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机制探析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探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一、普惠农村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普惠农村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政府应加强与农民代表、农村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政府应鼓励乡村居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强化基层自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三、依法治理与权利保障新农村建设中,依法治理和权利保障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农村法律体系,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乡村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鼓励建立健全村民议事机制,主动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其纳入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增强农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五、社会组织与力量的引进新农村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引进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发挥其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帮助。
六、信息化建设与共享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
政府应加大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民的信息获取和交流能力,实现农村信息共享。
七、农村社会文化建设农村社会文化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鼓励农民参与文化传承和创新,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八、农村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建设美丽乡村。
政府应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力度,加强乡村垃圾处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九、农村社会风险管理与应对农村社会风险管理与应对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治理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治理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组织和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系列工作。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则是指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治理机制和体系。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治理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农村社会治理的意义与挑战农村社会治理的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农村社会治理是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能够预防与解决农村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其次,农村社会治理是服务农民、满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然而,农村社会治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农村地区社会资源分散、人口流动性大、意识形态多样等特点,导致农村社会治理面临难度和复杂性的增加。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治理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推进。
在法治建设方面,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并健全村民自治组织等。
在社会组织方面,培育壮大农村社会组织,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和社会支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治安防控方面,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建立农村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农村犯罪预防和打击力度,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社区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治理,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内容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农村治理机制和体系。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治理体系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治理体系农村治理体系是指在新农村建设中,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体系。
它包括了政府管理、村级自治、社会组织参与以及法治保障等多种因素。
本文将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治理体系展开论述,分别从政府管理、村级自治、社会组织参与以及法治保障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管理政府作为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制定政策、规划、调整资源配置等职责。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的农村治理体系。
首先,加强乡镇政府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其次,加强政府的农村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控,防止乱占乱用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政府的有效管理,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村级自治农村治理的核心是村级自治,也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
村级自治强调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权力,实现农民的自主权力。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自治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加强村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提高代表大会的议事水平和决策能力。
其次,推进村级组织的民主选举与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权力滥用。
此外,村民自治还应加强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
通过村级自治的实施,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振兴。
三、社会组织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推动农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提供技术培训、项目合作和社会服务等支持。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对接与合作,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农村建设的合力。
其次,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到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中,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如农村教育、卫生保健、文化传承等。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
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体系与农民自治

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体系与农民自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乡村建设成为了当下热议的话题。
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农民自治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体系和农民自治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关键要素。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个良好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乡村治理体系涉及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力量的协调合作,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
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民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供水等,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企业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力的主要来源,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可以为农村提供就业机会,吸引外来投资,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企业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渠道,帮助农民提高产品质量和扩大销售范围。
企业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参与,不仅使农村经济更加繁荣,还能够改善农民的生活品质。
四、农民自治的重要性农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农民自治是指农民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决策、管理和服务的一种形式。
农民自治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通过农民自治,可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五、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农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体经营、规模经营和产业链延伸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资金、技术、市场等渠道,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销售中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群众的组织能力和协作意识。
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新农村建设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而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需要将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为主体、农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并发挥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深入探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
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是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可以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互通有无,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此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还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鼓励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鼓励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健康、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农村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农民开展经济合作,推动农民的增收致富。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为其发挥积极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这包括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法规、加强农村社会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
只有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通过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农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其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五、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需要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能。
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建设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新农村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介绍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1. 加强基层自治,推进农村自治能力的提升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层自治是非常重要的。
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要注重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提升农村自治能力。
2. 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厚植农村组织活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村民理事会等。
这些组织能够整合资源,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
3. 加强乡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治理水平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乡村治理队伍。
要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社会治理需求。
4. 注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居民权益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5. 创新乡村金融和扶贫模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创新乡村金融模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同时,要创新扶贫模式,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
6. 引导农村社会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引导农村社会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
通过文化活动的开展,培养农民的文化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7. 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新农村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依法治理农村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8. 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益事业。
通过发展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9. 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农村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模式探索

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模式探索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将探讨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模式。
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新农村建设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体系。
乡村规划应以农村发展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统筹农田、生态、村庄布局等方面。
同时,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乡村发展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村级自治的推进乡村治理模式应注重发挥村级自治的作用。
村民自治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组织机制,促进村民参与决策和事务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的村级社会组织。
同时,提高村民自治的法制化水平,加强对村民自治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村民自治的秩序和公平。
四、政府引导与服务乡村治理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服务。
政府应该扮演好规划者、协调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制定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乡村治理模式应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民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提供补贴和技术培训等支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农民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增加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治理模式还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发展的关键。
应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明确土地流转、承包和经营权利的界定,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同时,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解析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治理机制

解析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治理机制一、引言社会治理是指对社会复杂现象及其问题进行协调、调控、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行动。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战略,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
因此,建立一种适合新农村的社会治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治理机制。
二、完善基层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完善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的基础。
农村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应该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决策机制。
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合适的村干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需要更多的公共服务投入,并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要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配置,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同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评价机制,激励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并纠正低效、浪费资源的现象。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培育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来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
要培育农民合作社、村级产业协会等新型组织,通过规范管理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
同时,政府应该给予支持和引导,让这些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
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用工现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乡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应该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美丽乡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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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机制探析摘要: 乡村治理在我国古而有之,不算是新鲜话题,但不管是古代的乡里制度,还是近代的乡镇自治,抑或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人民公社制度,都是基于农村资源汲取基础上展开的乡村治理活动。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 我国乡村治理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初步形成了多元治理结构。
但是, 目前我国乡村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新农村一、引言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我国农村改革, 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
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普遍推行, 我国农村乡村治理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县以下的乡一级恢复建立乡镇政府, 实行乡镇行政管理, 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 实行村民自治。
这种乡村治理机制被称为‚乡政村治‛模式1。
目前, 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有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和村委会、农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等, 初步形成了多元乡村治理结构。
但是,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分化、转型期, 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与农村现实治理还存在较大差异, 乡村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特别是农民的乡村治理主体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1周水仙.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J] .上海农业科技, 2006,(6)到很好的发挥。
因此,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体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精神, 完善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对乡村治理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如何通过治道变革和创新,实现乡村良好治理状态,促进新农村建设,成为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2本文认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必须调整县乡政府体制,重建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吸纳乡村民间组织参与治理,构建新农村多元治理机制。
二、现有乡村治理的结构困境与矛盾搞好乡村治理,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0多年来,中国乡村治理取得了巨大成绩,成效显著,它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而且也对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及民主政治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乡村治理发展很不平衡,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乡村治理仍处初创、实验和推广阶段,乡村治理中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既是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动力支撑和重要保证,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既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内在要2全球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 ]. 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5,第23页求和应势之举,也是巩固农村各项改革成果,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
(一)乡村组织体系的矛盾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我国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治的本意是一个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或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关系的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某一地域的共同体对中央政府的相对独立性。
宪法中所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内涵至少说明,农村社会不再是一个行政化的社会,应该把农村社会非政治性领域的运作过程与国家系统内部政治性权力的运作过程区别开来。
村组法更是明确地把国家的政权组织与村级组织作了制度化的区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乡镇政府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所谓指导,就是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点,对他们的工作提出原则性的意见,把握好大方向,而不是对日常事务进行干预。
支持和帮助就是对村民委员会依法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如举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建立和完善生产及生活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村规民约等方面,乡镇人民政府都要尽量给予实际支持和帮助。
3虽然宪法和村组法都已规定了乡政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乡政权和村治权各自的运作空间,但自上而下(中央——地方——基层)的压力型政治体制以及乡政在这一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造3张厚安.中国农村基层政权[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第389页成了乡政权力与村治权力在结构上的断裂,同时,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乡镇政权的特殊功能以及乡、村利益的分割,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乡政权力与村治权力在功能上的冲突,由此导致了两种权力的运作界限不明、相互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乡镇政府往往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工作,甚至以粗暴的方式进行。
因为村一级不仅有村委会组织,而且有村支部,且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又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就使乡与村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起来。
这也为乡与村之间、村级组织内部产生矛盾埋下了隐患。
从总体上看,代表国家权力、高度组织化的乡政权力是造成冲突的主要原因。
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以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包括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乡镇党委通过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乡镇对村委会的财政监控、乡镇对村委会的诱致性控制等。
因此,村级治理在许多方面仍需要以乡镇的公共权威为后盾,而乡政则通过支持和协助村的工作来影响村级治理。
这样,乡镇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弱化村委会的权力,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4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村委会则出现‚过分自治化‛,力求摆脱乡镇政府的指导。
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甚至对乡镇政府进行对抗。
2、村级组织内部的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22号文)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2月13日)的文件精神,乡镇党委属于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乡4金太军.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 战略与管理,2002,(02)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并通过政府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2条指出:‚农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可见,上述这些关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与权力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的权力范围和村委会自治的权力范围划分不明,导致两种结果的出现:一是过分强调党的领导而虚化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另一种结果是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撼动。
(二)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预选产生,村委会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村民有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权力。
从理论上看,有法律加以保障,村委会应该实实在在地代表村民的利益。
但事实上,以上规定并没能撼动高度组织起来的乡镇行政和分散的村民在争夺村委会方面的优势地位,无论选举多么真实,选举上来的村干部却与以前的村干部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依然唯乡镇命令是从。
5村级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政府任务;村委会更多的是对上级政府负5贺雪峰.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责,而不是对选举他们的村民负责;村级组织还按照政府的模式设臵机构和职位,成为一个微型政府;村干部的工作报酬是由其完成政府任务的情况决定,而不是由村民决定。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传统权力运行机制的沿袭。
我国现行的乡镇治理体制是由人民公社体制沿袭而来,尽管人民公社体制已废除,但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权力运行机制却沿袭了下来。
二是制度构造的内在矛盾。
村级组织的位臵处于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之间,从而使体制安排上必然存在内在的矛盾。
村级党组织虽然由本村党员产生,但是它属于乡镇党委的下级组织,并要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党规办事。
村组法又规定,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就意味着,村委会具有两重职责,即服从上级的命令和代表下级的利益,这在行政组织序列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所以,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是非常明显的。
三是压力型体制加剧行政化。
‚压力型体制‛是指:一级行政组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
6为了改变落后的农村状况,国家行政力量大规模、超强度的进入农村社会,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层出不穷。
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只有将党政组织体系中的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延续到村,并努力控制村级组织及其行为。
这一强有力的压力型体制放大和强化了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加剧其行政化。
(三)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在‚乡政村治‛的制度架构下,国家体制性权力逐渐退出乡村社会,乡村社会中存在的许多公共事务转由村一级来承担,村成为具有较强公共功能的微型社会载体,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
村委会是6张乐天.公社体制后的农村经济与政治——湖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J].战略与管理,1997,(1)国家制度规范认可的体制性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组织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农民表达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
但是由于村委会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导致农民利益表达受阻。
毫不隐讳地讲,国家高层听不到农民的利益需求、地方政府与基层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利或扭曲,也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之一。
由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和乡镇对村委会的控制,农民作为中国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却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以依赖的组织,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与之抗争,如果每个农民都采取这种方式,社会不可避免的将处于紊乱的状态中。
盛洪指出‚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结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