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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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 2.附加税 附加税
(三)纳税人 • 同“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 包括:单位、个体、个人 包括:单位、个体、 •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二、税率—所在地 税率 所在地
基本规定——纳税人所在地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7%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5%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5%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1%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1% 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三、计税依据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2.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 建税。 建税。 如果查补“三税” 3. 如果查补“三税”,应同时查补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对进口产品 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五、
(一)纳税环节--纳税环节---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同“三税” --注意: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 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 扣代收地。 (三)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同“三税” --
教育费附加
费率: 费率:3% 其他同城建税
(二)特别规定 1.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 受托方所在地。 受托方所在地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执行; 税率执行; 2.经营所在地。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 经营所在地。 经营所在地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 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 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及附加

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及附加

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及附加城建税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的产权关系和地理位置,对房地产进行基本计税的一种税收。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指根据法定规定的一定条件和对法定事实的认定,确定纳税人应纳城建税的税款数额的依据。

而城建税附加是指在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增加的一种税款。

首先,计算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1.计税依据的对象:城建税的计税对象包括所有的城市房地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楼、工厂和其他建筑物等。

2.房产的评估价值:为了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市场价值。

评估价值一般由税务部门或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房产的面积:房地产的计税依据通常以其建筑面积为基础。

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空间。

4.房产的单位价格:计税依据还可以根据房产的单位价格,即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进行计算。

这通常是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

5.免征或减征政策:在计算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征政策。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一些房产可能会享受特定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以上是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的一般原则,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接下来,需要计算城建税的附加。

城建税附加是在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税款,其计算方法一般为计税依据乘以一定的比例。

具体的比例由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城建税附加同样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征政策。

一些地区和政策可能会对特定的房产给予部分或全额的减免。

总结起来,计算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附加需要考虑房产的评估价值、面积、单位价格以及免征或减征政策。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比例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定。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这些计算原则和规定,可以帮助他们正确计算自己应纳城建税的税款数额。

第五章_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_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管理学院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和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 营业税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税、营业税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 。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同时 缴纳。 缴纳。
管理学院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 建设税。
管理学院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管理学院
例:设在某县城的神州旅行社9月份组织 月份组织4 设在某县城的神州旅行社 月份组织 次国内旅行团,收取旅费120000元,其中 次国内旅行团,收取旅费 元 替旅行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各项费用60000 替旅行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各项费用 改由其他旅行团接待1个团 个团, 元,改由其他旅行团接待 个团,转付旅行 费20000元。该旅行社应缴城建税为( ) 元 该旅行社应缴城建税为( 元。 A、25 B、100 C、150 D、2000 、 、 、 、 答案:B 答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同时征收。 税同时征收。
管理学院
例: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错 答案: 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 代缴的城建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 计算。( 计算。( ) 答案:错 答案:

初会基础第55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烟叶税

初会基础第55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烟叶税

考点三 与增值税联系较为密切的税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建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提示】包括各类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三档,具体为: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特殊规定(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1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适用税率执行受托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2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 适用税率执行经营地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1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2税税额(了解)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免税规定①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②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不予退返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法)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法)

• 解:进口关税=(85+5)×50%=45(万元) • 进口消费税=(90+45)÷(1−30%)×30%=57.857(万
元)
• 进口增值税=(90+45)÷(1−30%)×17%=32.786(万 元)
• 销售环节增值税=500×17%−32.79−20.4=31.81(万元) • 销售环节消费税=500×30%−57.857×80%=103.714万元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1.81+103.714)×
• 9.1.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计税依据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同时缴纳。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收法律规定而加 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 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査补 “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 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 【例9-2】某县城一运输公司某年取得运输 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当 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多少万元?
• 解: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 ×3%×5%=0.21(万元)
• 9.1.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 1.税收优惠 •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实际缴纳 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
• 【例9-1】某市区一家企业3月份实际缴纳增 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缴 纳营业税2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 建税税额。
• 解: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适用税率=(300000+400000+200000) ×7%=900000×7%=63000(元)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05-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城建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下列经营中,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A.加工、修理、修配的私营企业B.生产、销售货物的国有企业C.生产化妆品的集体企业D.外贸企业进口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时[答疑编号2005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税率:7%;5%;1%。

二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答疑编号2005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25%)×25%×5%=750(元)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税金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税法 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 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及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例
我国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 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不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但是纳 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 偷漏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补征、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 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 3个档次。
下面两种情形可按“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 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 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 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 用税率执行。
十三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 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 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广。其征税范围基本上包括了我国 境内所有具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税款专款专用 3.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独立 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 “三税”实际缴 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4.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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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1)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2)征税对象: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3)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自2010.12.1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4)税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5)税率: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两个具体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费附加:
(1)定义:是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2)征税对象: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3)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2010年起,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税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5)税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三税”税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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