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保证本局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
本局干部人事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权限严格管理。
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2.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3.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会议不予讨论。
5.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干部人事机密。
党政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
否则将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管理。
对非公务系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是指在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晋升职务、待遇福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透明,以及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执行力。
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晋升职务、待遇福利等方面进行组织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严格评估,以确保选派的干部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并通过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激励他们不断进取和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通过晋升职务和提供合理的待遇福利,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和人事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选拔任用规定:对机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程序进行规定,明确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 考核奖惩规定:规定机关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干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3. 晋升职务规定:规定机关干部的晋升程序和标准,明确晋升条件和方法,确保晋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待遇福利规定:规定机关干部的各项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津贴、保险等,保障干部的合理权益。
5. 学习培训规定:对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进行规定,包括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等,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旨在建立健全的机关干部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执行力,推动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业务能力,强调廉洁操守,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激励激励干部队伍,严格纪律,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努力。
同时,要将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到各个环节,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党的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核心,对于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决定性意义。
要始终坚持任人唯贤,注重政治上对党忠诚、思想品德高尚、业务能力过硬、工作态度端正的干部队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拉票、拉关系、拉后台,坚持选贤任能,重点关注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干部,科学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干部干什么人用什么人,干什么岗位用什么人的原则,做到适材适用。
并且注重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充分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要注重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对于选拔任用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干部和群众通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公认度。
三、干部培养教育制度干部培养教育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
要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质。
培养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实效,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在培养教育制度上,要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对干部的专业培训和专业进修,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注重提升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其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
同时,要注重培养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干部使用管理制度干部使用管理是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干部队伍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要在使用管理制度上,坚持人尽其才,干部尽其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尊重干部的个人意愿和能力,根据干部的特长和擅长安排其工作岗位。
在干部使用中,要非常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人事制山西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山西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省政协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
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干部免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干部任免权限(一)省政协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如属民主党派干部,由省委统战部推荐,经与省政协党组协商统一意见后,由省政协党组报省委),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后任免。
(三)省政协机关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副处级秘书,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任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审批备案。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
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
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而制定,以规范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各项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环境。
二、机关干部选拔任用1. 岗位需求确定(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发展规划确定岗位需求,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2)岗位需求确定由机关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并经机关领导班子审批。
2.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岗位公示机关在内部公示岗位需求,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等。
同时,机关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外部公示。
(2)选拔程序机关按照公示要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组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进行选拔。
选拔过程要录音录像,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鉴定评价选拔结束后,机关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鉴定评价,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名单。
(4)报批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名单经机关领导班子审批后,报机关党委或纪委进行备案。
三、机关干部考核评价1. 干部考核指标机关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制定干部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廉洁从政等方面内容。
2. 考核方式(1)综合考核机关根据干部职责和工作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能力素质考核、廉洁从政考核等。
(2)德才兼备考核机关重点评价干部的德才兼备情况,强调干部廉洁从政、政治敏锐度等方面。
3. 考核结果运用机关根据干部考核结果,采取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和晋升等机会;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约谈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四、机关干部培养和教育1. 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发展需要,定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干部培养和教育需求。
2.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机关结合干部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
3. 教育培训实施机关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是指对机关干部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定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奖惩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一、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干部岗位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任用、选拔任用考试等程序,确保机关干部的选拔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还需明确干部任免的职权权限,并建立干部选拔的考察考核机制。
二、培养教育制度: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可以组织干部培训班、学习班,开展岗位能力培训、干部轮训等。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规划和干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干部培训的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激励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奖励,例如表彰、晋升、褒奖等,以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对违反职业道德、纪律规定的干部进行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以维护机关干部队伍的纪律和形象。
此外,机关干部管理规定还需明确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干部职务任免制度、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等,以确保机关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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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干部系指在各级机关工作,并负有管理和决策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办法以及机关干部的职务职级等级划分,对机关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培养、发展、评价、奖惩和退休的规定。
第四条机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原则是党的干部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部门的作用,按照党和国家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工作。
第五条机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评价,确保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担任职务的要求相匹配。
第六条机关干部的培养和发展要注重在岗位工作中提高,加强业务能力和领导素质的培养,同时注重培养机关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
第七条机关干部的培养和发展要有长远的规划,通过培训、研修、轮岗、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机关干部的评价是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的过程,要注重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第九条机关干部的评价要以实绩为基础,注重量化指标和质性评价相结合,避免片面追求指标和形式主义。
第十条机关干部的奖惩应当与机关干部的工作实绩相匹配,奖励先进、警示教育不合格,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的退休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干部的职务职级划分进行,确保机关干部在退休后的权益和尊严。
第十二条机关干部的管理要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机关干部的管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第十四条机关干部的管理要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坚定机关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政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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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省政协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
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干部免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干部任免权限(一)省政协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如属民主党派干部,由省委统战部推荐,经与省政协党组协商统一意见后,由省政协党组报省委),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后任免。
(三)省政协机关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副处级秘书,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任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审批备案。
其中,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程序任免。
(四)省政协机关主任科员、正科级秘书、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秘书、科员、办事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职务(含科级),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省政协机关厅级职务,由省政协党组根据机关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任用职位拟提拔任用考察建议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初审同意后,按有关要求正式呈报省委审批,并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机关处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并按竞争上岗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省政协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人事处根据机关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按任职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党组讨论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由人事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党组讨论决定。
(四)省政协机关科级干部、科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人事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秘书长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人事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
(五)省政协党组或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省政协办公厅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处负责人要全面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和任免理由。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干部(工人)年度考核规定(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山西省公务员考核施办法(试行)》,规范我会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管理,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省政协机关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人事处处长为成员。
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名额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10% ,最多不超过 15% 。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一)被考核人对年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三)处室领导对本处室工作人员、机关分管领导对处室领导作出评鉴意见;(四)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
五、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工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干部(工人)轮岗规定(试行)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结合省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轮换(轮岗)的原则(一)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对在同一职位上工作的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二)干部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坚持干部的合理流动,又要注意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既要与调整领导班子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相结合,又要与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干部的全面培养,又要注意发挥每个干部的特长,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既要坚持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又要坚持部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职位轮换(轮岗)决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二、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和范围(一)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为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
工勤人员轮岗,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二)拟提任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于部,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上任职经历的,一般应当职位轮换(轮岗)。
(三)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职位轮换(轮岗)。
(四)直接从事人、财、物等管理工作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需有计划地职位轮换(轮岗)。
(五)职位轮换(轮岗)的年限,可根据职位职责不同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进行职位轮换(轮岗):1. 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2.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原因不适合职位轮换(轮岗)的。
(七)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的范围1.处级职务干部在不同处室、事业单位之间职位轮换(轮岗)。
2.担任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在本处(室)、单位内进行职位轮换(轮岗)。
三、职位轮换(轮岗)的组织实施(一)处级干部的职位轮换(轮岗),由党组统一安排。
(二)科级以下(含科级)的职位轮换(轮岗),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轮换(轮岗)的,由本处室、单位负责人安排;跨处室的职位轮换(轮岗),由人事处报秘书长会议审定。
(三)人事处负责拟定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方案,报秘书长、党组研究确定。
(四)在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离职前,须由有关领导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职审计。
干部(工人)调配规定(试行)一、调入原则(一)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并符合调进部门(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实行计划生育。
(五)自己能解决住房。
二、调入程序(一)处室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调入人员申请。
(二)人事处根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缺编岗位所需条件等情况,向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提出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员的建议。
(三)省政协党组如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调入人员,按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决定采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员,则按下列程序办理:1.处室、省政协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推荐调入对象;2.人事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省政协秘书长或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3.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翔实的考察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调入人员确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报省编委办公室申办空编卡,省人事厅申办增人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的人员,必须按调令规定期限报到,上岗工作。
三、调出程序处级干部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和分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党组同意后办理;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工人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
调出的人员,须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的单位财产和文件、资料等,工作交接结束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借调干部(工人)管理办法(试行)一、借调程序(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借调人员申请;(二)人事处根据编制、人员情况拟定借调人员方案或建议;(三)报秘书长审定并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四)确定借调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二、工资福利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三、调动原则(一)借调人员根据工作实绩,在借调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正式调入申请;(二)人事处根据单位编制、职数等情况拟定是否调入建议,报秘书长、党组研究确定;(三)确定调入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干部培训制度(试行)为全面提高省政协机关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省政协机关的工作任务和职位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培训。
二、干部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行为规范及政协理论与实践知识等。
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培训:(一)强化任职培训,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学决策、依法从政、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抓好计算机、外语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三) 抓好学历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总体学历水平。
(四)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丰富阅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