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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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

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____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建立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体系。

其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提升企业或组织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四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四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____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安全生产部。

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报告____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

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____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

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分类4.1.1一般事故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

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7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5篇)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努力减少或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

1、凡矿内发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委领导和安监科,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需移动现场的,必须设好标记,以便调查、分析、查找原因,严禁隐瞒不报和故意拖延报告。

2、矿、安监科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同时作好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勘验、记录等工作。

3、安监科要按____《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该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作好事故登记,进行事故初步分析调查,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

4、安监科要对所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

5、安监科在查明原因,已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批后执行,责任重大者,报上级审批处理。

6、凡事故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供证言、证据,严禁作伪证、假证,确保真实性。

7、矿、安监科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告知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建立的统计和报告安全事故的程序。

它的目的是监测和分析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预防和改进措施,确保组织或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改进和完善。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事故统计:建立统一的安全事故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及时收集和记录安全事故的相关数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信息。

2. 安全事故报告: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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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4196 事故报告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事故报告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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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法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4 事故分类4.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6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7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 事故等级划分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

5.1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1)一次轻伤1-2 人;(2)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次;(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

(4)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5.2 一般事故(1)一次轻伤3-5 人;(2)直接经济损失1-3 万元以下;(3)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25%以上。

(4)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 吨以上者。

5.3 大事故(1)一次轻伤在6-10 人;(2)重伤1-2 人;(3)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以下;(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 天以上,或2 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50%以上。

5.4 重大事故(1)一次轻伤10 人以上;(2)重伤3-10 人;(3)死亡1-2 人;(4)直接经济损失10-50 万元。

5.5 特大事故(1)一次重伤10 人以上;(2)死亡3 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5.6 未遂事故(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

6 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6.1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6.2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

6.3 交通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6.5 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6.6 火灾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6.7 人身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6.8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处理、存档。

6.9 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安全科。

7 事故报告7.1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各类大、小事故,都应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事故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交安全科。

7.2 微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班长应及时向科长报告。

7.3 一般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或科长,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7.4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首先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接着向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进行灭火救灾。

7.5 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长报告,科长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6 凡是发生重特大以上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科长,科长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在抢救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快速向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7.7 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损失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总工会、检察院;破坏性事故应迅速报公安部门;中毒事故应报卫生部门。

7.8 凡发生重伤事故,在报告期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超过报告期死亡,不再补报死亡,年底不予更正。

8 事故调查8.1 发生小事故,由科室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派人员参加,三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8.2 发生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时,由公司各主管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领导,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

8.3 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市经贸委、劳动局、总工会、市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8.4 恶性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8.5 外来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8.6 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8.7 事故调查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8.7.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8.7.2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8.7.3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8.8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8.8.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8.8.2 确定事故责任者;8.8.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8.8.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8.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9 事故处理9.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9.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于造成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公司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9.4.1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6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4.7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10.工伤事故处理10.1 工伤范围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3)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4)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因素造成职业病的;5) 在生产工作中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6) 因履行岗位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7) 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8)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9)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救治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0)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2 工伤处理1) 由单位统一安排伤员到医院治疗,治疗方案和治疗时间按医院执行,工伤修养期间应凭本人申请和治疗证明,经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休息。

2)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3)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对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负伤的职工,除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外,工伤休息期间按因公出差处理。

5) 工作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奖金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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