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剥离资产”的管理问题
国企剥离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剥离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为加强剥离资产管理,规范剥离资产的处置和财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剥离资产是指在集团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不纳入重组改制范围而从集团各改制前的单位划转到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以及企业办社会资产。
具体为集团公司《关于程局等21家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通知》(财字**号)所列示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对应的剥离资产进行的日常管理及处置活动。
第四条剥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托*行使管理职能。
受地域和人员等因素所限,*委托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具体管理本单位所对应的剥离资产。
第二章剥离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对剥离资产进行实物登记造册。
第六条各单位应完善剥离土地及房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剥离资产的保管、维护和修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各单位使用的剥离资产,由*与集团公司签订剥离资产总体租赁协议,*向集团公司支付租赁费用,各单位不再与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不再支付租金。
同时,剥离资产的日常管理费用(包括维修费、水电杂费、人工费及房地产税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条剥离资产的对外出租,由各单位全权处理,出租收益计入本单位。
第三章剥离资产的处置第十条本着简单、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剥离资产的处置按资产用途分别规定如下:(一)对各单位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及房产,原则上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回购,回购程序按照*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类土地及房产的对外转让、置换、开发及核销等处置行为,须报*审批。
该类土地及房产的新建、改造及扩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教育、医疗卫生用地及房产,原则上由各单位回购。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性质难以变更的用地,现阶段先将其权属所有人变更至改制后的单位,日后择机规范处理。
央企剥离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资产剥离行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在剥离资产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资产评估、剥离方案制定、剥离程序、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资产剥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合规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四)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四条资产剥离前,必须对剥离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剥离的依据。
第五条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资产的历史成本;(二)资产的实际价值;(三)资产的市场价值;(四)资产的未来收益;(五)资产的风险。
第三章剥离方案制定第七条资产剥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剥离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二)剥离方式,如出售、转让、租赁等;(三)剥离价格及支付方式;(四)剥离时间表;(五)剥离过程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六)剥离后的资产归属及管理。
第八条资产剥离方案应由剥离资产的央企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剥离程序第九条资产剥离程序如下:(一)发布剥离公告,明确剥离资产的范围、时间、条件等;(二)接收意向受让方申请,对申请方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资产剥离谈判,确定受让方;(四)签订资产剥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完成资产剥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资委对央企资产剥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剥离行为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国资委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监管:(一)资产剥离的合规性;(二)剥离价格的合理性;(三)剥离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四)剥离后的资产运营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剥离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国资委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

妥善处理资产剥离过程中员工的安置问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避免引起员工不满或劳动纠纷。
剥离后的风险跟踪与监控
经营风险
关注剥离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新公司是否能顺利融入集团、是 否出现预期的业绩增长等。
法律风险
持续关注剥离后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 纠纷、合同纠纷等。
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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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资产剥离是一种战略性决策,它 不仅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理,还 与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策略和 管理方式密切相关。
资产剥离的重要性
01
02
03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剥离非核心业务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效资产,企业可以集中资 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市 场竞争力。
优化资源配置
资产剥离有助于企业将资 源分配到最能产生效益的 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02 资产剥离的分类与操作
按照剥离资产的类型
经营性资产剥离
将国有企业中具有独立盈 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 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 专利技术等。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将国有企业中不具有独立 盈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 ,如闲置资产、不良资产 等。
知识产权剥离
将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商标 、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进行剥离,以实现企业 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交易结构优化
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优化交易结构,降 低交易成本。
剥离方式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剥离方式 ,如出售、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
签署剥离协议
协议起草
根据剥离方式和交易结构,起草剥离协议草案。
协商与谈判
与交易对象就剥离协议进行协商和谈判,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剥离资产的管理及处理办法

关于不良资产及盘盈物资的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1.2005年底,结合承包经营合同的落实,公司对原社会纸张部、特种纸张部、印刷机械器材部等部门的库存商品和应收帐款进行了较为彻底的盘点。
根据清查和盘点情况,各部门对长期以来存积的不良资产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剥离。
为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规范公司今后对于不良资产的管理,现就部分剥离资产做出如下处置办法。
2. 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管理工作,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
责,凡是涉及的有关部
门都要积极的配合或承担必要的工作责任;
3. 对于部门剥离出的资产,包括财务挂
帐应收款、
临单帐款、报损物资、盘盈物资等,各部门必
须认真登记造册。
财务挂帐和临单应收款,要
详细载明其背景以及剥离原因,并附有原始单
据原件;报损和盘盈物资,要列出盘点明细
表;
4.各部门将数据完善的资料交由企管办与财务部联合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之后,分别交总经理、业务部门、财务部、企管办备案,由企管办和财务部建立《总帐》;
5. 减值和报损物资的处置,以业务部门为主、企管办协助提出
具体方案。
盘盈物资的
处置,由财务、业务、企管联合按照财务核算规定提出具体方案,应收帐款(含临单)的处理由企管办会同财务和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
上述方案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企管办将批准后的方案应及时传递给财务部,以便于统一履行财务手续;
6.2006年底承包合同签定之前的剥离资产,其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入承包部门,产生
的亏额由公司承担;
7.不良资产及盘盈物资处理后的帐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处理;
8.其他事项另行规定。
企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思考]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af8ea61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d3.png)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思考]在国有企业的资产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非经营性资产,如生活设施、医疗保健设施、文化设施等。
由于比例过高,影响国有企业的资本利润率,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将某些不符合企业战略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的、对企业难以形成效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加以剥离,使企业可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高效率地独立运作。
一、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正确界定企业中哪些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是实施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前提条件。
按照一般的认识,企业中的医院、职工宿舍、幼儿园、浴室、学校、招待所、食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都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应当根据情况加以剥离。
同时,是否每个企业都应当将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加以剥离,以及是否应当将所有上述资产都加以剥离,则应当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剥离与不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比较的结论做出决定。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内部的非经营性资产都是企业福利的替代品,都有一定的功用。
例如食堂主要是为了满足职工工作期间进餐的需要(当然附带地也有满足平时生活需要的功能);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则是为了满足职工的文化生活需要,是对社会文化设施功能的替代(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是由于社会没有提供这些设施的缘故);而医院、学校、幼儿园、职工宿舍、浴室等则是作为福利的替代,由职工享受的。
因此,即使企业将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全部加以剥离,许多资产所提供的服务仍然不能缺少,而只是变更了提供的主体而已,如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等。
以上资产加以剥离后,企业可能还要为职工提供补贴,以满足职工购买以上服务需要。
因此企业是否将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应当考虑剥离后的经济效益比较。
如将职工宿舍等资产剥离后,企业还要为职工提供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成本是否比保留职工宿舍的成本要高,应当作为企业是否决定将该项资产加以剥离的重要原因加以考虑。
对国有企业资产剥离的问题和建议

对国有、集体企业剥离部分资产改制的思考和建议2004-7-30 已被阅读66 次杨立新近年来,一些企业因整体改制比较困难,则采取剥离部分资产方式进行改制。
但笔者单位几年来的改制登记实践证明,如果把握不好这种改制的特殊性,将导致诸多社会问题。
因此,部分资产改制方式,有待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一、剥离改制方式的实质和范畴首先应弄清剥离资产改制的实质。
剥离资产改制就是国有、集体企业为了走出困境,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利用企业现有场地、设备、技术、产品、品牌等存量资产或带一定比例负债进行剥离,重新调整产权结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进行分兵突围、分块改制的一种改革形式,属于企业部分改制的范畴。
通常认为,只有资不抵债的企业才可以实施剥离资产并带一定比例负债进行改制。
其实不然,下列三种情况均可以采取此种方式改制:一是资大于债,有一定比例净资产的企业。
若企业按原机制运作困难,不利企业发展,则既可以进行整体改制,整体改制困难的,也可以采取剥离资产进行部分改制。
二是资等于债,没有净资产的企业。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债相抵企业,这种企业既可以实行零价转让进行整体改制,也可以按剥离部分有效资产或优良资产进行分块改制。
三是资小于债,存净亏损状态的企业。
严格说来,这种企业若扭亏无望,应走先破后立的道路。
若无法实施破产,则可以采取“债转股”及“增量配股”实施整体改制,也可以采取“负债剥离”及“增量配股”进行部分改制,分兵突围。
二、剥离改制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造成“大船搁浅、小船逃生”。
此种方式改制,必然存续两个企业,新公司靠剥离老企业的资产改制注册成为法人主体,老企业因部分改制不能注销,稍有不慎,就可以将老企业的银行债务“悬空”,在平时运作中用老企业应付债权人,甚至造成虚拟老企业法人资格,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造成“名为改制,实为骗贷”。
国有、集体企业采取剥离原企业大部分有效资产而带走少量债务,经评估后形成虚拟的净资产,然后将净资产按职工工龄长短、技术高低、责任轻重和贡献大小量化到每个职工作股权,或经少量“增量配股”投资注册后,新公司另立开户银行,重新评估资产,申请担保贷款,再将贷款用于清退不愿改制职工的安置款和收购新公司股东的股权,一方面逃避老企业的债务,一方面又“悬空”新公司的股权和新公司的债务,与银行玩“空手道”游戏。
剥离资产管理制度
剥离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资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对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资产管理制度并不够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剥离和改进。
本文将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资产是企业产生利润的重要基础,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导致管理混乱,容易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
例如,缺乏对资产的明确归属和责任规定,容易导致资产被挪用或浪费。
2. 缺乏监管在一些企业中,资产管理的监管不够到位,导致资产管理不规范,容易出现漏洞。
例如,工具设备的使用管理不严格,容易导致设备损坏和浪费。
3. 信息化程度低一些企业的资产管理还停留在手工纸质登记的阶段,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现信息丢失或泄漏的情况。
4. 人为因素资产管理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例如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容易导致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以上就是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剥离和改进。
四、资产管理制度的剥离和改进1. 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和责任,并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2. 强化监管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管,建立清晰的资产管理流程和监管机制,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进行全程的监控和跟进,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3. 信息化改革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好地管理和监控企业的资产。
当前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制是当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改制工作已全面展开,大部分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向正常化、规范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改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完善和规范的问题,下面对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作些探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避免和借鉴。
一、企业改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改制的企业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的企业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
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归为已有。
党委、政府为尽快将企业的资产盘活,对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是少评估,也是常有的事。
再者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资质、有能力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能否对无形资产做出准确的评估,缺乏应有的监督。
同时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投机钻营,虚增债务或虚减资产,并通过拉关系、托人情,尽量使所评估的资产价值降低,也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缺乏公开透明度。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国有股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
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进行的,出售程序严重违法,最终导致了暗箱操作,没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国有资产。
而且在实践中,所改制的企业多是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远远大于资产,这又给了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一些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不出一分钱,即可用债务抵顶所购企业资产的价值,从而大大获益。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摘要:当时代脉博步入2012,社会主义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摸着石头过河”的国企改革,给我国经济立下汉马功劳,面对成绩我们毋庸置疑。
面对改制,如产权不清、流失严重、监管失效等暴露的问题更应该坦诚。
国有资产管理,是当今社会的热点和研究的焦点。
文章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法制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走出怪圈,对未来经济的定位加以重要的参考,从而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依法依规一、相关概念综述(一)国有资产定义“国有资产”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有别于“国家财产”或“国有财产”的概念。
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个概念。
资产是一种财产,而财产不一定是资产。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定义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能够直接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价值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国有资产。
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的改革与发展由始以来都是焦点之争(本文以经营性资产为例)。
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各行各业的中比例、结构、规模、管理等因素的差别,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方式多样性、复杂性。
国资政企分离不彻底、资产流失严重、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欠佳等问题,从而使收益率平平,甚至低下,改革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在新形势下,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成效不错,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如下。
(一)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由于企业改制不少资产游离于剥离资产与不剥离资产间,权属难确定。
再如房地分离模式、非经营与经营间资产随意转变等都影响企业资产经营账目不清。
加之改制单位与国有独资企业存在的扯皮现象比较严重,账实不符,少报、漏报、不报现象较多。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第一节国有企业资产剥离概述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范围过宽以及企业负担太重。
前者在大型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比较突出。
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策略上一味求全求大,极力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扩张,或者通过行政力量将许多国有企业合并在一起,形成所谓大型企业集团,以为这样可以将“蛋糕做大”,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收益,降低投资于单一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这样考虑问题本无可厚非,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于多种领域确实可以收到较好的投资效果和较高的收益。
但是许多国有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好,投资领域越多越好,而且头脑发热,提出在几年之内进入全球最大的500家企业之列的计划。
这样做,充分反映出国有企业由国家任命的行政官员来经营企业的弊端: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并无关系或者少有关系,其升迁、调动并不依据其经营业绩的好坏,因此他对于如何经营并没有多少责任心,通常是不经过科学论证和考察就做出决策,即所谓“拍脑袋决策”。
同时,经营国有企业所得利润、收益等,与其工资、酬金等收入并不挂钩,他也没有权利决定如何处分企业的收益,因为该收益最终归属国家,由国家来加以处分。
因此国有企业如何经营才能盈利以及某种决策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都不是该官员所关心的事情。
他唯一关心的是其政绩和他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因为这决定了他是否升迁。
许多国有企业一味求全求大的结果是:资金过于分散,企业有限的资源遭到浪费;主业不突出,副业无特色;企业负债较重,效益较差,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和牵制;企业在消费者和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不佳。
第二个问题是国有企业在长期的计划经济环境下形成的,即企业的社会化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委派官员加以经营管理的,因此在此过程中,企业逐渐沦为国家的一个机构。
它不仅管理企业,而且还要负责许多本应当由国家管理的事务或者本应由社会提供的设施,如提供医疗卫生设施和服务人员,为职工子女提供抚养、教育、就业等设施和机会,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如宿舍、澡堂、食堂等;还要为职工提供娱乐休息设施和场所,如健身房、棋牌室、体育场等;职工离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等也统统由国有企业自身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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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税“剥离资产”是为了减轻改制企业
的负担而实行的对一部分非生产经营性
资产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来的政策。
对“剥离资产”的管理,目前主要存在
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剥离资产”的范围不清。
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剥离资产主要包括以
下三个方面:1.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学校、幼儿园等非经营性资产;2.土地
使用权和变现困难的不良资产;3.退休
人员工资(这部分剥离后列入养老保险
金)。
但在实际改制中,有的企业为了
降低国有资本股份的比例,人为地扩大
剥离范围,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
失,个人从中渔利。
二、“剥离资产”产权关系不清,
管理主体不明确。
企业改制中,剥离资
产的产权(所有权)归国家或主管部门。
在资产所有者看来,剥离资产仍存在于
改制企业,应由改制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在改制企业看来,剥离资产是国
家所有,已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去,
管理责任应由资产所有者承担。
由于管
理主体不明,出现剥离资产在所有者与
使用者之间相互推托,谁管又谁也不管
的现象。
三、“剥离资产”成为帐外资产,
被擅自挪作他用。
由于“剥离资产”已
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来,又加之管理
主体不明确,企业对“剥离资产”没有
一套严密的核算手续和较为完善的管理
办法,使“剥离资产”成为帐外资产。
有的被改作营业场所;有的资产结构被人为破坏;还有的资产被他人无偿占用。
对剥离资产的管理,已成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一、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剥离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确定界定剥离资产的范围,建立审查和监督的制度。
二、建立“剥离资产”的委托代管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中的“剥离资产”,应与改制企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责任及履行的义务,明确管理主体。
资产的所有者应定期对委托代管的“剥离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剥离资产的使用情况,监督使用者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剥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
资产所有者与改制企业均应建立帐册,对剥离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要对剥离资产的出售,变现、投资及变动情况予以反映。
在工作中,国有资产的年度产权检查和产权登记也要将剥离资产纳入工作范围。
(作者单位:本溪大学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改制中
剥资产”
“离的管理问题管春玲王萍工作研究19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