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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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湖南省自2015年起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征地补偿范围。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帮助农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基本生活。

生活补助费则是根据农民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合理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理位置进行细化。

对于耕地、宅基地等主要用途的土地,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和农民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林地、草地等特殊用途的土地,也将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合理补偿。

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的补偿。

三、征地补偿程序。

新标准规定了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款的支付、过渡期安置等环节。

在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补偿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农民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偿款。

过渡期安置将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征地补偿监督。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新标准规定了征地补偿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农民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征地补偿效果。

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土地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为做好新标准的公布实施工作,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要求,请连同《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宣传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部署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统称,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5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5
47600
19040
28560

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小集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45600
18240
27360

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43700
17400
26300
淮南市
5
6
19800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1780
7
14
37380
5
5.5
18690
肥西县

上派镇、桃花镇。
1800
8
15
41400
5
6.5
20700

三河镇、严店乡、紫蓬镇、花岗镇。
1800
7
15
39600
5
6
19800

其他地区(丰乐镇、高店乡、官亭镇、柿树岗乡、铭传乡、山南镇)。

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1850
7
15
40700
5
6
20350

其他地区。
1820
7
14
38220
60500
24200
36300

花山区霍里街道赤口村、张庄村、霍里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濮塘村、双板村、苏李村;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银塘镇缷巷村、超山村、金山村、岱山村,佳山乡三联村、马塘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附件1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区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综合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肥市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农村居民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

2015年,我国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就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的改革。

在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方面,2015年以来,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土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其次,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也得到了改革和完善。

在过去,土地补偿款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给农民,但这种支付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容易导致农民因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补偿款的浪费和挥霍。

因此,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将土地补偿款分期支付给农民,或者通过设立土地补偿款专户,由政府代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能够合理、稳妥地利用补偿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带来的风险。

再次,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也对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各地要求在征收前必须进行公告和听证,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在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方面,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土地补偿标准时,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民能够了解和监督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和执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15林地补偿标准

2015林地补偿标准

2015林地补偿标准林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对林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对林地的破坏或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5年,我国对林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

下面将就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林地进行分类,并根据其生态价值、地理位置、植被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对于一般林地,补偿标准根据其面积、植被覆盖度等因素确定,而对于特殊保护林地、水源涵养林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补偿标准相对较高。

其次,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还充分考虑了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林地的直接经济价值,还要综合考虑其对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调节等方面的生态效益,以及对周边社会的间接效益。

这样的调整,使得林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再次,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还明确了补偿责任主体和补偿范围。

在进行林地开发利用时,开发单位需要对破坏或损失的林地进行补偿,而补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破坏的林地,还包括因林地开发而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

这一调整,使得补偿范围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最后,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还加强了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相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来源、分配、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这样的调整,不仅保障了补偿资金的有效利用,还提高了林地补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2015年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充分考虑了林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明确了补偿责任主体和补偿范围,加强了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得林地补偿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这对于保护我国的林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未来我国能够进一步完善林地补偿制度,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015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2015年,安徽省再度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2015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就请跟随⼩编的脚步⼀起来看看吧!各市、县⼈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3⽉1⽇起,本省⾏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

建设⽤地位于同⼀年产值或区⽚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平要保持⼀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中型⽔利⽔电⼯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

各市、县⼈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征地补偿标准。

⼆、使⽤国有农(林、牧、渔)场⼟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征地补偿标准执⾏,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的,按周边区域(区⽚)的最⾼标准执⾏。

三、各市、县⼈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民政府统⼀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市⼈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资源厅备案后执⾏,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民政府2015年2⽉28⽇具体征地补偿标准:2015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表。

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3农家之友 2015. 09本栏责编 刘光琳 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以及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又是什么呢?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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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 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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