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调查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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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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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评估,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事故预防、监管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我国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大,并能够通过正常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一般事故的等级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进行评定和申报。

二、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需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较大事故需要由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特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冲击,需要采取紧急、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地方社会和国家整个社会体系都会产生严重冲击,需要采取最紧急、最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旨在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一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恢复;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对于轻微和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来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除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外,还需要加强事后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尽快减少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和管理,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国务院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主要内容选摘如下:●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轻微损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置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处理措施。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毁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并可能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破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需要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及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

2.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或专门的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所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纪录与归档:对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4.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督导: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反馈和督导,以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6.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通过对事故处理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形式,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

7.事故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经验总结,通过内部分享和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8.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与配合:如果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八、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级别:
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 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 续发生较大事故 的,上追一级。
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024/11/2
六、事 故 调 查
2、事故的分级调查和权限
序 事故分级
调查权限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 3 较大事故 4 一般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二、事故认定
4、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5、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 故的认定
三、法规依据
1、国家层面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 第493号)
2、地方层面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236号令)
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原则 (六个字):
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最新文档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事故(含500元)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一)事故上报程序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或者险些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办法合用于xxxx 实业有限公司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级别分为:1 、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者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1-2 人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在一个工作日(含 1 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3 人以下重伤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者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普通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丧失。

4、普通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

5、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死亡,或者10 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者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创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事故损失工作日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事故经济损失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事故类别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即将直接或者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即将上报生产处(值班电话: )。

发生事故后上报时间不许超过10 分钟,并在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以“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形式上报安全管理处、人事企划处和工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概述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有助于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预防与管控,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失。

报告制度企业生产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到主管领导。

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程度不同,按照不同的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以保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

报告等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级别进行等级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一般事故:不影响正常生产、借鉴历史事故进行改进2.重大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企业产能受到影响3.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死亡,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出现生态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现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事故现场负责人或事故应急责任人;2.事故现场负责人或事故应急责任人核实事故情况后,在危险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限制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开展现场救援等;3.救援完毕后,立即向企业主管领导进行报告,同时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调查处理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由企业设立调查组或者由政府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主要分以下几步:事故定位首先要对安全事故进行定位。

要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找到事故根源与责任,并对事故类型进行级别划分。

调查证据搜集先期事故调查可以通过拍照、录像、采样、复制记录仪数据等方式进行利用现场图像与内容做完整的调查记录,各种现场记录与证据的获取将为后续分析与判定提供有力依据。

原因确立查找过程中,要对生产制度、操作程序、设备设施等要素进行排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

处理方法一旦事故原因明确,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责任人的处罚处理等。

效果评估企业应对事故调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对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提出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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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
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日常运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
故。

2、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3、与事故相关联的车间(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
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车间(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5、企划部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一般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一般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内的
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本车间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车间主任)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车间主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主任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报、以及相关分管副总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主任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相关分管副总报告,由分管安全副总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事故情况,安全管理部要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协助车间工作,并作初步事故原因分析。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分管安全副总牵头,安全管理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参加组织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3、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由安全领导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需要由上级相关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及责任人处理
1、对于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事故单位安全员、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核减事故部门10—20分的绩效考核分。

对责任人处300—1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安全员、安全小组组长处200—500元罚款。

2、对于重、特大事故,追究分管副总及其以下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核减20—100分的绩效考核分,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员处1000—2000元罚款,并做行政留职、降职处分,对责任人处1000—5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并公示。

涉及司法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3、对于故意隐瞒事故的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决定的基础上,处以罚款2000元,并做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做留职、
降职、开除处理。

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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