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协商: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救济法基础

行政协商: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救济法基础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众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行政行为产生质疑和不满。
这种情况下,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建立行政救济法基础来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和意义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法定程序,通常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救济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救济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公民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行政救济也可以帮助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行事,避免错误行政决策的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公信力。
二、我国行政救济法基础的建立我国行政救济法基础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
当时,我国政府开始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方式。
此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不断完善,1991年《行政复议法》和2000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行政救济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1.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救济的最开始的形式。
在行政复议制度下,当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经过核实、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推出对保障公民权益、维护政府形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由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行延续时间较长,针对某些案件来说,复议结果常未及时合理解决问题,甚至反而给公民和社会带来更多不公平的打击,因此在制度完善中不断完善。
2.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通过司法程序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为公民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
由于行政诉讼涉及司法程序,因此相对比较复杂。
行政诉讼需要进行7个环节,具有复杂程序和审批时间长的特点。
完善我国行政救济机制之思考——兼评《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整合——以统一公法学为研究进路》

国 内著 名公 法学者 袁 曙宏 教 授 曾于 20 发 表 03年 《 论建 立 统 一 公 法 学 》 文 _ , 次 提 出 “ 一 公 法 一 l 首 j 统 学” 的概念 与理 论 。此后 , 着更 多 学 者 对该 问题 的 随
国行政 法治 发 展 水 平 的重 要 标 准 。构建 完 善 的行
完 善 我 国行 政救 济 机 制 之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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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 现代公 法救济机制的整合—— 以统一公法学为研 究进路》
李 庆
( 中原 工学院,河南 郑州 4 0 0 ) 50 7
摘
要: 行政救 济是行政法治 的必然要求 , 也是行政 民主与社会 公正 的重要体 现。如何建立完 善 的行 政救济 机制
中 图分 类 号 :D 3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2— 5 9 2 1 )5- 0 0— 4 10 0 1 (0 2 0 0 9 0
行 政 救 济是 公 民的权 利受 到 行政 机 关 违法 或 不
受 损 害的公 民权利 得到恢 复 、 利益 得到补 救 有着 重 要
“ 第一 人 ” 也 是 运 用 新 的研 究 进 路 提 出解 决 公 法 救 ,
济机 制整 合 问题并进 行 尝试性 研究 的“ 行者 ” 先 。
针对 作者 提 出 的 观 点 , 文认 为 , 多 元 和 整 合 本 “
模式》 上 、 ( 下卷 ) 出版 问世 , 标志着统一公法学理 论体 系 的 日渐 完 整 并趋 于成 熟 。该 书 是 国 内外 第 一 本对 宪法 、 行政 法 、 法 、 济 法 、 讼 法等 所 有 部 门 刑 经 诉 公法进行整体性 、 综合性和系统性研究 的原创性学术 专著 , 作者 在该 书 中提 出了建构 一 门研 究 整体 公 法规 范 、 性公 法特 征和一 般公 法规 律 的统 一公 法 学 的理 共 论 主张 , 图填补 世界 各 国有公 法 而无公 法 学这 一 最 试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学校:山东财经大学专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它是社会成员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原有的社会救助凸显出了诸多不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个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已成为了市场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当代中国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制度。
关键词:社会救济制度分析改革保障一、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自建国50来,社会救济制度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体系,而是非常分散,甚至可以说应急性规定比较多,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够看到,国家对于社会救济一直是非常重视的,不仅制定了大量法规政策规范社会救济事业,而为社会救济投入了大量才力和物力,保障了那些处于生活困境的人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城市大量流落街头的难民、灾民、无业人员等贫困人口,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发布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50年6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年7月劳动部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拨出大量粮食和经费,对不同情况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济。
1952年全国152个城市经常得到救济的有120余万人,冬季期间达到150余万人,占各城市人口的20%-40%.从1953年到1957年国家支付城市社会救济费1亿多元,救济1000多万人。
在农村,1950年到1954年国家发放10亿元的救灾救济款及大量的救济物资,救济灾民和孤老病残人员。
[1]1956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在城市形成了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农村生活困难的农民由生产队给予补助。
在这个时期,社会救济主要面向城乡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社会成员,社会救济费由国家承担。
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与优化

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与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救济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与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完善。
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从而为公民提供依法行政的机会。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行政诉讼法》,但在行政救济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救济的程序和条件,是行政救济制度构建的必要环节。
2. 行政救济机构健全。
行政救济机构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接受和处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不正当行政行为的申诉和投诉。
为了确保行政救济机构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行政救济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 信息公开透明。
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需要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公民了解行政救济的相关信息。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行政行为和救济结果等信息,提高行政救济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行政救济制度的优化行政救济制度的优化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救济效能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行政救济制度的优化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救济方式多样化。
当前的行政救济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存在救济方式单一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救济需求,可以考虑引入其他救济方式,如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救济方式。
2. 救济程序简化。
当前的行政救济程序相对繁琐,导致救济效率较低。
为了提高行政救济的效能,可以通过简化救济程序,减少救济环节,缩短救济期限等方式来优化行政救济制度。
3. 救济结果公正。
行政救济制度的优化需要关注救济结果的公正性。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doc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主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以及集会、游行、示威五大制度组成。
其中尤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应用率最高,此三者为行政救济机制的基本制度。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运行的情况怎样呢?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究竟发挥了多大的功效和作用呢?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逐步建立和形成的(其中信访制度则有较长久的历史)。
应该说,这个机制自建立和形成以来,其运行情况总的来说是顺畅的,它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但是,无庸讳言,这个机制由于建立和形成的时间较短,以及中国当下正处于转型时期,受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它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缺陷,其体系、结构、内部各种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设计还有很多不合理处,其作用和功能远不能适应控制公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权力相对人权益的需要。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的缺陷和其作用的不如人意处通过以下三个案例可见一般:案例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外延寿村农民对政府征用他们的土地给予其补偿的标准过低(政府规定每亩补偿9,000元,他们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每亩补偿费应为30,000元以上)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异议,市政府不予理会。
之后,农民们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市政府正式申请复议,市政府告知农民: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用土地补偿有异议,应向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外延寿村农民们土地征用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故应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裁决。
于是,农民们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其批准行为属“内部行为”而不予受理。
具体理由是:“省政府对莆田市政府2003年度第五批次征地的闽政地[2003]159 号批复文件不过是针对莆田市政府关于征地请示所作的内部批复,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和谐社会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思考

和谐社会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思考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推进,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势在必行。
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首先,要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从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公民权益的保障,而不仅仅是行使行政权力。
同时,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也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其次,要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还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监督机制应该更加完善,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发生。
在行政救济程序中,要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机关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此外,在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公民应该更加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知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机关也应该更加注重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行政救济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要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需要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公民权益的保障,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工作

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福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探讨政府工作如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加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在重要岗位上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以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
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引导和管理,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自组织和自治能力。
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
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实现社会的包容和共享。
三、加强执法司法执法司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政府需要加强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政府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和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建设和谐社会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需要政府全面贯彻执行。
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政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只有政府与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最后,希望政府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只有政府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才能够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下完善我国的行政救助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下完善我国的行政救助制度摘要: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所追寻的一种美好社会,本文论述了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有利为和谐社会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人们的心灵和谐,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救助制度,提出了些许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救助;完善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082-02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所追寻的一种美好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它就要求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当前,社会上各种问题开始凸现,如收入差距扩大、就业问题、教育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心理等问题,这些不和谐现象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了强大的威胁。
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
一、完善行政救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一)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可以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使人类共享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道路上至关重要的一环。
目前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不公平不正义的问题。
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可确保机会公平,保证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缩小结果的不公平。
它针对由于起点或机会等不平等造成的初次分配差异,通过政府的作为和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使社会成员的才能能得到相应的社会回报,把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从而实现形式的公平甚至是结果的公平。
(二)完善的行政救助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失业问题的日益严峻,社会心理的不容乐观等这些不和谐现象都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虽然社会稳定并不等于和谐,但是,稳定却是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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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政府行政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不少行政不当的现象,如行政权力滥用、强制拆迁、执法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让政府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就尤为重要。
一、完善行政救济机制
行政救济机制是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行政行为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救济,并解决权利纠纷的机制。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但是这些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行政复议程序繁琐,时间长。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不够
独立和专业。
2. 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
特别是对于一些弱势群
体来说,他们往往没有法律意识和诉讼经验,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机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独立的行政救济机构,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
2. 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加快解决争议,提高行政救济机
制的效率。
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权力的滥用
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
而要实现和谐社会,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具体而言,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公共服务提供,充分实现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如
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2. 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和治理社会乱象,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公共秩序。
3. 发展乡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务,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品质。
4.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和扶持力度,让他们在和谐社
会中有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与民互动,尊重人民的意见和诉求,真正体现党的一系列理论和方针的实际效应。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和管理,同时加强与人民的沟通和交流,充
分体现政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