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合集下载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储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矿山储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储备应当按照国家设定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矿山储备规划第六条矿山储备应当进行规划,包括矿山储备总量规划和矿山储备区域规划。

第七条矿山储备总量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确定,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矿山储备区域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

第九条矿山储备规划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确保矿山储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矿山储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需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矿山储备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管理、优先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具备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

第四章矿山储备保护第十六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矿山储备区域的管控,防止非法采矿和资源破坏行为。

第十七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储量、品位等主要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动态。

第十八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储量的全面调查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下属煤矿的煤矿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储量指煤矿所处地层或露头区的煤炭资源总量,包括且不限于经济可采储量、预测储量和探明储量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本企业的煤矿储量管理目标是:科学的储量评估,有效的储量开发,合理的储量利用,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有效进行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储量开发计划;(三)制定储量保护规划,保护煤矿储量资源的永续利用;(四)科学合理的制定储量利用政策,保障煤炭供应需求;(五)规范煤矿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第六条煤矿储量评估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与合理的煤矿储量估计与计算的过程。

储量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结果应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储量评估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法和工作方案应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储量评估应充分利用现场勘察、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和矿山开拓等资料,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按照开发性和可采性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块或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估算。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

第四章储量开发第十二条储量开发应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发开采。

第十三条储量开发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确定开发区域和开发方式;(二)制定开发计划和开采工艺;(三)组织设备购置和施工;(四)实施开采和生产管理;(五)随时调整开发方案,确保开采效益。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合理。

在煤矿储量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对煤矿储量的评估、统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动态调整。

煤矿储量管理应根据煤矿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煤矿储量的评估和统计1.煤矿储量的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和数值模拟等。

2.煤矿储量的统计应由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煤矿储量统计应包括储量储备和可采储量两个方面,其中储量储备指未来可供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可采储量指在当前条件下可经济合理地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

四、煤矿储量的管理1.煤矿储量的管理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储量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进行储量监控和分析,提供储量管理的决策支持等工作。

2.煤矿储量管理应区分不同煤矿类型和开采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储量保护、储量开发和利用、储量更新和管理、储量评估和统计等。

3.煤矿储量管理应结合煤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煤矿储量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及时公开储量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数据和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煤矿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零一七年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2。

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矿山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制定,以规范和加强矿山储备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矿山储备管理是指依法设置矿产储备,对矿山储备的建设、保护、使用和监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是矿山企业的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各级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矿山储备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矿山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条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必须符合国家的资源规模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综合国内和国际资源走势,合理判断矿产资源需求,科学调整矿山储备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整体规划,不断推进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型、高效型、环保型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储备建设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矿产储备项目审查制度,对矿产储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建设之前,应当对储备项目的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明确储备的资源规模、品位、可采储量和开采条件等,制定详细的储备开发计划。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工作,合理划定矿产储备和采矿区域的界限,制定矿产的储备和开采方案。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建设矿山储备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项目评估、土地审批、环境评估、企业审批、产权确认”的程序,确保矿山储备的建设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估,制定储备开采的方案,进行合理利用,避免不当的开发和浪费。

第三章矿山储备保护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加强矿山储备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矿山储备的可持续利用。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3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3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____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____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矿井的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规、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矿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保持矿井储量的合理储存和长期优化开发。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矿井改造、储量探明、储量评价、储量分类、储量计划、储量动态监测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二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分类与试行标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规范》等。

第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井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的预测储量、可采储量、探明储量、预测储量回收率等指标。

第九条矿井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更新,并在矿井的管理和开发决策中加以参考。

第三章矿井储量分类第十条根据矿井储量的可开发性和经济价值,将其分为探明储量、可采储量和可开采储量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探明储量是指通过地质勘查和实际开采等手段,对矿井储量进行确认的储量。

第十二条可采储量是指在保证安全、合理、高效生产的情况下,矿井储量允许的计划开采量。

第十三条可开采储量是指考虑资源丰度和开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经济开采的储量。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的分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矿井储量计划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根据相关矿井的储量评估结果和开采能力进行制定。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计划应包含开发目标、开采方法、开采时间、开采规模、开采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计划。

第五章矿井储量动态监测第十九条矿井储量动态监测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矿井储量的变化进行监测和预警。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井储量管理是矿业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1.确定制定目的和意义。

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度和可行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产值。

其意义在于为矿井企业提供储量管理的依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2.召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会议。

会议应邀请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讨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事宜。

3.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

根据矿井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定的制定过程和进展有条不紊。

4.搜集资料和调研。

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搜集大量的矿井储量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

5.制定初稿和修改稿。

根据资料搜集和调研结果,初步制定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修订完善。

6.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

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层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听取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的意见。

7.正式发布和宣传。

完成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后,将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宣传,向矿井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广泛宣传,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1.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包括准确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包括矿井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3.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制度、储量报告制度、储量调整制度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

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
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

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14.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储量,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提出资料,地质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15.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储量图、表、帐、卡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等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储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储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储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
1.设计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各矿要严格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开采,确保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回收率。

2.每年末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等部门及储量管理人员,根据开拓开采安排,计算本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下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报请上级批准。

3.每季度按规定计算实际采区回采率报送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汇总并上报省局。

其中采区动用储量、采出煤量、损失量、采区摊销煤量的计算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图表吻合。

4.加强工作面浮煤管理。

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
60mm。

各矿要制定浮煤管理奖罚制度。

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测定严格监督管理及执行奖罚制度。

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1.采区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当面积损失或地损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必须在停头、停面、弃采前三天书面向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两天内根据汇报资料或进行现场调研答复。

2.由于补勘或扩勘、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修改矿井地质报告等原因引起储量变动,地质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资料,提出储量变
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年底经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储量审查会议核实批准后,按一般增减处理。

核实时,要有相应的补勘(或扩勘)报告、采后总结、井界变动批文、矿井地质报告批文等技术文件。

3.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部门及各级批准权限严格按储量管理规程执行。

探煤厚制度
1.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

2.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3.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4.当开采煤层下部邻近煤层为临界可采薄煤层时必须利用工作面巷道,按规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

预防丢煤制度
1.地测人员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时提供各种地质资料。

2.设计人员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设计和采煤方法。

3.掘进队组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发现原设计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应及时汇报。

4.回采队组要严格按规程施工,顶煤、底煤、浮煤损失,煤柱损失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统计年报制度
1.地质测量人员做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

2.生产技术部门落实好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的实际统计。

3.填制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时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