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会计核算上的几个误区

(总第期)一、在计提依据方面的误区大家知道,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具有附加税费的性质。
新税制实施后,两者所附税种由产品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变为新型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有关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环节、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都有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增殖税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销售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还有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小规模等特殊情况,使实际操作变得较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财会人员在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即步入了误区:以三税的应纳税额作为计提依据。
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986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
1994年《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交纳”。
从以上四个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提依据,而不是以应交纳的三税税额为计提依据。
两者产生在三税实际缴纳的环节上,而不是三税发生的环节上。
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或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才产生应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义务,其数额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和相应税率确定,并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
若三税已经发生(即已计算出应纳税额)但尚未实际缴纳,则未发生应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义务,当然在会计核算上也不能计提。
关于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5.工会经费(请看以下acco125125-高级经理七级的回答)
关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使用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当期企业工资总额(一般即为应发工资)的14%、2%、1.5%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印花税缴纳时(行为税):
借管理费
贷现金等
2.城建税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3.教育费附加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4.房产税计提时(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贷:银行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关于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定,计算企业和个人应交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分录:
1)计提企业应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金
贷:其他应付款——**金
2)代扣个人应交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金
3)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金
企业在实际使用(含工会经费的交纳)上述三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关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问题
一般而言,工会经费不会出现超支现象。如果上述应付三费出现超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补提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补提后,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余额应当为零。如果应付三费余额有结余的,不做任何会计处理,结转下期继续使用。对于补提的三费,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与其他已计提费用一起,计算准予扣除费用额度,并对于超额度费用进行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
计提营业税金会计分录

计提营业税金会计分录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
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当月税金当月计提,即: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2、申报有误!问题补充回答:发票总金额不一定是本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它只能等于或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因为,还有不开发票部分的收入。
取得应税收入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如果你在购买发票时已缴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待次月上交其他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少缴部分)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按计提数)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按计提数)贷:银行存款分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应交税金-教育附加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城建税应交税金-教育附加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等)结转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代扣社保及个所税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社保费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依销售额计税费时,借:管理费用-印花税-堤围防护费贷:其他应交款-堤围防护费应交税金-印花税结转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转本月工资和根据销售额计提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 二、征收制度 ❖ 三、计算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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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 的一种附加费。
❖ 1986年7月起征收。 其本质是税。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
地方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专用基金。
❖ (三)税率 ❖ 1、地区差别比例税率。7%、5%、1% ❖ 2、具体适用范围为: ❖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
率为1%。 ❖ 3、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般按其所在地的税率执行,
但下列情况,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 地缴纳城建税: ❖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 4、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整理的课件适用税率统一为5%。 8
❖ (一)计税依据 ❖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三税税额。 ❖ 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和罚款。 ❖ 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
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整的理课“件 三税”税额×适用税10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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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
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 收的一种税。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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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 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 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 ❖ 3、税款专款专用; ❖ 4、根据城市规模设计税率。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的意义
最新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1.纳税申报 城建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按期申报纳
税,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见表5-1) 【例5-2】地处某县城的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 别号为458255762247229,2007年6月实际缴纳增 值税40万元,消费税34万元,营业税5万元,计算 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并填制城建税纳 税申报表(见表5-1)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 罚款。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适 用税率 【例5-1】某企业设在市区,2007年10月缴纳 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15万元,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 加纳税实务
【例5-1】
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 附加; 4.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征收比率 5.征收管理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地点和缴纳期限等征收管理规定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 加纳税实务
2.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的城建设税,计算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
维护建设税”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 支出”等科目,在实际缴纳城建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承【例5-2】该企业在计算与缴纳城建税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规定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2.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
分级核算模式下附加税费的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分级核算模式下附加税费的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导读:恼人的附加税费.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我国境内缴纳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随流转主税缴纳的附加税和附加费,税(费)率通常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2%.营业税税制下,营业税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中,习惯于按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本期发生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附加税费,也就是由各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在账套内先「计提」,在其独立纳税或通过公司总部纳税后,期末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由于营业税的计提数和实际缴纳数通常是一致的,分级核算模式下的各会计主体应纳营业税额合计数等于纳税人整体的应纳营业税额,因此这种做法是正确的,税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协调一致,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增值税以后,问题将变得复杂化,一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变数,其确定过程比较复杂,在某期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无需缴纳税款,自然也无需缴纳附加税费.二是分级核算分级管理模式下,由于增值税的综合抵扣特性,各会计主体的「应纳税额」合计数不等于纳税人整体的应纳增值税额,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出现差异.三是涉及到预缴增值税的,无论纳税人整体是否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额,作为纳税人组成部分的相关会计主体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除此之外,城建税税率还随缴纳地的不同有所不同.可以说,看起来简单的附加税,犹如恼人的秋风,困扰着患有不同程度「强迫症」的广大财务人员.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一是核算基础方面,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在实际缴纳或预缴增值税后,按照实际缴纳数或预缴数为基数依所在地税(费)率计算缴纳,按照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期无应补税额或应预缴税额,从而没有实际缴纳或预缴增值税的,相关会计主体无需核算附加税费;理由: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不易提前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提附加税,只有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存在预缴情形时,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发生预缴事项时,预缴的附加税费,由该会计主体核算并承担,按照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科目余额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理由:发生预缴,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哪个会计主体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就由哪个会计主体承担,为明确责任,预缴事项对应的附加税费由责任主体核算,计入该会计主体的当期损益.三是除预缴事项之外所产生的附加税费,统一由公司本部核算缴纳,为简便核算程序,可统一由公司本部承担,期末计入公司本部的损益;实行责任会计,对下属会计主体进行业绩考核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合理的标准分配至各会计主体承担. 理由:除预缴之外的事项,作为纳税人整体的附加税费,对应的是纳税人整体的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只有在公司层面进行汇总才能准确计算,下属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只是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的内部单位,其应纳税额对应的附加税费与公司实际应缴纳的对应税费不一致,由其单独计算缴纳附加税费不切实际. 综合以上三点建议可以简化表述为:公司整体无应补缴税额时,即存在留抵税额或者已预缴金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除发生预缴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预缴部分的附加税费外,公司其他所有会计主体均无需核算附加税费;公司整体存在应补缴税额时,发生预缴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预缴部分的附加税费,公司本部核算公司应补缴税额部分的附加税费,可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至下属会计主体,下属会计主体凭转账通知书作相应核算. 以下以建筑业企业举例说明.例 A建筑公司下属四个独立核算的项目部,公司本部本月亦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发生,各会计主体2016年10月涉税资料如下表:涉税资料如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A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人整体,2016年10月税款所属期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补缴增值税35万元,假定上表中所列5个会计主体均为独立纳税人,则其应补税额合计数为55万元,两相比较,后者当期多流出缴税现金流量20万元,不难看出这一差额根源于乙项目的进销项之差.这也是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优越性之所在.根据上文所提附加税费的税会处理思路.首先,A公司当期应补缴增值税额为35万元,亦即当期存在应补缴税额,应由该公司总部以35万元为计算基础,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附加税费共计35×12%=4.2万元,并进行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4.2万元贷:银行存款 4.2万元其次,甲丙两项目存在预缴事项,其所预缴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由甲丙两项目部核算承担,以甲项目为例.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2.4万元贷:银行存款 2.4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2.4万元第三,A公司申报补缴的附加税费4.2万元,可以全部由公司本部承担,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公司本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也可以选择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分配的标准应结合附加税费产生的「动因」进行选择,本例中,4.2万元附加税费产生的「表面动因」是A公司10月补缴的35万元增值税额,「最终动因」是甲项目部应补缴税额50万元,乙项目部应补缴税额-20万元,丁项目部应补缴税额3万元,公司本部应补缴金额2万元,据此分配结果如下:甲项目部应分配:50÷35×4.2=6.0万元乙项目部应分配:-20÷35×4.2=-2.4万元丁项目部应分配:3÷35×4.2=0.36万元公司本部应分配:2÷35×4.2=0.24万元借:内部往来—甲项目部 6.0万元—丁项目部 0.3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0.2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4.2万元内部往来—乙项目部 2.4万元甲乙丁项目部凭内部转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以甲丁项目部为例,作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 6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 -2.4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以负数分配至丁项目部,主要是考虑到业绩考核的公平性,该项目部本月留抵税额降低了公司整体增值税纳税现金流出20万元,与此对应的降低了附加税费2.4万元,理应将部分经济利益分配至该项目部.从长期来看,这一方法对所有的责任会计主体都是公平的.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附加税会计分录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增值税附加税会计分录
附加税的会计分类怎幺做呢,增值税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幺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计提主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
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分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计提增值税附加税会计分类增值税不存在计提,是随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与申报

教学目的 教学目标 任务布置 4.1 任务导入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法律知识 4.3 任务分析 4.4 任务拓展 4.6 任务凝练
教学目的
熟练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能进行基本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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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一、技能目标 1.能准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2.能对相关税票进行妥善管理。 3.能妥善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的核算、申报和缴纳
工作。 二、知识目标 1.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2.熟悉其计算方法,掌握其纳税申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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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布置
【任务布置】 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务计算与核算 任务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务申报 子情景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Tax for tnainlaining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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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布置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 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年2月15日和3月22日,财 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 等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 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 发布了一些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办法,这些构成厂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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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务导入
[账务调整] (1)补提企业20X X年少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9 000
货: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 000 (2)补缴企业20 x 6年度及20 x 7年1 }9月少缴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 000 货:银行存款2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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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