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30—11:30
和下午2:30—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按时收集、存放危险
废物。
其他时间应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记录保存完成后,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危险品仓库管理应熟悉掌握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第六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七条: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九条:无法装入常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相应划分区域摆放。
不得私自乱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5层,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灌装液体危化品时,卸料口应用管卡或铁丝卡紧扎牢,严防危化品泄
漏及卸料管冲落,造成物料损失或危害人员安全。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如甲醛等)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标准文案大全XXXXXXXXXX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1)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2)三、标识管理制度 (5)四、管理计划制度 (7)五、申报登记制度 (8)六、分类管理制度 (9)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2)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3)十、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4)十一、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5)十二、人员培训制度 (16)十三、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8)十四、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0)大全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48号)(十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大全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1.第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_(1)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危险废物合理、规范、有效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制订本单位危废物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灯泡、废手套、废电池等皆属于危废物品,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二、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记录,对做到记录详细,完整,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均有责任收集危废物,并做到详细登记。
三、所有危废物品由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
四、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场所,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产生,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五、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按相应规定存放,严禁与其他物料混放。
六、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核查设备、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如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修复。
七、所有危废物品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将危废物移交,并填写相关转移单。
八、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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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四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供危险废物存放、转移、处置等活动使用的场所,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操作,防范事故风险,减少环境污染。
本文制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由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
管理部门应有相应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该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和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型、性质等特点进行分类贮存,分类放置在不同的仓库或区域,严格按照规定的标识标牌标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收集、分类和贮存制度,确保收集、分类、贮存的危险废物不产生混合、交叉污染或反应等危险情况。
三、环境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配备完善的环境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设施,设置防护、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废物分类贮存区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危险废物运输和交接危险废物在贮存场所内的运输和交接应该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接受交接。
运输车辆应经严格检测、监控,确保安全运输。
交接时应由负责人亲自接收,并填写详实的交接记录。
五、应急处置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制度,组建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处置能力和紧急反应能力。
在危险废物泄漏、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六、管理流程和档案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贮存记录系统,对危险废物的来源、贮存情况、数量、类型、用途等进行详细记录。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危废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特性的废弃物,以及被国家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
企业应根据这一定义,结合实际情况,对危废进行分类管理。
制度应规定危废的收集、存储、转运和处理流程。
危废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危废不外泄、不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
危废的存储应在专门的危废暂存区域进行,该区域应具备防渗漏、防雨淋、防晒和防火等功能。
危废的转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危废的处理则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再次,制度应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机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制度还应包括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危废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危废管理氛围。
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对危废的收集、存储、转运和处理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危废管理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优化危废管理制度,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危废管理体系。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危险废物的妥善贮存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更关乎生态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首先,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选址至关重要。
它应该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同时,要考虑到交通运输的便利性,以便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
仓库的场地应该坚实、平整,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能够有效防止雨水的积聚和渗透。
此外,还需要评估当地的地质和气象条件,避免在地震多发区、洪水易淹区等不稳定的地段建设。
仓库的建筑结构也有严格的规范。
它应该采用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防风、防雨、防晒的功能。
仓库的墙壁、屋顶和地面都要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门窗的设计要合理,能够保证良好的通风,同时又要防止危险废物的逸散和外界污染物的进入。
在内部布局方面,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要划分不同的区域,分别存放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
例如,易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毒性废物等要分开存放,避免不同废物之间发生反应,引发安全事故。
同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让操作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不同区域存放的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
仓库内的设施设备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托盘等存放装置,确保危险废物能够整齐有序地存放。
同时,要安装通风设备,保证仓库内的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此外,还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温度和湿度监测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及时掌握仓库内的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
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包装要牢固、密封,能够承受正常的搬运和贮存过程中的压力。
包装容器上要清晰地标注废物的名称、成分、危险特性、产生单位、日期等信息。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0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0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 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存、利用、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3 职责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3.2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3.3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3.4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
4 内容4.1防治原则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2管理责任4.2.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4.2.2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4.2.3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4.2.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2.5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4.3 基本要求4.3.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生产部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安环部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产废部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库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库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库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督。
第三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库内危险废物安全存放和处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库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库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库内的管理工作,确保库内情况的及时监控和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危险废物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库档案,定期进行备案整理。
第九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库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库巡检制度,保证库内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库安全评估,确保库内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库出入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带入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库的灭火、救援措施,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库均衡管理体系,确保库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库的规模、位置和布局。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库房、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定期检修库房和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库房出入口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入库人员的监管。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转运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转运车辆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准确识别。
车间危废管理制度一套
一、目的为了加强车间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液、废气、固体废物等。
三、职责1.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2.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识、暂存等工作。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车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技术处理和利用。
四、管理措施1. 危险废物分类(1)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2)对分类后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明确危险性质。
2. 危险废物收集(1)各班组在产生危险废物时,应立即将其收集到指定的容器中。
(2)收集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泄漏和污染。
3. 危险废物暂存(1)各车间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2)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雨、防晒,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危险废物转移(1)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转移过程安全、合法。
(2)转移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污染环境。
5. 危险废物处置(1)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处置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 安全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车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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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售后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行政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生产部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行政部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售后部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第十八条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