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为深化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和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xx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原职级实行人事档案管理制,档案保留原级别。
按照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
对中层管理岗位实行定编、定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
二、考核与薪酬1.考核。
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绩效考核,促进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公司制定对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二级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室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及公司机关部室要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制定对本单位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2.薪酬。
薪酬管理按照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的原则,实行动态薪酬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结果获取薪酬。
各单位中层正职的薪酬由公司考核确定,中层副职的薪酬由正职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确定。
三、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主要精神为指导,按《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公司党发〔2011〕94号)的要求实施,按层级管理原则,中层正职的选拔任用由公司负责;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由单位党政正职向公司提出用人申请并拥有提名权,可公司内调配的,由公司调配,属提拔任用的,按公司党发〔2011〕9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管理㈠职数管理1.按照《xx股份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公司发〔2015〕16号),对公司各级管理岗位进行定编定岗,确定各管理岗位的职数配备,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作好班子整组定编定岗工作。
2.各单位不得超职数配备管理人员。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管理人员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实培养技能、组织管理实践能力的提高。
5。5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研讨会,交流成果、扩展知识面、提高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5.6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人员培养人选在科技兴企、带领员工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的先进典型,为企业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工作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身作则。
4)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勤奋好学,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5)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技术专业水平较强,并能勇于拼搏和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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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照条件填写《管理人员培养人选推荐表》
3.2由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评审组(5-7人)推荐组在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创新能力、组织管理、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然后向集团公司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
3.3集团审核确定管理人员候选人后,向全体员工公示候选人名单,收集部门领导和群众的意见,最后正式确定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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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集团公司按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建立管理人员业绩档案和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管理人员技术特长、科技成果、组织管理作用的发挥等基本情况。
4。2管理人员培养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和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两级管理.人力资源中心为主,其主要职责:安排好培养计划、落实好培养经费、提供培养条件;各职能部门为辅,其主要职责:支持、指导、督促和考核,要认真落实和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签订《管理人员培养协议书》,并将管理人员培养人选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中心和所在部门领导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4。3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思想政治、业务水平、管理能力、获奖情况、业务进修提高情况、所在部门培养工作情况。综合考核时,培养人选作书面总结,填报《后备管理人员年终考核表》。集团评审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审议,审议后写出具体意见,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级的培养人选,优先推荐为干部提拔对象或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评为D的保留培养一年资格,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素养和本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本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和任用程序的透亮、公正、有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
高层管理人员指的是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选拔程序第三条选拔委员会的组建为了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和专业性,公司成立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委员会(以下简称“选拔委员会”)。
选拔委员会由董事会构成,并设立独立的秘书处负责帮助工作。
第四条选拔条件确实定选拔委员会依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和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素养、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管理本领等方面。
第五条选拔程序的公示选拔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公示拟选拔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和相关条件,同时公布选拔程序和报名时间。
公示内容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要求、选拔方式和选拔计划等。
第六条个人申请和初步筛选符合选拔条件的公司内外员工可以自己乐意申请参加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
选拔委员会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筛选,排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第七条综合评估和面试选拔委员会依据初步筛选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
综合评估重要包含个人素养评估、专业知识技能评估、工作经验评估、管理本领评估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选拔委员会成员共同参加,对申请者进行公正、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面试过程的公开和透亮。
第八条选拔结果确实定和公示选拔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估和面试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结果。
选拔结果经董事会审批后,在公司内部公示一周,以便接受内部员工的监督和反馈看法。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任用程序第九条任职条件的审查经过选拔程序确定的高层管理人员,需要通过任职条件的审查。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管理层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层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层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管理层选拔任用程序,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本领和素养,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层级的管理层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工作必需公正、公平、公开,遵从择优录用原则。
2.运行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必需依照程序和规定运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3.知识本领为主:选拔任用应以岗位需要的知识、技能、本领作为重要评估标准。
4.客观科学:选拔任用评估必需客观、科学,避开主观任性的行为。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职位空缺申报当企业管理职位发生空缺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职位空缺申报,包含职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等信息。
第五条选拔委员会组建当企业有管理职位空缺需要选拔任用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建相应的选拔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现任管理层代表等。
第六条岗位需求分析选拔委员会应依据职位空缺申报,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该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本领等要求。
第七条选拔条件确定依据岗位需求分析,选拔委员会确定选拔条件,包含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管理本领等。
第八条职位发布和申请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选拔条件,发布职位招聘信息,并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简历和相关证明料子。
第九条初步评估和筛选选拔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阶段。
第十条面试评估选拔委员会组织面试,采用多种方式评估申请人的知识、技能、本领以及岗位适应度,包含面试、本领测试、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
第十一条综合评估和选拔选拔委员会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养,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拔。
最终确定被任用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选拔结果公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选拔结果,包含被任用的管理人员姓名、岗位等信息。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管理运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及较高的领导力和凝聚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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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1 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所投资企业公司派出人员。
本办法规定所投资企业指公司附属全资、控股以及参股企业。
3 职责3.1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人才对经营发展的匹配度,检讨选人用人机制。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支持全部流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4.1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4.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结构优化、注重实绩原则;4.1.3 依规、公平、竞争、择优原则;4.1.4 内部选拔与外部选聘相结合原则;4.1.5 分类管理原则。
4.2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4.2.1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4.2.2 理解认同公司文化,工作绩效表现突出;4.2.3 满足所选拔职位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4.2.4 熟悉所选拔职位的业务,并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4.2.5 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无个人行为和职业操守的不良记录;4.2.6 提任中层副职及其以下职位的,原则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2年以上(含2年),特别优秀者或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才年限可适当放宽,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进入公司初次升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任下一级职位需满1年以上(含1年);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1年以上(含1年)。
4.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分类管理4.3.1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4.3.2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包括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任副总以上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可纳入该类范畴的其他人员。
公司派出在参股企业任副总以上岗位人员适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条款。
本办法一般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高级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公司派出所投资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4.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程序4.4.1 提出需求:当岗位出现空缺或业务发展需要出现用人需求时,各级管理者可提出需求。
4.4.2 需求审核:公司有权机构在受理需求文件后,对涉及编制、任职条件等进行复核,报公司批准后启动选拔任用程序。
4.4.3 酝酿候选人:根据不同岗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形式酝酿产生候选人,确定考察对象。
4.4.4 履职考察(鉴定):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应进行履职考察或工作鉴定,其中选拔至高级经理及以下岗位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部门提出工作鉴定意见。
4.4.5 任用决策:根据考察或鉴定结果,有权机构提出任用意见,并报公司批准,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应由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讨论研究,高级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选拔以材料会签方式进行。
4.4.6在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对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人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4.4.7 任职手续:对于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由公司发文任用,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深高速干字”发文任命,一般管理人员以“深高速人字”发文任命,任命人员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到岗。
4.5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5.1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按公司治理规则进行。
4.6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6.1 根据中层管理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公司人才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研判工作作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条件,研判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事项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
4.6.2提名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形式。
4.6.3 中层管理岗位民主推荐4.6.3.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4.6.3.2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正职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4.6.3.3 民主推荐的结果是员工能否作为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4.6.4 中层管理岗位竞聘4.6.4.1竞争上岗是选拔人才的方式之一,当一个岗位有多位候选人,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
4.6.4.2中层管理岗位竞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公布职位、报名条件、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人力资源部接受应聘者的报名,并收集竞聘资料,并根据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4)组织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面试、素质测评等内容的统一考核;(5)公示考核结果。
4.6.5 中层管理岗位社会招聘4.6.5.1 根据中层管理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无法产生候选人时,综合考虑专业搭配、素质配比、年龄结构等因素,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
4.6.5.2 社会招聘的具体程序参见《员工招聘管理程序》SZEW/HR-01-A0。
4.6.6提名人选一般情况下遵照两人以上比选原则产生,特殊情况需额外说明并经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
4.6.7中层管理人员任用讨论决定前,对提名人选进行档案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核查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6.8 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提名人选。
4.6.9 中层管理岗位履职考察4.6.9.1履职考察是必须履行的用人风险控制措施,对提名人选现任岗位的履职情况、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供相应决策参考。
4.6.9.2 履职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制定任职考察工作方案;(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3)考察的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素质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审核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向公司汇报以支持用人决策;(5)考察范围:候选人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候选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所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上下级、同职位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他部门总经理亦纳入范围。
候选人如为附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所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员工代表。
候选人如为公司派出参股企业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则公司企业管理部全体员工、所在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分管领域直接下级参与。
4.6.9.3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人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4.6.9.4 如有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候选人进行测评和考察。
4.6.9.5 对于公司外部候选人,根据需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或外单位考察。
4.7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7.1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以内部选拔为主,及时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4.7.2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除需满足本办法4.2之规定外,提任人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平均值或中位值。
4.7.3 一般管理人员提任人选,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评估员工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维度,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用建议。
经公司研究,对于空缺岗位也可采取竞争上岗和社会招聘的形式产生提任人选,具体参照本办法4.6.4进行。
4.7.4选拔至高级经理及以下岗位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部门提出工作鉴定意见。
工作鉴定是对候选人现任岗位的工作态度、从业能力、绩效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材料,工作鉴定作为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使用。
4.7.5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拟晋升人员在廉洁自律情况方面的意见。
4.7.6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审批采取材料会签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形成汇总评估材料并上报公司。
选拔至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并报董事长备案;选拔至高级主办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裁备案。
4.8 破格任用4.8.1 管理人员选拔原则上逐级晋升,对于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破格任用。
4.8.2 对于不符合上一级任职要求,但工作业绩优良、团队认可度高、业务熟练的员工,可破格任用。
4.8.3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破格提拔,原则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特别优秀条件者可适当放宽。
4.8.4 破格提拔须填写《破格任用申报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9 聘期及续聘、换届管理4.9.1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及换届按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4.9.2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聘期及续聘管理4.9.2.1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聘期一般为三年。
4.9.2.2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按本办法之规定及时启动提名程序。
4.9.2.3 经履行上述程序并通过的,可予以续聘;未通过的,免去现职。
4.9.3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聘期及换届管理4.9.3.1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统一聘期管理,一般为三年;中途任职的,任期截止日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致。
4.9.3.2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启动换届考察工作,包括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小组、经营班子整体任期评价和班子成员任期评价。
4.9.3.3任期评价后,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提名程序,并对附属全资、控股公司新提名班子成员组织考察工作。
4.9.3.4经履行上述程序并通过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后,对附属全资、控股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发文任命。
4.10 试用期考核4.10.1 试用期: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为自任职之日起半年,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因岗位交流任职的除外。
4.10.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的方法与程序如下:(1)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提交任职试用期间的述职报告,经其直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2)考察小组通过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报告。
(3)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作出考核对象是否称职的决定。
4.10.3经考核审批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岗位,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4.11 岗位交流4.11.1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
4.11.1.1 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交流的;4.11.1.2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4.11.1.3 在一个部门或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4.11.1.4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4.11.1.5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