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十1).doc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案例稿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案例稿标题: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案例引言:水电工程是现代建筑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复杂的施工环境、技术要求和工程进度等各种因素,水电工程往往面临着合同管理与索赔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总结该案例中的索赔经验。
一、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约定双方权益:合同为水电工程的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权益约定,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可能性。
2.控制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可保证施工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和保障。
3.控制工程进度:合同中明确的工期要求和进度计划,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提高施工效率。
4.监管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可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提高投资回报和降低项目风险。
二、案例分析:公司承揽了一项水电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了施工期限、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进度延误:由于施工单位人员不足和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期无法按时完成。
2.设备质量问题:部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施工质量问题:部分工程按规范进行施工后,存在质量问题,并不能顺利验收。
三、索赔经验总结:1.合同履约监管: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履约责任和义务,落实项目监管责任,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
2.施工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避免延误工期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例如,应在合同中规定设备质量检测标准,及时发现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3.完善的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明确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依法合理要求赔偿损失。
4.强化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条款,明确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降低双方在合同履约中的风险。
结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是保障水电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索赔案例

• [附]计量估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承包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包价依据的 承包方式。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 算出总造价,据以承包工程。
•
(2)答: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
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本案例中可结合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按商定的总管理费和
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 经协商调整后全费 用单价为100元/m3; 4. 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 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元/m3; 5. 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 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 一份索赔通知。
• 【分析】 • 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
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 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
(1)工程建设承包按承包合同计价方法分类,除案例中提到的成本加酬金方式 外还有哪几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根据 国家相关 的法 规 ,价差是 需
作为业 主方 的高层决策者 ,
该 如 何解 决 这 个严 重 的问 题 呢 ?
该 工 程 合 同索 赔 案 例 产 生 为此 ,业 主方 的高层 决策者 听取 要 调整 的 。 的大致 情况 是 : 请招标 、 经邀 价格 谈 判 , 工程 合 同于 20 年 9 该 03 月 了相 关方 的意见 。 ( ) 工方 意见 一 施 ( ) 二 业主 方工 程合 同 主管部 门意见
条 款 , 施工 进展 神速 , 到 了 初始 达
以“ 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 即通货 包干系数。
膨胀 )施 工 方严 重 亏 损 , 力 履 , 无 3 本 合同执行过程 中 , . 在 施
预 期设 想 。但 随着 合 同价格 问题 约 ” 由 , 为 向业 主提 出了书 面合 同 工 方 已 经 为 业 主承 担 了 部 分 风
黼隔 髓隧秣鳓阻 ・ 一
箕 工翟 合 同 索赔 赛例 薪
口 文 /张 辉
T 、景 绍 一背 介 . 元吨 后 随工 的度 的细定特是于济 。 /, 伴着程进 , 详约 ,别关经 此 面
某企业 1 #主厂房钢结构工 钢板材价格 出现了大幅上涨 : 至 变更、 纠纷方面。
等 风险在实施过程 中的逐 步体 变更及索赔 : 要求变更 “ 工程单项 险 , 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
现 , 体工 程 出现 了执行难 、 赔 造价均 不增 减 ”条款 ,同时 要求 转嫁 给施 工方 ,形成 类似 的 “ 整 索 生
多的局面。
20 04年 1 1E至正式 提起索 死” 同, 月 l 合 这样既不合理 , 更不合
上涨 了 4 %)工程行 业招 投标全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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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十一)
:前程() 2009-12-2811:45:06 【前程:】
《案例21》
在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
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住宅区道路基础的填方。
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
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
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
(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
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
(2)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