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入账蕴含巨大风险,税务局教你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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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白条入账”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白条入账”问题治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强力整治“白条入账”财务管理乱象,按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对我院集中开展“白条入账”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为目标,对各部门“白条入账”问题开展全面整治清理。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针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逐项明确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财经秩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一)治理范围本年度,各部门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济业务发生后,款项收支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票据并入账核算。

清理、检查和纠正各部门收支项目中是否存在以下“白条”入账的问题。

1、从经营单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为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发票内容不全、及未盖章的都视为“白条”。

2、业务招待费,应取得餐饮场所等经营范围内开具的发票。

应取得而未取得,或以其他票据入账的,视为“白条”。

3、乘坐公共汽车、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需要取得国家规定的车票、机票。

应取得而未取得,视为“白条”。

4、工程款支出未能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视为“白条”。

5、使用过期发票或其他不合法的票据入账,视为“白条”。

6、其他经济业务发生,应取得合法票据而未取得的,视为“白条”。

三、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台账,如实报告,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

白条入账 税务局查账怎么办

白条入账 税务局查账怎么办

白条入账税务局查账怎么办我提供你一篇有参考价值的文章,有的白条是可以入账的,但有的是不能入账的,你可以据此考虑一下该如何处理。

文章如下: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

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

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某企业2007年度管理费用账户有这些白条费用:1.白条支餐饮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6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4万元为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

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

经核算,该企业2007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2.白条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张某家属出具收条)。

3.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

4.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

上述白条费用,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第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6万元,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会计证从业人员技巧:做会计要拒绝白头单入账

会计证从业人员技巧:做会计要拒绝白头单入账
(2)对第c、d类不合法凭证中介机构必须对其真实性、发生金额、分摊比例进行了必要的抽查、核实,经查核证实后可不作纳税调整。其中,第c类仅限于卖菜、肉等零星支出,如有固定供应商或较大批里的采购支出,也应以发票入账,否则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3)对第A类不合法凭证可不作纳税调整,要在查账报告中批露。但中介机构应查该类支出是否真正属于行政管理类收费,对于以管理费为名但实须为租金或其他劳务收入的,如不能限得合法凭证的,也要纳税调整。
(3)租赁房屋的水电费、房租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
2.不能算成头单的单据有:
(1)邮政局的邮递费、订报纸的收据,
(2)医院的住院费、门诊收据,
(3)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据,
(4)银行的手续费单据,
三、税局对不合法凭证入账的纳税调整意见
从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来看,争议较多的不合法凭证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什么是白头单
白头单是指财务部门将不合法凭证计入会计账,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从期间费用中纳税调整的不合法凭证。白头单危害极大,不仅本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还造成供应商有偷税的机会。
二、白头单的范围
1.白头单具体来说包括
(1)在消费场所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例如餐费、电话费、车费等
(2)购入小商品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
a.上交村委会、镇府及各级行政职能门的行政管理类收费(含土地管理费);
b.厂房、土地的租金;
c.饭堂每日在市场采购食物的零星支出;
d.与其他企业共同分摊的水电费、管理费支出;
e.其他劳务、购销支出。
税局对经上五类的不合法凭证的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对第b、e类不合法凭证如不能补开发票入账应作纳税调整;
在消费场所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例如餐费电话费车费等购入小商品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3租赁房屋的水电费房租应取得税务发票而取得收据

白条做账的法律后果(3篇)

白条做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日益复杂,白条做账作为一种常见的财务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需求。

然而,白条做账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白条做账的定义、常见问题、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白条做账的定义白条做账,是指企业在资金周转困难时,通过开具白条作为资金往来凭证,代替现金支付的一种财务处理方式。

白条一般包括借款白条、应付账款白条、预收账款白条等,其内容主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等。

二、白条做账的常见问题1.缺乏法律效力:白条作为借款凭证,其法律效力相较于正式的借款合同较弱。

一旦发生纠纷,白条难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

2.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若长期使用白条做账,可能导致财务数据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3.资金风险:白条做账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增加资金风险。

4.税务风险:白条做账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不合规的白条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处罚。

三、白条做账的法律风险1.合同纠纷:白条作为借款凭证,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可能导致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2.财务风险:企业若大量使用白条做账,可能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增加企业财务风险。

3.税务风险:不合规的白条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处罚,如罚款、滞纳金等。

4.刑事责任:若企业通过白条做账进行虚假财务报告,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承担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规范白条做账: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白条做账流程,确保白条内容真实、完整。

2.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对白条做账进行审核,防止虚假财务报告。

3.完善税务管理:企业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白条做账涉及的税务问题,降低税务风险。

4.完善合同管理:企业应与借款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借款关系合法有效。

5.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白条可以入账!这8种白条通通可以税前扣除!不知道就亏大了!

白条可以入账!这8种白条通通可以税前扣除!不知道就亏大了!

白条可以入账!这8种白条通通可以税前扣除!不知道就亏大了!白条能入账吗?怎么操作?快跟一起看下!01注意!白条其实可以入账!很多人认为“白条”绝对不能入账,不然会有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

其实这句话说的对也不对,做账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标准,而不能以税收作为记账的依据和出发点,财务做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因此,真实发生的业务需入账才能达到准确完整核算的要求。

而发票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常见凭证,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02这8种情形没有发票也能凭白条、单据税前扣除说完了税前凭证,再来看看这8种不需发票、只要有单据或者白条就能税前扣除的情况:1.现金折扣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万元的货物,按照协议约定:为鼓励客户及早付款,10天内付款给予5%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9.5万元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0.5万元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万元注意:以上5000元的现金折扣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凭借双方合同、折扣结算单据、银行付款单据等据实扣除。

2.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向乙方销售钢材,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20万元,目前款项已经转账支付,但是乙方不愿意开具发票。

注意: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取得收据即可。

白条处理方法

白条处理方法

如何解决白条问题一、白条的概念所谓“白条”,在会计核算中,是指与对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等相对的单据。

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白条的产生在当前企业经营环境中,白条的大量产生,既有现实性的障碍,也有制度性的无奈。

具体产生白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原因,供应商方面。

有的供应商根本就开不出正规发票,这主要是要因为同个人、个体户、小规模企业进行交易,如农民出售蔬菜,市民出租住房,个人提供有偿服务等,你去地摊上买二斤茄子,要求开张发票,不看白眼才怪。

上述个人、个体、小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小这类企业很多分收支不入账,销售不开票,采购不要票。

小单位生存压力大,业主觉悟参差不齐,很多依靠偷逃税收或税收优惠得以立足。

同时,当企业规模较小时,因为难以满足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的批量要求,多数被大中型企业拒之于圈子之外,很难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

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只能与不规范的个体或小规模企业交易,由于进入不了规范的环境,个别企业要想独善其身、规范经营确实非常困难。

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想规范做账,采购付款必须取得发票,但是,能提供发票的企业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嫌甲企业规模小,不愿与其合作。

甲公司只好找小作坊或批发商供货,小作坊或批发商可以供货,但是开不出发票,如要开票,他们宁愿生意不做。

这就是产生白条的现实的深层的原因。

2、主观原因业务人员不提供正规发票,原因不外乎如下几条:价格原因,开发票和不开发票的价格差很多,采购人员为了表现工作能力,自然认可低价;业务人员自身原因,拿白条子报空帐,做大老鼠掏企业粮仓。

3、白条产生利害分析作为财务人员,首先从内控的角度来判定公司的风险。

也就是说要先排除业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办法很简单,要确认货物一定是运至仓库,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了,也就是说入库单,出库单,生产流转单,产成品入库单等等单据都要齐全,必要时要进行实物抽查,月底盘点也要多留意。

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如何处理出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税法对外来原始凭证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和专业,纳税人在发生了费用支出后,必须获取规定种类和样式的票据,否则就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有可能无意取得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较多,原因也较为复杂。

现将“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简析如下。

一、“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白条入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帐。

对这一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理意见一致,这里不做讨论;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帐。

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意见一: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二: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后盈利的企业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后仍旧亏损的企业,适用《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释义:……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

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扣除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几种会计凭证易遭税务检查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

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岀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

女口: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

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⑤丧葬费;⑥死亡赔偿;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误区2 :收据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吗?非也。

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③捐赠收据;④工会经费收据;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 1号)。

误区3 :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

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 :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

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

否则,如果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 :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 :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不完全正确。

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参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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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蕴含巨大风险,税务局教你如何处理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某大型企业A公司实施了纳税检查。

在对经销商费用核实的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此类费用涉及收款方数量多、单笔款项小、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而用作原始凭证入账的仅是经销商开具的收据。

大量“白条”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查,A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自有产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推广渠道以经销商为主。

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在与经销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中约定,年度销售工作结束后对经销商开展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经销商年度完成销售量的一定比例。

但是,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向经销商支付的奖金,大量使用“白条”入账,非常不合规。

对此,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与经销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包含了保证金条款,经销商购买商品,并根据认购数量向A公司缴纳保证金。

随着认购数量的增加,要求缴纳的保证金也会相应增加,合同终止时A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证金。

经销商若满足奖励条件,为简化程序,会要求A公司通过冲减保证金的方式兑现奖励,并开具收据。

核实以上情况后,检查组认为,尽管A公司该项费用没有产生实际资金流动,但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的做法应拆分为两项业务处理:一是收取经销商保证金,二是向经销商支付奖励。

两项业务虽然均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处理方式却有着本质区别。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白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情况是存在的。

若以虚构的“白条”列支费用,属于逃避财务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
段,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类似本案例中内容真实、有实际业务背景的“白条”在企业的会计账中记载,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因此,若企业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且以“白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

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企业不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或者不以取得的“白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对双方税款不产生影响,则无须在企业所得税前调整。

A公司收取经销商保证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且在合同终止时全额向经销商返还,跟押金性质相似,属于企业之间的正常往来款项。

可以看出,取得的收据在财务处理中作为原始凭证是合理的,该事项不影响损益,对税款征收无影响。

但是,A公司向经销商支付的奖励已计入销售费用中,直接减少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因此,税务机关对该部分作出了纳税调整的处理意见,A企业最终补税750万元。

其实,A公司并非只有“白条”入账一条路可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按商品销售量一定比例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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