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财税实操-会计每月要申报的税费及计算公式

财税实操-会计每月要申报的税费及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企业1.增值税:月报税率为13%、9%、6%看行业增值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附加税月报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市区)/5%(县城、镇)/1%缴纳(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计算方式:增值税税额x税率3.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需要缴纳的税率与企业利润和是否小微企业有关,小微企业利润<300万,税率5%,利润≥300万,税率为25%,一般企业25%,高新技术企业、设在西部的鼓励类企业15%。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企业年度的应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2.企业的从业或者在职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3.企业目前的现有资产总金额在5000万以下的。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利润总额x税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不超过本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小规模企业1.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率现在为1%,若企业月开票额≤10万或季开票额≤30万,免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x1%2.附加税按季度申报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市区)/5%(县城、镇)/1%缴纳(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快,城建税因此而应运而生。
城建税是指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情况,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框架下,依法征收的地方税种之一,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建税的征收主体是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而纳税主体是固定资产在本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城建税的税率因地制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但税率不得高于5%。
随着城建税的征收,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这两项附加税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将城建税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学生上学的经费、师资培训、教学设备和校舍建设等。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收标准按照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在其基础上加征,税率均为2.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纳税主体与城建税相同,即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但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基础是城建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应征税额
×2.5%”,“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应征税额×2.5%”,并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纳入到城建税的缴纳程序中。
总的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
收,是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需要。
通过这些税收的征收,可以为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同时也能够引导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到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中来。
浙江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

《税友龙版》标准化质量管理表证单书2013版SB002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未代收部分)、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预征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
二、表中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税种:指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征收品目:指每一种税的具体征税对象或范围,即在各税条例中规定的税目、类别或等级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品目”为相应的“土地等级”。
车船税为相应车辆类型的“计税标准”。
3.税款所属时期:指本期申报的税(费)款属于某月、季、半年、年度的款项。
4.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相关税目的“应税收入”表示应税的自用房产原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土地面积”。
车船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车船辆数”或“应税的车船吨位数”。
5.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纳入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此附表中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将自动匹配对应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6.计征依据(金额或数量):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其中营业税:第4栏和第5栏的差额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文化事业费:同营业税。
房产税:应税房产余值(即应税的自用房产原值-“应税扣除项目余额”-{1-政策规定的扣除率})(该政策规定的扣除率可由系统维护和修改,默认为30%)。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的土地面积。
车船税:“应税的车船辆数”或“应税的车船吨位数”。
7.免税收入: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其中营业税: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同一税目下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减免项目的应分行填写。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金三电子税务局内容讲解

额”3个项目;
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
增加了“简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纳税税申报表 额”、“教育并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地方教育附优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3个项目
化
6.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1张通用主表: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
报表》
7.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 报表
8.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 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对应报表后的“填写申报表” 按钮,进入报表填写页面
2 电子税务局操作
依次进入附表,进行填报
2 电子税务局操作
当纳税人填写附列资料(五)保存后,需再次打开主表, 点击“提取数据”保存报表。
2 电子税务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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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表整合后的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
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资料(二)》(本期进项税 额明细)
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
其他进项税务转出的情况填写在23b栏。
1 变化
1 报表整合后的变化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变化 第2、5栏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原《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 主表
1、表第3名、调6、整8为、《14增栏值次税“税及控附器加具税开费具申的报普表通(发票一般纳税 不人含适税用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
1 报表整合后的变化
报表整合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上线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问题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合资铁路分支机构,报表整合后,增值税和 城建税会捆绑申报,与政策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 的通知》(税总发〔2014〕17号)文件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但整 合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会自动捆绑申报城建税。此时,要及时向预缴地税务机关 需要即时办理误收退税。
二、相关政策梳理
(六)特别注意事项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如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税[2018]80号文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 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 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相关政策梳理
免抵的增值税如何缴纳城建税? ➢ (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
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1
报表整合后主要变化
2
相关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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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4
举例
一、报表整合后主要变化
《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一 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五
《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小 规模纳税人适 用)》附表二
《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预缴表》
《消费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
一、报表整合后主要变化
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 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抵要征)
二、相关政策梳理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如何预缴城建税及附加费?
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模板

税务登记证号Biblioteka :610111111111111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种 税目 征收范 围 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管理代码:010101010 税款所属时期:20**年 *月 *日至 20**年*月**日 计税数额或总数量 减免项目金 税率(%) 计税依据 额或数量 或单位税额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纳税额 应补 减免税额 已纳税额 (退)税 抵扣税额 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有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受理日期: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公章)
年 月 日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水利基金 个税
20**.** 20**.** 20**.** 20**.** 20**.** 20**.**
合计: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 明: 此纳税申 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 法律的规定填报的, 我确定它是真实的、 可靠地、完整的。
办税人员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理机关(签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还有地方教育附加费总结

教育附加费 定义: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 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对象: 纳费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 通知》(国发【2010】35号) [1]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时规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 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征收范围: 自营改增之后变成了 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 位和个人,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额计算: 普通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 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 (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 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 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 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 “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 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标准。
财综[2010]98号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的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账务核算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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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营业税
1
23
4
合计 5=1+2+
税率(征收 率)
6
本期应纳 税(费)额
本期减免税 (费)额
减免 性质 代码
减免 额
7=5×6
8
9
本期已缴税 (费)额
10
本期应补(退)税 (费)额
11=7-9-10
3+4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 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附件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
税(费)种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合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名称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计税(费)依据
增值税
一般增 值税
免抵 税额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减免性质代码:系统按照地税机关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设置,由纳税人选择填写。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纳税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额,减免 性质代码由纳税人选择相应代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