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员学习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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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课件

见证取样及时发现材料安全隐患 ,可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 故。
对工程进度的保障
确保材料供应及时
通过见证取样检测,可以提前发 现材料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避免因
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提高施工效率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各方协同工作, 加强沟通与协调,有助于提高施工 效率,保障工程进度。
背景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见证取样在工程质 量保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提高 工程质量,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定义与概念
定义
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施工单位在现场取样,并由监 理、施工单位人员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试验方法。
概念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和相关标准,通过现场取样送检,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以 确保工程质量。
取样频率
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合理 确定取样的频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 全面监控。
取样数量
根据取样标准和工程要求,确定每次 取样的数量,确保样品的有效性和代 表性。
取样责任人与职责
取样责任人
指派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取样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取样工作。
职责
确保取样的方法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对取样的 结果负责。
02 见证取样的重要性
CHAPTER
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确保建筑材料质量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对工程所用的 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从而确 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标准,为工程质量提供基
础保障。
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建 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因材料问
对工程进度的保障
确保材料供应及时
通过见证取样检测,可以提前发 现材料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避免因
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提高施工效率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各方协同工作, 加强沟通与协调,有助于提高施工 效率,保障工程进度。
背景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见证取样在工程质 量保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提高 工程质量,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定义与概念
定义
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施工单位在现场取样,并由监 理、施工单位人员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试验方法。
概念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和相关标准,通过现场取样送检,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以 确保工程质量。
取样频率
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合理 确定取样的频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 全面监控。
取样数量
根据取样标准和工程要求,确定每次 取样的数量,确保样品的有效性和代 表性。
取样责任人与职责
取样责任人
指派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取样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取样工作。
职责
确保取样的方法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对取样的 结果负责。
02 见证取样的重要性
CHAPTER
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确保建筑材料质量
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对工程所用的 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从而确 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标准,为工程质量提供基
础保障。
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建 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因材料问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讲义PPT

度 场检测工作;(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
,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设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果 3.工程质量虽未达到标准或设计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经过分析论
处
证、检测鉴定,对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影响不大的,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不作其他处理。
理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委托送检应提供的基本信息
建 在每次送检样品或委托进行现场检测时,委托者尚需针对本次委托
设
的具体检测项目填写委托单,委托单是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附属合 同或某一单项检测委托的独立合同。委托单的填写应保证内容完整,
检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
测 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见 、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
证 制
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 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
工 信息真实、准确、充足,以便检测方能正确理解委托要求并圆满完
程 成委托检测任务。故委托前委托者一般应掌握并提供以下信息:
检
1.委托方的信息。如委托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工程及参建各方信息。3.检测对象的信息。如检测样品的名称、
测 型号、规格、等级、生产厂家、产品标准、代表数量、工程使用部
程 样 5.简易土工试验;
《见证取样培训》课件

2. 确定取样地点 4. 进行取样 6. 运输样品
取样设备
1. 取样筛
2. 取样铲
3. 取样箱
取样方法
1. 等分取样法 2. 聚类取样法 3. 分层取样法 4. 随机取样法
取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取样地点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和 消毒工作
3. 取样后要尽快进行分析和检验工 作
4. 取样时要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要求
《见证取样培训》PPT课 件
# 见证取样培训
目录
1 1. 取样定义 4 4. 取样方法
2 2. 取样步骤
3 3. 取样设备
5 5. 取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取样定义
取样是通过抽样、试样等方式,对一个大批次的物品、产品、材料等进行抽取一部分样品进行检验、分 析等的操作。
取样步骤
1. 制定取样计划 3. 准备好取样设备 5. 标记、封存、记录样品
江苏省见证取样人员培训PPT课件

•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
干意见
•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141令
•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建质 (1998)270号
1、规定的适用范围 2、规定中取样送检要求 3、对不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 处理(处罚)措施
测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 3、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进一步保证工程
质量检测的公正性。
•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
力度。
• 5、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 1、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 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
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
•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 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应与
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 的封样措施送样
工作;
•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
备的维护保养。
见证取样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 一、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 • 1、日常培训 • 2、定期培训 •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 • 1、考核合格发见证取样证书 • 2、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 • 3、对见证取样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干意见
•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141令
•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建质 (1998)270号
1、规定的适用范围 2、规定中取样送检要求 3、对不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 处理(处罚)措施
测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 3、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进一步保证工程
质量检测的公正性。
•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
力度。
• 5、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 1、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 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
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
•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 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应与
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 的封样措施送样
工作;
•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
备的维护保养。
见证取样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 一、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 • 1、日常培训 • 2、定期培训 •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 • 1、考核合格发见证取样证书 • 2、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 • 3、对见证取样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课件

• 速凝剂
– 用于喷射混凝土中,使混凝土在3~12min内迅速凝结 硬化的外加剂
• 减水剂—大幅度降低混凝土中水和水泥含量, 增加工作性
• 缓凝剂—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增加施工 时间
• 早强剂—提高早期强度,加快模板周转
• 引气剂—引进微量微细气泡,提高硬化混凝 土的抗冻性
• 相关技术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 《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 3.复检规则: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调取封存样请省级 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仲裁检测。
二、 建筑用砂
• 相关技术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 1.品种:
粗 砂——细度模数μf=3.7~3.1; 中 砂——细度模数μf=3.0~2.3; 细 砂——细度模数μf=2.2~1.6; 特细砂——细度模数μf=1.5~0.7
单 粒 级:10~20,16~31.5,20~40, 31.5~63,40~80.
• 2.检测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 压碎指标值、堆积密度、空隙率、表观密 度、含水率、吸水率;
必要时可检:有机物含量、坚固性、硫化 物及硫酸盐含量、压碎值指标、碱活性。
• 3.取样:
(1)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的也为一验 收批,每批取样40kg(最大粒径≤20mm)或 80kg(最大粒径为40mm)。 (2)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 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数量的石子16分 组成;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在机尾出料 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组成;在料堆上取样 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面,由各 部位抽取16份组成。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 分取样40kg(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 大粒径为40mm)。 (3)建筑工地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 用于喷射混凝土中,使混凝土在3~12min内迅速凝结 硬化的外加剂
• 减水剂—大幅度降低混凝土中水和水泥含量, 增加工作性
• 缓凝剂—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增加施工 时间
• 早强剂—提高早期强度,加快模板周转
• 引气剂—引进微量微细气泡,提高硬化混凝 土的抗冻性
• 相关技术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 《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 3.复检规则: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调取封存样请省级 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仲裁检测。
二、 建筑用砂
• 相关技术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 1.品种:
粗 砂——细度模数μf=3.7~3.1; 中 砂——细度模数μf=3.0~2.3; 细 砂——细度模数μf=2.2~1.6; 特细砂——细度模数μf=1.5~0.7
单 粒 级:10~20,16~31.5,20~40, 31.5~63,40~80.
• 2.检测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 压碎指标值、堆积密度、空隙率、表观密 度、含水率、吸水率;
必要时可检:有机物含量、坚固性、硫化 物及硫酸盐含量、压碎值指标、碱活性。
• 3.取样:
(1)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的也为一验 收批,每批取样40kg(最大粒径≤20mm)或 80kg(最大粒径为40mm)。 (2)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 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数量的石子16分 组成;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在机尾出料 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组成;在料堆上取样 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面,由各 部位抽取16份组成。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 分取样40kg(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 大粒径为40mm)。 (3)建筑工地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见证取样员学习培训课件(PPT 46页)

二、建设材料检测
(5)人防:口部、防护密封段应各1组;每100m³至少1组;变更水泥或混凝土配比时。 (6)抗渗:结构:至少1次;地下防水:每500m³留1组(一组6个),且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7)预拌:每100m³不少于1组,每班,一次浇筑超1000m³每200m³。混凝土试样采取及坍 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试件尺寸:
不合格处理:回弹、超声回弹、取芯法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对检测结果 有争议时,宜采用钻芯法复核评定。
二、建设材料检测
2.5建筑砂浆
2.5.1品种:根据用途分:砌筑、抹灰、防水、特种砂浆 根据拌合方式:自拌砂浆和商品砂浆
2.5.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验内容:配合比、强度等级、稠度 使用要求: 上海地区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工程材料备案管理;预拌砂浆进场时进行的外观检验规定: ①湿拌砂浆: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②散装干混砂浆:外观均匀,无受潮、结块现 象③袋装干混砂浆: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2.5.3不合格处理: 可采用现场检测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 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使用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文件: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 2.4.3取样要求 (1)结构混凝土强度: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³、连续浇筑超1000m³时每200m³、每楼层同 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多层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每3层不少于1组 且总数不少于6组。 (3)建筑地面工程:每层不少于1组,每层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加1组。 (4)粉煤灰混凝土:每100m³至少1组,大体积每500m³至少1组。
建筑工程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培训PPT课件

• (2)见证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督促取样 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施工现场的检测 对象中抽取、制作试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样品,并送 至检测机构。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需持证上 岗。
• (3)见证人员应对所见证的取样及送检、现场试块的制 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等做好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台帐, 相关记录应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
33
0 20
40
60
80
100 0.160
0.315
0.630
1.25
2.50
5.00
10.0
砂的级配区曲线
.
34
3、砂中含泥量 4、砂中的泥块含量 5、砂的坚固性
.
35
6、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 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
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 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8、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
32
注 意: (a) 砂的细度模数并不能反映砂的级配优劣,细度模数相同的砂,其级配可 以不相同. (b) 砂子的总表面积与粗细程度有关,空隙率则与颗粒级配有关 (c)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适当提高砂率, 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 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配制泵送混凝土时,宜选用中砂。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告。
•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料品 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窖或立 窖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应在 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外的上述各项检验 项目的试验结果,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的检验结果。
• (3)见证人员应对所见证的取样及送检、现场试块的制 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等做好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台帐, 相关记录应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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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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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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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的级配区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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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砂中含泥量 4、砂中的泥块含量 5、砂的坚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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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 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
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 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8、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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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a) 砂的细度模数并不能反映砂的级配优劣,细度模数相同的砂,其级配可 以不相同. (b) 砂子的总表面积与粗细程度有关,空隙率则与颗粒级配有关 (c)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适当提高砂率, 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 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配制泵送混凝土时,宜选用中砂。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告。
•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料品 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窖或立 窖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应在 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外的上述各项检验 项目的试验结果,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的检验结果。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教材(PPT 47页)

根据拌合方式的不同,混凝土分为自拌混凝土和预拌 混凝土。
混凝土依据标准和检验内容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预拌混凝土 GB14902-200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 人员培训
LOGO
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一、见证取样两个环节 取样 送检 见证——同步 二、各方主体的职责 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监控,可延伸至检测
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三、取样、送检的关键要素 真实 代表性 四、见证要求 管理上 技术上
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五、取样、送检的延伸 与检测机构的对接 检测技术的了解,报告,结果的统计 要求的更新
一.水泥 二.混凝土 三.砂浆 四.钢筋 五.钢筋连接接头 六.砌墙砖、砌块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 龄期的强度应符合下面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
二、混凝土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 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 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取样部位: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取样,干混 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取样。
砂浆取样要求
2、抹灰砂浆 室外抹灰工程: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应以1000m2为一个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3组抗压强度试块。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应以5000m2为一个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至少进行1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室内抹灰工程:
混凝土依据标准和检验内容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预拌混凝土 GB14902-200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 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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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一、见证取样两个环节 取样 送检 见证——同步 二、各方主体的职责 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监控,可延伸至检测
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三、取样、送检的关键要素 真实 代表性 四、见证要求 管理上 技术上
见证取样的几个 问题
五、取样、送检的延伸 与检测机构的对接 检测技术的了解,报告,结果的统计 要求的更新
一.水泥 二.混凝土 三.砂浆 四.钢筋 五.钢筋连接接头 六.砌墙砖、砌块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 龄期的强度应符合下面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
二、混凝土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 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 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取样部位: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取样,干混 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取样。
砂浆取样要求
2、抹灰砂浆 室外抹灰工程: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应以1000m2为一个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3组抗压强度试块。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应以5000m2为一个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至少进行1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室内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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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混凝土
2.4.1组成材料(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 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2.4.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验内容:(配合比、强度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坍落度及坍落扩展度值4 项)
二、建设材料检测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 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使用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文件: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 2.4.3取样要求 (1)结构混凝土强度: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³、连续浇筑超1000m³时每200m³、每楼层同 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多层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每3层不少于1组 且总数不少于6组。 (3)建筑地面工程:每层不少于1组,每层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加1组。 (4)粉煤灰混凝土:每100m³至少1组,大体积每500m³至少1组。
二、建设材料检测
(5)人防:口部、防护密封段应各1组;每100m³至少1组;变更水泥或混凝土配比时。 (6)抗渗:结构:至少1次;地下防水:每500m³留1组(一组6个),且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7)预拌:每100m³不少于1组,每班,一次浇筑超00m³每200m³。混凝土试样采取及坍 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试件尺寸:
使用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2.3.3取样要求 取样批量: (1)大型400m³或600吨,小型200m³或300吨,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石常规项目检测至少80kg 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袋装:取样管;散装:槽形管状取样器
二、建设材料检测
2.2建筑用砂
2.2.1建筑用砂指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 人工砂、混合砂。 2.2.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测内容:混凝土砂浆用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 石粉含量。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碱活性检验。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 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 使用要求: (1)工程材料备案管理。(2)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堆放。 (3)本市禁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外墙粉刷砂浆、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 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砌体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使用细砂的,用前须进行配合比等试 验,保证其强度、和易性等。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检测任务。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二、建设材料检测
2.1水泥
2.1.1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一 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是通用水泥。 2.1.2检验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的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 复验。 砌体工程用的水泥:进场使用前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继续复验。饰面板(砖)粘帖 用水泥还应复验其抗压强度。
2.3建筑用石
2.3.1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 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2.3.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验内容: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二、建设材料检测
目录
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检测是指检测机构、建筑建材业企业、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检测活动相关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确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器具 及分部、分项工程等的质量或其他有关特性的全部活动。
分类:按检测对象: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 按检测地点: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
2.1.3使用要求: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2)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市所以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二、建设材料检测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同一品种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也 不能混合使用。
2.1.4取样要求
(1)混凝土结构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2)砌体工程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3)装饰装修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至少抽取一组样品,合同 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4)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 行复验 取样数量: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见证取样员学习
目录
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二、建设材料检测
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五、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六、钢结构工程检测 七、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八、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九、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十、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目录
十一、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十二、文件汇编
二、建设材料检测
2.2.3取样要求 取样批量: (1)大型400m³或600吨,小型200m³或300吨,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砂常规项目检测至少20kg 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样品应妥善包 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 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2.4.1组成材料(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 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2.4.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验内容:(配合比、强度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坍落度及坍落扩展度值4 项)
二、建设材料检测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 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使用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文件: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 2.4.3取样要求 (1)结构混凝土强度: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³、连续浇筑超1000m³时每200m³、每楼层同 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多层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每3层不少于1组 且总数不少于6组。 (3)建筑地面工程:每层不少于1组,每层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加1组。 (4)粉煤灰混凝土:每100m³至少1组,大体积每500m³至少1组。
二、建设材料检测
(5)人防:口部、防护密封段应各1组;每100m³至少1组;变更水泥或混凝土配比时。 (6)抗渗:结构:至少1次;地下防水:每500m³留1组(一组6个),且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7)预拌:每100m³不少于1组,每班,一次浇筑超00m³每200m³。混凝土试样采取及坍 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试件尺寸:
使用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2.3.3取样要求 取样批量: (1)大型400m³或600吨,小型200m³或300吨,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石常规项目检测至少80kg 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袋装:取样管;散装:槽形管状取样器
二、建设材料检测
2.2建筑用砂
2.2.1建筑用砂指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 人工砂、混合砂。 2.2.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测内容:混凝土砂浆用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 石粉含量。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碱活性检验。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 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 使用要求: (1)工程材料备案管理。(2)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堆放。 (3)本市禁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外墙粉刷砂浆、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 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砌体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使用细砂的,用前须进行配合比等试 验,保证其强度、和易性等。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检测任务。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二、建设材料检测
2.1水泥
2.1.1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一 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是通用水泥。 2.1.2检验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的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 复验。 砌体工程用的水泥:进场使用前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继续复验。饰面板(砖)粘帖 用水泥还应复验其抗压强度。
2.3建筑用石
2.3.1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 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2.3.2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检验内容: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二、建设材料检测
目录
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检测是指检测机构、建筑建材业企业、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检测活动相关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确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器具 及分部、分项工程等的质量或其他有关特性的全部活动。
分类:按检测对象: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 按检测地点: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
2.1.3使用要求: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2)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市所以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二、建设材料检测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同一品种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也 不能混合使用。
2.1.4取样要求
(1)混凝土结构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2)砌体工程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3)装饰装修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至少抽取一组样品,合同 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4)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 行复验 取样数量: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见证取样员学习
目录
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二、建设材料检测
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五、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六、钢结构工程检测 七、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八、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九、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十、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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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十二、文件汇编
二、建设材料检测
2.2.3取样要求 取样批量: (1)大型400m³或600吨,小型200m³或300吨,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砂常规项目检测至少20kg 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样品应妥善包 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 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