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措施

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措施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措施一、引言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扶贫工作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生计问题,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被广泛推行。
本文将针对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当前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现状目前,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在我国各地得到了普遍推广和应用。
通过贫困地区的农户申请贷款,帮助他们开展经济活动,提高收入来源,从而实现脱贫。
然而,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贫困农户贷款门槛过高。
由于贫困农户通常缺少财产抵押品或担保人,导致他们很难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
其次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机构不足。
由于乡镇的经济基础较弱,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服务水平有限,导致贫困农户很难得到合适的金融支持。
此外,乡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也相对薄弱,无法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
最后,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发展,这也导致了乡镇扶贫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较窄。
三、改进措施为了解决当前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1.降低贷款门槛为了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门槛过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贷款政策中设置灵活的担保方式,如允许贫困农户以土地、农机设备等作为抵押品。
其次,可以建立联保机制,由多个贫困农户共同担保一个贷款,以降低风险。
此外,政府可以提供担保或贴息政策,减轻贫困农户的还款压力。
2.加强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为了解决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机构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扩大服务范围。
同时,可以采取差异化管理政策,给予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更多的利润空间,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金融服务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为了解决乡村地区的信用体系薄弱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联合授信机制,实现银行、政府、乡村企业之间的联合担保,以提高贷款的授信额度。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范文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范文第一篇: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章关于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贷款形式,其目标群体为无法在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弱势人群。
完善的小额信贷制度应该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能成功服务目标群体,二是能保持商业可持续。
其中商业可持续包括组织上、操作上以及财务上的可持续。
成功的小额信贷即使在项目开展后期没有捐赠和补贴的情况下,仍能像初期一样持续地为目标群体提供贷款支持。
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
十多年来,我国小额信贷主要形式有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农信社小额信贷和民间自发型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分别为国际捐助、政府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央行再贷款支持、民间资本。
世界上7000多个由非政府组织经营的小额信贷项目中,只有不到1%是财务可持续(Alexandra,2006)。
商业可持续同样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于依赖国外捐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往往由于资金来源的不可持续性而受阻或终止。
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又由于过分强调扶贫目标,没有针对目标群体的特殊性设计风险补偿机制,导致还款率低下,小额信贷项目无法持续。
服务目标群体与保持商业可持续两个条件只要有一项没能满足,现存的小额信贷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第2章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2.1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试验的初期阶段(1993年-1996年9月)。
本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由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利用来源于国外捐助和软贷款,以及自筹的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资金来源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介入。
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依据也不完善,主要以国家整体的扶贫政策和国际相关经验为参考。
项目扩展阶段(1996年9月-2000年)。
这一阶段在国外援助和自筹资金继续试验的同时,由政府和指定银行(农发行/农行)操作的国内扶贫资金也加入进来并逐渐占到主导地位,在较大范围的贫困地区推广,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
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现状和监管困境分析

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现状和监管困境分析近年来,我国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许多贫困地区的群众提供了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持。
与此扶贫小额信贷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现状和监管困境,需要加强监管和改进,以更好地发挥其扶贫作用。
一、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现状1. 涉及面广:扶贫小额信贷覆盖了农村贫困地区的大部分群众,为他们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2. 借贷渠道多样化: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多元化,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类基金会等,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了多样的借贷渠道。
3. 利率优惠政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优惠政策,为贫困户提供了低利率的借贷资金,降低了贫困户的借贷成本。
4. 效果显著:通过扶贫小额信贷,不少贫困户成功地获得了资金支持,开展了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家庭收入,改善了生活水平。
尽管扶贫小额信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监管困境,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改进。
1. 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扶贫小额信贷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容易导致一些监管漏洞。
2. 贷款风险隐患:由于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多为贫困户,其还款能力有限,容易导致贷款违约风险,对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贷款风险。
3. 利益输送问题:在一些地方,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中存在一些利益输送问题,部分资金被挪用到非扶贫领域,导致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不明显。
4. 借款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农村贫困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借款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导致借款资金的流向难以监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改进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管困境1. 健全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加大信贷风险管控力度: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风险管控力度,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减少贷款违约风险。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农信社提供的多项贷款中,小额信贷作为我国一项国家扶贫专项贷款在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中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小额信用贷款贴近农户的生活,在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问题:对策1.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内涵和特点当今,作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小额贷款项目上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一些农户小额贷款的困难,不仅为农户提供了他们急需的资金,还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贷款对象以中低收入农户为主,主要是对其进行金融活动,其次其资金的投放具有规定性,最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具有广泛性,品种繁多,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农信社小额信贷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2.1信贷环境不理想在农村,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拿信用社的善意当作自己诈骗的“资本”,面对信用社小额信贷“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们却不考虑个人的还贷能力,以至于到还贷之时,就开始东奔西跑,四处躲债。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只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方面原因,国家法律缺失也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恶化。
如国家对债权人保护不足、对债务人约束欠缺等等,从而造成欠款户的赖债心理,更加剧了社会上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对于农村的小额贷款,政府给了许多优惠政策,尽可能多的为农民服务,减轻农民负担,但并没有解决高发行成本的问题,小额信贷在运作过程中缺少有效地补偿机制。
我国的小额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的限制,跟国外小额贷款的高利率是无法比拟的,从而也造成了高于国外小额信贷同机构的发放成本。
2.2贷款管理水平低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作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从而造成了贷款管理难到位。
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定方法,从而无法对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进行合理评定。
扶贫小额信贷举一反三问题清单

扶贫小额信贷举一反三问题清单摘要:一、扶贫小额信贷的概述二、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三、问题的原因分析四、对策建议五、总结正文:一、扶贫小额信贷的概述扶贫小额信贷是我国金融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
扶贫小额信贷具有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率低等特点,主要发放给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的贫困户。
二、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1.贷款户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部分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理解不足,导致贷款使用效益不高。
2.放款机构对贷款发放标准把握不严:一些放款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贷款对象的审核把关不严,可能导致贷款被挪用。
3.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导致贫困户贷款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贷款发放进度慢:由于贫困户居住分散、入户成本高,以及“无联保”贫困户放贷风险大等原因,贷款发放进度受到影响。
三、问题的原因分析1.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导致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
2.贷款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放款机构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存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的问题。
3.监督管理缺失: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贷款使用效益不高。
4.贷款成本较高:由于贫困户居住分散、入户成本高,导致贷款发放进度受到影响。
四、对策建议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理解度。
2.严格贷款审核把关:放款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贷款发放给真正有需要的贫困户。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4.降低贷款成本:地方政府可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周转金,解决贫困户贷款到期后的过桥困难,降低贷款成本。
五、总结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扶贫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推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农村小额信贷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小额贷款服务,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短期资金需求和小额投资需求。
农村小额信贷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
问题一:担保难由于农村居民普遍缺乏抵押物、担保人等实质性的财产,许多贷款企业都难以找到足够的担保来保障其资金安全。
这使得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变得困难。
解决路径:1. 支持一些农村资产权益登记和交易所的成立,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农村资产流动和变现,提高农村居民的抵质押物。
2. 鼓励农村合作组织,如农村分红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互助组织等,对贫困农户进行集体担保或以合作社集资为担保,以此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问题二:信用记录不完善在农村地区,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经营良好,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难以取得托辞信用。
这使得很多农民无法以个人信誉进行借贷,同时也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1. 推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将基本公共服务要素、流转成交、合作社业务等信息记录在农村信用体系中,使农村信用记录完善化。
2. 不断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农村组织信用评价机构,对农村居民的信誉进行评估和建立记录。
问题三:利息过高在农村地区,由于竞争不足等原因,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贫困农户标准不高,但却收取了高额利息,这也使得许多农村居民面临额外的债务负担。
1. 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引导市场竞争,提供更好的利率和服务,避免利率过高。
2.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信贷担保体系,通过政策性利率的优惠和政府信贷担保来降低利息成本。
综上所述,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合作,以更为系统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决,切实推动农村信贷服务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扶贫小额贷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扶贫小额贷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期,通过对某市“稳促调惠防”相关金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某市在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工作中坚持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为依托、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和补偿机制为保障,创新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方式方法着力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困难,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了主要作用,结合实际,笔者就县级扶贫小额贷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见解。
一、存在问题(一)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性质定位不准,存在思想障碍。
1. 金融机构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把扶贫贷款混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和以往推行的小额农贷,严评级、紧授信、少放贷,在实施过程中等待观望,怕担责,不积极、不主动,对精准扶贫的政治属性认识不足。
2. 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帮扶主体,但一些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认识不足,将此特惠金融和信贷资金视同扶持资金,当成免息“救济款”,有一种“搞到手算数”的心态,没有认识到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核心目标不仅仅是惠农而是助农脱贫。
(二)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产品设计与政府要求不一致。
1.个别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导致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背离了“特惠”扶贫的初衷,也就没有“精准”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精神。
2.各金融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上,把握不一致,设定的停止发放,清收的警界线从10%-3%不等,致使扶贫支持力度不尽相同,存在随意性。
3.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门槛较高。
经过从年龄、劳动力技能、信用、收入、经营条件到效益的条条框框筛评,导致的是评级偏低,授信偏少,贫困户得到扶贫小额贷款的普遍受惠力度不够。
(三)帮助贫困户、贫困人口制定的帮扶项目不清晰、不准确、不实在。
1.在推进扶贫贷款的过程中,宣传力度还不到位,一些贫困户直到评级授信时才开始了解扶贫小额农贷的基本政策,而工作的重点时常还停留在解释“贷款由政府贴息,农户只承担还贷”的层面,致使贫困户的思想准备不足,没有把思考的重点放到如何结合自身条件更好地利用扶贫贷款到创业脱贫上来。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农村小额信贷是指为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可以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
在实际实施中,农村小额信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它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
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财政预算有限和对农村发展的关注程度不足,导致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不稳定。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投入,增加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性。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信用评估不完善的问题。
农村地区由于条件限制和信息不对称,农民的信用评估面临一定的困难。
而信用评估不完善会导致信贷风险增加,进而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意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平台,收集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从而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利率过高的问题。
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通常较高,主要是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设置高利率。
高利率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考虑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利率优惠政策,如对农村小额信贷给予贴息或减免利率等,以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风险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临时资金需求大,且农村地区存在一些特殊的风险情况,如天灾、疫情等,如果风险管理不完善,容易导致金融机构亏损。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评估和管控,降低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来源不稳定、信用评估不完善、利率过高和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等解决路径,以确保农村小额信贷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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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近期,我们在某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专项调查时,发现这一惠民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发挥金融扶贫政策应有效应。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策执行滞后。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扶贫小额贷款自2015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我省实施的整体情况是:截止2017年10月,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9.6亿元,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均居全国前列。
此次审计调查的该县,首笔扶贫小额贷款于2017年8月才获批,该县相关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贫政策严重滞后。
二是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7比例进行放贷。
2017年,该县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仅300万元,按1:7的比例,金融机构最大放贷金额为2100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投入不足。
三是金融机构惜贷。
审计调查发现,2017年该县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17万元,占应放贷金额34.14%,帮扶贫困户195人,仅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扶贫小额贷款扶持不到位。
该县金融机构承诺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但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顾虑,担忧贷款风险,放贷极为谨慎,不会轻易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且金融机构为了分散风险,大幅度减少单笔贷款额度,扶贫小额贷款出现“微贷”化现象,有违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初衷。
如某镇2017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9户,贷款金额为0.3万元的有17户。
四是贷款门槛过高。
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
审计调查发现,该县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时设置较高门槛,违规设置附加条件。
如某农商行要求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时,要提供公务员担保;贫困户夫妻一方办理扶贫小额贷款,需要配偶签署连带责任担保书,并出示个人产业证明。
如某贫困户贷款3万元,银行要求其配偶出具“转让山羊46头、估价2.73万元”的财产证明。
五是违规“搭车”借贷。
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财政全额贴息。
审计调查发现,该县存在少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贷款现象。
如某村贫困户贷款5万元,金融机构信用调查表显示其本人及妻子均在浙江打工,该笔贷款系他人借用贫困户身份“搭便车”贷款。
六是信贷力量薄弱。
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包干服务”制度,各相关金融机构应配备合理的金融服务力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
审计调查发现,金融机构投入扶贫小额信贷力量薄弱。
如某农商行乡镇支行在各行政村设置了金融服务站,但全镇仅有2名兼职人员(含行长)从事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各村金融服务站长期处于无人状态,大量贫困户授信档案无法建立,各村金融服务站形同虚设,难以实际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工作。
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政策环境。
政府扶贫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扶贫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扶贫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沟通,主动承担扶贫工作。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扶贫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把精准扶贫作为自身业务拓展的战略机遇,在扶贫政策指引下探寻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力。
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服务大局,把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二是设立扶贫专项基金,用于
降低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风险,解决极度贫困且偿还能力较低不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贷款需求,满足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要求;三是健全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机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四是加强金融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是进一步充实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力量。
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的积极性。
农村商业银行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在设置村级金融服务机构时,应因村制宜,在充分调查论证后,在各行政村设置合理的金融服务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为贫困户产业脱贫提供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