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3-45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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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向该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然而,当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因此,公司决定向供应商索赔。

案例描述:在与供应商的协商未果后,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与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并准备好了索赔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交付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通信记录等。

随后,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供应商进行赔偿。

在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供应商在交付原材料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原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并且供应商未能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供应商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解决原材料质量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索赔案件,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供应商提出了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合同管理的目标。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公司面临了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问题,对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公司选择了采取索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该案件时,公司首先与供应商进行了协商,希望能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但供应商却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协商无果后,公司选择了法律途径,并准备好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通过此案例可见,合同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签订阶段,还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当出现问题时,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索赔。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公司研究合同条款,准备索赔所需证据,并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取得了法院的支持和判决。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索赔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导致原定的设计方案无法实施,必须进行调整。

这一变更超出了乙方的控制范围,且增加了乙方的成本和工期。

因此,乙方决定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范本内容标题《工程项目索赔申请书》尊敬的甲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XXXX),我方作为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问题,导致我方不得不调整施工方案,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和时间。

现根据合同第XX条的规定,我方向贵方提出如下索赔:1. 事实陈述:详细说明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和延误的工期。

2. 索赔依据:列出合同中支持索赔的相关条款,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3. 索赔金额:具体列出增加的成本细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并计算总额。

4. 工期顺延:根据实际影响,提出合理的工期顺延天数。

5.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设计变更通知、专家意见等。

6. 解决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成本控制措施等。

7. 法律后果:说明如果甲方不接受索赔,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争议解决方式。

我们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此次索赔事宜,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请贵方在收到此申请书后XX天内给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此致敬礼!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真实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真实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真实案例分析
案例一:背景:建筑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时发现,该工程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但是原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这些工作,也没有给予额外的报酬。

情况:建筑公司与业主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需要进行额外工作的要求。

业主表示同意额外工作,但是不愿意支付额外报酬。

建筑公司又经过多次沟通后,业主最终同意支付了额外报酬,但是金额低于建筑公司的预期。

解决方案:建筑公司和业主最终达成了协议,建筑公司同意接受业主支付的额外报酬,并继续完成工程。

但是,建筑公司在将来的合同中,将清晰地说明是否需要进行额外工作,并明确额外工作的报酬。

案例二:
背景:一家建筑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时,发现业主对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有不满意的地方,并提出了索赔要求。

情况:业主认为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造成了
业主的经济损失。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的质量和进展都符合合同约定,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支持。

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建筑公司和业主最终达成了协议,建筑公司同意支付部分赔偿金给业主,以解决这起纠纷。

建筑公司还决定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并与业主再次确认工程的质量和进展,以避免类似的索赔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公司常常面临的问题。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筑公司需要清晰地明确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如果发生了纠纷,建筑公司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理,并确保达到公平和公正的结果。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

由于连续的恶劣天气,部分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导致整个项目的交付日期延后。

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其有权获得因延期造成的额外成本和损失的赔偿。

而业主则认为,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首先应当审查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判断恶劣天气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定义不可抗力,或者恶劣天气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那么承包商有理由向业主提出索赔。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工程进度计划、实际进度记录、天气情况报告、额外成本和损失的计算依据等。

在此基础上,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交书面的索赔通知,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和金额。

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业主应当及时响应。

如果业主同意索赔请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签署赔偿协议。

如果业主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商和业主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业主同意支付一部分延期赔偿金,而承包商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接受了低于原索赔金额的赔偿。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这个案例表明,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过程中,双方都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同时,合同的详细条款和充分的证据对于解决争议至关重要。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即使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也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doc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doc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前程() 2009-12-2811:49:11 【前程:】《案例44》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

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l.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

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

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

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

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

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176天;2.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案例一、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的施工任务。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条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为1亿元,工程工期为24个月。

二、合同执行过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迟迟未能按时支付。

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自行垫付部分工程款。

同时,甲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工程设计多次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也相应增加。

三、索赔事件1. 乙方由于甲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款垫付数额较大,要求甲方支付垫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2. 乙方由于甲方频繁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增加,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润。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四、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由于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垫付工程款及利息。

2.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增加的责任。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润。

3.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五、索赔结果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垫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00万元。

同时,甲方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款及利润,共计800万元。

此外,甲方同意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共计200万元。

六、总结本案例中,乙方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了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及时记录相关数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此案例表明,施工合同管理中,明确合同条款、及时记录数据、合理行使索赔权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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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3-45《案例43》某国际工程合同规定允许价格调整,并采用国际通用的调整公式。

调整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参照价格为基数,通过对报价的测算分析确定各个调整项目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投标截止期前28天当日的参考价格见下表。

而在第I个月完成的工程量为230万美元,第I个月的参考价格指数见下表:则,第i月的物价调整后工程价款为: Pi=P0×åI×(Ti/T0)=230万×1.114=256.22万美元则,由于物价引起的调整为: Pi-P0=256.22万-230万=26.22万美元《案例44》在非洲某水电工程中,工程施工期不到3年,原合同价2500万美元。

由于种种原因,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提出许多索赔,总值达2000万美元。

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总计补偿1200万美元比较合理。

业主愿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但承包商不肯接受,要求补偿1800万美元。

由于双方达不成协议,承包商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要求。

双方各聘请一名仲裁员,由他们指定首席仲裁员。

本案仲裁前后经历近3年时间,相当于整个建设期,光仲裁费花去近500万美元。

最终裁决为:业主给予承包商1200万美元的补偿,即维持工程师的决定。

经过国际仲裁,双方都受到很大损失。

如果双方各作让步,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争执,则不仅花费少,而且麻烦少,信誉好。

《案例45》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 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 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 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

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 l. 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 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

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

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

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

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

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 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176 天; 2.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

工期原定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而实际竣工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

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更多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感到满意。

同时业主允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直接费和管理费)补偿,说明业主已基本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送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 (l)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损失费659191元 (2) 加速并延长施工期的管理费121350元 (3)人工费调价增支23485元 (4)材料费调价增支59850元 (5)设备租赁费65780元 (6) 分包装修增支187550元 (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152380元 (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52830元以上共计(1322416元) (9)利润 (8.5%)112405元索赔款总计1434821元对于上述索赔额,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进行了逐项地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l.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

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

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

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

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率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即技工普工实际用工(A)2023738623 按合同文件用工(B) 1082021760 多用工日(C=A-B)941716863 每工日平均工资(元/工)(D)31.521.5 增支工资款(元)(E=C×D) 296636362555 共计增支工资(元)659191 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根据投标书及中标协议书,在中标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

按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计,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

在原定工期547天的前提下,业主批准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并准予延长工期176天,以完成全部工程。

在延长施工的176天内,承包商应得管理费款额为 2322元/天×176元= 408672元但是,在工期延长期间,承包商实施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管理费287322元(则可以按比例反算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为414万人民币,相当于正常4个月工作量)。

为了避免管理费的重复计算,承包商应得的管理费为408672—287322=121350元 3.人工费调价增支。

根据人工费增长的统计,在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

本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年,其中包括原定工期18个月(547天),以及批准工期延长176天。

在2年的施工过程中,第一年系按合同正常施工,第二年系加速施工期。

在加速施工的1年里,按规定在其后半年进行人工费调整(增加3.2%),故应对加速施工期(1年)的人工费的50%进行调增,即:技工(20237×31.5)/2×3.2%= 10199元普工(38623×21.5)/2×3.2%=13286元共调增23485元 4.材料费调价增支。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5.5%。

由统计计算结果,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调增材料费:1088182×5.5%=59850元 5.机械租赁费65780元,系按租赁单据上款额列入。

6.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

根据装修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其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以及合同规定的利润索赔总计为187550元。

分包商的索赔费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在业主核准并付款后悉数付给分包商。

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由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并延期施工工期,承包商不得不增加其资金投入。

这批增加的投资,无论是承包商从银行贷款,或是由其总部拨款,都应从业主方面取得利息款的补偿,其利率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为一年,即:总贷款额1792700元×8.5%= 152380元 8.履约保函延期开支。

根据银行担保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及延期天数计算,为52830元。

9.利润。

按加速施工期及延期施工期内,承包商的直接费、间接费等项附加开支的总值,乘以合同中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即 1322416元×8.5%=112405元以上9项,总计索赔款额为1434821元,相当于原合同价的7.8%,这就是由于加速施工及工期延长所增加的建设费用。

(四)解决结果此索赔报告所列各项新增费用,由于在计算过程中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几经讨论,所以顺利地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核准。

又由于监理工程师事先与业主充分协商,因而使承包商比较顺利地从业主方面取得了拨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包括工期拖延和加速施工索赔,在索赔的提出和处理上有一定的代表性。

虽然该索赔经过工程师和业主的讨论,顺利通过核准,并取得了拨款。

但在处理该项索赔要求(即反驳该索赔报告时)尚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1.承包商是按照一揽子方法提出的索赔报告,而且没有细分各干扰事件的分析和计算。

工程师反索赔应要求承包商将各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工期拖延引起的各项费用索赔、加速施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索赔分开来分析和计算,否则容易出现计算错误。

在本案例中业主基本上赔偿了承包商的全部实际损失,而且许多计算明显不合理。

2.在施工第一年承包商共提出6次工期索赔共395天,而业主仅批准了128天。

这在工期索赔中常见的现象:承包商提交了几份工期索赔报告,其累计量远大于实际拖延,这里面可能有如下原因: (1)承包商扩大了索赔值计算,多估冒算。

(2)各干扰事件的工期影响之间有较大的重叠。

例如本案例中地质条件复杂、交通受到干扰、设计修改之间可能有重叠的影响。

(3)干扰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实际总工期拖延之间常常不一致。

例如实际工程中常常有如下情况:交通中断影响8小时,但并不一定现场完全停工8小时;由于设计修改或图纸拖延造成现场停工,但由于承包商重新安排劳动力和设备使当月完成工程量并未减少;业主拖延工程款2个月,承包商有权停工,但实际上承包商未采取停工措施等。

在这里要综合分析,注重现场的实际效果。

对承包商提出的六次工期索赔,工程师应作详细分析,分解出: (1)业主责任造成的。

例如地质条件变化、设计修改、图纸拖延等,则工期和费用都应补偿。

(2)其他原因造成的。

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3)承包商责任的以及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如正常的阴雨天气、承包商施工组织失误、拖延开工等。

对承包商提出的交通干扰所引起的工期索赔,要分析:如果在投标后由于交通法规变化,或当地新的交通管理规章颁布,则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情况,应归入业主责任;如果当地交通状况一直如此,规章没有变化,则应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上述几类在工程中都会存在,不会仅仅是业主责任。

这种分析在本案例中对工期相关费用索赔的反驳,对确定加速所赶回工期数量(按本案例的索赔报告无法确定)以及加速费用计算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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