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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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管理制度模板

船舶污染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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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目的:为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确保船舶操作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国海域的国内外船舶。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
1.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实施。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及船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船舶污染预防措施
1. 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营应符合环保标准。

2.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装置等。

3. 定期对防污染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四、污染物排放控制
1.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

2. 禁止在敏感海域排放任何污染物。

五、应急响应机制
1. 船舶应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

2. 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船舶污染事故处理
1.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污染。

2. 责任方应承担污染清除和赔偿责任。

七、培训与教育
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组织船员进行环保法规和防污染技能的培训。

2. 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八、监督检查
1. 海事管理机构定期对船舶进行防污染检查。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船舶,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海事管理机构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模板进行修订和更新。

船舶防污染安全承诺书模板

船舶防污染安全承诺书模板

船舶防污染安全承诺书模板尊敬的海事管理部门:我公司/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作为一家(船舶所有者/船舶经营者/船舶管理公司),深知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风险,以及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的重要性。

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及作业过程中的环保安全,我方特此向贵部门提交船舶防污染安全承诺书,并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法律法规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有关船舶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确保船舶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二、船舶环保设施我方承诺船舶配备有符合规定的防污染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并保证这些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三、船舶操作规范我方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船舶操作规程,确保在装卸货物、排放废物、使用化学品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排放到海洋环境中。

四、船员培训与教育我方将定期对船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船员能够正确使用防污染设备,妥善处理船舶产生的废物。

五、应急预案我方已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我方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污染。

六、信息报告与沟通我方承诺在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疑似污染事故时,将及时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持续改进我方将持续关注船舶防污染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不断改进和优化船舶防污染措施,提高船舶环保管理水平。

八、法律责任我方明白违反船舶防污染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船等。

我方将积极配合海事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确保船舶防污染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九、承诺书的有效期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具体日期),除非我方提前书面通知贵部门终止本承诺书。

十、其他本承诺书如有未尽事宜,我方将与贵部门协商解决。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docx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docx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防污染专项检查目的是检查船上防污文书、防污设备是否符合MARPOL73/78附则I或国内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调查污油水处理设备的可操作性,查明船上油污水的去向,检查《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情况。

检查内容:1、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船舶防污染证书、《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舶检验报告文档;2、船舶防污染设备检查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系统(15ppm报警设备)、残油舱、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以及管路。

3、船舶防污染设备操作性检查。

检查程序:、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1、防止油污证书证书应进行相应的检验以保持有效;有关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要求可查阅防止油污证书。

可滞留的缺陷:证书失效或证书要求的防污染设备配置低于公约或规范的要求。

1)油污水处理设备所有4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不论船龄,均应配备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

2)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所有10, 000GT及以上的船舶均配备排油监控系统或滤油设备以及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

装有大量燃油船舶,其要求与10, 000GT以上船舶要求相同。

小于10, 000GT船舶不要求装有报警系统和自动停止装置。

3)适合燃烧油泥的焚烧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并标明处理能力;(不适用内河船舶)4)适合燃烧油泥的辅助锅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5)污油水舱、残油舱应在防止油污油证书上标明,并注意核对是否与实际舱容相符。

可滞留的缺陷:船舶没有配置油污水分离设备或过滤设备或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10, 000GT及以上),。

2、《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150GT及以上的油轮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国内航行的150GT及以上的油驳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均应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可滞留的缺陷:船舶未持有按要求编制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3、《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的作业)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油类记录簿》中;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轮机日志》或《航海日志》中。

最新中散公司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

最新中散公司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

中散公司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中散公司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目录第一节国内、外法律法规介绍第二节公司SQMS 体系文件介绍第三节船舶防污染证书管理第四节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第五节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附:船用油移油程序及说明第六节船舶防止垃圾污染管理附:《73/78防污公约》附则V修正案第七节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管理第八节船舶压载水管理附录1澳大利亚对船舶压载水的最新强制要求附表:1澳大利亚压载水决定支持系统(BWDSS)附表:2压载水风险评估信息报告格式附表:3船舶抵港前检疫报告(入港许可)附录2关于美国海岸警卫队发布国家受侵害物种的管理规则附录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船舶压载水管理程序(简介)第九节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第十节美国华盛顿州加油法及油污应急计划:附:1 美国华盛顿州加油计划表2 美国华盛顿州溢油责任和惩罚条例3 加油用手语图示4 美国华盛顿州加油程序登轮检查表第十一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油污证书和油污应急计划第十二节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第十三节污染事故的呈报和索赔附件《油类记录簿》记载说明及注意事项第一节:国内、外法律法规1、船舶防污染的意义: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环保问题已成为威胁全球人类发展的头号敌人。

众所周知,海洋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性的航运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营运航行的船舶数量与日俱增,使今天的海洋承受着来自船舶污染的巨大压力。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效地控制了船舶对海洋环境地污染,以保证海洋具有较强的自身净化能力。

在我国环境保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于1999年12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

这是我国实施水运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3篇)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3篇)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1目的本须知对油水分离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进行了规范,旨在使船员能正确操作防污染设备,防止污染水域。

2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并配置了该设备的船舶。

3油水分离装置通用操作须知3.1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3.2使用前准备3.2.1若分离器内无水时,应先打开注水管阀门注水,关闭下面排水考克;3.2.2启动专用泵,同时打开左右上部空气旋塞,排除内部空气,直至旋塞中有水排出后关闭,当水注满油水分离器腔体后,排舷外时停泵,关闭注水阀,打开污水阀;3.2.3开启压缩空气阀,调节气动调节阀;3.2.4合上自动排油控制电源开关,并将排油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检查排油动作是否正常,然后将开关置于自动位置;3.2.5如配有油份浓度报警器,应接通油份浓度报警器电源;3.2.6在污油粘度较大或寒冷季节使用时,应接通电加热器或蒸汽加热器汽源。

3.3运行3.3.1在运转中打开放水考克,检查其分离效果,在正常情况下放出的应该是水,或含有少量的油水混合体,如有纯油流出,表明自动排油失灵。

若左右腔情况相同时,应将自动换手动,反复进行试验,可直接打开气动隔膜阀,或电磁阀进行人工排油。

3.3.2检查专用泵,电机轴承外壳温度,及时加注滑油。

检查泵运转声音和皮带紧度是否正常。

3.3.3应定时清洗粗、细滤器,并定期打开下部排污考克,连续泄放1~2分钟,以排出下部污油、泥沙、杂质。

3.4停用3.4.1当污水处理完毕,停止泵的运转,机上阀门可以原样不动,下次启动时,只需启动泵即可,但必须检查腔内是否失水。

3.4.2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及监视系统的清洁保养工作。

3.5各船舶应根据油水分离装置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附近处张贴。

4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用操作须知4.1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4.2使用前准备4.2.1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启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指令后,打开注水管阀门,向装置各腔室注满清水,关闭注水阀门。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1.本制度的管理单位为XX船舶公司。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船舶公司应设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3.船舶公司下设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和技能。

2.船舶在进港前,应提前进行船舶清洁和船体防污处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3.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安装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船舶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如有调整,经船舶公司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中所使用的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一致。

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表序号\t检查项目\t检查内容\t检查结果\t备注1\t船舶清洁工作\t是否按规定清洁船舶\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2\t船体防污处理\t是否按规定进行船体防污处理\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3\t防治设备运行\t防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4\t船舶污染物排放\t船舶排放是否符合规定\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制定单位:\t审核人:\t日期:。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模板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模板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船舶安全、预防污染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污染事故。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快速响应,科学处置;(4)以人为本,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船舶安全防污染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船长;(2)副组长:船舶政委、大副;(3)成员:全体船员。

2.2 各部门职责(1)驾驶部门: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确保船舶在规定水域内航行;(2)轮机部门: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确保船舶的动力供应;(3)生活部门:负责船舶的日常生活保障,确保船员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4)安全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5)船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事故预防与处理3.1 事故预防(1)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法律法规;(2)船舶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污染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3)船舶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船舶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2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2)船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船长应及时向船舶所属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公司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物资与设备4.1 应急物资(1)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2)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3)防污染设备:围油栏、吸附材料、应急吸油装置等;(4)通讯设备:卫星电话、VHF、GMDSS等。

4.2 应急设备(1)船舶应急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维护;(2)应急设备应按照规定存放,方便取用。

五、培训与演练5.1 培训(1)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防污染培训;(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使用等。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范本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范本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防污染装置的操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开展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操作须知。

第二条本操作须知适用于所有装有防污染装置的船舶的操作人员,包括船长、船员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染装置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操作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二章设备操作第四条船舶防污染装置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船舶防污染装置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正确操作。

第五条船舶防污染装置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在操作船舶防污染装置之前,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

第七条在操作船舶防污染装置时,应按照装置的启动、运行、关闭的顺序进行操作。

第八条在操作船舶防污染装置时,应注意装置的工作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第九条在操作船舶防污染装置时,应主动关注装置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废物处理第十条船舶防污染装置产生的废物必须妥善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第十一条废油是船舶防污染装置产生的重要废物,应经过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存放在专门的废油箱内,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二条废水是船舶防污染装置产生的另一类废物,应经过沉淀、过滤等处理后,按照规定排放或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废气是船舶防污染装置产生的气体废物,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四条在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泄漏、故障、火灾等突发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船长。

第十五条在突发情况处理过程中,应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突发情况处理完毕后,操作人员应进行事故调查,并汇报船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船舶防污染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接受船舶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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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散公司船舶防污染指导手册目录第一节国、外法律法规介绍第二节公司SQMS 体系文件介绍第三节船舶防污染证书管理第四节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第五节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附:船用油移油程序及说明第六节船舶防止垃圾污染管理附:《73/78防污公约》附则V修正案第七节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管理第八节船舶压载水管理附录1澳大利亚对船舶压载水的最新强制要求附表:1澳大利亚压载水决定支持系统(BWDSS)附表:2压载水风险评估信息报告格式附表:3船舶抵港前检疫报告(入港许可)附录2关于美国海岸警卫队发布国家受侵害物种的管理规则附录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船舶压载水管理程序(简介)第九节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第十节美盛顿州加油法及油污应急计划:附:1 美盛顿州加油计划表 2 美盛顿州溢油责任和惩罚条例3 加油用手语图示4 美盛顿州加油程序登轮检查表第十一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油污证书和油污应急计划第十二节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第十三节污染事故的呈报和索赔附件《油类记录簿》记载说明及注意事项第一节:国、外法律法规1、船舶防污染的意义: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环保问题已成为威胁全球人类发展的头号敌人。

众所周知,海洋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性的航运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营运航行的船舶数量与日俱增,使今天的海洋承受着来自船舶污染的巨大压力。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效地控制了船舶对海洋环境地污染,以保证海洋具有较强的自身净化能力。

在我国环境保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于1999年12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

这是我国实施水运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作为船员应该把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2.1MARPOL73/78 的现状《MAROL73/78》防污公约是目前国际上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影响最大使用围最广泛的国际公约,自1983年以来,对保护环境,有效地控制海难事故、操作性排放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海洋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10年来,对此公约中的条款也进行了大量的修正。

该公约是国际营运船舶在海洋防污染方面应满足最低的国际标准,无论对港口国、船旗国主管机关,还是对船舶操作人员就海洋环境保护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工具。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应严格执行公约的要求。

该公约共有5个技术性附则,其中除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将于2003年9月4日生效外,其它附则均已生效。

另外,新增加的附则VI “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则”及“船舶压载水管理规则”也将会在近期生效。

2.2《MAROL73/78》防污公约与各国立法:目前,《MAROL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数量已达106个国家,已占世界船队吨位的93.8%,基本上已覆盖了全世界各个港口。

但世界各国又都有本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例如:我国的《海环法》,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是基于《MAROL73/78》防污公约的标准制定的。

但有些发达国家制定的国法往往要高于《MAROL73/78》防污公约的标准,比如,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履约方面检查的标准要高于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美国,美国的联邦法的标准要高于《MAROL73/78》防污公约的立法标准,而美国国各州的立法又要高于美国的联邦法。

比如在船舶压载水管理及生活污水管理方面,《MAROL73/78》防污公约对缔约国的要求目前只是停留在指导和建议性上,尚未生效,但美国、澳洲、加拿大及欧盟的有些国家,国对船舶压载水管理及生活污水管理的立法已经生效。

再如,美国的《90年油污法》也远远高于《MAROL73/78》防污公约的标准,因此,对于我们全球航线的公司来说,《MAROL73/78》防污公约是一种最低的、最基本的标准。

在此建议船长和轮机长,在执行好《MAROL73/78》防污公约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所到港口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不同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1《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国策等大政方针为依据,在认真总结现行法10多年实施的经验基础上,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现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调整了部门职责分工,增加了国际相关容。

新的《海环法》明确了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首次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安全防--应急反应--损害赔偿”的思想和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的轨道,这是我国在保护海洋环境立法工作中的历史性突破。

3.2《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国海事局颁布了此〈条例〉。

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款的细化和赋予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第二节:我公司SQMS 体系文件ISM规则是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过程的监控,使其达到我们预期的管理目标。

也就是说:改进船舶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证船舶的技术状态是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的重要保证。

公司制定的SQMS程序文件,是将船舶防污染等有关管理容程序化,以便于监控船舶管理中的各个过程。

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的前提应是预防为主,安全防。

以下各节中的容都是公司成立以来由各种污染事故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做出的防措施。

另外,船员的培训也是防措施之一,应定期培训船员的防污染法规、熟练掌握防污设备的正确操作,移油程序及应急演练等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以备PSC和船旗国政府管理人员的检查。

应急程序是对突发事故的充分准备,熟练的应急反应可以迅速消除事故的苗头和减小事故损失。

因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溢油应急演习的定期演练也是做好防污染工作的重要容。

事故的调查分析是SQMS管理的重要过程,没有认真彻底的事故分析,找不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就无法做出有效的防措施,类似的事故就会重复发生,这是SQMS管理的大忌!希望广大船员认真做好我司SQMS中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SQMS的运行质量第三节:船舶防污染证书管理3.1船舶防污染证书及文件包括:3.1.1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3.1.2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3.1.3 《水域污染财务担保责任证书》(CLC和FMC)4.1.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4.1.4《船上垃圾管理计划》4.1.5《船上压载水管理计划》(由澳洲公司编制)4.1.6《垃圾记录簿》4.1.7《油类记录簿》4.2. 证书的管理4.2.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证书的附件应永久附于证书之后,不得遗失。

轮机长应熟悉本船证书附件的容。

4.2.2 证书有效期期满前,船长根据有关情况向公司船技部报告证书的签发期限, (CLC和FMC报公司保赔部门)4.3关于《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4.3.1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是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规定,要求所有船舶必须配备的重要文件,是IOPP证书法定检验的容之一。

4.3.2 船长应及时更新附录I“沿海国主管机关的联系”。

由于联系经常的更新,大约每半年更新一次,为及时更新及节省费用,请与代理联系下载打印送船。

网址为 .点击 circulars, 再点击 contect points (SOPEP)下载。

4.3.3 船长应按照《船上油污计划》附录中的要求,各项必须填写的记录容要认真及时填写,不得遗漏4.4 《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的管理4.4.1油类及垃圾记录簿的记载应以实际的操作过程为依据,坚决杜绝凭空想象进行记载。

4.4.2 油类记录簿应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如实、正确记录。

4.4.3油类记录簿由轮机长负责记录和保管。

垃圾记录簿分别由大副和轮机长负责记录和保管。

4.4.4 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每记录完一本,应在船保留三年。

4.4.5 如需新的《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时,应向公司船技处机务科申请。

.第四节: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5.1 管理和要求5.1.1 轮机长应定期组织机舱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外防污法规,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措施。

5.1.2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人员做好防污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组织轮机员制定防污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设备更新改造、备件申请计划等。

5.1.3 三管轮负责机舱防污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照防污法规进行污水排放和污油处理。

5.1.4 值班机工操作防污设备时,需经三管轮认可后方能进行操作。

5.1.5 轮机长应把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活动日容,检查防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有详细的记录。

5.2 机舱污水排放5.2.1 停泊在锚地、港池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机舱设备安全时,可申请港监,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2.2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9条:5.2.2.1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5.2.2.2 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上;5.2.2.3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5.2.2.4 排出物的含油量小于15ppm;5.2.2.5 船上所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设备正常运转。

5.2.3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10条(在船上污油水舱舱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在特殊区域排放。

)5.2.3.1 舱底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5.2.3.2 舱底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5.2.3.3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5.2.3.4 未经稀释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5.2.3.5 船舶所设油水过滤设备正在运转;5.2.3.6 油水过滤设备备有停止装置,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装置能确保自动停止排放。

5.2.4 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的联系,做好《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注意排放时间、当时的船位和排量的填写。

5.3 防污设备管理5.3.1 加强船舶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防污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3.2 船舶防污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船上又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5.3.3 油水分离器处在正常状态时,严禁乱设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行排放。

(附:油水分离器管路布置要求)5.3.4 除在非常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泵排放机舱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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