1类汽车产品;1.1.5 采用具有农机特性的柴油机(如采用bq泵、s系列喷油嘴、喷油压力600 bar以下)的汽车产品。
1.2 排放要求1.2.2 总质量3.5吨以下增压非中冷柴油机产品,应进行八万公里耐久性试验;1.2.3 总质量3.5吨以下国三产品应进行耐久性试验及obd标定。
1.3 其他技术要求1.3.1 n类、o类车及低速载货货车不能选装超过两种规格尺寸的轮胎;1.3.2 n类、o类车不能选装片数不同的多片钢板弹簧;1.3.3 利用公告内底盘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自卸车、仓栅车、蓬式车及用客车改装的客厢式货车,其总质量应在底盘总质量的0.9(含)~1.0(含)倍之间;1.3.4 平头且车长大于6 m的车辆应安装前下视镜。
1.4 其他要求1.4.1 申报公告产品必需具有明确的费用来源1.4.2 申报公告产品必需提供完整的产品备案参数表1.4.3 符合现行公告执行标准的零部件强制性检验报告(含发动机报告)1.4.5 与申报状态一致的公告样车2 各类车型特殊要求2.1 n类车:2.1.1 多种整备质量的产品,最高整备质量应为最低整备质量的1.1倍以下;2.1.2 一个公告产品只能有一种总质量;2.1.3 多种轴距产品,最大轴距应为最小轴距的1.1倍以下;2.1.4 多种发动机产品,发动机功率功率最大应为最小的1.2倍以下;2.1.5 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后部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2.1.6 车长不小于10 m的货车应在侧面安装车身反光标识;2.1.7 总质量大于16吨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吨的货车应安装abs;2.1.8 n2、n3类产品应安装补盲后视镜,但不得装在不能保证其离地高度大于1.8 m的车上;2.1.9 要符合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见表1)表1 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注: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和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含额定乘员质量(千克)计算方法:载质量利用系数=整备质量2.2 m类车辆:2.2.1 额定载客禁止跨类;2.2.2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2.2.3 总质量大于12吨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abs。
2.3 自卸汽车2.3.1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并且栏板上不允许设置插桩结构。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2.3.2 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
2.4 客厢式运输车产品2.4.1 人数不能超过6人。
2.4.2 载货质量应小于乘员质量2.4.3 货仓部分应安装盲创,禁止安装玻璃窗。
2.4.4 乘客区与货舱应安装符合强度要求的隔离装置2.5 半挂车2.5.1 总质量3.5吨的挂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侧部);2.5.2 总质量大于10吨的挂车应安装abs。
2.5.3 低平板半挂车2.5.3.1 轮胎规格不超过8.25-20(8.25r20)。
2.5.3.2 总长不超过16.0 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
2.5.3.3 不允许在货台两边设置插桩结构。
2.5.4 集装箱运输半挂列车2.5.4.1 用于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必须采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名称,否则不允许承载运输集装箱;2.5.4.2 所有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必须采用框架式结构;2.5.4.3 对于运输30 ft及小于30 ft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大鹅颈”结构,且承载集装箱的车架上平面在空载时离地高应不超过1409 mm,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不限;注: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是指货台承载面至牵引销与牵引座结合面的距离。
2.5.4.4 对于运输40 ft及大于40 ft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小鹅颈”结构,且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210 mm;集装箱半挂车载质量和长度要与所载集装箱的箱货总重和长度相适应,要求见表2。
表2 集装箱半挂车与所载集装箱的适应要求二轴集装箱半挂车最大能运送40英尺集装箱,车长限值13 m;只有三轴集装箱半挂车才能运送长度大于12.2 m(40英尺)的集装箱。
2.6 牵引车2.6.1 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应不超过1320 mm (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2.6.2 用于牵引集装箱半挂车的牵引车必须采用“集装箱半挂牵引车”名称,(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否则不允许牵引集装箱半挂车;2.6.3 比功率应满足gb 7258-2004标准规定,不能小于5.0 kw/t;2.6.4 集装箱半挂牵引汽车应在其他栏注明: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度。
第二章:公告申报操作规范1 公告需求评审要点1.1 需求提报材料完整,符合《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规定;1.2 需求提报流程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例如:营销公司提报的产品必须由市场管理部统一提报,各品牌单独提报的产品不能受理。
1.3 费用来源要明确提报的需求应为有明确的预算项目来源,且预计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额。
1.4 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告政策1.4.1 判断提报的申报需求是否为政策规定禁止申报的产品1.4.2 判断是否符合基本的标准规定例如:平板车整车长度8 m以上的产品,总质量必须大于12吨。
(轴距4200 mm以上【篇二: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
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
(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