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讲稿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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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习班教案三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习班教案三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习班教案三篇第一篇: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目标:通过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目的和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和责任。

教学内容: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和背景介绍;2.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目标和原则;3.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4.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机构和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1. 针对未成年人的情感特点,采用互动式教学法,包括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形式;2. 利用多媒体和案例分析,提供法律实施和适用的示范和引导;3. 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培养他们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4. 结合实际生活案例,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机构和法律责任。

教学评估:1. 设计小组讨论活动,考察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2. 组织小组辩论,评估学生对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思考和表达能力;3. 基于案例分析,要求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第二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目标:通过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危害,以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方案和措施。

教学内容: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危害;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和策略;3. 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角色和责任;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教学方法:1. 利用实际案例,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危害;2. 通过小组合作和角色扮演,讨论和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策略和措施;3. 组织学生参观法庭和警察局,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法律和制度;4. 鼓励学生在实践中践行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教学评估:1. 要求学生分析和讨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评估他们的预防能力;2. 利用角色扮演和小组讨论,考察学生制定预防方案的能力和合作意识;3. 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评估他们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表现和贡献。

第三篇:保护被虐待未成年人的法律措施目标:通过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被虐待未成年人的定义和特征,以及保护被虐待未成年人的法律措施和机构。

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

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

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发展而开展的培训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宣传和实践,使教师们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培训目标1.培养教师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充分认识,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2.提高教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穿整个教育过程中。

3.加强教师们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改善教育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1.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历史渊源、立法意义以及法律条文;2.就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介绍,以更好地进行教育和保护;3.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教育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实际教学中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4.讨论未成年人道德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认识和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行为;5.讨论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如防止欺凌、拐卖儿童、防止网络危害等,以及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权利;6.讨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如如何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困扰,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等;7.讨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如如何引导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法律,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8.讨论未成年人的职业道德,如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如何培养未成年人的职业道德意识等。

三、培训方式此外,培训活动也不定期推出一些宣传片、小剧等,以更直观的形式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使教师更好地在教学中引导和照顾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中得到有效保障。

四、培训效果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是教育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教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教师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改善教育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未成年保护法讲稿(全文5篇)

未成年保护法讲稿(全文5篇)

未成年保护法讲稿(全文5篇)第一篇:未成年保护法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在这2015年崭新的一年,很荣幸能机会来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今天我们需要学习的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准备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三、相关典型案例。

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同学们,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但是在美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民族的振兴。

但是,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的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为了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我们国家制定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同学们,下面我们来具体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爸爸妈妈是与我们血肉关联的亲人,就如为大家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为我们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5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5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5篇范文)第一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

我是XXX司法局XX司法所的司法干警XX。

今天非常荣幸有这次机会来贵校上一堂法制课。

今天我讲课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中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

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

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

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

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

未成年保护法讲座

未成年保护法讲座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稿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大家都愿意做一名遵守纪律的好学生,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为了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在1991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在2006年修订,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是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些孩子自己不愿意学习。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家长认为上大学没用,花了很多钱最后毕业就失业。

比尔盖茨大学没毕业不照样成全球富翁。

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我要说,虽然,很多成功人士都没有受过很多教育,但并不等于不用功读书,就一定可以成功。

你学到的知识,就是你拥有的武器。

人,可以白手起家,但不可以手无寸铁,谨记!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讲稿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讲稿

《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陆勇各位老师:下午好!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首先应该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实施教育教学。

今天下午我们组织大家在这里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教师法》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中指出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中阐明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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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陆勇
各位老师:下午好!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首先应该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实施教育教学。

今天下午我们组织大家在这里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教师法》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中指出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中阐明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在第八章中提及教师教育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
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那么末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此法第三章对学校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
力。

我们作为21世纪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框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为提
高我们对《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认识,特选择与我们自身和我们的教育对象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同学习。

目的是希望大家牢固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先学到这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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