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户型不一致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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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选房时的户型和盖好的房子户型不一致的诉求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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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选房时的户型和盖好的房子户型不一致的诉求模版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一位购买了贵公司安置房的业主,我对于我所购买的房屋户型与实际交付的房屋户型不一致感到非常失望和不满。

我希望引起您的关注并寻求您的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当初我购买安置房时,贵公司提供的户型图与实际交付的房屋户型存在明显的差异。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种误导行为,更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侵犯。

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选房,希望能够获得一个符合我需求的房屋户型,但现实却与我所选择的户型大相径庭。

这种误导行为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其次,由于户型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我无法充分利用房屋的空间。

在购买房屋时,我根据户型图的设计和规划来规划家具和装修,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却无法完全适应我的需求。

这不仅给我带来了不便,还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鉴于上述问题,我要求贵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1. 重新评估和核实所有安置房的户型,并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整改。

2. 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例如提供替代的房屋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和修复,以使房屋的实际户型与购房时所选的户型相一致。

3. 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以弥补因户型不一致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4. 加强对安置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我的诉求,并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我相信您的合作和支持,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满意度。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和理解。

我期待您的积极回复。

法律文件纠错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文件纠错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于2018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一套住宅。

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原告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存在矛盾,一处写明为2019年5月31日,另一处写明为2019年6月30日。

2.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导致原告实际获得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3.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模糊,未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二、纠错分析1. 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纠错首先,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矛盾之处应属笔误,应以一处为准。

经查阅相关证据,法院确认原告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的沟通记录,显示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2. 关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纠错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导致原告实际获得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经审查,法院发现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与实际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且合同中未对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说明。

因此,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无效,应按照实际计算方法确定房屋面积。

3. 关于违约责任的纠错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模糊,未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院判决开发商应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启示1.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购房合同附图错误司法案例

购房合同附图错误司法案例

购房合同附图错误司法案例您可别小瞧了购房合同里的附图,这小小的图要是出了错,那可就是大麻烦。

咱今儿就来讲讲那些因为购房合同附图错误引发的司法案例。

就说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地打算买一套温馨小窝。

他们在看房子的时候,销售指着房型图给他们介绍,这有个大阳台,那儿有个小储物间,说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

小夫妻看着房型图也觉得特别满意,就签了购房合同,合同里也附了房屋的户型图。

结果呢,等到交房的时候,小夫妻傻眼了。

那说好的大阳台变成了一个小得可怜的窗台,储物间也不见踪影。

这可把他们气得不轻,感觉就像是被人骗了。

他们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说是工作人员失误,把图给贴错了,房子本身就是这样,按照合同他们也没违约。

小夫妻哪能咽下这口气,直接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啊,开发商还一个劲儿地狡辩,说合同里虽然附图错了,但是合同里的文字部分没有明确提到阳台和储物间的具体面积啊。

可小夫妻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指出购房合同的附图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且他们当初购买房子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个房型图,现在房型图错误,这属于开发商违约。

最后法官判决开发商败诉,要按照小夫妻的要求对房屋进行整改,赔偿小夫妻因为延迟入住造成的损失。

这开发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就因为一个小小的附图错误,吃了个大亏。

还有一个例子呢,是一位大爷为了养老买了一套房子。

购房合同的附图上显示小区有个挺大的花园,离他买的那栋楼也很近。

大爷想着以后可以在花园里散散步、种种花,多惬意啊。

可是等到房子到手,大爷发现那个花园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儿。

要么就是缩小了很多,要么就是位置跟图上差得老远。

大爷也不含糊,直接打官司。

开发商呢,试图拿“规划变更”来当挡箭牌。

但是大爷拿出了合同附图和当初的宣传资料,证明他们从始至终都没有被告知会有这样的变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不能随便更改购房合同附图中的内容,而且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判决开发商要对大爷进行赔偿,还得想办法弥补花园的问题。

法律案例公摊(3篇)

法律案例公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公摊面积纠纷尤为突出。

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中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公共走廊等。

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不明确,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公摊面积纠纷案展开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于2019年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

在办理房产证时,张先生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较大。

经核实,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而合同约定的面积为100平方米。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及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小区的公摊面积计算存在争议。

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该小区公摊面积比例为20%。

但张先生认为,实际公摊面积超过了30%,开发商存在隐瞒公摊面积的行为。

双方对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标准及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分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否合法?2. 开发商是否存在隐瞒公摊面积的行为?3.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存在争议,应如何处理?四、法律分析1.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业主专有的部分,包括住宅、商办房等;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包括电梯、楼梯、公共走廊等。

”由此可见,公摊面积的计算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应当计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这意味着,公摊面积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实践中,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计算。

孙盎、谢敏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盎、谢敏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盎、谢敏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0【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60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盎;谢敏【当事人】孙盎谢敏【当事人-个人】孙盎谢敏【代理律师/律所】刘艳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周开阳四川嘉司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艳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周开阳四川嘉司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艳刘欢王智勇周开阳【代理律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嘉司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孙盎【被告】谢敏【本院观点】孙盎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参考价格通告均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且价格通告不能达到孙盎的证明目的,本院均不予采信。

谢敏与孙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4 01:09:04孙盎、谢敏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1606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孙盎。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谢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勇,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开阳,四川嘉司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孙盎因与被上诉人谢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6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自己选好的户型等拿到手的时候凭空多出了一个卫生间,刘某因此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开发商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刘某想要解除合同,法院不支持。

法院表示,近年来,不少购房者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件较多,其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现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占多数的情况。

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前开发商更改户型设计,即使没有告知购房者,也不算是违约,而是属于缔约过失,应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在原有主卧阳台位置另隔出一间卫生间的事情确实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就已经批准,但没有告诉刘某,因此有一定的违约行为。

由于增设卫生间这一事实,并未改变房间的使用功能,即开发商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

因此,对刘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能解除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开发商不用为没有告知承当责任呢?法官表示,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发生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承当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合同订立之后
变更户型设计,就属于开发商变更合同主要内容,假设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开发商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应承当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合同订立之前更改户型设计,那么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承当告知义务,不得向当事人隐瞒购置房屋的真实情况。

假设开发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告知户型设计已更改的情况,违反了老实信用原那么,那么构成了缔约过失,应当向购房者承当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房顶不平差3cm赔偿标准案例

房顶不平差3cm赔偿标准案例

房顶不平差3cm赔偿标准案例
案例一:房顶不平差3cm赔偿标准
房屋装修是重要的日常维护,但也可能带来问题。

尤其是房顶不平差
3cm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房屋整体的外观,而且还可能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所以,在房顶不平差3cm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掌握赔偿标准,以便在必要时获取补偿。

首先,房主、施工方、双方代表应当坐下来就赔偿标准进行协商。


果协商和谈判出现意见分歧,可以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参与法律诉讼,
以解决争议。

其次,在争议处理中双方应当尊重消费者权利,如法定权利。

另外,
双方应当签订《装修质保协议书》或《室内装修责任赔偿合同》,以
便在发生纠纷时起到作用。

此外,赔偿金额的确定也应当认真考虑。

如果房顶不平差3cm的情况,可以根据装修费用的比例和住宅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赔偿。

最后,双方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这对进行有效纠纷处理非常重要,可以使双方都遵守其订立的关系,
从而获得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房顶不平差3cm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正
确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不仅要尊重消费者权利,还要正确计算赔偿金额,并且认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使双方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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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户型不一致赔偿案例
交房户型不一致的赔偿案例有很多,下面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杨某某和周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合同总价为872426元,交房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然而,在验房时,原告发现被告交付的商品房户型错误,实际户型与合同及宣传的不一致,客厅卫生间的窗户位置方向发生改变,窗户尺寸被明显缩小,主卧室卫生间的窗户被封死,明卫变成暗卫,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满足交付条件。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房实际户型与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不一致,尤其是主卧室卫生间无窗户对使用体验及房屋价值有一定程度影响。

最终,法院按100元/平方米标准酌情确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并
依法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505元。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蒋某认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已经解除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首付款、契税款、大修基金等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9月10日解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蒋某购房款、契税款、预告登记费及转移登记费合计元,并支付蒋某资金占用损失。

以上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交房户型不一致的问题,一个是赔偿案例,另一个是解除合同的案例。

无论是赔偿还是解除合同,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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