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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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应分别有选举办法。下面给出的是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样例,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可参照此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XX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3.经XX党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X名,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X名,应选X名,差额X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 XX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XX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参加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现场填写选票、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6.进行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统一印刷。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画“╳”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不低于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另行选举。如果选举后仍不够应选名额,但已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讨论且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

9.选举设监票人X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党支部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党支部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10.选举党支部委员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11.党支部委员的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支部委员的当选结果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2.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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