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交通流动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道路规范要求1. 路网密度和布局合理在城市道路规划中,要考虑到道路的密度和布局是否合理。
合理的路网密度可以提供充足的交通通道,减缓交通拥堵。
同时,路网布局要合理分布各类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并提高通行效率。
2. 道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道路和绿地的比例,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舒适的行车和行人环境。
此外,还应注意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车行道宽度和车道划分车行道宽度和车道的划分是城市道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流畅。
同时,根据道路使用需求,划分不同的车道,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和交通效率。
4. 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规划的重点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信号灯的位置、颜色和时间设置都需要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周边道路的情况进行配合,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和可懂性。
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1. 行人设施和安全保障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行人的需求和安全。
为行人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并确保其安全、通畅。
同时,也要设置合理的行人引导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关注交通安全。
2. 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设置对于非机动车交通,应适当设置专用通道和停车设施,以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和停放便利。
比如划定自行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为骑行者和步行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点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
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
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6-1和表.6-2的规定。
二、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6-1和.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2.1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1.0.21.0.31.0.41.0.51.0.61.0.6.11.0.6.21.0.6.31.0.6.41.0.6.51.0.71.0.7.1范围;1.0.7.21.0.7.31.0.7.41.0.7.51.0.81.0.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比。
路抛制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之比。
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公路交通设计规范

公路交通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路交通设计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公路交通设计规范不仅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高效,还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道路布局、交通标志与标线、交叉口设计、行人设施等几个方面,探讨公路交通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道路布局道路布局是公路交通设计的基础,合理的道路布局可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
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到周边的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道路的宽度、数量和方向。
1. 道路宽度设计道路宽度的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类型和速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的车行道宽度应在3.5米至5.5米之间,次干道和支路的车行道宽度可以适当减小。
此外,还需考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以保证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2. 车道数量车道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交通量和道路交通运行的需求。
通常情况下,城市主干道应设置不少于2条车道,交叉口处可以适当增加。
对于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3. 道路方向道路方向的规划应与城市的整体交通网络相匹配。
主干道与次干道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因素,以便实现快速、便捷的通行。
二、交通标志与标线交通标志与标线是指示和引导交通的重要工具,良好的设置能有效提升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标志图案应简明清晰,易于识别。
常见的交通标志有禁止通行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等。
在设置交通标志时,应考虑到交通用户的视线阻挡、车辆行驶速度等因素,以保证标志的有效性。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车辆行驶速度等因素确定。
常见的交通标线有白线、黄线、实线和虚线等。
在设置交通标线时,应注重标线的连续性和清晰度,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叉口设计交叉口是道路交通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交叉口设计可以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最新版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基于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
该规范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
在一般规定方面,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²。
在城市道路网布局方面,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应该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
在可行的情况下,城市桥梁可以建造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该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
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道路网应平行于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包括道路网路及交叉口、步行道及换乘枢纽设计。
(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应依照安全、绿色、智能的原则,采用多元的视角,努力实现路网的有效组织,实现交通服务经济化,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实现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的综合提高。
(三)设计者应按照本规范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设计任务,避免滥用项目扩大容积率或加重建筑密度,切不可过度增加路网节点,造成视野堵塞、空间负荷压迫、街道拥堵,以及能源浪费等不利影响。
二、道路设计(一)道路分类1、城市道路网路及交叉口设计应根据毗邻空间形态、功能及规划容量严格分类;2、主要道路容量设置及类型及尺寸应符合城市与每个水平之间的交通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建立完备的组团穿越体系;3、道路尺寸宜设计大小适度,符合道路运输需求及空间结构。
(二)交叉口设计1、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合理布局控制性路口及其它复杂供用路口;2、根据各大交通口的重要程度,合理的布局形式及路线,避免复杂路口出现拥挤、拥堵、堵塞等问题;3、设计安全可靠的标志标牌,并及时考虑到信号灯的安装;4、尽量增加改善交叉口绿化景观,以利于疏导交通流等。
(三)绿化设计1、在复杂的交叉路口采取合理的绿化植物、植物组合,改善视觉环境增加驾驶保护意识;2、道路植物选择根据季节进行变换,使对道路环境有多样性的感受;3、绿化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环境特性以及绿地要求等。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1、在城市主要专用车辆道上尽可能布置步行街道,设计宽度和上坡程度符合步行要求;2、设计合理安全的行人横道、人行天桥、下沉人行通道,方便行人通行;3、仔细设计并优化出入口,可设置辅助设施,增强安全性;4、设置充足的护栏、交通标志、垂直引导物等,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5、充分吸取公众有关安全与便利的意见,加强人流管理。
四、换乘枢纽设计1、确定枢纽的尺度、规模、位置及功能,确定车站的分布及换乘布局;2、完善绿地及结构景观,增加枢纽空间的安全感;3、根据不同的换乘模式,设计换乘通道的尺度、结构选择;4、根据不同模式的施工特点,设计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工期短、质量高;5、充分考虑枢纽地区自治管理,保证空间秩序,完善生态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指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从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组织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方面,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
道路网的布局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区划和人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设计。
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合理布局,以便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此外,道路网的设计需要注重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以提供高效的交通服务。
其次,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目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交通标志、交警亭等,这些交通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
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等。
交通信号控制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协调和优化,以保证交通的高效和顺畅。
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需要根据交通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引导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注重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需要根据非机动车的数量和流动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提供安全和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公共交通线路的布局和优化,以提供高效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得到重视。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一、引言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道路规划与设计、交通信号灯与标线、公共交通规划、非机动车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1.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流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应按照确定交通需求、数据采集与分析、目标规划、方案设计、评估与优化、实施与监测等流程进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城市交通功能分区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交通需求,将城市划分为核心区、新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不同的交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的交通布局和交通网络。
三、道路规划与设计1. 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划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特点,合理划分道路等级和道路网密度,确保道路网络的通畅性和高效性。
2. 交通需求预测与容量计算通过交通需求预测和道路容量计算,合理确定道路的设计参数,如车道数、交叉口间距、交叉口类型等,以满足未来交通的需求和流量。
3.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在道路设计中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景观特色,通过合理的植被配置、艺术装置和道路绿化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交通信号灯与标线1. 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依据交通流量和行人需求,确保交通信号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
2. 道路标线和标牌设置在道路设计中合理设置道路标线和标牌,标明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等,提高驾驶员的交通识别能力和交通安全。
五、公共交通规划1. 公交线路设置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设置,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范围和便捷性,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2. 公交站点设计在公交站点的设计中注重乘客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设置遮阳设施、座椅、候车信息系统等,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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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公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1.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进展。
1.0.10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1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不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达到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4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刻。
2.5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6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7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纳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都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通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9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10公共交通标准车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不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11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12物资流通中心将都市物资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13物资周转量在某一时刻(年或日)内,各种物资重量与该物资从动身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14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纳的交通手段。
2.15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纳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不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16交通需求治理抑制都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17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刻(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2.18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19路抛制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淌,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20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要紧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21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刻(包括各站间的行使时刻与各站停车时刻)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都市公共交通3.1一样规定3.1.1都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按照都市进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推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大、中都市应优先进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都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都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要紧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都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要紧公共交通方式-表3.1.33.1.4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都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都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都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按照实际情形确定,大都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都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都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规划都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都市,应操纵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3.2公共交通线路网3.2.1都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运量相和谐。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要紧客流的集散点应当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都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大都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都市不应大于1.3。
3.2.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要紧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公共交通车站3.3.1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运算,不得小于都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运算,不得小于90%。
3.3.3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公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和谐。
3.3.4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 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3.4.2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 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要紧出入口50M范畴内应当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5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当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3.3.6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
停靠站应采纳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当设置在都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运算。
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3.3.8都市出租汽车采纳营业着站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 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3.3.9都市出租汽车采纳路抛降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邻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4公共交通场站设施3.4.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进展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3.4.2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按照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3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3.4.3的规定。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表3.4.33.4.4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按照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
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
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3.4.5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3.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运算。
4自行车交通4.1一样规定4.1.1运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运算。
交通拥挤地区的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都市应按6km运算,小都市应按1 0km运算。
4.1.3在都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操纵在表4.1.3规定的范畴内。
不同规模都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4.2自行车道路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都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都市支路和居住区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2.2大、中都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的路段,应当设平行道路分流。
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纳。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表4.2.4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4.2.5.2与Ⅰ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