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doc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 6.2,3 7.3 8.3 11.2 12 13 14.3 16.3,4 18 19.5
合同示范文本 20.2 21.1,2 22 23.3 24 26 27.4 29.1 33.3 (GF-99-0201)35.1 36 39.3 40 41 43
十、索赔的证据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 用增加 2.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3.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4.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5.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6.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7.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 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8.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9.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
何处理?
5 工程索赔管理
5.1 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5.2 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及其索赔 5.3 工程项目的费用索赔
2. 工程索赔的作用 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② 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③ 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④ 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
六、索赔的分类
➢
1.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 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
➢
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合同管理Yu索赔 (2)

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复习资料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15*2'(主要是合同部分,一些基本的时间的规定)简答5个30'(2个国际/3个国内)案例 40'(①网络图、调整图15'②索赔12'③索赔6'④合同6')【国际工程索赔】1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与安装、验收移交和运营等多个阶段的参与方来自不止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规则和理念进行管理的工程。
2项目的概念定义一:“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日期,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
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约束条件。
”定义二:“项目是为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
”特征:一次性、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目标明确性、整体性、临时性和开放性、生命周期性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之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
项目管理是通过应用和综合诸如启动、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项目管理过程来进行的。
”4国际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工作,它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有效地进行管理控制,项目经理或组织可以把每一个项目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并与实施该项目组织的日常运作联系起来。
这些项目阶段合在一起称为项目生命周期。
56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1)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分类(1)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等)(2)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价格加激励合同等)(3)成本补偿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定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等)2)不同合同支付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还与项目最终交付成果的不确定性(项目设计风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风险)有关。
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和实施风险都较小的情况;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风险较小实施风险较高的情况;成本补偿合同则适用于二者都较高的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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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前程() 2009-12-2811:49:11 【前程:】《案例44》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
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l.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
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
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
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
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
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176天;2.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
工期原定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而实际竣工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
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感到满意。
同时业主允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直接费和管理费)补偿,说明业主已基本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送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l)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损失费659191元(2)加速并延长施工期的管理费121350元(3)人工费调价增支23485元(4)材料费调价增支59850元(5)设备租赁费65780元(6)分包装修增支187550元(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152380元(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52830元以上共计(1322416元)(9)利润(8.5%)112405元索赔款总计1434821元对于上述索赔额,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进行了逐项地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如下:l.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
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
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
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
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率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即技工普工实际用工(A)2023738623按合同文件用工(B)1082021760多用工日(C=A-B)941716863每工日平均工资(元/工)(D)31.521.5增支工资款(元)(E=C×D)296636362555共计增支工资(元)659191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根据投标书及中标协议书,在中标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
按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计,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
在原定工期547天的前提下,业主批准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并准予延长工期176天,以完成全部工程。
在延长施工的176天内,承包商应得管理费款额为2322元天×176元=408672元但是,在工期延长期间,承包商实施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管理费287322元(则可以按比例反算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为414万人民币,相当于正常4个月工作量)。
为了避免管理费的重复计算,承包商应得的管理费为408672—287322=121350元2.人工费调价增支。
根据人工费增长的统计,在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
本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年,其中包括原定工期18个月(547天),以及批准工期延长176天。
在2年的施工过程中,第一年系按合同正常施工,第二年系加速施工期。
在加速施工的1年里,按规定在其后半年进行人工费调整(增加3.2%),故应对加速施工期(1年)的人工费的50%进行调增,即:技工(20237×31.5)2×3.2%=10199元普工(38623×21.5)2×3.2%=13286元共调增23485元3.材料费调价增支。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 5.5%。
由统计计算结果,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调增材料费:1088182×5.5%=59850元4.机械租赁费65780元,系按租赁单据上款额列入。
5.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
根据装修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其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以及合同规定的利润索赔总计为187550元。
分包商的索赔费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在业主核准并付款后悉数付给分包商。
6.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由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并延期施工工期,承包商不得不增加其资金投入。
这批增加的投资,无论是承包商从银行贷款,或是由其总部拨款,都应从业主方面取得利息款的补偿,其利率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为一年,即:总贷款额1792700元×8.5%=152380元7.履约保函延期开支。
根据银行担保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及延期天数计算,为52830元。
8.利润。
按加速施工期及延期施工期内,承包商的直接费、间接费等项附加开支的总值,乘以合同中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即1322416元×8.5%=112405元以上9项,总计索赔款额为1434821元,相当于原合同价的7.8%,这就是由于加速施工及工期延长所增加的建设费用。
(四)解决结果此索赔报告所列各项新增费用,由于在计算过程中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几经讨论,所以顺利地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核准。
又由于监理工程师事先与业主充分协商,因而使承包商比较顺利地从业主方面取得了拨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包括工期拖延和加速施工索赔,在索赔的提出和处理上有一定的代表性。
虽然该索赔经过工程师和业主的讨论,顺利通过核准,并取得了拨款。
但在处理该项索赔要求(即反驳该索赔报告时)尚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1.承包商是按照一揽子方法提出的索赔报告,而且没有细分各干扰事件的分析和计算。
工程师反索赔应要求承包商将各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工期拖延引起的各项费用索赔、加速施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索赔分开来分析和计算,否则容易出现计算错误。
在本案例中业主基本上赔偿了承包商的全部实际损失,而且许多计算明显不合理。
2.在施工第一年承包商共提出6次工期索赔共395天,而业主仅批准了128天。
这在工期索赔中常见的现象:承包商提交了几份工期索赔报告,其累计量远大于实际拖延,这里面可能有如下原因:(1)承包商扩大了索赔值计算,多估冒算。
(2)各干扰事件的工期影响之间有较大的重叠。
例如本案例中地质条件复杂、交通受到干扰、设计修改之间可能有重叠的影响。
(3)干扰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实际总工期拖延之间常常不一致。
例如实际工程中常常有如下情况:交通中断影响8小时,但并不一定现场完全停工8小时;由于设计修改或图纸拖延造成现场停工,但由于承包商重新安排劳动力和设备使当月完成工程量并未减少;业主拖延工程款2个月,承包商有权停工,但实际上承包商未采取停工措施等。
在这里要综合分析,注重现场的实际效果。
对承包商提出的六次工期索赔,工程师应作详细分析,分解出:(1)业主责任造成的。
例如地质条件变化、设计修改、图纸拖延等,则工期和费用都应补偿。
(2)其他原因造成的。
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3)承包商责任的以及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如正常的阴雨天气、承包商施工组织失误、拖延开工等。
对承包商提出的交通干扰所引起的工期索赔,要分析:如果在投标后由于交通法规变化,或当地新的交通管理规章颁布,则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情况,应归入业主责任;如果当地交通状况一直如此,规章没有变化,则应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上述几类在工程中都会存在,不会仅仅是业主责任。
这种分析在本案例中对工期相关费用索赔的反驳,对确定加速所赶回工期数量(按本案例的索赔报告无法确定)以及加速费用计算极为重要。
由于这个关键问题未说明,所以在本案例中对费用索赔的计算很难达到科学和合理。
3.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计算。
业主赔偿了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所有实际人工费损失。
这只有在承包商没有任何责任,以及没发生合同规定的任何承包商风险状况下才成立。
如果存在气候原因和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相应的人工工日应在总额中扣除。
而且:(1)工程师应分析承包商报价中劳动效率(即合同文件用工量)的科学性。
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可能有投标策略。
如果投标文件用工量较少(即在保持总人工费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用工量,提高劳动力单价),则按这种方法计算会造成业主损失。
对此可以对比定额,或本项目参加投标的其他承包商的标书所用的劳动效率。
(2)合同文件用工应包括工程变更(约414万人民币工程量)中已经在工程价款中支付给承包商的人工费,应该扣除这部分的人工费。
(3)实际用工中应扣除业主点工计酬,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