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当损害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 定义:行政救济是指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个人、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 与司法救济的区别: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不同,其强调的是在行政层面上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并以补救和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1. 相对性原则: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合法性要求: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二是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不当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救济时限: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三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则可能失去救济的机会。
四、行政救济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申请时,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救济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3. 调查和听证:行政机关在接受行政救济申请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4. 决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做出行政救济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执行。
5. 评估与监督:行政救济决定执行完毕后,需要对行政救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监督,以确保救济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五、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行政救济的概念

1.行政救济的概念:是指为受到国家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制度。
2.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概念的特征(5):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时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种依法申请而产生的行为;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5)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正原则(1行政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来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实施,审查被申请人用于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对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定性是否符合规则……3行政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行政复议自由量裁);公开原则(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便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为当事人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5.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的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内容: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能构成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6.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行为及其合法性、合规性的学科,而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是指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行政救济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原则,以及具体的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救济措施的一种制度。
“行政救济”一词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纠正行政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定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救济机制。
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公正,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法治意识。
二、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救济措施,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进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制度来追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恢复。
2. 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规定,纠正行政不当行为,增加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和争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三、行政救济制度的原则行政救济制度的运行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和有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依法进行,救济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快捷性原则。
行政救济应当以解决纠纷为中心,及时处理,确保救济程序的迅速进行。
3. 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行使独立的救济职能,避免行政干预。
4. 公开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应当对外公开透明,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救济的程序和结果。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个人或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纠纷的机制。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了行政救济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本文将继续探讨行政救济的相关要点,包括救济的途径、申请条件、救济的程序等。
通过深入了解行政救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1. 行政救济的途径a. 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机关自行纠错或更正错误的决定。
b. 行政裁决:当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c. 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救济。
2. 行政救济的申请条件a. 具有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救济申请人必须具有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
b. 救济申请的时效性:通常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救济申请。
c. 合法、合规的行政行为:救济申请人必须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错误、违法或不合规。
3. 行政救济的程序a. 提出救济申请:救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救济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b.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将对救济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c. 行政救济决定:行政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救济决定,包括是否支持申请人的救济请求。
d. 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救济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或继续采取其他救济方式。
4. 行政救济的效力和限制a. 救济决定的效力:行政救济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被执行。
b. 救济决定的程序保障:行政救济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其公正、合法性。
c. 救济的有限性:行政救济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诉讼手段来解决。
5. 行政救济的意义和价值a. 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救济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b. 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救济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能。
c. 增加社会稳定和公信力:行政救济可以避免行政争议升级、减少社会冲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救济的优缺点

企业在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采取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即自力救济),也可以依靠其他主体维护其权益(即他力救济)。
他力救济可根据被请求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仲裁和调解援助也是为受害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及其他咨询的辅助救济方式。
当企业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外遭受侵犯时,也可请求外国法院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即知识产权的海外执行)。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不同的救济措施。
下面来解析下行政救济及其的优缺点。
什么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即企业请求涉嫌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相应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比如:请求当地的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调解商标或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请求当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请求当地的农业或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调解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等。
行政救济的优点一般而言,行政救济相比于司法救济,具有如下优点:(1)处理侵权行为快速有效;(2)处罚程序较为简便,有利于案件尽快结束;(3)只要求权利人提供侵权的基本证据,减轻了案件的举证责任,并且权利人可从行政查处中获得更充分的证据比如涉嫌侵权方的账目情况、直接查封的侵权物等,用于今后的侵权诉讼中;(4)费用相对较少。
行政救济的缺点虽然,行政救济相比于司法救济存在一些优点,但是行政救济也同时存在如下缺点:(1)不能直接获得侵权赔偿,赔偿调解不具有强制性;(2)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使行政执法很难满足权利人的愿望;(3)由于行政机关也是一些行政行为的主体,如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等,在一些案件中行政救济违背了“自己不做自己法官”的自然法原则,其结果的公正性难免受到质疑,因此,任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不是终极的,都要接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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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
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
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
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2、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救济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
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强制指的是行政机关通过某些强制措施,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防止违法行为的行为。
而行政救济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向行政机关寻求帮助或解决争议的机制。
本文将分别对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法定任务和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手段。
行政强制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执行、行政扣押、行政拘留、罚款等。
通过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可以迅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行政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滥用权力,否则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强制的效果和实际执行情况也需要得到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行政强制决定的检查和救济机制也需要健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帮助或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行政救济的种类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行政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或控告的一种方式。
行政申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行政申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可以确保公民的申诉获得适当的处理和答复。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需要依法受理、审理和判决,法院将依法裁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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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异议或者危害,及时准确的采取救济措施,以恢复当事人权利,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如民事上受侵害的普通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以解决自己受侵害的问题。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行政救济措施两个方面。
行政救济程序是指当普通公民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时的步骤,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应就其受理的申请人及其关系的查明处理;二是申请人传达和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三是行政机关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四是行政机关应审查和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五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给予申请人作出书面沟通答复,明确依据、结果和处理措施;六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做出救济决定;七是普通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八是行政机关应根据上诉处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要求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根据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分类。
一般来说,行政救济措施可以分为直接救济措施和间接救济措施两类: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直接抵御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坚决抵制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
行政救济是按照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救济权利,B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权利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发布的行政命令,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行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