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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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犯罪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5、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

6、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7、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8、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9、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2、贪污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的名词解释

刑法的名词解释

刑法的名词解释刑法是一门研究和规范刑罚的法律学科,主要包括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法定刑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中常见名词的解释。

1. 刑法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公民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破坏社会秩序和治安,需要由国家通过刑罚予以惩处的行为。

3.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刑事犯罪定罪的法律要件,包括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主观要件等。

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认定某个行为是刑事犯罪。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犯罪分子需承担法律规定的刑罚或法律制裁的责任。

5. 法定刑法定刑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具体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决定所适用的刑罚。

6. 真实刑真实刑是指最终判决确定的实际执行的刑罚,是根据法定刑和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刑罚量刑。

7. 缓刑缓刑是指法院在判决被告人犯罪后,暂不执行刑罚并对被告人进行一定期限的监督、教育和改造,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表现好,可以免除刑罚。

8. 假释假释是指在服刑一定期限后,对罪犯根据其表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9. 累犯累犯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犯罪被判刑的人,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10.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法律程序,包括犯罪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11. 公诉人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由检察机关指定的代表国家起诉犯罪行为的法律人员,负责举证、辩论等。

12. 辩护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工作的法律人员,负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13. 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指在判决确定后,通过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构对犯罪分子按照法定刑的规定进行刑罚的实施。

14. 刑满释放刑满释放是指服刑期满后,被判刑罚的人根据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监狱和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督下获得自由。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法的法律。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未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构成即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犯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学 - 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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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刑法学–简答题1. 罪刑法定原则的四个派生原则2. 罪行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3.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5. 犯罪构成的意义6.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7. 试述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8.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特点9.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10.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1.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2. 意外事件的特征1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之联系14.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情况15.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6.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7.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和联系18. 试述犯罪预备的特征19.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之区别20. 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21.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2. 主犯的种类23.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24.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5. 教唆犯的特征26.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27.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28. 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律原因29.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30.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期限31. 量刑原则32.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33. 累犯与惯犯的区别34.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35.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36.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37. 缓刑与监外执行、死缓的区别38. 数罪并罚的基本使用原则39. 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哪些40. 刑罚消灭的原因41.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42. 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分则简答题目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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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完整版)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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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如《公司法》)。

3.狭义刑法:具有法典形式的刑法,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刑法的法律性质:①规定内容的特定性②调整范围的广泛性③强制手段的严厉性④保护权益的后盾性。

5.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6.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它的内容为①排斥习惯法②禁止类推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事后法的禁止)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⑤明确性原则⑥实体的适当原则。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按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9.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和从什么时间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

10.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1.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性。

12.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无需等待法律规定,由于其性质上违反社会伦理而被认为犯罪者。

(如杀人、防、强奸等)13.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并不违反社会伦理,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犯罪者。

(如妨害清算罪等)14.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犯罪。

15. 非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的犯罪。

16.国事犯罪: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的犯罪。

17.普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的刑事犯罪。

18.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犯罪主体被限定于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19.非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身份即可以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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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点
一、名词解释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 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5.主犯
主犯是指领导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6.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7.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18.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9.减刑
减刑,一般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会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0.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3.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他们有着原则的区别: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审判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的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的未能实际预见;
4.什么是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他们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联系和区别:联系表现在1两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他们的形式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二者有事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他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
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区别表现在1犯罪动机推动犯罪实施,犯罪目的则对犯罪定向、确定目标和侵害程度的起引导、指挥作用;2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复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动机;3一种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
5.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2只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时,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损害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
4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6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具有特定责任的人;
6.简述正当防卫条件
1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步伐侵害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2防卫起因: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3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5正方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7.犯罪中止条件
1时间条件,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8.犯罪未遂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9.简述我国刑法对适用死刑的限制的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在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10.简述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条件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11.简述一般累犯成立条件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 具有应受惩罚性
12.简述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同一的犯罪活动整体3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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