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出入采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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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人员入坑登记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人员入坑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煤矿人员入坑作业的登记管理。

三、职责1. 矿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对入坑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入坑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4. 各岗位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登记内容1. 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等。

2. 入坑时间、出坑时间。

3. 入坑地点、作业地点。

4. 作业内容、作业要求。

5. 陪同人员及安全措施。

五、登记程序1. 作业人员入坑前,需填写《露天煤矿人员入坑登记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露天煤矿人员入坑登记表》进行备案。

3. 作业人员入坑后,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需填写《露天煤矿人员出坑登记表》,并经班组长或安全员审核签字。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露天煤矿人员出坑登记表》进行备案。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入坑作业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1. 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矿区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晋升、转岗前,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危险作业管理1. 露天采矿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六、设备设施管理1.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3.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

七、消防安全管理1. 矿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矿区吸烟、使用明火。

3. 矿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应急管理1. 矿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露天煤矿入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入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露天煤矿的矿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所有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对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

五、安全防护措施1. 入矿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 矿山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六、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疏散等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好,随时待命。

七、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入矿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露天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露天煤矿的矿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所有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露天煤矿新入场人员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新入场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新入场人员的管理,提高新入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新入场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新入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上岗条件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入场教育培训第四条新入场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标准;(二)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五)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新入场人员培训期间,公司应安排专人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第七条新入场人员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实操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新入场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新入场人员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条新入场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入场人员应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新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新入场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新入场人员考核第十六条新入场人员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知识测试;(二)操作技能考核;(三)应急处置能力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爆破、运输、采掘、装载、安全防护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采矿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露天采矿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露天采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采掘、装载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岗哨,负责监控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第十六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排水,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内所有露天采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矿长负责制:矿长是本矿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四条矿区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露天矿员工入坑人员管理制度

露天矿员工入坑人员管理制度一、入坑前的注意事项1、非本矿员工未经矿允许不准入坑。

2、未经考试合格的新员工不准单人入坑作业。

3、凡上岗人员不许喝酒,严禁带病上岗,疲劳上岗,连续上岗。

4、上下台阶严禁攀爬。

5、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

6、入坑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入坑人员配戴从业人员证、特种作业证,驾驶人员需携带驾驶证。

8、自卸车在举升车厢进行检修时要做好二次防护。

9、入坑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保证完好。

二、在矿山道路上行走时注意事项1、沿坑下道路行走时要靠道路边缘行走;2、两人以上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闲谈、说笑、打闹,应有一人负责监护。

3、因工作需要横跨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4、遇有重车通过时,要避让重车,以防车上掉块伤人。

5、在高段道路行走时,要注意掌子片落、滚块伤人。

三、在机电设备附近及警戒区域内行走时注意事项1、非工作人员不准钻越用钢丝绳、木杆、刺丝等材料围起来的区域。

2、非工作人员不准触、动坑内电器设备。

3、非工作人员不准触摸折断的电缆、电线。

4、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5、非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设有警戒标志的生产、作业区域。

四、在台阶行走时注意事项1、严禁在台阶根部行走和休息。

2、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高段下及火区附近逗留。

3、正在作业时,要时刻注意台阶变化,出现滑落、片帮、裂隙、浮块等危险迹象时,要立即撤离,不许通过或停留。

4、要注意了望,时刻注意台阶上方滚块、掉块。

五、采剥注意事项采剥挖掘时导致危害的主要因素为:1、挖掘时台阶片帮致使块石砸铲或砸人。

防范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挖掘作业区(半径),严禁超高作业,冬季作业应注意冻块。

2、走铲时瞭望不够或未发出信号,导致碰撞作业区域内其他设备及人员。

防范措施:走铲时,驾驶员应注意瞭望,通行路径上有行人或其它设备时应发出警示信号,必要时停止走铲。

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出入坑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规定第二条非本矿车辆未经煤矿企业允许不准入坑。

第三条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不得超速,不得超车。

生产车辆限速25公里/小时,生产指挥车及其它小型载人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第四条严禁车辆带病出入采矿坑作业。

第五条车辆与车辆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除正在维修道路作业的平路机、洒水车等车辆外,一切车辆给生产车辆让行。

第七条生产指挥车及允许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小型机动车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高杆旗;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悬挂明显的防爆标志。

第八条生产指挥车、送人车辆等需停车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要远离作业设备,同时拉上手制动,发动机应熄火并挂上挡,防止溜车。

第九条上级领导或其他单位来矿检查工作或参观,必须与安环科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换乘矿内指挥车方准进入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由矿内指挥车带领方可进入。

否则一律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条严禁工程设备载人进入矿坑。

第十一条车辆起步必须先鸣笛、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动。

第十二条任何车辆停车再起步时,不得向右起步转弯或向右起步调头,确需向右转弯或向右调头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生产车辆。

第十四条在风、雨、雾、尘等能见度低的异常天气情况下,必须打开双闪灯、防雾灯;临时停车时,应停在道路右侧不妨碍通行的地段,同时打开双闪灯、防雾灯。

第十五条遇有警戒人员、检查人员拦车或遇有禁止通行等标志时,必须停车,在情况不明时严禁通行。

第十六条入坑车辆必须配备高杆旗、警示灯,要求旗杆顶部距地面距离3.33.7米,旗面规格60*90cm,旗面损坏1/3须重新更换。

第十七条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露天采矿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矿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全体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安全防护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项防护设施完好。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职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长办公会议决定。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在采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安全通道、防护栏等。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

7. 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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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出入采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出入坑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入坑管理规定
第二条非本矿员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坑;外来参观人员或实习人员进入矿坑的,必须得到批准并学习有关安全规定后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矿坑。

第三条进入矿区作业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入坑。

第四条严禁酒后、疲劳、带病进入矿坑作业。

第五条进入矿坑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将二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条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矿坑生产作业区,特别是爆破工作面、采掘工作面、运输专用路线等区域。

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过。

第七条矿内人员不得擅自带领矿外人员进入矿坑,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矿坑。

第八条进入矿坑作业的员工,必须乘坐矿区专用交通车
上下班,严禁乘坐非载人车辆进入矿坑。

第九条进入矿坑,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未按规定着装进入矿坑。

第十条矿坑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500元。

第十一条严禁在有滑坡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十二条采场内有危险的地点,设有安全挡墙,并设明显警戒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采坑内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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