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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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事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

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公司其他职能部

门的需要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面试、入职、辞职、解聘等各项手续。

第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申请,行政部

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三条公司员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制,在招聘过程中既注重学历更注重实际工

作能力。

第四条新员工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特

别优秀的员工经批准后,可提前办理转正手

续;员工试用期满15天内,由本人提出书

面转正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公司正式员

工;在试用期内,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通知本人,可作无条件退工处理。

第五条公司正式员工都需与公司签订《劳

动(用工)协议》,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有

员工的档案;员工档案包括:招聘人员登记

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照片等。

第六条行政部负责登记出勤记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员工出勤记录、违纪扣款理由及人事变更情况报财务部,以便计算当月薪金。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备案;员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通知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办理请假有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或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加班,经批准后,员工可得到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九条凡员工因个人问题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由行政部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向所属部门主管办理有关工作交接事项,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核;所有手续办妥后,相关部门汇签,由财务部发给

员工应得到的最后工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确需辞退员工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本人报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员工。

第十一条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被解聘的,公司将扣除其当月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第十三条公司各帐目应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人员要对公司各帐簿做

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要对各财务数据清晰明了,及时编制报表,并上报领导审阅。

第十六条健全现金日记帐,公司出纳要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逐笔核对,发现短缺溢余现象,必须查找出原因,及时上报和调整,保险柜内现金存放不得超过500元,如因本人工作态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必须根据公司管理章程,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健全公司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季末及时做好银行与公司对帐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八条出纳对公司所有的进项票做好验证工作,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和开票单位联系,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对业务合同的经营数额和票据金额应核对相符,对已付出货款而进项单未回的,应及时通知对口部门;对进项单有疑义的,对业务合同中涉及到的付款方式及金额,需由业务负责人填写《付款通知书》呈总经理核准后,交财务办理,在付款后财务

应督促业务负责人跟催增值税票并反馈上报。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创造性地完成其它业务,公司除给予资金及手续上的支持,在本金收回后,按纯利润的10%提成,给予个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业务负责人在接到定单后,分别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询价比照,决定定购厂家。与厂家定立购销合同,参照合同要求进行贸易往来。业务负责人员应对交货方式、地点、收货人、增值税发票等情况详细建档,月底汇总上报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除对设备、矿物材料等建立帐册明细,具体按品名、规格、数量、进销货日期、经手人、库存数量、付款情况详细记录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晰;还必须记录好相关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以后的业务联系。

第二十三条出纳应根据业务部的定货等单据开具销项税票,并与其核对、登记交业务相关负责人签收后,送有关业务往来单位。第二十四条出纳应根据每日的业务情况来

核算应交各种税额,并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对于现金的报销、出差借款,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核实报销单据,未经总经理签字,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六条公司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规定为:市内办事的,可报支误餐费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依票根报支车费;离开本市且未出省的,食宿按每天80元报支;省外按每天180元报支,超出标准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因公借款时,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单据,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取,按票据当月冲帐,不得白条抵库;因私借款,借款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倍,如当月不能归还,则把借款人的月工资及保证金扣除,保证金重新累计,逐月扣款,直至符合公司保证金规定为止。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种报销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原始发票,其余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及午餐补助合成,

每月工资在10号发放,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条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基本工资都按1000元基数的10%增加,即年满一年后工资基数为1100元,年满两年后为1210元,依此类推。

第三十一条员工正式录用后,须遵守公司的保证金规定。具体做法是:正式录用的员工,每月须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做为保证金,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的收据。普通职员的保证金额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特殊岗位保证金额为本人的2个月工资总额。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签发支票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支票,对金额、用途做到心中有数、有记录,做到付款通知和支票数额相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的各项开支,先做好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支,强化公司“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章办公自动化管理

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使办公设备发挥最大功效,降低办公成本,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的电话,主要是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允许员工拨打私人电话及聊天。

第三十五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明确、简洁,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十六条员工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山西美晟!”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我是XXX!”

第三十七条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到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方可拨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可擅自拨打长途电话。

第三十八条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语言简洁、清晰、规范,会话礼貌、耐心;接听电话的标

准用语为:“您好!山西美晟公司!”当对方

告知分机号码

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

候再打!”其它内容视情回答;

3、对不能处理的来电,请对方留下电话号码,及时通知本人

回复,认真做好记录;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下班前做好机台清洁工作;

5、话务员应经常检查话机工作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的应

及时报修;

6、做好保密工作,不窃听,不泄露公司机密;

7、多学习有关电话礼仪方面的知识。

第三十九条传真机接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电文、传真函件。

第四十条发传真须填写登记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发出,传真原件需进行备档保存,复印件送传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使用复印机时,必须做到正确

操作,避免纸张浪费,严禁使用公司复印机复印个人资料,所有复印的资料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复印。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指定专人操作、使用计算机,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非共享文件。

第四十四条任何微机需要安装软件时,须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四十五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保存,有数据备份的U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应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不得将电脑用于玩游戏、上网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浏览有暴力、黄色以及反动宣传内容的网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软件及其它外设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四十八条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九条电脑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

第五十条电脑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程序关机,严禁非法操作,切断电源,由维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由专人负责所有电脑的病毒检测及清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由专人对电脑设备及外设进行清理、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现重大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章保密、档案资料及印信管理

为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印信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在行动上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做好保密工作,对公司今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

第五十四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3、公司掌握的专有技术、合同、协议、客户资料及合作渠道、

主要会议记录等;

4、投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公司财务未公开的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五十五条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机密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第五十六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五十七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机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机密。

第五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机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公司档案资料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办理借阅手续等。

第六十一条根据档案内容及其价值进行分类、合并、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六十二条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六十三条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总经理。

第六十四条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对公司订阅的报纸有关知识、资料等进行复印归

档。

第六十五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进行

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资料管理员要认真填写、

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六十六条公司安排:公章由行政部负责保管;业务章、合同章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其余印章由财务部保管;监印人要切实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不得在空白纸、空白信笺纸上盖印,试印用纸必须立即销毁;如有遗失或误用事件,监印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六十七条印章使用手续

1、重要印章:持需加盖章文件及“印章使

用登记表”,报行政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确认手续完备和登记表

上填写无误后,一起呈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在文件上盖印;

2、交易印章:将文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交档案资料管理员

审核处理,过程同上;

3、财务章及税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门按章使用、酌情而定。

第六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开具的空白介绍信需经领导签批,进行编号登记,因故未使用的,应及时交回办公室,不得留在个人手中。第六十九条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严禁复印。

第五章办公行政事务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办公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条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公司。

第七十一条上班时着装整洁大方,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及个人形象。

第七十二条办公室严禁大声喧哗、吵闹;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不摆放在桌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十三条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其它办公场所。

第七十四条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准带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和查询公司所有资料。

第七十五条办公室文员接待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应主动为客人送递茶水,客人离开后,及时收拾清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置公司大门钥匙;佩带钥匙的员工需有责任心,妥善保管,不可随意乱放或借出,不慎丢失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原领取使用的钥匙交回公司。

第七十七条每天由专人负责按时领取报纸;并对报纸进行分类、整理,送递相关部门;员工阅览报纸书籍后,应放回原位,不得擅自勾画或撕剪。

第七十八条爱护公司财物,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做到轻拿轻放,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

第七十九条尊重公司保密规定及个人隐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第八十条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存放好文件、材料,关闭电源、门窗。

第八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会议,要求与会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第八十二条各部门所需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再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

第八十三条购回的物品,由使用人负责验收,办公室经管人员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办理发放手续。

第八十四条文具系公务活动使用,严禁拿回家私用。

第八十五条大件物品的购买、领用须按公司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八十六条未经核准或未按规定擅自发放办公物品的,对经管人员给予按价赔偿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车辆任务

1、领导专用。

2、接送公司业务客户或货物运输。

3、经批准的公司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第八十八条管理权限

1、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调度。

2、非经公司总经理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

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八十九条车辆使用及保管

1、车辆原则上实行定车定人,司机负责保管。如确因特殊情

况,需调换驾驶员驾驶其它车辆,需在交接

时检查车况,

做好交接文字说明。

2、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由用车部门详细填写“公务用车申请

单”,由行政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才可用车。除紧急公

务外,当日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

交行政负责人,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

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3、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4、所有车辆都严禁公车私用。

5、三天以上节假日,车辆须统一停放,钥匙交行政部负责保管。

第九十条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每行驶5oooKM送指定厂家进行保养。

2、车辆需要进行总成维护、大修等,首先应由驾驶员就维修

事由填报维修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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